被上訴答辯狀范本
被上訴答辯狀范本【1】
答辯人(本案被告):××市××機械廠。
住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廠長。
被答辯人(本案原告):××公司。
住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答辯人現就本案原告訴本案被告加工承攬合同質量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年7月16日,被告與原告簽定了本案訴爭合同(見原告的證據一和被告的證據一)。合同規定,由原告提供鑄鋁毛坯5000件,由被告按約加工,原告收貨后即向被告支付加工款人民幣60萬元。
××××年8月1日,原告兩次向被告提供鑄鋁毛坯2800件,經被告加工后,于××××年8月1日向原告交回成品2600件,其余毛坯已作廢品退回給原告。交貨時,原告辦理了驗收手續并收妥入庫(見被告的證據二),但原告并無即時向被告支付加工款。
20日后,原告卻口頭通知被告,說明發現被告加工的零件全部不合格,要求被告按協議賠償并以被告違約為由單方宣布解除訴爭合同。被告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曾要求原告提供不合格成品的檢驗數據和相應的分析報告(見被告的證據三),如果確系被告過錯造成的,被告愿意按照合同規定進行賠償,但原告至今未有提供。
據此,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賠償的理據不足,請求法院依法予以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機械廠
××××年××月××日
被上訴答辯狀范本【2】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 (原告)提起 (案由)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第一種寫法:針對原告起訴狀,按照事實部分、法律部分分別答辯,最后再明確提出我方對原告訴訟請求的態度:全部或者部分反對訴訟請求。
第二種寫法:按照事實發展時間順序,對比雙方處理態度,將原告存在的問題一一展示出來。例如:
(1)李 掛靠被告承接 工程,20××年6月21日,李 以被告名義與原告簽訂了《 合同》一份,其中對付款方式約定如下:需方路面澆結束驗收一次性付清所有矼款。工程結束后,被告并沒有收到 工程的工程款,但仍于20××年11月墊付10萬元給原告。
20××年4月2日被告與原告達成協議,由被告繼續墊付20萬給原告,同時對20××年6月21日簽訂的購銷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變更如下:余款在本工程決算尾款到甲方賬戶后,一次性付清(憑李 商品矼收料單據計價)。
此處甲方指被告。新的協議于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2010年4月2日原告收到被告墊付的20萬元貨款。有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墊付商矼款協議書”和原告出具的收據各一份為證。
根據被告與 人民政府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人民政府必須將 工程的工程款匯入被告指定的賬戶。但是到目前為止, 人民政府尚未將該筆工程款匯入被告賬戶。因此根據20××年4月2日達成的新協議,被告清償原告剩余貨款的期限未到。
另外,被告并未提供李 商品矼收料單據,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貨款數額不予認可。綜上所述,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公司
20 年 月 日
被上訴答辯狀范本【3】
答辯人:______省商業集團總公司
住所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劉______(董事長)
答辯人因上訴人_______省______市家畜改良站就聯合投資合同糾紛一案提出上訴,現對其上訴內容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對本案認定事實清楚,法律關系定性準確,適用證據恰當,責任確定合理,審理程序合法。因此,______省人民法院(____)魯法經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合理合法,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維持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本案已經證實的事實如下:
1.答辯人與上訴人基于共同投資成立法人型聯營體(______省農商聯合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決意,而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______省農商聯合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和《______省農商聯合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備忘錄》,該合同和備忘錄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結果,應屬有效。因此,依法應予保護。
2.答辯人依合同和備忘錄的約定,按期按量地將______萬元投資款匯付上訴人代收,以備成立法人一型聯營體。答辯人切實履行了合同規定的前期義務。
3.上訴人產重違反了合同和備忘錄中規定的義務,未按合同和備忘錄的約定履行成立“______省農商聯合發履展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登記、稅務登記、土地劃轉、房產過戶等法律手續。至使“聯營公司”未能成立,顯然,上訴人已構成嚴重違約,其過錯責任完全在上訴人一方。
4.更為嚴重、不能原諒的事實是,上訴人依合同和備忘錄約定取得答辯人匯付的______萬元投資款后,既不依約設立聯營公司,又不及時退還答辯人,而是隨意將該筆巨款挪做他用,不法地投入到上訴人的現屬法人企業,嚴重地侵害了答辯人的合法財產權。對此,上訴人必須依法承擔法律后果。
5.鑒于上訴人的嚴重違約行為,答辯人原本期望從“聯營公司”年固定地得到約定數量的符合外貿出口標準的雞產品購買權的構想全面落空,雙方的合作基礎已蕩然無存。解除聯營合同關系已成必然。答辯人要求上訴人退還代收的投資款______萬元及其利息的主張合理合法。
(二)答辯人對上訴狀中所持觀點的反駁。
1.上訴人將答辯人匯付由其代收的_____萬元巨款“投入到冷藏廠”的行為,恰恰證實了上訴人的嚴重違約行為。因為該“冷藏 廠”實際全稱為“農業部______省______良種肉雞示范場冷藏廠”,它是“農業部______省______良種雞示范場”這一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與答辯人和上訴人雙主約定的聯合公司(______省農商聯合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毫不相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注冊手續完全證實了這一事實。上述足以證明上訴人將答辯人的投資款挪做他用(證據見一審卷宗)。
2.上訴人采取愚弄答辯人方法,以魚目混珠、張冠李戴的手段,非法挪用答辯人的投資款,長期隱瞞事實真相,以掩蓋其嚴重違約的事實,這才是本案的根本所在。公理不允,法律不容。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且從根本上侵害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聯營公司未能成立的責任完全在上訴人一方,上訴人依法依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我們認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無理,一審法院判決正確,望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斷。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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