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答辯狀實用范文
引導語:所謂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上訴答辯狀的實用范文,希望對你有幫助。
上訴答辯狀
答辯人:石x堅,男,1972年7月28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街97號。
答辯人對上訴人欣x(南沙)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就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的上訴,作出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對本案認定事實清楚,法律關系定性準確,適用證據恰當,責任確定合理,審判程序合法。
因此,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2005)番法民初字第1346號民事判決合理合法,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維持,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本案已經證實的事實如下:
1、答辯人與上訴人存在合法的買賣關系
答辯人是廣州市番禺南沙五金燃料經營部的經營者,在2004年6月至8月間,答辯人以廣州市番禺南沙五金燃料經營部的名義與上訴人欣x(南沙)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開始進行買賣五金制品和包裝材料的交易。首先由上訴人用其公司的傳真機發來訂購貨物的采購訂單,采購訂單詳細記明了訂購貨物的編號、物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和交貨日期,采購定單上有經辦人員的簽名和該公司的傳真機號碼,然后答辯人以送貨的方式按采購定單上規定的內容,向上訴人欣x(南沙)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五金制品和包裝材料。
2、答辯人按合同履行了交貨義務
在2004年6月至8月間,答辯人按上訴人采購定單上規定的內容分批分期將貨物送到上訴人的公司院內,上訴人的工作人員郭堅、周頌華、李小雄和張華敏驗收貨物后,分別在送貨單及收料單上分別簽名確認。
3、上訴人收貨后不付款已構成違約
按雙方約定,上訴人在收到貨物后,應在一個月內付款,但到目前為止,上訴人仍拖欠本人貨款合計19119.40元。上訴人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二、答辯人對上訴狀中所持觀點的反駁
1、答辯人不僅與上訴人存在買賣合同關系,而切已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
早在2004年5月答辯人就與上訴人發生過買賣關系,當時上訴人購買了答辯人的小五金材料,價值3449.30元。上訴人收到貨物后,是用支票付的款,答辯人收到貨款后,向對方開出了收據。后來在2004年6月到8月間,上訴人分多次向答辯人發來了采購定單,要求繼續購買貨物,答辯人按約定分批分期將貨物送到上訴人處,對方職工收到貨物后,分別在送貨單及收料單上簽名確認。這些事實不僅說明雙方存在買賣關系,而且證明答辯人已履行了合同義務。
2、上訴人是本案的適格主體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盡管答辯人和上訴人沒有簽訂書面買賣合同,采購定單和送貨單及收料單上也沒有上訴人的公章,但雙方仍然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因為在收料單和送貨單上簽名的人均是上訴方公司的職工,而切他們都是在工作崗位、在工作時間簽收貨物的,很顯然,他們的簽收是履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從而上訴人應對自己公司職工的職務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在本案中也就是承擔付款義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上訴人存在合法的買賣合同關系,且答辯人已履行了合同義務,但上訴人至今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付款義務,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且從根本上侵害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上訴人依法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本人認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無理,一審法院判決正確,望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此 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石x堅
xx年xx月xx日
【上訴答辯狀】相關文章:
上訴答辯狀09-09
上訴答辯狀范文05-20
民事上訴答辯狀精選例文05-30
經典的民事上訴答辯狀范文05-29
最新上訴答辯狀案例精選05-25
優秀上訴答辯狀經典模板06-16
上訴案件答辯狀范文06-27
上訴答辯狀12篇11-05
上訴答辯狀7篇11-11
上訴狀的答辯狀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