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道路交通事故答辯狀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答辯狀怎么寫?請看下面:
道路交通事故答辯狀范文【1】
答辯人:×××,男,漢族,生于××年××月××日,××市××人,住××。
被答辯人:××,男,漢族,××省××市人,生于××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屬實。
但對××省XX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作出的交通事故人定書責任認定不服,其理由如下:該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的事實及形成原因與事故發生的過程及事實不服。
其發生事故時,答辯人駕駛的小車在××線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過程中,在遇紅綠燈處,答辯人駕車在前面行駛,被在隨后無證駕駛無牌的被答辯人從車尾撞上緩緩慢行駛的答辯人的車尾。
在本次事故中,答辯人沒有任何過錯,其事故原因主要是被答辯人在事故過程中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其事故原因是由被答辯人自行引起的,被答辯人損害后果只能由其自行承擔,答辯人不承擔本次交通事故中任何責任,更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同時,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答辯人駕駛的小車制動系統、燈光系統不合格與被答辯人追尾發生本次交通事故沒有任何聯系。
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被辯答人無駕駛資質、駕駛無牌摩托車并且超速追尾造成本次事故,而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為事故發生為碰刮更與事實不符。
發生交通責任事故后,在認定交通責任事故過程中,答辯人要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出示事故現場錄像未果,認定過程中公安交警認定程序違法,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前后矛盾。
因此,本次事故應該由被答辯人承擔其全部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答辯人不承擔本次事故責任。
二、答辯人駕駛的車輛在××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參加了交強險情況屬實。
其被答辯人的損失只能是在交強險范圍內由××保險公司番××公司承擔,其他損失由被答辯人自行承擔。
三、被答辯人要求賠償精神賠償金沒有任何依據。
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辯人自行造成的,根據最高法《關于確定發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依據是要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危害后果、獲利情況,侵權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辯人自已造成的,答辯人在要本次事故中也沒有任何過錯。
因此,要求答辯人支付精神賠償金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四、被答辯人主張誤工費沒有任何依據。
被答辯人是一在校學生,要求主張誤工費用的誤工單位系其親戚(有直接利害關系)開辦的,其主張賠償無效。
五、 關于車輛損失費,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辯人承擔其全部責任,因此,答辯人不承擔其車輛損失費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因本次事故系答辯人的自行全部過錯造成的,應承擔其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其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并應依法剝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市東××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年××月××日
道路交通事故答辯狀范文【2】
答辯人:中國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
被答辯人:雷x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2013)惠城法陳民初字第xx號一案,為澄清事實,分清責任,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作為贛Dxxxxx號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合同的保險人,可以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將保險金賠付予被答辯人,但是應當遵循交強險分項賠償的原則。
二、被答辯人部分訴訟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依法不應得到支持。
本次交通事故發生于2013年3月26日,在計算相關賠償金額時,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和事故發生地即廣東省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下稱“12標準”)有關數據為依據。
1、 誤工費部分
依據《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評定準則》肋骨骨折為30天,而牙齒脫落或折斷亦僅為30-40日,多處傷情取其最高值。
本案中被答辯人的合理休息實際應至多為45天。
故此其誤工損失應為(37+45)×107元∕天=8774元。
2、 護理費部分
護理費用明顯過高,被答辯人無法證明確實系其丈夫在醫院進行護理,同時未提供其丈夫的納稅證明、社保繳費記錄、銀行工資流水記錄作為證據以證明其護理人員真實收入,依法應按照60元∕天的標準進行計算,護理費用為(37)×60元∕天=2220元。
3、 住宿費用部分
被答辯人在事故發生后即被送往仲愷高新區人民醫院治療,不存在因不能及時住院而需要外宿情形,該主張缺乏依據且原告未提供住宿費用的發票,依法應不予支持
4、 住院伙食補助費用部分
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行[2007]229號”文規定,伙食補助費用以50元∕天為宜。
5、營養費部分
本次事故未造成原告方傷殘且營養費用過高,依法不應予以支持。
6、交通費用部分
被答辯人未提交交通票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住院37天,住院地及居住地均在仲愷高新區,交通費應不超過500元較為合適。
7、后續治療費用部分
后續治療費尚未產生,無法確定具體金額。
為公平起見,被答辯人認為應待實際產生后另行主張。
8、精神損害賠償金部分
本案中被答辯人并未鑒定傷殘,依法不應支持精神損害賠償金。
精神撫慰金的性質是對侵權人的一種懲罰性賠償義務,是基于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其賠償義務人應當是侵權人,而答辯人是保險人并非侵權人,故不負有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義務。
三、答辯人不承擔本案的任何訴訟費用。
因侵權之債所發生的訴訟費用應由直接侵權人承擔,答辯人不是本案的侵權人,無任何過錯,無須承擔任何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部分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懇請人民法院查清事實,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惠城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中國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吉安市分公司
二0××年七月十七日
【道路交通事故答辯狀】相關文章:
交通事故答辯狀范文精選10-05
交通事故答辯狀范文10-06
2016交通事故答辯狀10-26
精選的交通事故答辯狀范文06-03
交通事故答辯狀的范本06-06
交通事故答辯狀范文06-26
交通事故答辯狀實用范文10-26
交通事故民事答辯狀參考10-26
交通事故訴訟答辯狀范文05-18
交通事故民事答辯狀范例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