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民事答辯狀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勞動民事答辯狀范文,歡迎閱讀。
勞動民事答辯狀1
答辯人:xx,女,生于1966年10月19日,漢族,住xx縣xx鎮xx路二段209號1棟15號,身份證號碼5102xx6610194940。
電話13x1938。
被答辯人:xx養殖場,住所地:xx縣xx鎮北郊村四組,法定代表人羅xx(場長),電話158x265。
20xx年4月23日,答辯人收到xx縣人民法院送的由被答辯人制作的《民事訴狀》副本及(2013)長民初字第x號《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根據本案的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就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涉及到的問題,簡要答辯如下:
一、答辯請求:
(一)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本訴理由和請求。
(二)依法確認和維持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會(2013)1號長勞人仲案《仲裁裁決書》的仲裁決定的內容。
(三)依法確認和判決在xx勞人仲裁案(2013)1號《仲裁裁決書》基礎增加遺漏仲裁費用156075萬元。
(四)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借款20萬元。
(五)依法判決被答辯人賠償侵害人身權益精神撫慰金10萬元。
(六)涉訴訟損失費由全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關系依法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事實勞動關系不可否認。
1、2011年3月12日經介紹為被答辯人從事喂豬、做飯、修建豬場、魚塘的工作及其它雜活并約定月工資為3000元。
(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處工作,早上4點起床,上班至晚12點是眾所周知、無需證明的客觀事實。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辯人在節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晝夜加班加點勞動。
(四)在上班期間被答辯人還向被答辯人借款20萬元是用于投入養殖場周轉資金。
(五)被答辯人捏造事實,啡謗答辯人。
在答辯人勞動期間被答辯人是具有欺騙答辯人感情不法行為。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辦結婚凳記及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若干問題意見》明確規定:除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外其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如果被答辯人認為這個是客觀事實,那請求被答辯人按共有財產分割,在存續期取得財產折款200萬元,分半分割撒?
二、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工資、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保險費共計227475元。
(一)答辯人2011年3月13日起在被答辯人養殖場上班期間工資按19個月,按約定期每月3000元為54000元。
(二)答辯人超時加班、節假日加班156075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三)仲裁裁決時遺漏57118.75元。
被答辯人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按勞動部關于未簽勞動合同應承擔賠償答辯人造成經濟損失的25%,也就是損失227475×25%=56868.75元。
三、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20xx年3月至2012年11月基本養老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被答辯人卻居然對法律不顧,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四、xx縣勞動爭議仲裁會,勞動人仲裁(2013)第1號仲裁申請書明顯偏袒被答辯人。
在答辯人申請仲裁過程中,依法提出227475元的申請要求,而僅有養老保險金、上班基本工資54000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勞動報酬156075元,這個應以涉及加班工資和節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給予支持。
被答辯人未簽訂勞動合同25%處罰賠償金也遺漏。
對此答辯人也表示不服。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五、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有感情糾紛實屬捏造,這是被答辯人侵犯答辯人人身合法權益行為。
請求被答辯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綜上所述:答辯依法登記養殖企業,依法擁有的用工權。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及時按約支付職工工資(約定)、加班工資(雙倍)、節假日工資(三倍)和勞動保險費與違法勞動合同25%勞動處罰賠償金,給答辯人造成嚴重損失。
另外,由于被答辯人采用欺騙手段,向答辯人借款近20萬元(有帳可查),故意捏造事實,直接損害答辯榮譽和利益。
為此,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之規定,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和答辯理由,責令被答辯人補充仲裁委員會遺漏和支持答辯人各項賠償費用為謝。
證據和來源:
1、xx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頁;
2、xx縣宏星養殖場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一頁;
附:本狀副本共貳份。
僅此答辯!
答辯人:
勞動民事答辯狀2
答辯人:邢廷義,男,1958年生,漢族,襄垣縣安全生產監督局派駐煤礦安全檢查員。
現住夏店鎮太平村。
因襄垣縣安監局訴我勞動爭議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一、襄垣縣安監局無知荒唐,拿法律當兒戲。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適用的是訴訟程序,襄垣縣安監局在訴訟程序中,“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答辯人在勞動仲裁中申請的請求主張:仲裁申請的請求主張與訴訟程序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
作為行政執法機關的縣安監局,竟然連法律程序都弄不懂,竟冒天下之大不韙,請求人民法院在訴訟程序中撤銷被告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的申訴請求,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史上前所未有。
簡直是荒謬之極,無知透頂。
二、襄垣縣安監局起訴缺乏法律依據,不是基層人民法院受案范圍。
原告襄垣縣安監局因不服襄垣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襄勞仲裁裁字(2008)第8號仲裁決書的裁決內容,向答辯人起訴。
該勞動仲裁的裁決是因原告不履行法定的社會責任,拒不參加勞動仲裁,被裁決其一次性支付答辯人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10125元,一次性支付少發的工資50011元,在裁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全部付清;為答辯人繳納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該裁決的內容為終局裁決。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發生效力。
對此,只有勞動者答辯人才能就此向人民法院在十五日內提起訴訟。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47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鑒此,襄垣縣安監局依法只能在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依法絕對不能就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的內容向襄垣縣人民法院起訴。
三、原告缺乏具體的訴訟請求,應駁回其起訴.依據《民訴法》第108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主張駁回答辯人在仲裁程序的申請主張,驢頭不對馬尾,答辯人在仲裁程序中的請求主張對本案原告依法律規定風馬牛不相及的兩碼事,仲裁歸仲裁,訴訟歸訴訟,難道答辯人在仲裁程序也能主張駁回原告的民事訴訟主張?隨意到了何等地步!因此,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主張駁回勞動爭議中的申請主張理不通,法不容。
即原告在本案的訴訟請求依法不能成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其起訴。
答辯人:邢廷義
委托代理人:馮耀斌
二0xx年十一月三十日
勞動民事答辯狀3
答辯人:南京 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貴委 號應訴通知收悉,答辯人就陳金陵與南京滬江復合材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發表如下答辯意見:
一、關于工資標準及工資支付情況答辯意見
1、答辯人與申請人在《勞動合同書》第六條中約定“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1630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B條款: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1630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因此,申請人的工資為基本工資1630元加上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由答辯人根據申請人當月工作情況考核確定,(申請人的工資表中能反映出申請人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補貼、技能補貼等項目組成),所以申請人的工資不可能是固定的5000元,答辯人也從未與申請人以任何形式約定過申請人的工資為5000元,因此申請人要求按照5000元每月的工資
標準支付工資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2、答辯人提供的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工資發放記錄能夠證明答辯人已經足額支付申請人5月份的工資,工資發放記錄也能夠證明申請人認可其工資標準。
3、答辯人自申請人離職后多次要求申請人到答辯人處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領取6月份工資,但申請人拒不配合,因此六月份的工資是因申請人的原因沒有領取,不是答辯人沒有發放。
二、關于社會保險繳納答辯意見
1、5月份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沒有繳納是申請人自愿同意的。
2、申請人在20xx年6月30日離職,答辯人已經為申請人繳納了7月份的社會保險,即使答辯人應為申請人補繳5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經為其繳納7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辯人不需要再為其補繳5月份社保,否則申請人應該返還答辯人為其繳納的7月份社保。
3、補繳社會保險的仲裁請求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范圍。
三、答辯人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條件,因此不應該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申請人沒有按照答辯人的要求辦理安全員證并到答辯人處登記備案,且申請人因自身原因離職,答辯人無法使用其安全員證,因此申請人要求支付相關費用沒有法律依據。
五、根據江蘇省人社廳蘇人社發[2011]268號文件規定,“企業安
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申請人不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
六、申請人在入職時從答辯人處領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現在申請人已經離職,答辯人要求申請人盡快返回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綜上,答辯人已足額支付申請人工資,不存在任何違反勞動法行為,請求貴委駁回申請人仲裁請求。
答辯人:
時 間:
【勞動民事答辯狀】相關文章:
勞動糾紛民事答辯狀09-03
勞動爭議糾紛的民事答辯狀10-07
民事勞動仲裁答辯狀模板06-16
2016民事勞動仲裁糾紛答辯狀06-13
民事答辯狀11-08
民事答辯狀范例07-11
企業民事答辯狀10-09
被告民事答辯狀12-08
民事侵權答辯狀11-24
民事反訴答辯狀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