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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應訴答辯書范文
導語:如大家所知,如果申請人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相對方是需要按時向法院提交相應地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的,那么,通常來說,這個勞動仲裁答辯書該如何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答辯狀,歡迎大家參考!
勞動仲裁應訴答辯書
致:上海市閔行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上海麒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吳洋凡與上海麒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閔勞仲(2008)辦字第2516號)提交答辯書如下:
對請求事項1的答辯:被訴人與申訴人的雙方勞動關系是勞動合同期滿而合同終止的關系,而非解除勞動關系,被訴人無應當向申訴人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依據。
對請求事項2的答辯:被訴人與申訴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于2007年11月22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滿,雙方都無意愿續簽合同,則被訴人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則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被訴人無需額外支付申訴人一個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請求事項3的答辯:申訴人要求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的工資要求,純屬捏造事實、撒謊、欺騙仲裁委會員。本公司從未有欠薪行為。申訴人的工資均從銀行劃撥至其帳戶上,現有銀行匯款憑證為證。如被訴人真有其所說的現象,為何在此二個月的.發薪日申訴人不向被訴人詢問?可見申訴人的道德品質存在質疑。
對請求事項4的答辯:被訴人與申訴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于2007年11月22日起,時日申訴人的勞動關系未脫離“上海長江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申訴人也未將其信息資料給與被訴人,致使被訴人未辦理申訴人的外來人員綜合保險。現被訴人愿意補交申訴人的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時間為2007年11月22 日至2008年4月30日。
對請求事項5的答辯:申訴人要求被訴人支付2008年5月1日至5日的工資,申訴人并無上班依據,不予接受。
對請求事項6的答辯:申訴人要求的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5月5日的加班工資,毫無根據和理由。公司從未要求過申訴人加班。反之申訴人在勞動合同期間,經常有上班遲到,礦工和早退現場,上班睡覺,公司領導已多次提醒教育過申訴人,但未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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