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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舉證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被告、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或上訴,闡述自己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予以答復和辯駁的一種書狀。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工傷認定舉證答辯狀,歡迎閱讀。
工傷認定舉證答辯狀(一)
X X 答 辯 狀[在中間位置】
一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二 被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答辯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三 請求事項:(寫明答辯所要達到的目的)
1 請求法庭依法判定 要求原告xxxxxx[合情 合理 合法 ]
2 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3
四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告所提問題
提出答辯,反駁原告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張陳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X份(按被答辯人人數確定份數)。
【證據復印件】
(注: 可在接到通知十五天遞交 也可在庭審答辯后遞交)
工傷認定舉證答辯狀(二)
答辯人(第三人):鄭某某,男, 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XXX鎮XX村,公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
福建省XXX有限公司因不服莆田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莆人社工認 [2012]第XX號《工傷認定決定書》,已向貴處申請行政復議;因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莆田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莆人社工認 [2012]第XX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答辯人鄭某某20XX年12月26日所受傷害性質為工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依法應當予以維持。
首先,答辯人系申請人聘請的架線工,自2011年3月開始上班。
20XX年12月26日上午,答辯人受該公司駐仙游項目部指派與李某某、馬某等該組成員一起前往242縣道仙度路書峰口往大濟鎮方向約300米處進行電信光纜施工架線,約上午8點50分許,答辯人鄭某某在操作滑板(通信專用滑車工具)在離地面約4-5米高的鋼絲索上滑行搭設電信光纜過程中,不慎跌落地面,導致答辯人受傷。
因此答辯人是在上班時間內進行工作而導致的受傷,是履行職務過程中受傷,莆田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認定答辯人20XX年12月26日受傷為工傷,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其次,答辯人在受傷之后被送至仙游縣人民醫院治療,后又轉院至莆田市九五醫院治療,申請人仙游項目部經理都是知情的,且也都有到醫院進行探望和協調。
莆田市九五醫院的入院記錄、出院小結、疾病診斷證明書上都記錄答辯人受傷是由于入院前4小時余不慎從高約4米的腳架上墜落致傷。
上述事實可以印證答辯人是由于進行架線工作時而導致受傷。
再次,在答辯人受傷后,答辯人親屬也多次與申請人仙游項目部負責人多次進行協調,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申請人仙游項目部負責人等人也認定答辯人是在進行工作時受傷,認定為工傷沒有疑問。
綜上,答辯人系申請人員工,在上班時間內進行架線工作時受傷,是在履行職務時因公受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依法認定為工傷。
申請人顛倒黑白,否認上述事實,是為了拖延時間推卸責任,是惡意的行為,沒有一點社會責任心。
答辯人請求貴單位駁回申請人的復議申請,維護處于弱勢地位的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莆田市政府法制辦
答辯人:
20XX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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