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代理合同模板集合4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代理合同 篇1
代理進口協議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為甲方進口業務的唯一代理人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 代理進口商品
產品名稱:
英文名稱:
二. 合作方式及責任義務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與出口方(外方)協商確定甲方所需進口貨物的品種,規格, 質量標準,價格和交貨期以及違約責任等問題。
2、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簽訂進口合同所需的各種相關資料及甲方認可的貿易條件,以乙方的名義與外方簽訂進口合同。
3、 進口商品到貨后,乙方負責辦理清關的各種手續。經乙方授權, 甲方也可以乙方的名義自行辦理上述手續。
4、 甲方自行提貨。
5、 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雙方責任義務
1. 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在貨物進口之前應將必要的信息提供給乙方, 以便乙方對外簽訂進口合同。
(2)甲方應在進口商品到貨后及時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提單,發票,裝箱單,產地證,檢驗檢疫等相關報關文件,以便乙方及時辦理進口通關手續。
(3)甲方負責所進口商品的品種,質量和數量的核查驗收。
(4)甲方承擔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及其它通關費用。
(5)甲方承擔銀行手續費,產生乙方代為支付的.費用,甲方亦應承擔。
(6)甲方須在 進口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進口所需付的全部貨款,銀行手續費等款項劃入乙方賬戶。
(7)甲方應在進口貨物通關之前將所需的各種通關費用劃入乙方賬戶,以備辦理通關之用。
(8)貨物通關后,甲方應及時提貨。如發生滯港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方應自覺遵守海關等有關部門的規定,貨物品名、數量、價值等必須真實準確。如發生海關對貨物歸類和申報價值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由甲方承擔,即使貨物通關放行后,如海關事后發現缺證、少證或漏征稅收等情況,海關依法補征稅收或補證,甲方仍須依法補稅或補證。
2.乙方責任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資料后應及時準確的與外方簽訂貨物進口合同,并將合同副本給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貨通知后應及時通知甲方,在接到進口通關所需全套單據后應及時辦理通關手續。
(3)進口商品屬于法定商檢、檢疫產品的,乙方應及時向商檢、檢疫部門辦理有關手續,不得延誤。
(4)甲方將通關所需費用匯入乙方賬戶后,乙方應及時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及其它各項費用。
(5)如需開具銀行信用證,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及時準確的辦理開證事宜。
(6)乙方向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必須合法、有效。
三. 甲乙雙方的結算
(1) 甲方應隨貨款同時向乙方支付進口總貨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費,代理費不足RMB1000元按RMB1000元計。
(2) 支付貨款金額依照實際支付當日的銀行匯率牌價核算。
四. 其它約定條款
1. 進口合同一經簽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進口合同條款對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諾,也不能自行與外商變更或修改進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進口合同條款,甲方不得由于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補償。
3. 因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各項費用并應承擔代理方因此發生的一切損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5. 當外商違約時,如甲方提出索賠,應在索賠期內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據,承擔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6.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你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7. 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8. 甲乙雙方若發生單方違反本協議或產生爭議和分歧,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
9.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制定補充協議。
11.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1. 甲方同意乙方以XX市紀友隆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 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后,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務及法律法規咨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
4.甲方在貨物上船后與乙方再次確認提單資料,出正本提單后交給乙方,由乙方自行寄給收貨人;
(適用于走海運貨物),如果乙方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5. 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秘密。并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6. 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并在安全收匯后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并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7.如果由于甲方的問題導致貨物不能準時出口到港
(目的地)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船公司的問題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除外)。
二、乙方責任義務:
1. 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 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
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 如乙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乙方應通知甲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甲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甲方確認
6. 單單結匯。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 千分之三(rmb),但每票不低于(rmb) 貳佰元整 ,不高于(rmb) 壹仟元整 做為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法律責任:
1. 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并提供費用協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2.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以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3.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
(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
(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3)貨款本金。
四、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五.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協議到期停止執行. 但在雙方帳務、事務未清之前,協議條款繼續生效,如帳務、事務結付完畢此協議條款自行作廢,如繼續執行,協議重簽才有效。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若對本協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補充或修改的內容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 方: 房地產有限公司_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地 址:_青島市嶗山區同安路882-1號鴻泰大廈B座901-902室_
郵碼:_266000_
電話:_0532-80867080_
法定代表人:_吳云海_ 職務:_總經理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1.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 **項目 項目的獨家銷售代理方,項目位于 ,總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共計 套,以上面積均為暫測,以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面積為準。
2. 若乙方在委托期內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職責,并按時完成銷售任務,無重大過失,則甲方對該項目在委托期內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銷售代理。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個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報紙電視廣告投放費用、印制宣傳物料、售樓書、制作沙盤、樣板房售樓部樣板展示區等設計施工等)由甲方負責支付,相關方案甲方審定后執行。
2.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銷售場所,保證并繳納銷售期間水、電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費用。由于項目展示銷售需要的電話費、辦公設備、樣板房內所有費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擔。
3. 乙方自行負責銷售期間其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保證銷售環境的整潔;乙方策劃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以及工作設備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員來往于本項目的所有差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 雙方同意,項目的銷售均價為 元/平米,乙方根據此銷售均價制定銷售底價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銷售底價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之后執行;低于此底價表成交的單元必須得到甲方簽字同意。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價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對外銷售價格表,必須經甲方簽字后執行;
4. 乙方應在銷售過程中嚴格執行經甲方批準的銷售價格及優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價格進行銷售。
第五條 代理進度、代理過程的約定
(一)代理進度
1.銷售進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場樣板展示區、樣板房等按照雙方約定的要求竣工為準。
2.代理進度甲乙雙方可根據市場和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批準的銷售計劃為準),調整進度經協商后作為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一樣合法有效。
(二)代理過程
甲乙雙方在房屋銷售過程需要按照以下條款約定執行:
1.甲方應在開盤前確定《房屋定購書》、《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樣本,乙方提供參考意見,銷售過程中與樣本有出入的條款需經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確認。
2.甲乙雙方分別任命一名負責人(乙方為 ,甲方為 ),負責銷售信息的及時溝通和問題處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銷售規范進行銷售,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3.購房付款以及進款的約定
(1)客戶定購房屋需簽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購書》,并于《房屋定購書》簽定后七日
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戶須于簽定合同日交齊房款的60%,余款應于房屋交付之前繳清。
(3)辦理按揭手續的客戶,簽定合同時需要交齊首付款(不低于總房款60%)并于7日內辦理完剩余房款的借款手續,借款款項進款時限根據銀行規定。
第六條 代理傭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傭金包括(1)銷售總額的 %;(2)超出銷售底價表的溢價部分的30%作為獎勵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傭金:
(1)甲方在買方正式簽定《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代理傭金。
(2)對于乙方已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并已繳納首期款項的房屋,乙方每月1日前提供傭金清款明細單報甲方審核。甲方于收到清款明細單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傭金,乙方提供等額的'合法票據。。
3.因客戶違約而沒收的定金和收取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銀行收款帳戶。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項目_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于: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證)和銷售本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青島市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以及《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復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關于代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總體效果圖、沙盤、樓座標示、局部效果圖、樓層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配套設施、樓層高度、銷售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功能等(書面形式確認)。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_**項目_項目銷售代理的委托書,并現場公示;
2.甲方負責保證該項目的銷售合法性,申辦有關售樓之法律批文,并為該項目之成交客戶以政府部門認可之程序辦理買賣手續。
3.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該物業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委派財務負責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關收據發票。
5.甲方負責確定按揭銀行并聯系撤押手續等。
6.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7.甲方負責提供現場示范單位、售樓處、看房車等對外銷售道具。
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按預定時間竣工并驗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誤而給銷售帶來影響,由甲方負責。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時,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妥之處,隨時提出整改及調整意見,雙方協調一致。
10.銷售過程中,項目如有變動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簽字確認,對于乙方提出的書面問題,應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11.甲方在銷售期內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見時,應在要求時限內就乙方意見作出答復,并以甲方簽字或簽章形式認可為準。
12.本項目的總體規劃、單體建筑戶型設計、園林景觀規劃設計、樣板示范區設計施工、交房裝修標準及樣板房施工、營銷推廣策略等,應充分尊重并參考乙方的建議,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
13.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項目所有對外宣傳的資料、戶外廣告牌、媒體廣告及專項活動等的落款中均體現乙方作為獨家銷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銷售工作的開展,內容為“全程代理:合建行房地產”。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項目廣告推廣計劃,并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2)主動挖掘客戶,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3)在甲方的協助下,帶領客戶參觀并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行銷活動;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6)乙方應遵守甲方在售樓現場的公示規定;
(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義與客戶簽定有關甲方委托房屋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認購書、定購書、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義收取客戶任何款項。
2.乙方負責項目的營銷策劃以及宣傳執行的組織工作,乙方在對外營銷推廣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各項規定, 全面維護甲方利益,對項目各種有關宣傳的計劃及費用,經甲方同意后實施,并須配合建設和售房進度。
3.乙方協助甲方簽署該項目之定購書及其購房合同,負責督促購房者及時按照合同繳納各期房款,并督促購房者及時到銀行辦理有關按揭手續,并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簽定匯總表》進行核對。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戶交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團購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6.在項目正常銷售期內,乙方負責安排銷售團隊工作人員不少于 名(案場經理1名、秘書 名,置業顧問 名),如因銷售人員辭職情況,乙方須在一個月之內調整完畢,保證項目銷售小組人員數量穩定。
7.乙方應避免案場經理、銷售人員的頻繁更換。
8.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銷售方案,所有銷售方案及銷售資料的準備必須經甲方確認后方可準備和對外公布。如因乙方單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為該項目下列銷售工具制作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并積極配合,保證及時、準確、符合要求:項目模型效果、視頻、廣告公司的選定、展銷板、樓書、戶外廣告等的制作、邀請函、平面圖、價目表、銷售文件、報紙廣告及電視廣告設計拍攝。
10.乙方配合甲方的項目營銷推廣和宣傳執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進度及效果表。
11.乙方必須按照《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與客戶達成一致后,簽定買賣合同。乙方對客戶予以的任何書面額外承諾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引起客戶退房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傭金。
12.甲乙雙方商定,凡購房客戶一經簽署購房合同后,因故無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配合甲方處理。
13.乙方協助甲方協調與客戶的關系,使甲方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
14.乙方在銷售推廣管理過程中,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匯報銷售情況,反映存在問題、一周來人來電分析和市場信息反饋。并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銷售月分析報告。
1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項,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銷售數據統計報表,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形式的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以及項目的整體銷售信息數據統計報表。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
2.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按照約定進度完成銷售任務,或出現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情況:包括不按規范簽署銷售合同、不按照約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權逾權代理、私收客戶錢財等以甲方名義與外界發生的一切欺騙、違法現象,給甲方帶來名譽或經濟損失的,甲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約定由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甲方調整意見無法達成共識,或對于甲方出現的違約行為,損害乙方名譽和利益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幣伍拾萬元違約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傭金、溢價結算方式支付乙方費用的,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應付款項總金額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過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權停止銷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關費用止。
3.如甲乙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在乙方撤場前結清乙方的代理傭金及溢價傭金。
第十一條 競業禁止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員工因故離職或被解聘后,合同他方在委托服務期限內及期后6個月內,不得與該員工有任何形式的雇用或合作,否則視為對合同他方的違約并承擔法律責任,應賠償對方罰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 房地產有限公司_ 乙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代表人:_
代表人:_吳云海_ 20xx_年_ _月_ _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簽定時間: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定地點: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記帳事宜:
一、代理記帳范圍
1、根據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乙方代理甲方進行一般的建帳,建制和記帳、算帳、報帳、辦理客戶各項納稅事宜。做好各類納稅報表,憑證及帳冊,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類綜合報表,年鑒報表等各種財務所需帳目憑證,保證甲方正常營業,并順利通過稅務審計。
2、乙方在每月2號之前派專人到甲方所在地收取作帳資料,辦理會計核算業務,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真實的作帳資料,以便乙方能及時作帳。乙方每月8日前為甲方作完納稅報表及帳冊憑證并到稅務部門報稅,同時通知甲方立即交納足額的稅款到納稅帳戶,若甲方沒有及時交納稅款所引發的損失乙方不負責任。乙方有義務提供給甲方財務方面咨詢及合理化建議并對代理甲方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3、由于甲方提供的作帳材料不完整、不真實等導致乙方作帳的錯誤引發的損失,乙方不負責任。
4、對于甲方以前的帳務(非乙方所作),乙方不負責任。
5、乙方在申報期及時為甲方申報,因乙方作帳出現問題和誤時申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6、在代理期間如甲方遇到查帳或審計,乙方應予以配合,就代理所采用的會計政策等作出解釋。
二、記帳資料交接
1、乙方派專人收取甲方記帳資料,每次收取記帳資料履行相應的交接手續;
2、本協議終止后乙方必須向甲方指定的帳冊接續人辦理交接手續以保*帳務的延續、完整。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作帳過程中造成的作帳錯誤、作帳資料丟失等原因,為甲方帶來損失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終止本協議的權利并不視為違約。
2、甲乙雙方在協議簽定之日起,甲方隨時可終止合同,甲方不提出終止合同,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代理記賬費用及結算
1、甲方每月按人民幣 元支付給乙方作帳費用:(包括:報稅、作帳)。
2、結算方法:一季度一付,預付。
3、每年1月另需支付100元帳本材料費。
4、甲方需乙方代買**等其他事項所產生的費用實報實銷。
五、其 他
1、本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對本協議內容需變更或解除,須提前用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在本協議執行期間,甲方有權派指定人員對代理甲方的帳務查帳。對甲方指派人員提出的疑問作出解釋。
3、本協議雙未盡事宜,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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