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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策劃代理合同范本
數(套) 總代理費比例 最低銷售戶數指標
3個月 250以上 1.0% 201-250 0.8% 200以下 0.6% 200
5個月 550以上 1.2% 501-550 1.0% 500以下 0.8% 500
7個月 850以上 1.4% 801-850 1.2% 800以下 1.0% 800
注:①策劃費傭金及總代理費的比例以成交樓價為基數計算。
②如每月平均銷售不足120套,傭金按0.5%計。連續兩個銷售期限(一個期限是2個月)不能達到最低銷售戶數指標,甲方
可取消代理合同。
③如上一期限的銷售超出所述每月120套,可延至下個期限的銷售指標里,依次類推。
④獎金:在代理期限內必須完成銷售戶數1000套條件下,乙、丙方可對超出售價人民幣8000元/平米(不含裝修價)以上部分計提2%獎金。即獎金=(q-8000元/平米)*s*2%(q為某套房不含裝修的單價,s為同套房的面積)
⑤上述銷售戶數含甲方銷售數。
6-3、買家身份確認
在乙、丙方代理期內,凡屬港、澳、臺、國外及中外聯名的人仕購買 ,無論是甲方或乙、丙方銷售,均視作乙、丙方銷售并支付有關總代理費;凡屬中國大陸人仕購買百仕達花園三期,如是乙、丙方銷售,則計算入乙、丙方銷售戶數內及支付有關總代理費給乙、丙方;如是甲方銷售,則不用支付總代理費給乙、丙方;買家身份以購房人仕的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界定。
6-4、于銷售期間,甲方先根據當月的內、外銷累計銷售額及按當時所達的總代理費暫結算支付;待此代理協議結束時,甲方必須總核算乙、丙方全期的總代理費及一次性支付有關差額(若有)
6-5、策劃費及港、澳、臺、國外及中外買家認購單位之傭金,甲方須直接支付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深圳帳號。并由乙方開出香港發票(invoice)或深圳稅務部門認可的票據予甲方;大陸買家認購單位之傭金,甲方須直接支付予丙方,并由丙方開出深圳稅務發票予甲方。
6-6、甲方同意乙方在買家簽署認購書時,在不影響客戶購買的情況下,以乙方名義收取買家手續費(一房每單位收手續費港幣2500元,二房或以上每單位收手續費港幣3000元)( 限于以港、澳、臺、國外及中外聯名的身份認購的買家,買家身份以實際登記的身份證作界定);甲方銷售人員銷售時所收取的買家手續費則歸甲方所有,并負責相關責任。若在第一銷售期限(2個月內)不能完成最低銷售指標300戶,甲方有權決定減少乙方收取手續費的金額,乙方不得異議。若在現場收取手續費時,影響客戶購買落定,乙方均不能強求收取手續費;若客戶有特殊原因,經甲方簽字,可退款的客戶,乙方手續費也相應退回于客戶。
6-7、不論因任何原因出現撻定或買家未能完成買賣之情況,甲方無須支付有關之代理費予乙方及丙方。若乙方及丙方已收取了有關之代理費,其亦須在上述撻定或買家未能完成買賣之情況發生后實時退回有關之代理費給甲方。
第七條:在代理協議有效期間,甲方須保證其項目以同一標準的單
位數量在香港及內地以同一價格銷售。
第八條:在項目銷售過程中,甲方同意接受香港買家以信用卡支付臨時認購合約中的訂金,并同意承擔因支付該訂金所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用(約為訂金額的1.6%)
第九條:法律責任和合同終止
9-1、甲方須保證其所提供的項目銷售文件和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9-2、乙、丙方在項目推廣銷售活動中,須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對客戶作如實的宣傳、報道及解釋。因甲方、乙方或丙方的言行引起的誤導、欺騙、夸大等不實后果,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條款時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和對方的名譽、經濟蒙受任何損失,均須由違約方依法向對方承擔一切責任及賠償對方一切因此所蒙受之損失。
9-3 在銷售代理期間,因甲方的故意過錯導致乙方、丙方或他人的損失時,應由甲方獨自承擔賠償責任,有關的糾紛訴訟由甲方負責處理及支付有關費用;因乙方或丙方的故意過錯導致甲方或他人的損失時,由乙方或丙方獨自承擔賠償責任,并負責處理有關的糾紛或訴訟,及支付有關費用。
9-4 在代理協議有效期內,乙、丙方職員在接待客戶和買家時,應熱情服務,禮貌待人;遇有乙、丙方無法解決的爭執應及時通知甲方協調處理。
9-5 在代理期限內,乙、丙方職員在接待客戶完成訂金及交納首期款后,仍需繼續跟進服務。協助甲方通知買家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并及時通知買家辦理入伙手續等等。代理期結束后,乙方或丙方對其買家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做好相應的后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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