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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擔保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效的擔保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效的擔保合同1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月。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動資金借款,用于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
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有效的擔保合同2
在國際貿易中,仲裁作為爭端解決方式日益受到合同當事人的青睞。然而,由于我國現行仲裁立法還有待完善,仲裁實踐中出現了以下于法無據的難題。
例:甲為國內的買方,乙是國外一個清償能力較弱的空殼公司,甲乙簽訂了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該合同中約定了以中國的某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有效的仲裁條款。知名公司丙做乙的保證人,丁與乙簽訂了抵押合同,戊與乙簽訂了權利質押合同,三個擔保合同都未約定仲裁,也沒有援引或拒絕主合同的仲裁條款。甲到期不支付貨款,乙能否對甲、丙、丁、戊一并提起仲裁?這屬于仲裁協議對擔保人效力的問題,這里的擔保人指:保證人、債務人以外的為債務提供抵押或質押的擔保人。目前國內的法律對該問題沒有明確規定,理論界對此有很大爭議。
反對主合同的仲裁條款對擔保人有約束力的一方理由如下:
、旁谥俨梅I域,仲裁協議是基礎,當事人自愿是原則。擔保人并沒有仲裁的意思表示,強行拉入則違背了擔保人的意思自治。
、苽鶛嗳松暾埢蛑俨猛ブ鲃幼芳訐H诉M入仲裁程序,導致仲裁訴訟化,具有了非契約和強制性,也就違背了仲裁的本質。
⑶將擔保人強行拉入仲裁承擔擔保責任,對擔保人是不公平的,擔保人喪失了選擇正以解決方式的'自由,對已開始的仲裁也喪失了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等自由。
、饶壳岸鄶祰椅葱纬芍俨玫谌酥贫,即使比利時《仲裁法》、日本商事仲裁協會商事仲裁規則對仲裁第三人有規定,在上例中債權人請求仲裁庭追加擔保人的情形中也需要擔保人同意與債權人另簽訂仲裁協議并取得仲裁庭同意才可。
贊成方的觀點有:
⑴公平合理期待原則。該原則是現代合同法的解釋原則,即當合同內容發生異議需要解釋時,應探究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而不拘泥于文字,確立一個合理的標準推定當事人的真實意圖。擔保人雖然表面上沒有與債權人訂立仲裁協議,但就此對其排除適用,則仲裁庭只能裁定債務人承擔責任,而不能越權讓保證人來承擔,也不能對擔保財產折價、變價(權力質權轉讓)的價款優先受償,那么這樣的仲裁是沒有實際意義的,訂立擔保合同的目的也就落空。
⑵程序不可分原理。在民事訴訟中,債權人一并起訴債務人、擔保人的,列為共同被告,是必要共同訴訟,訴訟標地不可分。該原理同樣有理由適用于仲裁,如果對擔保合同的爭議另行起訴的話,將擔保人對主合同承擔的實體義務分離出來,會加重債權人的負擔,浪費司法資源,并且可能出現矛盾裁決。在價值衡量上,程序不可分應優于擔保人的程序選擇權。
筆者認為,主合同的仲裁條款對擔保人的約束力是有條件的,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⑴從國內立法上考量,《仲裁法》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對該問題都沒有規定,20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第7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受理主合同糾紛,當事人同時向連帶責任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可以一并審理。主合同和連帶責任保證約定有不同的仲裁委員會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同時主張權利,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依當事人申請可以一并仲裁。”第15條規定“與仲裁事項不可分的應予仲裁時一并審查處理的事項,視為仲裁事項。與仲裁事項有密切聯系,且另行訴訟會給法院管轄與審理以及當事人訴訟造成嚴重不方便的,仲裁機關可以一并仲裁!倍20xx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又刪除了以上條款,再次對該問題不予規定。從中可以看出,雖然大力支持仲裁是大趨勢,但是司法解釋對主合同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擔保人是謹慎的,目前仍未明確規定。
⑵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一般保證人可基于先訴抗辯權排除仲裁管轄。
、菍B帶保證人、債務人以外的抵押人和質押人是否有約束力要看擔保人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主合同仲裁條款的存在。提供擔保時,擔保人理應對主合同內容,包括爭議解決方式給與應有的注意,沒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仲裁條款的存在時就推定其知道。若主合同的仲裁條款、單獨的仲裁協議是在擔保合同之后簽訂的,或者擔保合同明確反對主合同的仲裁條款或另有約定的,該仲裁條款對擔保人沒有約束力。若擔保人在主合同上簽字、或者擔保合同表明未約定的事項依照主合同規定,那么對擔保人是有約束力的。
從以上分析可得,實務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⑴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時,務必注意主合同的內容,尤其是爭端解決方式:是否約定仲裁或約定管轄法院,若約定仲裁則應關注仲裁機構、仲裁員的選擇,仲裁適用的法律等。若接受主合同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要明示同意,該重復的要重復;若不接受,要明示拒絕或者另行約定擔保合同爭議
解決方式。但是,如果另行約定了與主合同不同的仲裁機構仲裁,勢必造成仲裁實務的復雜,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建議如果同意仲裁,選擇與主合同相同的仲裁機構、仲裁員。
、颇壳皣鴥攘⒎▽χ俨脜f議生效要件的規定雖有從寬的趨勢但仍然是比較嚴苛的,在實務中由于對仲裁機構的名稱表述不準確、約定了多家仲裁機構,仲裁事項過于寬泛等導致仲裁協議無效的問題頻繁出現,建議簽訂仲裁協議時咨詢專業人員,以實現簽訂仲裁協議的目的。
有效的擔保合同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三、借款期限: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 ‰計算。
五、還款方式:
1.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償。
2.甲方可提前還款,但要全額支付利息。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不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2.甲方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償還全部款項及全額利息。
七、擔保條款:
1.丙方同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丙方擔保的`主債權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元。
2.擔保方式:連帶保證責任。
3.擔保期限: 年。
八、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消償后自動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地:
年 月 日
有效的擔保合同4
甲方:(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已與乙方、丙方共同簽署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助學擔保借款合同》,本協議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甲方根據上述合同約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發放貸款。
3.現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授權甲方在乙方畢業前收押乙方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_____大學頒發),直至上述合同約定之助學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由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在乙方畢業時,甲方收押乙方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時,無須再次事先通知乙方。??
4.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項下的助學貸款時,委托甲方將該貸款金額的_______%直接劃入甲方為乙方開立的個人專門帳戶,作為該助學貸款的保證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學院共同保管、使用(具體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與乙方所在學院簽署的《<______銀行、_______大學_______助學貸款合作協議>補充協議》為準)。
5.如乙方出現貸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時歸還情況時,則甲方有權在產生逾期貸款后_______日內,以上述保證金墊付逾期貸款本息及罰息,待mba借款學員歸還所欠款項后,由甲方負責劃回保證金帳戶。上述合同項下助學貸款結清時,甲方將收押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退還乙方。
6.上述保證金帳戶按其存款余額計算儲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該助學貸款結清日為準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本息。丙方作為保證人對上述協議內容并無疑義。
7.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有效的擔保合同5
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多種,其中因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很多,但是因擔保合同自身原因無效的也不少。所謂擔保合同自身原因無效的,指擔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或者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因欠缺有效要件,如擔保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條款,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而沒有辦理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法律禁止作擔保人的主體違反規定作擔保人、或者以法律禁止用于擔保的財產提供擔保等。在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中可分為兩種情況:
1、擔保合同的無效是因債務人和擔保人的過錯所致,債權人對擔保合同的無效沒有過錯。
這種情況一般很少見,因為債權人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應當知道,知道而違反即有過錯。但在債務人、但保人規避法律對債權人隱瞞法律所禁止的情況,債權人在不知真實情況的情形下訂立的無效擔保合同,債權人沒有過錯,過錯在債務人和擔保人,因而應由債務人和擔保人承擔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這種情況與共同侵權相似,擔保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例如,公司法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街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種情形就屬于債權人無過錯,由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應當說明,如果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擔保人以本公司的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而接受了該擔保,債權人就有過錯,因而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能認定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擔保合同的無效,債權人、擔保人都有過錯。
這種情況比較多見,債權人過錯的多少是確定擔保人承擔責任大小的關鍵。在債權人無過錯的情況下,適用上述規定。在債權人全部過錯的情況下,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例如,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的擔保,保證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在債權人、擔保人都有過錯時,要看雙方過錯大小,根據雙方過錯的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由債權人和擔保人分擔。對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為,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所謂“不能清償部分”是指債務人在債務到期后清償債權的剩余部分。判斷“不能清償”應以債務人方便執行的財產是受到執行為標準,方便執行的財產已經受到執行的,剩余債務部分即為不能清償部分。需要說明的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只在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以下,二分之一是最高限,擔保人具體承擔多少,以債權人與擔保人的過錯大小進行比較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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