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調研報告(熱門)
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那么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報告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調研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調研報告1
為了進一步拓展和規范我市法律服務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促進法律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為“踐行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新xx”的發展主題和打造“跨越發展的展示區、統籌發展的先行區、和諧發展的示范區”的奮斗目標提供法律服務,20xx年12月中旬,我與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公證處工作人員對我市法律服務業進行了專題調研。我們先后聽取了邵伯鎮、真武鎮司法所、江淮盛律師事務所關于法律服務業的情況介紹,實地考察了部分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同法律工作者、社區干部、掛鉤企業負責人進行了深入的座談分析。現將本次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當前我市法律服務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幾年來我市法律服務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拓展著眼,從規范入手,我市的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等法律服務業和法律援助事業蓬勃發展,較好地發揮了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等方面的職能作用,促進了政府依法行政、企業依法經營、公民依法維權,在保障司法公證、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
我市現有律師事務所5家,執業律師38名;公證處1家,執業公證員5名;基層法律服務所26家,法律服務工作者92名;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律師(工作者)和志愿者207名;司法鑒定機構1家,司法鑒定人4名。
1、律師成為法律服務主角。
全市律師積極圍繞經濟工作“中心”,主動介入招商引資、沿江開發、園區建設、拆遷整治、重大工程項目等領域,已成為法律服務業的主體力量。20xx年我市律師共擔任法律顧問281家,辦理各類訴訟及代理893件,避免經濟損失1.6億元,實現業務創收551萬元。律師參政、議政的能力不斷提高。目前,全市有1名律師擔任揚州市人大代表,2名律師擔任xx市政協委員,6名律師擔任市政府法律顧問。
2、公證法律服務成績顯著。
20xx年9587件,比20xx年增長14%,其中涉外和涉港、澳、臺公證3187件;公證業務收入達350余萬元,比20xx年增長18.9%。20xx年獲得“江蘇省文明公證處”稱號,20xx年榮獲揚州市公證工作第一名。
3、基層法律服務作用獨特。
基層法律服務主要業務市場是面向農村。20xx年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共擔任法律顧問834家,其中擔任鎮政府、事業單位、村居委會321家,開展各類業務1804件,避免經濟損失4234.2萬元,實現業務創收198.4萬元。
4、法律援助事業迅猛發展。
20xx年我市率先在揚州建立起法律援助市-鎮-村三級工作網絡,初步形成較為完整的法律援助體系。20xx年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326件,比20xx年增長41.7%,340名受援對象滿意率100%。20xx年1月被司法部評為全國法律援助規范與質量檢查活動先進機構,今年6月又被評為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
5、司法鑒定逐步走向規范。
20xx年元月我市在市人醫成立司法鑒定所,進一步規范我市法醫臨床類司法鑒定服務行為,初步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自成立以來完成法醫臨床鑒定近300件。
二、我市法律服務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在充分肯定我市法律服務業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也不能不看到,法律服務業在發展進程中暴露出的以下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1、法律服務組織機構規模偏小。
主要表現為:從人數上看,每家律師事務所平均不到10人,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1人;每家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到4人,都屬于小型所。從執業律師占總人口的比例來看,我市為萬分之零點三六,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萬分之壹點零八。我市法律服務組織機構規模偏小,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市的`法律服務還處于較低的水平上,與我市經濟水平不相適應。
2、法律服務專業化程度較低。
以律師為例,我市執業律師文化程度在大學本科以下的6人,占律師執業總數的15.38%,其中還有高中學歷1人,且非法律專業3人。從律師業務來看,律師們還普遍缺乏專業化發展意識和提高專業化水平的措施。不少律師出于“生存”需要,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或其他類型的案件,幾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把自己塑造成“萬金油”律師。從總體上看,我市法律服務隊伍素質不夠高,不僅表現為學歷偏低,而且知識結構單一,專業化程度低,外語能力不強,尤其是涉外涉新人才不足。
3、法律服務服務渠道窄。
目前我市法律服務機構有12家集中在城區,占到35%以上,其他22家法律服務機構(全是法律服務所)分布在12個鄉鎮。法律服務所因改制被推向市場,競爭加劇,不少法律服務人員流失,現有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比改制前減少35%以上,平均每鎮服務人數不到6人。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布局不合理,服務渠道窄,基層法律服務力量薄弱,不能滿足城鄉居民法律服務需求。
4、法律服務管理手段弱。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我市作為縣級市,其法律服務管理權限僅限于對法律服務人員批評教育、調查上報,對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沒有行政處罰權,只能管事,難以管人,管理手段軟弱。
法律調研報告2
遺腹子的被撫養權的法律保護中央電視電新聞頻道十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連續報道了一起遺腹子向交通肇事者追索撫養費的案例,受案法院最終判決肇事者向遺腹子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其父死亡而產生的十八年的撫養費損失。評點專家認為,本案為遺腹子的法律保護問題提供了借鑒。筆者認為遺腹子起訴交通事故責任人請求賠償沒有法律根據,但其利益可以通過其母的起訴得到維護。試分析如下:
一、遺腹子不是本案侵權法律關系的主體。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遺腹子在出生前既不享有民事權利也不承擔民事義務,不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因此對出生前的法律關系,遺腹子既不享有權利也不承擔義務。法律雖規定遺腹子在出生后享有繼承權,但這是一個例外的規定,只能適用于特定的情形,不能作為一般規則和依據。在本案交通事故賠償法律關系中,遺腹子在事故發生時尚未出生,不是該侵權法律關系的主體,在該法律關系中,遺腹子不享有權利,也不承擔義務。因此,遺腹子不具備參與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主體資格,不能成為該案的原告。雖然遺腹子在出生后即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但其訴訟權利能力受其民事權利能力的限制,只能在其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具體法律關系中才享有訴訟權利。認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公民當然在所有訴訟關系中享有訴權是不正確的。
二、遺腹子出生后撫養費用的損失應予賠償。
遺腹子的撫養費用是客觀存在的。這一費用可以構成損害結果。依照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由于遺腹子出生前父親已經死亡,所以母親依法應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遺腹子與父親沒有形成撫養關系,而與母親形成撫養關系。由于父親因交通事故死亡,所以原本可由父母共同負擔的撫養義務成為母親一人的義務,其中原可由父親承擔的義務轉由母親來承擔,這是由于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母親的責任的增加,因而構成母親的經濟損失,交通事故與撫養責任的增加存在因果關系,屬于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結果。對這一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不僅符合一般社會公平正義觀念,而且具備現行法律的根據。母親遭受的撫養義務負擔增加的損失的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不是直接基于死者對遺腹子的撫養關系,因而不能直接適用關于死者生前實際撫養人的規定,而是根據全面賠償原則按照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的實際情況,依其他費用的規定給予賠償。
三、因人身損害致勞動能力喪失時胎兒撫養費用的對比分析。
因人身損害致受害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只對受害人在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人的撫養費賠償明確作出了規定。對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前形成的胎兒其撫養費用應否賠償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作出規定。在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前形成的胎兒,其撫養費用上的損失應否給予賠償?筆者認為,也應當給予賠償。
理由如下:
第一、胎兒依自然的生理規律在正常發育的情況下必然會出生,一旦出生,就依法與受害人形成撫養關系,人身損害行為導致受害人勞動能力的喪失必然造成其經濟收入的減少從而對其履行撫養義務的能力產生負的影響。這一結果的出現與人身損害行為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因此對受害人撫養能力降低的損害結果,侵害人應當承擔責任。這是侵權構成一般理論在這一場合下具體運用的必然結果。
第二、從法律規定來看,在法律條文中并沒有對殘疾者殘疾前實際撫養人應當賠償撫養費的明確規定,但司法解釋和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對殘疾者殘疾前實際撫養人應當賠償撫養費。這樣規定是針對因法律規定的'原則性所造成的缺乏具體可操作性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精神及法律基本原則的必要的補充。按照相同的法律原則和原理確定侵害人對受害人在殘疾前形成的胎兒出生后的撫養費的賠償責任,符合法律的內在的統一的要求,可以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它通過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的具體裁判,不僅直接保護了受害人本身的權利,而且體現出法律的精神,維護公平正義的法律秩序。所以筆者認為對喪失勞動能力前已經形成的胎兒其出生后的撫養費,侵害人依法應當給予賠償。基于上文已闡述的理由,新生兒不能向侵權人主張此項權利,只有受害人才能主張此項權利,成為索賠撫養費損失的訴訟主體。
法律調研報告3
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現狀
為使法律服務深入基層,貼近群眾,縣司法局以“53321”的模式強力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法治宣傳、人民調解、公證、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一是構建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在不斷完善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的基礎上,通過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目前正在建設中的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已經建設完成的縣永樂鎮公共法律服務站,130個行政村(社區)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室,48個貧困村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各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公示欄和普法、法律服務微信群,全力整合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職能,在縣級平臺為廣大群眾提供“窗口化、綜合性、一站式”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在鄉鎮級平臺開辟開放式服務大廳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糾紛調解等“常日制”“坐診”服務,在村級平臺提供“預約式”“定期制”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服務,切實增強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能力,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二是打造“互聯網+”線上互動平臺。積極打造“司法行政”公眾號,并在上面設置“新法速遞”“律師服務”“法治禮包”等核心欄目,開放法律知識學習、法律問題咨詢、法律服務引導、法律援助申請等功能,努力形成公共法律服務與電子網絡平臺對接互通、有機融合的服務機制,全力縮小公共法律服務供給的時空距離和質量差異。三是健全“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立足“12348”24小時法律服務熱線,以縣法律援助中心為龍頭、法律援助工作站為骨干、法律援助聯絡點為補充的“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已全面實現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絡點覆蓋率已達100%,讓法律援助服務直接延伸最基層、最前沿,讓群眾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法律援助,降低維權成本。
二、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公共法律服務總量不足。一是服務供給方式傳統。我縣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傳統的管理類模式,公共法律服務的提供方式、服務內容等基本由政府單向確定,與社會和群眾的要求有差距,供需脫節現象依然突出;二是服務領域狹窄。僅能滿足于一般民事、婚姻家庭、基層基礎法律服務,服務總體水平不高;三是法律服務資源匱乏。律師是法律服務的主力軍,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但我縣律師數量為3人,突出的供需矛盾,成為制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瓶頸,基層群眾“找法難”“用法成本高”問題比較嚴重。
(二)公共法律服務結構不協調。一是服務平臺還不完善,目前,我縣公共法律服務主要依靠“12348”法律服務熱線,輔以縣局法治微信,線下平臺為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但服務流程和評價標準還不統一,線上線下未實現無縫對接;二是服務功能未有效發揮,法治宣傳方式傳統、“誰執法、誰普法”未得到有效落實;專職人民調解員匱乏,調解組織作用發揮不明顯;法律顧問作用發揮不充分。
(三)公共法律服務機制不健全。一是工作推進機制不完善。部分黨政領導對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重視不夠、支持不力,部門協調配合不夠,司法行政“孤掌難鳴”。二是保障機制不完善。投入嚴重不足,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制度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導致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基層基礎嚴重滯后。
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下步工作建議
(一)抓好服務體系建設的整體設計。一是出臺政策文件。縣委縣政府出臺縣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實施意見,明確公共法律服務的性質定位、對象范圍、供給機制、保障措施等,細化相關部門職能職責,形成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推進合力。二是加大政府投入。擴大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范圍,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陣地建設和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把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列入政府采購目錄,調整完善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個案補貼標準。三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務社會知曉度。利用縣、鄉、村三級法律服務網絡積極宣傳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三大實體平臺”。
(二)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線上線下平臺。一是強化實體平臺。規范化建設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強化縣法律援助中心的龍頭引領作用,理順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聯絡點工作機制,發揮“一小時法律服務圈”作用。二是拓展線上平臺。以“12348”法律服務熱線為統領,集微信、移動APP、公共法律智能服務系統為一體,建成具有九寨特色、科技和互聯網含量更高的公共法律服務網上平臺,規范網上服務、管理、監督流程和標準,讓群眾真正享受到“一鍵式”完美法律服務。
(三)優化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配置。一是加大法律服務機構招引和培育,通過政策減免、場地租賃優惠、業務優先供給、稅收減免等方式,鼓勵引進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所等,制定扶持政策努力把現有法律服務機構建成品牌服務單位,提升影響力和服務水平。二是加大法律服務人才培養,將法律人才納入縣級人才培養計劃;強化公共法律服務人才培訓,加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招錄,不斷充實法律服務人才隊伍。三是培育法律服務社會組織。指導和支持建立以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為宗旨的新型社會組織,完善法律志愿服務制度,吸納高校師生、志愿者、退休政法干警參與,推動建立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主體。
法律調研報告4
為進一步加強對地區企業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經總同意,我們于6月中下旬先后赴大慶油田、大慶石化、吉林石化、西南油氣田、四川銷售、川慶鉆探6家單位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之前下發通知明確了調研重點,6家單位做了認真準備。調研期間分別聽取了各單位情況匯報,與企業分管領導、總法律顧問、法律機構負責人、相關法律人員、部分機關處室及基層單位負責人進行了座談和研討,查閱了相關工作資料。總體感到,6家單位按照總部部署都在積極推進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進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問題在地區企業中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認真研究解決。現將有關情況簡要報告如下:
一、工作進展情況及主要亮點
目前,6家單位都完成了本部機關層面重點涉法崗位防控指引編制,大慶石化、西南油氣田和四川銷售還全面或部分完成了基層單位指引編制;各單位均程度不同地開始組織指引培訓和實施工作。總結6家單位工作組織及推進情況,主要有4個方面的亮點:
一是各單位對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認識比較到位,并給予了高度重視。大家普遍認為,將法律風險防控要求對應到崗位、落實到人頭的思路,較好地解決了“有思路沒抓手”,“有要求沒落實”等問題,對提高崗位員工法律意識和技能、依法規范崗位履職行為、從源頭避免違法違規事件具有重要意義。為確保工作有效開展,6家單位研究制定了推進方案,組建了工作團隊,企業總法律顧問和法律機構負責人定期組織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點問題,在工作上投入了較大精力。其中,吉林石化邱克副總經理、西南油氣田康建國副總經理、四川銷售劉華治總會計師多次組織專題會議,部署、研究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各類問題,在工作組織、橫向協調和督促指導等方面較好地發揮了作用。
二是在加強法律與業務融合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實有效的措施,并見到了較好的效果。6家單位將加強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的溝通聯動貫穿于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的全過程,通過組織業務人員開展法律風險寫實、法律人員與業務人員“一對一”訪談、要求業務部門明確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并定期聯席會議等措施,較好地調動了業務部門的積極性,避免了法律風險防控與業務管理“兩張皮”的情況,確保了工作的實效性。
特別是通過吉林石化人事、財務、商務、安全環保等部門負責人在座談會上的發言,我們切實感受到這些部門對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高度認同,并已經將其作為本部門一項重要的常規性工作,針對主要風險源點采取了很多管理舉措,有的已經見到了初步效果。四川銷售營銷處、質量安全處、財務處、加油站管理處等相關處室負責人,不僅對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非常重視,而且能夠熟練掌握業務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規,體現出較高的法律素質,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四川銷售在加強法律與業務融合上已初步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三是在指引培訓和實施上結合自身管理實際做了大量探索實踐工作,指引培訓和實施工作有了一個好的開端。大慶石化結合普法工作,按照組織自學、集中培訓和組織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指引培訓,先后于今年3-4月份對機關200余名重要涉法崗位人員分兩期組織了集中培訓,對二級單位相關人員組織了法律風險防控知識考試,提高了相關人員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和技能。
吉林石化從持續加強現代企業法治理念培育入手,積極營造依法經營管理氛圍,在此基礎上通過綜合培訓、法律專業培訓、處室業務培訓三個層面抓實抓好指引培訓工作,按領域組織編制交易、勞動、工程建設等專題培訓教材22套,舉辦培訓班36期,培訓重點涉法崗位人員4100人次。在各業務部門建立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法律協管員負責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綜合管理、相關涉法崗位分工負責的法律風險防控實施機制。為確保防控要求落實到位,吉林石化組織442名重點涉法崗位員工簽訂了遵守指引的書面承諾,同時將法律風險防控納入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實行“月度量化考核、季度總結講評、年度嚴格兌現”。
西南油氣田將法律風險防控培訓確定為公司“每月一講”第5個專題,對機關各處室和成都片區單位的法律人員和重點涉法崗位人員共160余人組織培訓,宣貫了公司法律風險防控工作制度,提出了法律風險崗位防控指引實施的具體要求。截至6月底,西南油氣田公司機關和二級單位通過現場和視頻會等形式積極開展法律風險防控培訓,共培訓員工2500余人次,培訓基本覆蓋公司和二級單位兩級機關重點涉險崗位。
四川銷售將法律風險崗位防控指引培訓和考核納入公司技術“大比武”活動安排。從2月份開始,四川銷售以法律風險崗位防控指引為主要培訓教材,組織法律崗位人員加強學習。6月8日,四川銷售舉行法律崗位“大比武”活動,組織25家地市分公司的49名法律人員進行了法律風險防控知識競賽,對成績優秀者進行了表彰。
四是組織重大風險專題研究,進一步深化了對法律風險防控的認識。特別是大慶油田成立項目組對法律風險概念、特點、分級分類、管理模式等進行了系統研究;同時針對油田土地補償爭議糾紛頻發的實際,重點分析了地震勘探業務土地補償重大法律風險防控問題,研究制定了具體防控措施,并結合業務實際形成了操作手冊。這些研究對今后更好地開展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從去年5月份全面啟動到現在已有一年多時間。對前一階段的工作,在肯定6家單位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不同單位工作開展不平衡的問題比較突出,同時6家單位還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共性問題,比較突出的包括:
一是指引質量有待提高。尤其是遺漏重要法律風險源點和重點涉法崗位;法律風險源點與崗位對應不準確,“張冠李戴”;防控措施過于原則,不少是籠統的、抽象的、目標性的要求,缺乏操作性等問題依然存在。如有的.單位現有指引僅涵蓋部分機關部室和少數崗位,且重要涉法崗位局限在科員層面,未包括科級、處級崗位,在覆蓋面上有較大欠缺,難以很好地滿足防控法律風險的客觀需要。有的單位編制的指引,部分處室僅有處長崗一個涉法崗位而沒有其他涉法崗位,部分處室僅在工作人員層面有涉法崗位而沒有處長崗,除極特殊的例外情況外,明顯與管理實際不符。
二是對指引培訓工作,有的尚未開展,有的只停留在面上而缺乏針對性。有的單位在指引培訓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做的工作相對較少。其他單位組織的指引培訓活動,形式以集中講座為主,內容以講解法律風險崗位防控的意義和基本要求為主。這些活動是必要的,但僅僅在面上泛泛地提出一般性要求,沒有將培訓工作落實到具體崗位,難以使相關崗位人員真正掌握本崗位法律風險防控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三是在實施檢查、測評等方面沒有形成長效機制。雖然部分單位在指引實施檢查、測評方面有了一些實踐,但總體處于持續探索階段,在如何更好地發揮業務部門作為防控主體的作用、如何加強法律部門對指引實施的支持和督促等方面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常規管理模式和制度性保障。
四是部分單位在向基層單位延伸上抓得不緊,效果不明顯。部分單位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仍然停留在機關層面,沒能及時向基層單位延伸,工作節奏略顯緩慢,影響了整體工作效果。
三、下步工作重點
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上述問題在大部分地區企業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高度關注并著力解決。針對這些問題,下步重點要抓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
一是,組織地區企業持續優化法律風險防控指引,要求地區企業結合油氣田、銷售企業指引示范文本,根據業務發展及崗位調整等情況,不斷組織指引修訂完善工作,解決法律風險源點與崗位職責不匹配、防控措施操作性不強等突出問題,切實提高指引質量。
二是,組織地區企業開展“自上而下”、“一對一”的指引培訓工作,基本思路是上級崗位要按照管理隸屬關系,對下屬涉法崗位逐條講解指引內容,確保其熟練掌握指引各項要求。
三是,組織地區企業根據本單位實際,按照法律與業務融合、科學高效的原則,加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指引實施檢查和測評機制。
四是,在持續推進機關層面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地區企業抓緊將法律風險崗位防控工作向基層單位延伸,今年年底前主要生產經營單位要全面完成基層單位重點崗位防控指引編制工作,并在機關和基層單位全面啟動指引培訓和實施。
五是,加強地區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和經驗共享。按照抓點帶面、抓強促弱的基本思路,進一步強化對重點企業的指導督促,通過組織調研、座談等形式總結地區企業典型做法并及時向其他地區企業推廣,更好地發揮典型引路作用。
法律調研報告5
20xx年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工作會議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四級聯動,陸續成立專門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案部門或機構,實行捕、訴、監、防一體化的工作模式,落實一系列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等制度,親情會見、人格甄別、一站式詢問被害人等針對未成年人特性的創新機制也逐步推廣開來,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在保障未成年人權益、預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不斷探索和努力,在實踐中成效顯著。鑒于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在檢察工作中凸顯愈加重要的地位,從提升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制度,提高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工作成效的角度,筆者對通過強化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監督職能、提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成效進行了思考。
一、當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現狀
雖然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在全國如火如荼地開展,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制度的落實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方面頗有成效。但受傳統觀念影響,各地檢察機關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仍著重于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訴訟監督,法律監督工作在訴訟以外的領域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發展。在“捕、訴、監、防一體化”的工作模式中,工作內容也更多傾向于在涉案未成年人的管護幫教、犯罪預防上,工作重點有所偏倚,最終導致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法律監督職能的弱化。
二、強化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法律監督職能的現實意義
(一)強化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法律監督職能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現實需要。檢察機關首要的職責和使命在于通過法律監督活動的開展,確保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依法維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目前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頗有成效,但法律監督工作還存在諸多不足。檢察機關有必要履行法律監督機關的職責,將法律監督貫穿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始終,尤其是在當前強調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的大背景下,把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法律監督職能納入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范疇,是深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現實需要。
(二)強化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法律監督職能是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需要。20xx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在全國第一次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工作會議上談到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思路時強調將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放在首位,且突出“最大限度”,還要求將“教育、感化、挽救的成效作為評價工作的根本標準”等,充分體現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應以未成年人權利為本位的兒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強化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法律監督職能是確保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正確履行職責、嚴格執法的必然要求,更是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切實需要。
(三)強化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監督是提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成效的必然要求。檢察機關應結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特點,著力于以實現“兒童最佳利益”為宗旨和目標,積極探索如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順利回歸社會保駕護航。如何在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發展中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意義十分重大。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經過近三十年來的摸索、發展,各項制度逐步完善,實現了從無到有,從有到優的逐步提升和完善階段。如何保障這些制度落到實處,如何查找和發展制度執行中的漏洞,是進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成效面臨的問題。
三、當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在法律監督上存在的問題
(一)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法律監督職能的認識不足
從立法上來看,國家上位法關于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規定過于原則和寬泛,缺乏可操作性;同時法律監督的相關立法存在缺失和空白。目前我國有關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法律規定主要散見于憲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由于根本法和地位較高的基本法的原則性、概括性所限,不可能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做出具體翔實的規定,這導致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范圍、內容和方式方法等界定不清或沒有界定,造成監督上的盲點和空白。同時,受工作比重的影響,我國檢察機關長久以來也存在“重刑輕民”的觀念,對于法律監督職能也容易陷入單純以訴訟監督論的誤區。而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作為檢察機關全面啟動較晚的一項業務,許多工作尚在探索當中,加之未成年人在成年人社會缺乏話語權,相關法律法規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而設的特殊規定不多,這對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檢察人員帶來較大的挑戰。
(二)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法律監督的范圍及內容界定不清,監督職能部門不明確。從縱向來看,最高檢在20xx年xx月出臺的關于《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中所明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監督的工作內容,涵蓋了未成年人案件的刑罰執行監督、看守所檢察、社區矯正監督、刑事申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的內容,但并未明確上述工作由檢察機關內部監所部門、控申部門還是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部門來負責,涉及到工作內容交叉重疊的問題,容易權責不明、互相扯皮的情況。同時,由于這些部門更加注重于工作的落實,而往往會因為不了解未成年人特性以及特護保護制度,難以發現有效線索,不能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維護未成年人權益,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成為“真空”地帶。而從橫向來看,未成年人在成長階段面臨監護權、撫養費、繼承權、受教育權等權益的維護,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4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5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并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的規定,為檢察機關開展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民事訴訟案件檢察監督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在實踐中,較多的檢察機關將單位內未成年人專門機構確立為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辦案部門,工作內容也僅限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偵查限制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部門法律監督職能的范圍,民行部門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更側重于關注民事審判過程及法律適用是否準確、適當,而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則更注重對未成年人個體深吸健康和合法權益的保護,在辦案中引入社會管護和心理疏導機制,更有助于提升法律監督職能的履行及效果。同時,從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檢察機關長期以來僅依靠以往受理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不服同級法院已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訴進行監督,對于已經收到損害的未成年人而言,某些利益損害可能殃及其一生,檢察機關事后監督的方式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要求。
(三)監督權行使的效果有待加強。我國現有法律法規規定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權,卻沒有規定被監督者應當如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和不接受監督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缺乏保證能夠確保監督落實到位的相關責任條款。這種狀況的存在導致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對被監督者缺乏應有的約束,顯得柔性有余,權威不足。如檢察機關針對立案偵查、審判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職權出具的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檢察建議等司法文書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法律監督權的最終實現與否有賴于被監督者的認可程度。
四、強化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法律監督職能的對策和建議
(一)提高認識、厘清法律監督的概念和內涵
我國《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文規定了我國的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這意味著我國檢察機關擔負著保障憲法和法律完整和統一實施的職責,說明了我國法律監督主體的專門性,人民檢察院是唯一的法律監督機關。在普遍意義上,法律監督的范圍應是公民個人、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違反法律且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當個人的私人權利被人侵犯時,個人具有是否維護其權利的自由選擇,如果其放棄權利救濟且未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法律監督權不應強行干預私權的處分。但是在未成年人保護和少年司法學說中,強調以國家親權理論保障處于法律弱勢的公民的權益,未成年人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國家應當為其提供特殊保護,實現兒童利益最大化。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者,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應當從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在社會不具有完整的話語權、需要特殊保護的特點出發,厘清未成年人法律監督職能的范圍,對所有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執法、守法過程進行監督,切實保障未成年人權益。
(二)整合內設機構法律監督職能,拓寬法律監督范圍
一是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各訴訟階段均納入到未成年檢察專門辦案機構的法律監督范圍。從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的角度來看,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罰執行監督、社區矯正監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從監所科分離出來,統一納入到未成年人檢察專門辦案機構范圍內,更有利于圍繞未成年人智力、身心尚未成熟,自身保護意識和防御能力較弱的特性,在打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方面有效進行法律監督。二是將以捕訴監防一體化為主要特征的單一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職能拓展為刑民行一體化的多元未成年人檢察職能,將事后監督轉變為全程監督,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障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律規定的貫徹實施。將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控申部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控告申訴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內容統一納入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部門的職能范圍中,進一步加大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綜合保護力度。注重加強與司法、民政、教育、衛生等相關部門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聯系和協作,落實未成年被害人身體康復、心理疏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努力幫助恢復健康正常的生活和學習。充分發揮民行檢察職能,對遭受監護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積極建議、督促、支持有關機構、組織和人員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及撤銷監護人資格,協同做好臨時照料和案后安置工作。對于侵害未成年人群體權益,直接利害關系人不明、難以確定或者不愿起訴的,積極探索提起公益訴訟,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三)進一步強化刑事訴訟過程中對保障未成年人權利的監督
一是對有案不立、重罪輕判、有罪不究、漏捕漏訴等司法不公問題,加大監督力度。對法院量刑偏輕、偏重的情況,要求法官予以說明,對于輕罪重判的案件積極提起抗訴,對于重罪輕判的案件應慎重考慮是否提起抗訴。二是在提供法律援助、合適成年人到場、犯罪記錄封存、不公開審理等方面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其中特別應當注意接受法律援助指派的律師是否依法為當事人有效提供法律援助;詢問未成年證人時是否忽略合適成年人在場的要求;公安機關涉案人員信息全國聯網系統是否會在異地造成違規查詢犯罪記錄等情況。三是加強對采取及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完善逮捕證據審查、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以謙抑寬容的司法理念、少捕慎訴少監禁的基本要求貫穿辦案始終,嚴格落實被羈押未成年人分管分押制度,最大限度避免羈押、監禁給未成年人帶來“交叉感染”和標簽效應。探索實行非羈押措施可行性評估、不捕案件聽證機制,通過加強刑事和解、引入多方聽證等方式實現少捕慎捕與矛盾化解的雙贏。四是依法對對公安機關、法院交付被強制醫療未成年精神病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強制醫療機構接收、診斷、治療、評估被強制醫療精神病人等監管執法、醫療活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監督。
(四)加快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確保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法律監督職能落實到位。未成年人檢察部門進行法律監督涉及的業務領域及法律規定較廣,不僅需要掌握刑事訴訟相關法律規定和對涉案未成年嫌疑人的特殊保護制度,還需要熟悉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和工作流程,熟悉民事領域行政加之未成年人的特殊的心理特征和人格特點,辦案人員還需要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具備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等綜合知識。因此需要加大對未成年人檢察部門辦案人員的培訓力度,培養綜合性高素質、未檢人才,切實將法律監督職能落到實處。
法律調研報告6
人員文秘總需求狀況及秘書在企業中屬于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崗位之一,其崗位職責描述也是最模糊和最廣泛的。作為一種全球性的職業,文秘工作越來越趨于現代化、科學化和專業化。它在輔助各級領導進行綜合管理、樹立企業形象、溝通內外關系、處理信息交流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背景
文秘專業人才的需求情況,從需求層次上看,80%以上的單位選擇了大專(高職)畢業生,只有不到20%的單位表示需要本科及本科以上的畢業生。這顯示,民企對文秘人才的需求比較注重實際,一般認為受過文秘大專層次教育已夠用。不少民企認為,他們急需的是文秘專業方面的適用人才,看重的是文秘人才的專業素養、技能和事務能力,并非僅以學歷高低為條件。
從需求的秘書類型上看,65%的單位選了復合型秘書,這表明,當前復合型人才最受歡迎,其次為應用型秘書(15%)、創新型秘書(10%),另有5%的單位分別選了操作型秘書、技術型秘書。
二、調查情況
調查所采用的方法:主要通過對文秘畢業生等進行問卷調查的方式對文秘專業的市場需求進行了調查,較為全面地了解社會對文秘專業人才的需求情況,用人單位對初、中、高級文秘人員的技能要求,以及文秘從業人員的薪金情況和文秘人員的職業生涯發展狀況。調查中我們就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旨在促進文秘專業教學的進一步發展,培養社會需求的文秘專業人才,以達到社會的需求做到滿足用人單位的標準。
(一)社會外部情況
1、通才更受青睞
現在的文秘秘書已經不再是以前的單純的秘書,更多的是復合型的人才。無論是公司還是普通的工廠對于文秘的定義已經不再局限于收發文件、擬寫文書、檔案管理等日常常規性的工作,現在用人單位看更重要的是是否具有其他的能力,如良好的溝通能力、人事方面的經驗等。
2、文秘職業崗位群發生較大變化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單位的文秘人員需求量在逐步遞減,而外資企業、民辦企業的文秘人員需求量在逐步遞增。大型單位分工較細,文秘人員的需求量大,多以行政秘書工作為主,有專職文員、專職檔案員、人事文員等,職責比較單一中小型單位的文秘人員需求量小,一般出任文秘人員實際上是一種“綜合秘書”,也稱為“辦公室文員”,身兼多職,通過與從事此行業的人訪談所知,通常要照顧到最基本的日常工作,即收發文件、接待來訪客人、人員考勤等方面。
3、從事秘書職業的人員女性居多
本次調查有98%的秘書人員是女性,2%的是男性。而有一種現象值得注意,女性在中、初級秘書中占絕大多數,而高級秘書則多數為男性。粗略估計,由于女性心思細膩適合從事基層的事務,因此在初中級秘書人群中占據較大比重。而男性則事業心重體力良好有參謀的意識。從事文秘工作性質中,分有普通文員、公務秘書、商務秘書、人事秘書、經理助理等。
(二)自身情況
1、“國家秘書資格證”之類的資格認證含金量較高
理解到對“國家秘書資格證”之類的資格認證的看法是因為用人單位認為獲得國家秘書資格證的人員擁有專業的能力,同時能夠幫助
他們培養和選擇相關層次的人才,只有極少人認為可有可無。因此,學校要求文秘專業的學生需要考“國家涉外秘書資格四級證書”也不是毫無道理的,它存在著合理性。
2、秘書人員應具備的能力、知識、技能
此次調查可見,絕大多數用人單位或在職的人員紛紛表示認為文秘應具備大專以上文憑,形象氣質好,具備良好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文筆好,語言表達能力強,能熟練使用電腦掃描儀傳真機及各種常用的現代辦公設備。
3、工作內容多數為瑣碎的事務性工作
調查發現文秘的工作是辛苦的`,基本上每天都是些平凡、瑣碎、細微的事務性工作,不止是打印文件,整理資料。其中有文秘人員成為管理助手,主要從事文字檔案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協助經營管理、組織協調公司會務、公關與政府關系和公務差旅等。許多臨時性工作隨經理主管們的日程安排變化而變化,經常加班沒有規律,需要不斷熟悉掌握公司各部門業務,收集、處理各種信息。還要在復雜而且繁瑣,看似一些枯燥乏味、雞毛蒜皮的處理協調上下級和各部門關系,做到萬無一失。在很多情況下,文秘的工作是事無巨細的。
4、工作壓力日漸加大
文秘工作是一項綜合性極強、涵蓋面極廣的管理性工作,工作壓力可想而知。
5、發展空間狹小
調查發現,90%以上的受訪人員認為文秘類(文員、助理)等崗位不存在太大的發展空間,而且起點比較低要求并不是太高,一般認為只要是對于辦公室日常的軟件比較熟悉懂得使用,中專高中甚至是初中學歷同樣也可以成為一名文員,由此可見文秘類的崗位門檻可以說一點都不高甚至說是很低。平時工作內容主要是處理瑣碎的事物,不存在太多技術含量的東西只要是肯學刻苦耐勞就可以勝任工作。
三、解決方法及建議
(一)針對社會外部情況
1、努力加強自身的培養,向通才發展。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要眼光長遠樹立自己的目標,明確自己的成才目標,給自己一個機會去轉變:從一個無才――專才――通才。時刻留意崗位的要求,并盡可能的將用人單位的要求轉變成為求職者自身具備的能力,增強就業能力
2、從基層做起,敢于接受挑戰。
萬事起頭難。文秘一職分工廣泛,分有多種職位,其中最常見的便是辦公室文員、助理。
3、當秘書不是女性的權利,男性也能撐起半邊天。
不應該有性別刻板印象的存在,女性不一定是從事文職類的工作,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能力適當選擇適合自己的行業。同樣,男性并不是規定說要從事高強度的體力工作或工程it等工作,可以向文職類方向發展。
(二)針對自身情況
1、面對相關證書的重要程度提升要努力考取
既然現在用人單位對“國家秘書資格證”、“英語四級證”等證書的認可,為增加自身的競爭力應該盡全力去考,在備考的過程中其實是在提升著自己的能力。
2、秘書人員應具備的能力、知識、技能應有意識培養
公文寫作能力、辦公自動化設備操作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執行能力、合作能力都是秘書人員需要具備的能力,如果現處學校各高校應該不同程度的增加課程的數量給學生提供訓練的平臺,若處于在職我秘書人員則應在日程的事物中多加注意與培養。
3、面對瑣碎的事務應培養自身的耐心
大事情是由無數的小事情累積而來的,無論事情大小都要有耐心去完成,小事完成不了不足以成大事。
4、從容面對壓力,尋找解壓方法
隨著社會的進步工作生活壓力是無可避免的,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壓力,關鍵是要學會如何面對壓力緩解壓力,當自己壓力特別大的時候可以嘗試放下手頭上的工作去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比如說可以背上背包去旅游放松一下自己。提高自身的競爭實力,強化綜合素質,承受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職業競爭壓力。其次,要有危機感和緊迫感,要以積極的人生態度去面對競爭。尤其是要不斷追求現代科技知識,優化知識結構,所以文秘人員要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不斷吸收新的知識,增強競爭實力。
5提高競爭力,加大晉升空間
大浪淘沙是金子總會發光發熱。升職加薪是不少打工一族的愿望,我們應該積極提升自我能力,加大自身的優勢,努力提升自我,幾時為自己增值。
四、結束語
文秘類工作的社會需求在不斷的增長,我們不能過分擔心供大于求,只要做好本職工作,及時了解市場信息并做到有永不懈怠的“進取心”、寵辱不驚的“平常心”、謹小慎微的“細致心”,切實提升自己。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法律調研報告7
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自然的關注著法制的發展和建設,“農民工”是當今比較熱門的話題,同時是值得關注和關心的群體。10月24日溫總理親自為農民工討薪的行動引發了全國范圍內的“清欠”大潮。
誠然,工資對于農民工來說是全部的生活寄托,一旦沒有保障,發生拖欠,極易引發社會矛盾,不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成為影響當今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同時,被寄回家鄉的工資,具有外溢效應,是農村最重要的資本積累,一旦被割斷,將不利于農民的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著眼于此,本文將調研目標定為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他們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沒有優越的生活條件、沒有足夠的力量保護自己為自己伸張正義,這樣一個群體在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時他們是如何面對的?他們采取了什么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社會上是否有這種機構援助他們?通過對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處理農民工欠薪個案的分析基礎上,并采取隨機問卷調查的方式,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深度思考,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農民工欠薪個案調研
(一)案件介紹
4月22日至9月末,肖某承攬了沈陽太美幕墻網架工程有限公司四處工地的網架工程。隨后,肖某雇用康文泉等23名農民工,并約定了勞務報酬標準。這些農民工在工地如約付出勞動后,卻分文未得。農民工們多次找到沈陽太美幕墻網架工程有限公司和肖某索要應得的工錢,但對方卻拒絕支付,致使23名農民工生活無著,甚至露宿街頭。
10月25日,沈陽市總工會的農民工維權車在街上宣傳時,遇到了走投無路的康文泉等人。總工會經協調未果,就將23人介紹到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遼寧四洋律師事務所的3名律師及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孫輝、劉越嶺、李靜、張連華四名專職法律援助律師,共同代理此案。
(二)案件結果
苦干了5個多月,23名農民工的工錢卻遲遲得不到兌現。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這些農民兄弟終于討回了自己應有的權益。12月12日下午,皇姑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肖某給付康文泉等23名農民工工資計4萬余元,被告沈陽太美幕墻網架工程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至此,拖欠半年的工程款終于有了著落,23名農民工可以回家安安穩穩地過新年了。
二、調查問卷統計結果的分析
1、了解法律援助手段
農民工是一個知識含量較低的群體,他們了解社會動向的方式很單一,他們沒有機會看電視。看報刊雜志,對于他們來說也只是在閑暇時間,互聯網就更不用提了,對于他們來說是天方夜譚。根據調查顯示,他們了解法律援助的.方式最多的是報刊雜志,最少的是互聯網,其余三項所占比重適中,這就不得不讓我們沉思,運用什么手段才能讓這個弱勢群體了解到這種捍衛自己權利的方法,據調查可見應該在報刊雜志上大肆宣傳,同時增加法律援助中心的宣傳活動,真正做到“服務于群眾”。
2、法律援助的知曉度
在調查的人中我們統計到有69.4%的人聽說過法律援助,但是在農民工群體中對法律援助這一概念的理解還存在著較大的偏差,在100位調查對象中,僅有6位(5.4%)正確回答了法律援助所包含的內容。
三、對策和建議
通過對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處理農民工欠薪個案的分析,結合社會問卷調查的結果,本文認為,要想真正解決好“農民工欠薪”問題,需要全社會各個部門的通力合作。為此,本文從七個方面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大普法教育宣傳,突出強調重點。
由于調查中我們發現,當今在維護農民工權益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并非是農民工缺乏維權意識,而是維權能力相對較低。因此相關部門有重點地加大關于維權能力的教育,如保存能夠證明與雇主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欠條、結算單等有效證據,同時要求在書面證據上記載“勞動量”、“應付工資”等必要內容。其次,要向農民工宣傳黨中央和各級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向農民工解釋各級司法機關的審判程序和訴訟風險。使得農民工既能打得起官司,又能打得贏官司。
(二)要堅持以人為本,靈活處理農民工突出的困難。
對于因長期工資被拖欠或突發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采取先行辦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轄限制,以首問負責形式讓援助工作人員直接介入實施法律援助,幫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難后,再補辦相應的法律援助手續。降低法律援助的門檻。
(三)修改并完善現行法律制度,制定專門的有關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規,解決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法律障礙。
法律調研報告8
目前我國的法律服務業主要包括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以及司法鑒定等,通常我們所說的法律服務主要是指以律師業為主導的法律服務。我國的法律服務業通過與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法律業中存在一些問題也不容忽視,筆者通過對200余件案件的代理情況進行調查發現,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法律服務業中從業人員政治素質有待提高。作為社會中介組織的法律服務業,有些從業人員政治覺悟不高,對黨的政策不學習、不了解,思想跟不上形勢發展,有的政治水平低、辦案只講經濟利益,不考慮政治大局,對所代理的案件不是實事求是地分析對待,而是慫恿當事人盲目地行使訴訟權利,形成訟累,有的甚至鼓勵對裁判結果不服的當事人違法上訪,這都說明其政治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二是非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執業,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由于法律服務是一項嚴肅的法律工作,是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專業性,因此,我國規定,凡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機構及其人員,均需具備相應的條件和資格并經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但是由于利益驅動,有些根本不具有法律服務資格的機構和人員非法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冒充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攬法律事務,有的人甚至以此作為謀生的手段。同時,由于非法執業人員不具備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的資格,收費隨意,又不受相關規章制度的約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法律服務市場惡性競爭、不正當競爭嚴重,損害了法律服務業的健康發展。對于特定的`地區來說,法律服務市場有限,為謀取自身利益,少數法律服務從業人員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由于基層法律服務所、非法執業機構及其人員的辦案成本遠遠低于律師事務所及律師,他們就以低收費與律師事務所進行惡性競爭。而律師事務所、律師之間為了爭搶案源,也積極進行不正當競爭。
四是一些法律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素質差,敗壞了法律服務隊伍的形象。目前法律服務從業人員成分復雜,個人素質參差不齊,有些人缺乏基本的職業道德品質,服務意識、宗旨意識淡漠,私自收費、亂收費,從而引起當事人及司法人員的不滿和投訴,影響了法律的尊嚴,嚴重敗壞了法律服務隊伍,特別是律師的整體形象。
法律調研報告9
xxxx涉農的共有兩個街道,為清流街道和揚子街道,屬城村兼有的模式。清流街道轄區內共有15個社區、3個村,揚子街道轄區12個行政村和4個社區居委會,其中農業人口占了很大比例,農民的年人均收入約為4260元,較城鎮居民收入偏低。而農業家庭中的貧困戶約占3%,農民的家庭收入單一、來源少,支出多為農業生產投資、子女教育和疾病醫療等。
近年來,隨著城市南移,農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伴隨而來出現了諸如安置費分配、農村宅基地劃分、拆遷安置等方面的新問題,農村的法律服務需求也隨之增多。農村的經濟發展遠遠落后于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前來咨詢的農民都不愿意訴訟解決,原因是:由于家里窮不愿意拿一筆錢去打官司。隨著物價的上漲以及訴訟成本的提高,這個問題顯得尤為突出。由于歷史習慣、觀念意識、經濟發展等諸多原因的影響,農村或農民身上的案件有許多屬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比如: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費給付案件、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給付案件等,另外,當前農民工的權益保障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目前,街道上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三名專業法律工作人員,學歷均為大專以上。各村有一至二名聯絡員,由于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不夠,以及法援案件受理的條件、程序,農民申請法律援助的很少,農民出現法律糾紛,多數愿意通過調解解決。
一、現在的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存在的問題有:
1、法律援助工作宣傳力度不夠。
法律援助中心多設在城市里,針對基層農村宣傳較少,因為宣傳的.少,廣大農民就不了解法律援助,不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非常困難,而且對于整體素質不高的農民,一旦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他們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機構或者法律服務者,就會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維護自身權益,從而引發了更多的社會問題。
2、法律援助審批程序亟待完善。
法律援助審批權在法律援助機構,當事人只要交齊相關的證明和材料一般就能夠獲得免交代理費等法律援助。在農村,開具一份無收入或生活貧困證明非常容易,這就給一些人留下了可乘之機,難以確保全部法律援助資源都切實用于幫助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人,加大了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成本,降低了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效率。因此,如何進行嚴格且有效的審查是法律援助審批程序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法律援助除了免交律師費、代理費外,還應包括減、緩、免交訴訟費,這就涉及到法院對法律援助案件的審批。而對于法院來說,法律援助案件一般僅限于或說多限于刑事辯護案件的法律援助,對于民商行政訴訟案件,當事人要想減、緩、免交訴訟費,一般不太可能,得到法律援助的可能性很小。這就引發了一個問題:法律援助機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民事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法院卻沒有同意其緩、免交訴訟費用,最終導致無法立案。
二、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提的幾點建議。
1、加強宣傳,讓農民“知”法律援助。
隨著時代的進步,農民獲取信息的途徑越來越多樣化,僅僅依靠發放宣傳資料已經遠遠不能達到宣傳的效果了。在當今這個信息多元化的時代,在有條件的農村要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法律援助的相關內容;可以通過送法下鄉、法律咨詢等途徑,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讓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則,明確法律援助的條件范圍,在權益受到侵害時知道怎樣去尋求法律保護,使他們“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難題得以解決。
2、協調配合,讓農民“用”法律援助。
僅僅“知”法律援助是不夠的,我們最終的目的是要讓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用”法律援助來維護自身的權益。首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要主動向當事人提出并積極協助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的有關事宜;其次,法律援助機構要嚴格審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應該得到援助的人得到應有的援助。最后,法律援助機構應與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杜絕因無法交納訴訟費而致使法律援助終止的情況發生,使農民能夠順利地“用”法律援助。
3、提高質量,讓農民“信”法律援助。
市場經濟體制下,產品質量尤為重要,法律援助工作也不例外。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農民對法律援助的信任度,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要認真做好案件的審閱、調查和準備工作,不能因為農民懂得少、是弱勢群體就敷衍了事,要確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切實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援助只有獲得了信任,才能讓更多的人去了解它、關注它,才能發揮出更大的作用,才能為維護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做出更加巨大的貢獻。
4、加大投入,讓農民“靠”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門的責任,政府應該加大對法律援助的投入,使更多的人能夠得到法律援助,使更多的農民能夠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利益,真正做到讓農民“靠”法律援助。
法律調研報告10
1、提升大學生法律素養的社會背景
作為接受高等教育、被譽為“時代驕子”的大學生,理應具備更高的法律素養;其法律素養水平將直接引領整個社會的法律意識發展方向、提升構筑法治社會的速度。經過二十多年普法工作的努力,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增強了,不僅能夠自覺遵守法律,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以致大學校園里的違法犯罪現象有所下降;而且能夠通過自身的影響力向社會公眾傳播法律知識,成為普法宣傳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轉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隨之發生質的變化:原來相對靜止、封閉、有序的生活狀態,走向了變動、開放和相對無序的狀態,給我們帶來更快更多的消息,這些信息在開闊視野的同時,也帶來眾多不安定因素。部分高校大學生由于意志力比較薄弱且個人獨立思考、辨識能力還不夠成熟,致使難以抵抗外界不良影響的誘惑,違法犯罪現象不斷提升,
因此,不管是從推進我國法治化進程、提高綜合國力的角度,還是從促進學生的全面、健康發展的角度,都有必要認真研究當代大學生法律素養的現狀,進而尋求對策,以期在最短時間能感受到其法律素質的提高。
2、我國大學生的法律素養現狀
法律知識欠缺
當前,我國大多數高校都以《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一課作為向大學生傳播法律常識的重要平臺。但一門課程的講授幾乎涵蓋了本科法學專業的所有課程內容,且學時相對較少,任課教師也只能有選擇性的傳遞有限的知識信息。學生們受“專業知識至上”觀念的影響,面對普法課程只能是敷衍了事,以順利通過期末考試為“己任”,學習的積極性與創造性更是無從談起。因此大學生法律素養的整體水平還是較低的。
法律意識淡薄
據調查顯示,大學生中也存有“法律虛無主義、工具主義”、“人治”勝過“法治”、“有權就有錢、錢大于法”等錯誤認識,影響著對當代法律制度的實質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正確認識,無形中對現代法律意識的導入形成了心理上的抵觸;縱然將法律條文熟記于心,也是理論與實踐相分離,在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時,缺乏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識,無力與不法現象相抗衡。
法律意識錯位
導致大學生法律意識錯位的主要原因,在于校園與社會法治氛圍的缺失。校園內學生的法律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亦或是學校中出現的違法事件未受到依法懲治,使得學生對于法律的預期不斷下降。這不僅有損于法律的權威,也使學生誤認為法律在校園內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從而造成了部分大學生忽視了自己在校園里的法律主體地位,不愿積極的學習法律知識、踐行法律理念,更不愿關注身邊的法律現象,與社會對大學生法律意識、法律行為習慣的較高期望相去甚遠。
而社會中大量違法行為的'出現、法律漏洞的顯現,對于滿懷希望、意欲步入社會實現人生理想的大學生而言,更是一種重創;部分學生逐漸失去了對于法律的信賴與尊重,漠視法律、踐踏法律的事件不斷發生。本應成為建設法治社會主力軍的“天之驕子”,卻隨之的時間的推移,混同于普通民眾,甚至成為犯罪群體的成員,不禁讓人惋惜,更意識到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刻不容緩!
3、提升大學生法律素養的途徑
法制教育模式,構建法治宣傳平臺
在發揮課堂優勢、充分利用傳統教育載體的同時,必須努力探索課堂教育的新方法,既重視法律知識的傳授,又關注法律技能的指導和法律信仰的培育,使大學生樹立起正確的法制觀念。在教學內容上做到與時俱進,使法律教育貼近大學生的生活,讓學生有機會學以致用;在教學方式上避免單純說教,可適當的借鑒法學專業教學方法改革的優秀成果,增加啟發式、情景式、案例式等教學模式,提高課堂的吸引力,更好的調到同學們學習法律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除此,增設實踐教學環節,提升大學生的法律應用能力也是校內法制教育要實現的目標之一。例如:組織學生到監獄參觀;觀看優秀的法制影視作品;對青少年犯罪分子進行重點幫教;對大學生進行現身說法教育,進行法庭旁聽;請專家學者作專題報告;開展一些以法律為主題的法律演講、辯論賽、知識競賽等活動,使同學們能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教育,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
同時,有意識的將學校普法教育與校園文化建設相融合,借助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動陣地,為學生創造出更多的法律思考、法律實踐機會,在輕松愉悅的環境中深刻領悟法治內涵,并自覺養成法律思維習慣和行為模式。由此既升華了校園文化活動的主題思想,也為法制教育開辟了第二課堂,二者相得益彰,最終目的直接指向大學生法律素養的提高。
法律至上的信念
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過,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若要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必須要解決他們對于法治的信任危機,重塑法律在其心目中的權威,培養起一種宗教般虔誠而真摯的對法的信仰。而權利意識的樹立、權利觀念的深入人心正是我們信仰法律、采取護法行為的思想基礎。
權利意識是指人們對于一切權利的認知、理解和態度,是人們對于實現其權利方式的選擇,以及當其權利受到損害時,以何種手段予以不就的一種心理反映。作為學生活動中接觸到的重要人群,學校管理者和教師平時要重視有關法律、制度的學習,了解自身和學生的權利范圍,樹立“大學生是平等的權利主體,合法權利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形成正確的權利觀和法律信仰,支持學生的維權活動,支持學生的權利主張,自覺尊重和保護學生的法定權利,不利用管理權力壓抑學生張揚個性。[學生能夠深刻感受到,法律是維護自身權益最重要的工具,法律信仰便會油然而生
優化社會環境,為大學生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提升大學生法律素養,不僅僅要依靠學校的規范管理,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通過校風、教風、學風以及學校凝聚力,形成和諧的校園氛圍;還要寄希望于社會各部門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積極聯動。家庭要給予孩子更多的正面影響,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活動,通過營造和諧的家庭環境來教育孩子從小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并且以身作則,遵紀守法為孩子樹立好的榜樣;司法部門可考慮與當地各大學建立長期、緊密的聯系,從司法實踐的角度幫助學校建立預防違法犯罪的良好機制,并通過法院旁聽、法律咨詢等方式讓廣大學生直面法律、體驗法律,并加強校內的司法宣傳教育;政府各職能部門則應全力為大學生解決各種法律和生活問題,盡最大能力彰顯法治的力量和權威;[會各界包括新聞媒體也“應協同作戰”在校園內外開設心理健康知識講座,開展系統的心理健康教育,排除大學生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礙,以增強應對各種挑戰與挫折的心理素質,指導學生控制情緒,認識自我不足,依法規范自身行為。
法律調研報告11
一、xxxx縣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現狀
在竹溪縣15個鄉鎮,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與司法行政機關基層司法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司法助理員兼職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輔助性工作。自xx年起,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開展了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規范化建設,截至目前,已建成規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2個。
二、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面臨的問題
1、援助工作人員不足,經費短缺嚴重制約了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
竹溪縣轄15個鄉鎮,總人口37萬,一個法律援助中心,12個法律援助工作站,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僅有3人,各鄉鎮開展法律援助輔助性工作的司法所長及司法助理員不足20人。
2、援助對象的法律意識有待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須進一步加強。
從目前的現狀來看,在我縣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點是農村,工作的難點是怎樣開展好對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援助工作。部分農民群眾特別是農民工,對法律援助工作的認識不夠。比如,一些案件的當事人對法律援助的要求標準過高,一些人“打官司”就滿腹牢騷,一些人認為一經法律援助程序就必須給受援人帶來直接利益,還有一些案件當事人由于不懂得法律,或受利益的`驅動,想打贏官司又不想花錢,每遇案件動輒就到法律援助中心,不理會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給他們提供無償服務……無形之中增加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難度和強度。
三、如何發揮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的建議
1、整合所有力量,發揮資源優勢。
配備專業力量從事法律援助工作。鑒于目前的司法體制,律師業務已經進入了市場化運作。律師的工資不再由政府撥款,只能靠代理案件收取案件代理費用。由于律師業務由當地司法局管理,司法局靠行政命令,長期安排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無償提供法律援助恐怕難以長久。要使律師代理法律援助工作長期開展下去,建議在縣一級法律援助中心配備幾名專職律師,由財政發工資,納入公務員編制,使法律援助工作由專職律師專門代理,以保證法律援助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和持久性。
利用鄉鎮司法助理員開展好基層法律援助工作。鄉鎮司法助理員是基層司法行政隊伍中的主要力量,在發揮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積極作用中,起著重要作用。他們是農村基層政權的中堅,有著“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處基層”的特有優勢,可以通過日常工作,對廣大群眾進行常態化的普法宣傳教育,讓大家明白什么是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義。
結合地區實際,著力打造“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當前,我縣正處在“兩化”互動、統籌城鄉、全域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階段,各鄉鎮根據自身實際對轄區實行網格化信息管理,全面掌握每個網格所有服務對象的家庭情況及服務需求,以提高服務水平和為民辦事效率。積極發揮各網格點、網格員的作用,打造好“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讓有需要的群眾在半小時內得到法律援助服務。
2、加大宣傳力度提升自身能力。
結合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實踐和特點,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各項制度,明確工作職責,運用典型來指導和推動規范化建設,以點帶面,逐步推開。通過全面實施規范化管理,促進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實現工作效能,為群眾提供更方便、更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
法律調研報告12
20xx年,我局開展“一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以來,堅持多舉措并舉,扎實有序推進,截至目前共有x名村居法律顧問,分包全縣x個行政村(社區),有力推動“法治x縣”“平安x縣”建設。
一、工作現狀
(一)法律顧問配備情況。20xx年x月以來,按照省司法廳關于開展一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相關要求,縣司法局共抽調x名工作經驗豐富、有較高法律素質的顧問資格的司法工作人員及x名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全縣x個村(社區)配備了法律顧問。
(二)制度建設及管理考核情況。在制度建設方面做到“三個一”,即每個村(社區)都有一個公示牌、一個制度牌和一份聘用合同。一個公示牌懸掛于每個村“兩委”辦公室,標明本村法律顧問姓名、照片、工作單位及聯系方式;一個制度牌就是“x縣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制度牌”,明確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和權限;一份合同即村(社區)、法律顧問(單位)及司法所三方共同簽字形成正式工作合同,合同一年一簽,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各司法所履行具體管理責任,各村(社區)進行日常聯系、工作統計,履行直接責任。縣司法局將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納入法律服務機構執業人員年度考核,年終對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進行檢查考評。
(三)工作保障情況。對于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擔任的村(社區)法律顧問、及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的`村(社區)法律顧問,縣級財政本年度尚未安排資金支持,村、社區也未自行籌措經費進行工作保障。
二、工作成效
因地制宜,實現法律顧問的“靈活服務”。法律顧問每月到村工作x天,集中解決群眾提出的法律問題,現場提供法律意見,解答群眾疑問,化解矛盾糾紛。平時群眾有法律問題可隨時撥打法律顧問電話進行咨詢。除了面對面溝通咨詢外,建立多種聯系方式,在公示牌上聯系方式不僅有法律顧問的手機號碼還包括QQ號、微信號,確保聯系暢通。以司法所干部、村(社區)組干部、法律顧問、黨員、村民代表、村民等為群體建立“法律顧問”微信工作群,通過實時推送法律知識、審判案例、法律提示等方式進行交流溝通,全縣建立x個法律顧問微信工作群,方便交流、咨詢和服務,使群眾對關心的法律問題能及時和法律顧問取得聯系并進行互動。
法律調研報告13
xx年12月,我市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顧問團”,聘請了5名資深律師擔任市政府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團成立后,在協助市政府做好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的法律咨詢和論證,參與招商引資、規范性文件審查、重大經濟項目談判、合同審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動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進程,體現了政府法律顧問存在的價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論證。市政府法律顧問團通過參加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等重要會議,對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同時,組織專家、職業律師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從而從源頭上把好法律關,保證政府決策的合法性。
(二)審核把關政府規范性文件。顧問團協助政府法制辦,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同時,為政府正在實施或準備實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的各項改革方案以及具體措施提供法律意見。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顧問團參與起草、審查規范性文件 份,為我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幫助和輔助作用。
(三)參與信訪案件處理。顧問團參與處理政府涉法事務,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了政府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作用。同時,配合信訪部門,為依法處理疑難信訪案件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對上訪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訪局目前實行律師信訪值班制度,讓專業律師與群眾面對面,幫助群眾解決法律方面的困惑和問題,有效化解了基層矛盾,維護了社會大局的穩定。
(四)就行政復議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隨著社會主義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政府法制辦每年需要辦理大量的行政復議案件,同時還要涉及部分行政賠償案件。在辦理某些重大案件時,需要具備相當專業的法律知識,政府法制辦將法律顧問召集到一起,就案件處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研究討論,確保案件處理決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難和問題
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著以下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定位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政府法律顧問參與的法律事務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復雜,而且非常緊急。但是,由于時間原因,有的重大決策顧問前期沒有介入,不了解情況,又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審查證據,更談不上深入研究了。這種法律顧問工作嚴重后置化的顧問方式,阻礙了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發展、完善。
(二)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個時期以來,由于政府法律顧問成員自身不斷發生變化,又沒有得到及時的補充調整,致使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不斷弱化,加上一些顧問團成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對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缺乏積極的參與,知識積極的提供意見和建議。同時,由于法律顧問自身職業原因,出于職業收入考慮,“訴訟型”顧問職能相對強一些。這樣的情況,導致法律顧問部分職能弱化,不能充分發揮他們的參謀、助手作用。
(三)長效機制不夠健全。從xx年到現在已有7年時間,在這7年時間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連續性不夠強。由于激勵機制等多種因素,法律顧團成員工作主動性下降,導致部分工作職能出現弱化趨勢。雖然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在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講,從貫徹落實依法行政的要求來看,從實現行政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目的出發,我們必須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建議
(一)關于工作定位問題。為我市各級政府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應當把握宏觀,搞好服務定位,突出服務重點,注重質量和實效,為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和諧發展環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顧問服務。我們認為市政府法律顧問要做好以下工作:
1、論證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擔負著基礎設施建設的重大責任,這些政府項目投資大,投資周期長,涉及法律關系眾多,且往往關系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項目的法律問題尤為重要。法律顧問可以作為項目的專項顧問,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可行性進行論證,設計法律框架。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協調相關各方的法律關系,起草相關法律文書,參與談判及決策過程,保障項目的依法進行以及政府資金的安全??p>2、協助市政府預防及處理各種糾紛。市政府作為一個主體,同社會其他主體發生經濟往來及其它民事法律關系是難免的。近年來,以政府為一方主體的經濟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賃、房屋拆遷、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問題,以及經濟糾紛等較為頻繁。而且,隨著我國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政府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也時有發生。政府作為案件的一方主體,在案件起訴前解決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長期以來缺乏這方面的專業人員,訴前
調解工作十分滯后。政府法律顧問的介入,可以大大減少政府成為訴訟主體的幾率,既解決了矛盾和問題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二)關于工作潛力發揮問題。
首先,要提高法律顧問業務技能。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遇到的不僅僅是法律適用問題,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會問題交織在一起,遇到最多的問題可能就是政策的適用問題。法律顧問要熟悉政策,并對政策合法性的適用后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做出判斷,及時給政府提供風險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提高法律顧問業務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確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建立法律顧問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務的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均經協商后用契約條款固定,法律顧問則由政府聘請,按照合同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再次,要建立激勵機制。由于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議政府建立相關的激勵政策和措施,激發其工作積極性,確保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潛力,推動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關于建立長效機制問題
1、建立政府法律顧問資格審查制度。應當從制度上明確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資格。我們認為,理想的政府法律顧問人員組成應該是以公職律師為主體,法學專家和執業律師(非公職律師)為輔。公職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的主體是政府工作性質所決定,因為公職律師自身一般就是或者曾經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成員,相對一般執業律師熟悉政府工作的操作程序,能準確把握政府工作的著力點,容易通過法律方式把政府的工作意圖準確地予以體現,能較好體現法律顧問的參與性、參謀性和顧問性。法學專家擔任政府法律顧問主要是利用他們精深的法學理論,著重對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提出修改與補充建議。一般執業律師則通過他們的訴訟經驗豐富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服務手段。具體條件是具備懂法律、熱愛政治活動、懂市場經濟、懂私權需求的基本素質,還必須具備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執業記錄等等。
2、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一是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市政府法律顧問團設在市政府法制機構內,在市政府行政首長的領導下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二是明確、強化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顧問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紀律要求、責任追究等,進一步明確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提高法律顧問責任意識,切實提高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效能。
3、健全工作目標考核評價體系。將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納入政府中長期工作計劃和目標中,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定期對有關負責同志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并計入年終考核評價成績,作為干部晉升、評先的重要參考依據。
法律調研報告14
一、應用電子技術專業人才的社會需求分析與就業前景
隨著電子技術的迅速發展,電子技術的應用領域越來越寬廣,電子產品的生產和使用、服務等行業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不斷涌現,對從事電子技術行業的技術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學校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的辦學思想,秉著更好地在該專業領域內,培養一大批面向生產、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合格的中、高級技術人才的培養目標,近年來,我系在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與實踐,并取得了一些成績和經驗。
1、應用電子技術人才需求情況
通過對企業的調研,經濟發達地區對電子技術專業的高職畢業生需求是巨大的,每年都需要一大批技能操作工人來充實生產第一線,前提是畢業生具備實際工作能力。
⑴、對人才學歷層次的需求
現在的企業面臨著日趨白熱化的殘酷的競爭,為了減員增效,提高人才的利用率,不愿意承擔培訓人才的任務,即企業不養“閑人”,所以企業就千方百計地尋找可以直接上崗的人才,為了提高企業的資質等級,對人才的學歷要求也越來越高,各企業都需要具有一定動手能力大、中專畢業生。
⑵、對人才能力的需求
電子技術應用行業需要的是掌握了一定專業知識、動手能力強的
技能型人才,特別對技能型人才要求比較高,在調研過程中我們注意到,在企業內很多人都擔任了不同的工作角色,打破了原有的“一個蘿卜一個坑”的用人模式,倡導“一個蘿卜幾個坑”,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幾乎所有企業都喜歡既懂技能又懂管理,專業知識面廣,一專多能,具有一定社交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的專業人才。
⑶、對人才綜合素質的需求
現在的企業對人才的綜合素質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從思想素質到職業道德及人文素質都提出了較高要求。勞動強度大,流動性大等特點決定了電子行業從業人員必須具備吃苦耐勞、勇于奉獻的職業道德精神和品質。
2、電子企業對職業崗位的要求:
應用電子技術專業學生的就業崗位群主要為電子及相關企業生產線上的裝配工、調試工、檢測工、維修工以及一般的管理員工等。
根據生產企業對畢業生適應職業崗位的要求,總結出對電子技術應用專業畢業生的知識結構和能力要求,要求學生必具備以下幾方面的條件:
⑴、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掌握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立場、觀點和方法;
⑵、掌握電子元件的規格、標準檢測方法;
⑶、掌握計算機應用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
⑷、有一定的電子電路圖閱讀能力;
⑸、掌握電子技術應用專業的理論和技能,了解其發展動態、相關的產業政策和知識產權等法律法規;
⑹、取得中級維修電工、中級電子產品裝配工、中級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等從業資格證書。
⑺、掌握電子產品的'生產管理、技術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
⑻、具有終身學習的能力。
3、電子企業對畢業生的錄用情況
在錄用和培養電子專業的畢業生時,絕大部分的企業都是非常重視的。對新畢業的學生,先進行上崗前培訓,熟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生產流程,讓其充分了解企業;對已上崗的畢業生,采用老員工負責指導,主管部門定期考核的辦法,讓他們盡快熟練工作;對動手能力較強、表現較好的畢業生則實行加薪加酬的辦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4、高職學生就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⑴、有的畢業生就業觀念比較落后。雖然大多數學校對畢業生在畢業前開展了就業指導工作,但一些畢業生的就業期望值很高,怕吃苦,眼高手低,適應能力較差。他們把工資待遇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根據自身的條件去正確選擇職業。
⑵、近些年來,部分用工單位普遍反映部分畢業生由于文化理論知識不足、電子技術專業基礎知識不扎實,實際操作能力較差,看不懂電路圖、不能熟練操作。
⑶、一個畢業生到企業工作,容易與高工資的人進行比較,工資待遇低而使他們心理失衡,出現“跳巢”現象,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二、應用電子技術專業畢業生市場需求
我們通過人才交流市場和電子行業調查了解到,許多招工單位急需招聘電子技術專業人才,而且主要需用生產一線的技能型、一專多能型人才。所以應用電子技術專業學生就業市場前景廣闊。
三、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電子專業的幾點思考
1、明確畢業生面對四個就業崗位群各自技能要求
⑴、電子產品營銷崗位:要求熟悉電路基本理論,掌握電子元器件、材料、電子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相關標準以及應用領域。
⑵、電子產品裝配工崗位:要求熟悉電路基本理論,掌握常用電
子元件的識別辦法、技術參數和裝配要求,掌握電子元件的安裝工藝與焊接工藝,熟悉電子產品的裝配工藝過程,掌握電子產品的調試技術,能熟練使用各種常用焊接工具與焊接材料,具有較強的pcb板圖和元件裝配圖的識圖能力以及編寫裝配工藝流程卡的能力,具有使用新的焊接設備與裝配工藝的能力。
⑶、電子產品技術維修崗位:要求熟悉電路基本理論,掌握單片機的工作原理及應用技術,掌握常用電子元器件的技術參數和使用要求,并能熟練分析電子產品的工作原理,具備運用常用電子測量儀器去測量、分析與判斷電路故障的能力,掌握元器件的替換與焊接技巧,掌握電子產品的運行操作能力與調試技巧,具備良好的電子產品維修技能。
⑷、電子產品一線生產、質量檢驗、調試、管理生產崗位:要求熟悉電路基本理論,掌握常用電子元器件的技術性能和裝配要求,掌握電子產品的加工工藝和生產過程,具有較強的組織、溝通與協調能力,具有現代化的管理意識和管理能力,較強的生產安排與調配能力,良好的自學能力以及主動適應現代化生產的管理要求。
2、大力推進教學改革
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的改革是教學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構建高職特色的人才培養模式是培養技術人才的關鍵。在調研過程中我們注意到,現在的企業急需的是技能型人才,要求學生畢業后馬上勝任某個崗位的工作,這就要求我們在辦學過程中打破原有的教學模式,建立一種能夠適應市場需要的新的人才培養模式。
3、堅持“產、學、研”相結合,堅持“多證書”教學。
大幅度增加實踐教學的比重,加大教學設施的投入,注重校內現代電子實訓基地的建設。
4、切實搞好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⑴、加強與用人單位的聯系,收集用人信息,有效推介畢業生就業;
⑵、通過就業寬帶網發布畢業生資源信息,讓用人單位了解畢業生情況;
⑶、參加人才市場舉辦的全國性校企合作交流會,簽訂供需協議;
⑷、按照“誠實、扎實、樸實、創新”的八字方針對畢業生就業進行指導教育,尤其在吃苦耐勞、忠誠企業、講究誠信、服從管理等方面要加強培養和教育,培養畢業生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文化素養。
⑸、教育畢業生克服自卑心理和保守思想,勇敢地走出去,去創造一片屬于自己的天地出。
法律調研報告15
這次調研我走訪了兩家家附近的中小型企業。因為都是熟人,所以調研起來也格外方便啊,哈哈。兩家公司的基本情況以上十五個問題已經基本包含了,我就不作贅述。著重就一個問題“法律對企業發展的作用”進行研究討論。
在調研的過程中,我發現兩家企業都存在“應收賬款”的問題,于是我研究了一下發現這是個企業里的專業術語,之所以講這個是因為我認為這個術語牽扯到我們本課所學的法律問題,即商事主體在進行商事活動中會遇到的問題。而問題的解決當然缺少不了法律的途徑,從中就可以體現出法律的作用了。我希望通過這個具體的術語,具體的研究法律對企業發展的作用。
首先,我查閱了“應收貨款”的概念,它專指因出售商品或勞務,進而對顧客所發生的債權,且該債權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書面承諾。套用到我調研的企業中,即當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后,對顧客發生的債權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書面合同,從而造成客戶拖欠帳款,占壓企業大量流動資金,使企業面臨巨大的商業風險。特別是現在,客戶拖欠企業帳款者越來越多,帳款回收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因為我調研的其中有一家企業是媽媽的企業,所以我的體會也非常深刻,每年快要年底,大家都在開心的準備過年,媽媽還是要到處奔波先去欠債的企業討債,請求債務的履行啊!!!覺得這樣真的非常辛苦。是不是很多企業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呢?好奇心很重的我又查閱了資料。結果我發現,根據有關部門調查,我國企業應收帳款占流動資金的比重為50%以上,遠遠高于發達國家20%的水平,而且據專業機構統計分析,我國企業逾期應收帳款總額比率高達60%以上,遠遠高于發達國家的10%。看來不僅僅是我媽媽的企業有這樣的問題。
然后,面對“應收貨款”這個全國企業都廣泛存在的問題我們該如何解決呢,換句話說,法律又在此對企業的發展有什么樣的作用呢?
先來研究一下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共有三點:
1.迫于市場競爭,擴大市場份額
2.企業缺乏風險防范意識
3.企業缺乏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
總結一下的話,產生的原因就是“賒帳”“企業缺乏風險防范意識”“企業缺乏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那么針對這三個原因,我就可以找一下解決辦法啦啦啦。來一個一個看,通過“賒帳”作為營銷手段在現在的市場競爭激烈的大背景下也無可厚非,就我媽媽的公司來講,雖然她的公司存在應收貨款收不回的問題,但跟我媽媽做生意的其他商事主體對我媽媽的企業也有債權,由于我媽媽的企業貨款收不回,資金壓力大無法即使匯款又形成了其他商事主體應收貨款收不回的問題。按照這個可以推想,整個市場就好象由應收貨款形成的鏈條一樣,你欠我我欠他他欠他,是這樣的吧。但是我想這也是促進市場流通,保持市場年輕活力的一個原因。由此我就聯想到樓市的次貸危機,我想象力是不是很豐富,哈哈。聯想到這個的原因是,按照我個人淺薄的理解,貸款促進房市發展,但由于是次貸,就是貸款給一些支付能力不那么強,或者信用相對差的人而導致無法支付貸款從而形成樓市泡末,用王朔的一本書名來概括就是“看上去很美”,可能由于房貸的積極,樓市交易非常活躍,市場經濟也同時興奮起來,暫時可能是促進社會的發展。但我覺得畢竟貸款就是一種提前消費,而“提前”是建立在你自己的還貸能力可以,信用狀況良好的基礎上,那么如果市場經濟是一架馬車,貸款就是快馬加鞭和好車輪。否則,還貸能力不好,信用狀況不好,整個樓市如同馬車一樣飛快的奔跑然后散架的也格外重痛。再回歸到企業的話題,如同房貸,客戶信用不好,拖欠帳款,占壓企業大量流動資金,使企業面臨巨大的商業風險。特別是現在,客戶拖欠企業帳款者越來越多,帳款回收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從企業的經營狀況看,雖然每個月都有很多利潤,但總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應收貨款”“流動資金”。如果這個鏈條銜接不上,試問企業又怎能健康發展呢。
由此形成的債權債務問題如果不通過訴訟的途徑又該怎樣解決?傳統意義上,中國人都偏向“私了”“協商”,不到萬不得意不要鬧到公堂對峙。而在商場上更是,為了留住長期顧客群,更不愿意和自己的生意伙伴撕破臉自斷后路。但到了真的要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企業即使不愿意也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應對。那么企業如何建立應收賬款管理的法律保障制度?企業應該建立的應該包括合同管理、應收賬款日常管理、債權催收等。企業在應收貨款管理上主要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嚴格合同的簽定和履行。
合同是企業催收應收貨款有利有效的法律依據。企業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在與可戶簽訂銷售合同時,應有專業法務人員審定合同內容。銷售人員要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客戶如有違約行為的立即中斷履約,準備應對措施。企業財務人員要嚴格按照雙方合同付款條款的規定,及時向客戶提示付款,并進行跟蹤催收。
二、建立定期的財務對帳制度和應收帳款檔案管理制度。
銷售員與財務密切配合,制訂一套規范的、定期的對帳制度,每隔三個月或半年就必須同經銷商核對一次帳目,避免雙方財務上的差距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而造成呆、死帳現象,同時對帳之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應的文書,而不是口頭承諾。對于相關貿易單證:包括合同、發票、提單、報關單、商品質檢證書等,案情說明、相關的買賣雙方往來函電、擔保文件、仲裁/訴訟判決等材料由專人歸檔管理,以備后用。
三、制定合理的激勵政策及銷售回款責任制。
企業在制定營銷政策時,要將產品銷售和資金回籠結合起來,加強銷售人員的回款意識,把銷售回款率作為考核銷售人員的一項重要指標,并與其工資、獎金、旅差費掛鉤,制訂合理的應收帳款獎罰條例,使應收帳款處在合理、安全的范圍之內。凡因自身原因導致貨款被拖欠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人為造成的呆死賬,要有明確的.賠償制度,損失重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建立客戶的信用評定、審核制度。
企業要建立信用評定、審核制度,對不同的經銷商給予不同的信用額度和期限(一般為半年)。要加強對客戶資信程度的調查和分析評估,通過銀行、同行業及律師等各種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客戶的生產、經營、資產、負債、經營人員變動和財務狀況等相關信息,以確定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此基礎上建立客戶檔案,對客戶的資信實行動態管理,對資信下降的客戶要及時采取減少發貨、實行擔保和加強催收等預防和減少風險的措施;對資信差、長期拖欠貨款的客戶要停止發貨。
五、建立和健全往來帳戶結算登記、核查、清理制度。
要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應收、應付帳款的形成、回收、支付及增減變化情況,并按月對往來款項進行核對與清理。要制定嚴格的管理辦法,對超過信用期的應收、應付帳款要逐筆查實原因,分清責任,責成有關人員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制定具體催收、支付計劃,責任到人。
六、積極運用法律手段加大追索債務的力度。
要強化法律意識,充分運用法律手段清理欠款,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企業對不同過期的應收帳款,有二種追討方式,即自行追討、委托律師追討。對于逾期的貨款,凡債務人沒有明確的還款計劃或有效承諾的,都要立足于訴諸法律進行清繳。對于有潛在風險的債務企業,要做好法律防范的基礎工作。建立帳款催收制度。根據情況發展的不同,建立三種不同程度的追討文件――預告、警告、律師信,按情況及時發出。由于債權企業追繳不力,錯過法律有效訴訟期造成拖欠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收帳款的回收是一項非常復雜,需要耗費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安全、有效的管理應收帳款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必須具備的條件。企業建立起應收帳款的法律保障制度,以達到防范貿易風險,了解貿易對手,避免和減少各類不良債務發生,有效追收欠款,節約管理費用等各方面的管理目的。提高企業應收帳款管理水平,建立企業的信用管理機制。
如果不使用法律的武器,那怎么辦呢?我們可以從“企業缺乏風險防范意識”“企業缺乏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入手呀,但這顯然不是我的專業領域,權當了解吧。
企業應收帳款的風險防范
1.從產品本身入手,提高其市場競爭力
市場營銷的現實表明,適銷對路,供不應求的高質量產品,企業往往不需要采取賒銷的方式。因此,不斷開發出符合消費潮流、具有高質量、高技術含量的產品是防范應收帳款風險最有效的途徑。這就要求企業不僅要加強市場預測與調查,采取先進的生產設備,聘用先進技術人員,生產出物美價廉,功能齊全,適銷對路的產品,而且要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營造良好的產品信譽,形成品牌優勢。這樣,產品適銷,使企業比較容易爭取到現銷方式銷售商品,減少企業應收賬款,甚至可能增加預收帳款。
2.加強客戶風險管理
企業應建立客戶信用評估體系。企業應收集與之來往的客戶的信息,對其資產狀況、財務狀況、經營能力、以往業務記錄、企業信譽等方面進行全面深入地調查分析,尤其是初次合作就想要賒銷的新客戶,更要對其信用狀況進行調查。依據調查分析的結果來確定賒銷客戶的還款能力、評定其信用等級,最后建立賒銷客戶信用等級檔案。建立檔案的目的是要對不同信用級別的客戶采取不同的銷售方式,對于初次交易且資信較差的客戶盡量采取現銷方式或附帶擔保條件的銷售方式,對信用等級高的客戶可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以期與之建立相互信任的伙伴關系。
3.健全企業應收帳款管理制度
首先,企業應當落實應收賬款的責任制度即每一筆應收帳款業務都責任到人,以便于應收帳款的及時回收以及減少壞帳損失,對于造成逾期應收賬款的業務部門和相關人員,企業應給與警示,對造成壞帳損失的予以懲罰。其次,建立銷售回款一條龍責任制。即銷售人員不僅要銷售出產品,而且要保證收回銷售出的產品的貨款。不能片面追求完成銷售任務而不管是否能收回貨款,或是將回收帳款交給財務人員。銷售人員必須對每一項銷售業務從簽訂合同到回收資金全過程負責,這樣可使銷售人員明確風險意識,加強貨款的回收。再次,完善的銷售合同是防范應收帳款風險的最有力的保障,所以在訂立合同時,一定要仔細謹慎。對例如商品的數量和質量,檢驗或驗收方式,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付款金額、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等合同要素,一定要明確規定,避免客戶用種種理由或借口拒絕或拖延付款。最后要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盡量減少應收帳款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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