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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房產證即將下崗的法律法規
導語:5月1日起,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關于房產證即將下崗的法律法規,歡迎閱讀。
1.房產證與不動產證有什么區別
新的“不動產權證”和現在居民手握的“房產證”有差異!
不動產證上
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于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2.現在的證需要換嗎?
長期以來,我國不動產登記職權分散在不同部門,各種證書繁多,增加了老百姓辦證的時間和經濟成本。為了減少辦證環節,方便統一管理,國家制定了新的不動產登記政策。
目前,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停止頒發,買房子拿到的是不動產權證書,但是已經頒發的房產證并不作廢,仍然有效。
不動產登記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進行,以新證逐漸代替舊證的'形式完成,若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讓,會為新的產權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若不動產權利不發生變更、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效,效力與不動產權證書相同,仍然可以辦理各種手續。
3.房產證上沒名字無所謂,不動產登記時加上就行?
不動產登記工作不是對已經確定的產權歸屬再次審核確定,只是優化了辦證程序,理論上若首次進行不動產登記,購房合同上載明的`購房人是誰,不動產登記時就登記誰;若要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增加名字,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并經過審核;若房產處于按揭、抵押狀態,則無法增加名字。
不動產登記在房屋產權歸屬上并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只是不動產權屬證書形式有所改變,在現行法律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房產登記并不影響產權人的利益,也不會伴隨發生誰吃虧、誰受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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