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7消防法解讀內容
導語:消防法是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規范。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7消防法解讀內容,歡迎閱讀。
1、為什么要修訂《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消防法》,在預防和減少火災,維護消防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面對以人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新要求,原《消防法》的一些規定已經難以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一是對消防工作責任主體規定不夠全面,責任不夠完善和清晰,不適應消防工作社會化的需要;二是對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設置不適應形勢需要,計劃經濟時期包攬式管理的色彩較濃,不適應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三是缺乏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防范火災風險的規定,不利于發揮市場主體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對違反消防法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規定不全,缺乏必要的強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制止違反消防法規行為和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從江蘇的情況來看,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各類公眾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大幅增多,誘發火災因素不斷增多,消防安全形勢比較嚴峻。原《消防法》對消防工作社會化、應急救援方面的規定確實已經落后于形勢的需要。
2、修訂后的《消防法》內容主要有哪些變化?
從大的方面來說,新《消防法》主要在8個方面對舊法內容作了調整和完善:
一是確定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 的新消防工作原則;
二是建立健全了政府、部門、單位、公民為責任主體的'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和責任體系;
三是重點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消防監督檢查制度、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制度等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
四是對農村消防工作做了進一步的強化;
五是完善了社會消防基礎服務方面的機制;
六是拓展和強化了消防部門的應急救援職能;
七是加大了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為的查處力度;
八是加強了對消防執法工作的監督。
3、怎么理解新《消防法》確定的新的消防工作原則?
新修訂的《消防法》的最大亮點,就是確定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原則。
“政府統一領導”主要是進一步具體化了各級人民政府的消防責任,這個容易理解。
“部門依法監管”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實施;政府其他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
“單位全面負責”是指每個單位要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消防演練;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和組織撲救。
“公民積極參與”是指任何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任何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4、新法中對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有哪些新的規定?
單位是社會消防管理的基本單元,對消防安全和致災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城市、一個地區的消防安全形勢。新消防法進一步強化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單位主要職責有6大項:①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②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③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④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⑤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等。任何單位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⑥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火災撲滅后,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5、新消防法明確規定公民要積極參與維護消防安全,具體來說,作為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參與者和監督者。修訂后的《消防法》關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主要有:
一是任何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是任何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三是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四是火災撲滅后,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五是任何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6、近年來農村地區火災事故呈增多之勢,大的火災時有發生,新消防法對維護農村消防安全有哪些新規定?
近年來,全國包括我省農村消防安全形勢非常嚴峻,火災起數、損失和人員傷亡居高不下,農村消防安全問題突出。主要原因,一是農村地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二是消防安全機制不健全;三是消防力量不足,群眾安全意識淡薄等。新《消防法》從消防工作全局出發,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對農村消防工作專門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采取措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建立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新《消防法》將原《消防法》中的“城市規劃”修改為“城鄉規劃”,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一字之變,“城”、“鄉”并重,體現了我國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視。
7、《消防法》的修訂,對各類建設工程安全審驗有著直接影響,新《消防法》對現行的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有哪些重要的改革?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源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是保證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原《消防法》中規定,需要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必須經公安消防審批同意后才能施工,在使用前,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為減少行政許可事項,適應便民利民要求,修訂后的《消防法》改革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
一是明確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范圍。規定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二是明確了其他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修改后的'《消防法》規定,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按照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有關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建設單位在工程驗收后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三是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建設工程未經依法進行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對違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規定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這樣的調整既減少了行政審批事項,又有利于樹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消防責任主體意識,促進其自覺遵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確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
8、如果我是一家工程建設單位,消防設計文件報備具體應該怎樣操作呢?
按照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所在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9、近年來娛樂等公共聚集場所火災頻發,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成為焦點,新《消防法》對此是否更加嚴格?
是的。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歷來是消防監督管理的重點。新《消防法》繼承和發展了原消防法關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營業前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取消了原消防法中關于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行政處罰中,限期改正的前置條件,對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規定了直接給予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另外,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也有一些具體要求。比如,為減少行政許可事項,新《消防法》將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納入《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治安行政許可審查內容,避免了多頭審批,方便社會,方便群眾,同時明確了消防安全要求,規定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10、江蘇的消防工作一直走在全國的前列,應急救援機制建設比較好,特別是在汶川特大地震抗災救援中發揮了應有作用,修訂后的《消防法》在應急救援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據統計,目前公安消防隊伍實際承擔的火災以外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任務量,已超過了火災撲救的任務量。為此,新修訂的《消防法》吸取抗震救災的成功經驗,在應急救援方面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在總則第一條就增加了“加強應急救援工作”內容,并將三次審議稿中第37條規定的“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依照國家規定參加以搶救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修改為“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彰顯出應急救援、拯救生命成為消防隊伍的法定職責。
同時,新修訂的消防法對國家鼓勵、支持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應當充分發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專業技能訓練,維護保養裝備器材,做好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執勤各項工作,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11、怎樣看待新《消防法》加大了對消防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由于現行的《消防法》對于消防違法行為的處罰,設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條件,哪怕被公安消防部門發現存在消防違法行為,往往也有一定時間的整改期限,如果未在期限內整改,公安消防部門才能予以處罰,客觀上放任了消防違法行為。為此,新《消防法》增加了15條消防違法行為,調整了行政處罰的'種類,設定了警告、罰款、拘留、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執業(吊銷相應資質、資格)六類行政處罰,增加了責令停止執業(吊銷相應資質、資格)一類行政處罰。針對一些消防法違法行為,取消限期整改的前置條件,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將直接查處,給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和停產停業以及罰款的行政處罰;對一些嚴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特別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增設了拘留處罰,罰款額度也有大幅度上升,最高罰款可達30萬元。這些規定有利于規范執法、預防和減少消防違法行為的發生。這樣,解決了原《消防法》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規定得不全、不嚴密,一些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制止、糾正和依法懲處的問題,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12、具體來說,《消防法》對消防違法行為規定了幾種行政處罰?
《消防法》共設定了警告、罰款、拘留、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執業(吊銷相應資質、資格)等6類行政處罰。
13、修訂后的《消防法》對火災賠償難題有哪些對策?
近年來,許多地方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后,善后處理時往往因賠償、補償不到位,給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困難,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也給政府帶來巨大壓力。為此,修訂后的.《消防法》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借鑒國外消防與保險工作的通行做法,第一次將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寫入法律,規定國家鼓勵、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馂墓娯熑伪kU;鼓勵保險公司承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應當積極投;馂墓娯熑伪kU,充分運用市場手段化解火災風險。保險公司應當積極發展、完善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業務,拓展保險在社會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進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消防法解讀內容】相關文章:
消防法紀教育心得體會11-12
關于消防法主題班會教案范文09-12
花語解讀04-01
消防法制工作總結范文(通用11篇)12-05
新課標解讀心得12-09
消防法學習心得體會(精選14篇)10-19
最新關于消防法實施細則「修正版」01-25
科學新課標解讀心得12-08
哲學解讀《西游記》05-08
《靜女》教學教案解讀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