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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資助實施方案優秀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資助實施方案優秀,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幼兒園資助實施方案優秀1
為貫徹落實荊教發【20xx】29號文件和《荊門市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施辦法》精神,切實解決我園困難幼兒家庭入園難的問題,結合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管理領導小組
機關幼兒園資助貧困學生管理工作由吳錦華同志為主要領導負責人,詹翠芳同志為具體負責人,各年級組長及班主任為宣傳、監督人員,各成員積極配合,協調組織實施全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1、貧困兒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園長)
副組長:(副園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貧困兒童資助工作評審小組
組長:(副園長)
成員:
二、資助對象
1、已被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確定的城市低保戶,農村特困戶,軍屬中困難戶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雙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勞動力,無收入來源,生活特別困難家庭的子女;
3、父母雙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導致經濟特別困難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保教費家庭的子女;
5、孤兒、殘疾幼兒及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資助標準
每生每學年1000元,受助對象在學前教育階段資助不超過三學年。
四、辦理程序
1、資助申請
每學期開學時,符合條件的受助兒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受助兒童監護人)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醫療等相關機構出具的低保證、孤殘證、醫療證明或所在村委會(居委會)證明等相關印證材料,填寫《荊門市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資格審定
幼兒園貧困兒童資助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兒童家庭情況進行評審。
3、公示
幼兒園將通過評審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名單在幼兒園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兒童隱私。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的,評審小組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4、上報
幼兒園根據公示結果確定受助兒童名單后將受助兒童申請材料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申請時必須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原始證件和按規定復印的復印件,原始證件經幼兒園核對與復印件相符后當場退給受助兒童監護人。
五、資金撥付
收到學生資助中心撥付的專款后,在一周內將資助發放給貧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嚴格公示,經上級審核合格后在園內進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頭等方式對家長做好宣傳,以便做到家喻戶曉。
3、專設管理人員,監督人員,不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
4、各班教師清楚上交申請幼兒的具體情況,有必要進行相關的家訪活動,以便確認申請的真實性。
5、將《申請表》、《學前教育兒童資助審核名冊》、《學前教育兒童資助發放清單》等相關表冊、公示照片及幼兒貧困材料存檔備查。
幼兒園資助實施方案優秀2
為貫徹落實《xx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和《xx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xx—20xx)》有關要求,完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切實解決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難問題,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在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具體包括:
1、重點優撫對象;
2、城鄉低保家庭幼兒;
3、兒童福利院機構孤兒及社會散居孤兒;
4、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
5、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6、其他經濟困難的幼兒。
二、資助標準
對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按照1000元/生。年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三、資助程序
(一)資助申請
申請資助對象需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每年9月開學時,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園幼兒家長向所在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詳述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主要原因,并持申請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加蓋公章并加注意見(承辦人簽字)并填寫《壽陽縣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申請表》。
2、提交戶口本復印件(受助人、監護人和戶主頁);如果幼兒掛靠他人戶口本的要提供出生證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
3、重點優撫對象、低保家庭幼兒、孤兒、殘疾幼兒須提供有效證件(“烈士證”、“低保證”、“兒童福利證”、“殘疾人證”等相關證件。
(二)、資助審核
1、各幼兒園要成立家庭經濟困難資助工作領導組。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領導組對提交的資助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審定,確定擬資助幼兒名單,在幼兒園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留存公示照片)。
2、公示無異議后,由幼兒園進行填寫《壽陽縣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信息登記表》,并上報縣教育、財政部門。教育、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按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通過銀行撥付補助資金。
(三)資金撥付
各單位收集受助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銀行賬號(農商銀行),待資助資金到位后直接撥付至受助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銀行帳號中。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補助資金。
四、工作要求
1、完善幼兒信息建設。各幼兒園要認真做好在園幼兒信息和受助幼兒信息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完備的、可查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完整。
2、加強資金管理。資助經費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幼兒園要嚴格加強資金管理,結合實際制定資助經費管理細則,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資金的發放及名冊登記、檔案保管工作。資助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幼兒園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補助資金,不得截留、挪用、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學期末或學年末幼兒園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資助資金情況,接受老師及幼兒家長的監督。
3、各幼兒園要制定本園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方案,并上報教育局審核備案。
4、嚴格檢查監督。教育、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對資助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幼兒園加強管理、規范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條件的幼兒得到補助。對截留、挪用、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等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5、加大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工作,充分認識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制度的重大意義,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群眾廣泛知曉受助的權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幼兒園資助實施方案優秀3
為貫徹落實《xx省教育廳xx省財政廳關于加快落實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和《xx市財政局xx市教育局關于制定xx市學前教育資助工作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區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切實解決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的入園問題,促進我區學前教育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范圍和對象
在xx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就讀且具有xx戶籍的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幼兒。
資助對象主要包括:重點優撫對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兒,農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兒,農村獨生子女,兒童福利機構孤兒,社會散居孤兒、父母雙殘或單殘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二、資助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園時間200天計算。
三、資金來源
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由市級與區級按3:7比例負擔。區財政將困難幼兒資助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專款專用。
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主要用于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四、用途
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學前教育托幼費和餐費等在園期間費用。
五、申請與發放程序
(一)申請與評定在每年秋季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填寫學前教育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戶口本原件及戶主頁和幼兒本人頁復印件,家庭經濟困難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原始證件經幼兒園核對與復印件相符后,當場退給受助幼兒監護人,復印件一式兩份,一份上報到區教育行政部門,一份由幼兒園留存備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開的`原則,資助對象每學年秋季學期評定一次,春季學期根據資助對象變動情況進行個別調整和評定。對因退園、轉園等原因離開的幼兒,應停止助學金的發放。
幼兒園要成立資助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園長、教職工代表和家長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于5人。各幼兒園將資助評審小組的名單加蓋公章后,于9月20日前上報至xx區教體局316室。評審小組根據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對提交的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審核。評審結束后,幼兒園要將受助幼兒名單在園內顯著位置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公示無異議后,由幼兒園統計匯總受助幼兒信息(詳見附件2、附件3),連同申請材料的復印件(復印件上要注明幼兒園已審核的字樣、并加蓋公章),經園長簽字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至區教體局審批、匯總。匯總后由區教體局將資料(詳見附件4)上報xx市學生資助辦公室。幼兒園要將資助幼兒有關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兒資助信息檔案。
(二)資金撥付區財政將補助資金下達到區教體局,由其負責直接發放。
(三)發放方式區教體局采取通過銀行卡集中發放助學金的方式。幼兒園根據已審批受助幼兒的信息,為其家長或監護人制發銀行卡,資金到位后,及時、足額、集中將助學金在每學期最后一個月發放到受助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資助銀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兒在學前教育期間最多只能享受6個學期的助學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幼兒園所有家庭,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幼兒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二)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各幼兒園要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建立資助檔案,將幼兒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公示材料、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三)嚴格工作程序。各幼兒園要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實施方案的程序,確定資助對象。幼兒園要加強幼兒學籍管理,確保資助信息真實、可靠。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在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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