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著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重大事項決策、執行、實施過程中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和隱患,維護全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康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安辦發[20xx]26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穩定優先的原則,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機制,通過機制創新,準確預測、提示、規避和化解穩定風險,主動將存在或潛在的不穩定隱患降低到社會可承受的范圍,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發展和抓社會穩定脫鉤的傾向,防止和克服因決策、政策、項目、改革的偏差而引發的不穩定隱患,實現由被動保穩定向主動創穩定的轉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確保全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為建設平安滔河、和諧滔河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評估。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學、規范的評估標準,堅持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統籌考慮發展需要與承受能力的關系,正確履行法定職責。
(二)科學評估。尊重客觀規律,運用科學的方式方法實施評估,做到現實性和前瞻性相結合,使決策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切實增強評估的科學性、可行性、權威性。
(三)民主評估。加強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決策的渠道。對爭議較大、專業性較強、影響面較廣的評估事項,要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聽證、論證,做到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使決策能夠體現和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四)公開評估。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外,重大決策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并通過網站、新聞媒體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確保群眾的知情權,進行輿論評估和監督。
三、評估范圍和重點領域
(一)主要范圍
1、關系到較大范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管理、社會保障等重大決策;
2、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有關民生問題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關系到產權轉讓、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調整的企事業單位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較大范圍或較長時間內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市政規劃和項目建設;
5、涉及到諸多利益群體或較大群體利益的行業政策調整;
6、涉及到生產安全、市場安全、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調整;
7、其他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
(二)重點領域
1、國有、集體企業重組改制、關閉破產中的產權轉讓、資產處置、人員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障等;
2、農村土地、林地經營權轉讓,項目建設和鄉村規劃建設中的農民土地征收、補償和人員安置,基礎設施建設籌資酬勞,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合作醫療、計劃生育、農業生產用水等涉及農民的政策性收費等;
3、行政區劃調整、舊城改造、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業負擔的城市公用事業價格和收費標準的調整等;
4、資源開發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務設施等重點項目建設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程選址、實物調查、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移民安置等;
5、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生活保障、促進就業等政策的重大調整;教育收費標準的調整;重大疫情的預警、防控等;
6、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員分流安置、資產處置、社保關系、職工待遇調整等;
7、環境保護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可能造成環境現狀改變或較大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建設等。
四、評估內容
(一)評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與現行政策、法律、法規相抵觸,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據;重大事項所涉及政策調整的對象和范圍是否界定準確,調整的依據是否合法;是否堅持嚴格的審查審批和報批程序。
(二)評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是否堅持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當地財力和絕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程度有機地統一起來;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顧了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反映如何。
(三)評估可行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經過必備的論證、聽證和公示等公眾參與程序;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能夠為本級財力所承受;相關政策是否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出臺的時機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慮到時間、空間、人力、物力、財力等制約因素;方案是否具體、詳實,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資金的投入是否能夠到位;重大事項出臺后是否會造成相關行業、相鄰地區群眾的攀比。
(四)評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對生態環境有何重大影響;當地群眾對該項目建設有無強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的項目,是否有科學的治理和環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關權威部門的環保鑒定或審批手續;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會影響生產、市場、金融、食品、交通等領域安全,是否會引發較大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事件,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哪些較大的社會治安問題;是否會給周邊的社會治安帶來重大的沖擊;重大事項實施前,治安突出問題和混亂地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五)評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存在可能引發不穩定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隱患;對可能出現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問題,是否制定相應的預防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對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圍之內。
五、評估責任主體
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主體是指有關決策的提出部門、政策的起草部門、項目的報建部門(單位)、改革的牽頭部門以及重大事項、重大項目的最終決策、審批部門,以及重大事項方案制定的職能部門。如重大事項是黨委、人大、政府制訂出臺的,由黨委、人大、政府指定評估責任主體;如涉及到多部門、職能交叉難以界定責任主體的,由黨委、政府指定責任主體。重點責任部門的具體分工如下:發改局負責牽頭重大改革決策等方面;經貿局、體改辦負責牽頭所屬的企(事業)單位改制等方面;住建局負責重大城鎮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房屋拆遷、小區物業管理等方面;國土資源局負責因重大建設項目所需土地開發、土地統征、儲備和礦產資源開發等方面;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交通運輸等方面;水利局負責水土保持、水資源利用等方面;環保局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人社局負責社會就業、勞動保障、勞資勞務糾紛等方面;物價局負責物價管理方面;衛生局、藥監局負責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及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農業局、林業局負責農業生產、林業生態、林權制度改革等方面;扶貧局負責做好移民搬遷等方面;其他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職能,負責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各鎮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決策實施、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項目主管、重大改革措施的評估責任主體。鎮維穩辦、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和協調工作。
六、評估程序
(一)確定評估項目。凡屬于本《實施方案》確定的評估事項,都要納入評估范圍,嚴禁漏項。各責任主體要在3月底前將本年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計劃表報鎮維穩辦備案;每月20日前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報告表;對未備案的事項,一律不予審批。
(二)制定評估方案。評估事項確定后,要合理制定評估方案,明確評估牽頭和協助部門責任、評估人員責任等,明確評估責任、內容、方法等,適時組織評估;并建立專項工作檔案,做好資料的規范化收集和整理以備查。
(三)廣泛征求意見。責任主體要采取走訪群眾、抽樣調查、媒體公示、召開聽證會、與利益相關方進行座談、組織專家分析論證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準確把握群眾對評估事項的態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回復社會各界和群眾的質疑,對擬做出的重
大決策和重大項目進行修訂完善。
(四)認真分析預測。根據了解掌握的有關重大事項的第一手資料,按照評估的主要內容,對重大事項確定之后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逐項進行分析預測,科學、客觀地做出評估。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有關黨政領導召開穩定風險評估會和聽證會,進行科學論證。特別要對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逐項進行分析,評估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矛盾沖突涉及的人員數量、范圍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等。對重大復雜疑難事項,要征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五)劃分風險等級。責任主體在對科學分析預測和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做出風險等級評估,并根據風險等級,提出實施建議。風險等級一般分為四個等級,四級為無風險,三級為風險較小,二級為風險較大,一級為風險大。對群眾歡迎、條件成熟、無穩定風險或穩定風險較小,經采取相關措施可以化解的,提出可以實施的建議;對群眾和相關利益方有異議的,有一定穩定風險且一時難以化解的,提出暫緩實施或部分實施的建議,待條件成熟后再予實施;對矛盾隱患集中、穩定風險大、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或極端事件的,提出不予實施的建議。
(六)形成評估報告。評估領導小組要對評估事項實施的前提、時機及后續社會影響、配套設施等進行科學分析和研究論證,做出總體評估結論,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一般包含以下內容:重大決策或重大工程項目的概括,開展評估有關情況、穩定風險因素分析、穩定風險等級評價、重大事項實施建議、化解風險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等內容。
(七)確定實施意見。責任主體根據評估報告提出的意見,確定重大事項是否實施,并按有關決策程序向有權做出決定的組織機構報送重大政策草案、重大項目報告、重大改革方案;評估報告經審批、審議部門審查后,報送鎮級分管領導審定,對重大事項做出可實施、可部分實施、暫緩實施或不予實施的決定;對存在涉穩重大問題的應報鎮委、鎮政府審定。評估報告一經審定,責任主體應在決定的次日將評估報告及審定意見分別報鎮維穩辦、鎮聯席辦備案。
(八)落實應對措施。重大事項出臺實施后,責任主體部門要根據分析評估情況,制定和落實化解不穩定因素、維護社會穩定的應對措施。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隱患要制定應對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嚴防影響社會穩定重大事件的發生。在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出現新的重大不穩定情況,責任部門要按照預案及時妥善處置,或對重大事項做出適當調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辦、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把它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抓落實。要加強領導,認真部署,精心組織,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由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于3月30日前報鎮維穩辦、聯席辦。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經常化、規范化的工作流程,確保評估工作有序進行。
(二)嚴格執行制度。各鄉鎮、各部門要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制定實施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條件,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堅決杜絕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盲目進行重大事項或項目決策。要充分尊重和運用預測評估結果,科學決策,統籌協調兼顧好國家、集體、個人等各方利益,凡是有損大多數群眾利益的事情堅決不做,凡是絕大多數群眾不予理解支持的政策堅決不出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發生。要認真總結經驗,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創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頭預防、主動維穩、防患于未然的長效工作機制。
(三)加強協作配合。各部門、各單位既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和歸口管理的要求,統籌落實好本轄區、本系統、本單位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又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統籌兼顧,加強協作,相互配合,正確處理好責任部門和相關部門的關系。要堅持依靠業務部門對作決策、出政策、上項目、搞改革中的穩定風險進行評估,又要堅持維穩部門有重點地主動深入一線了解掌握真實情況,正確處理好維穩部
門與業務部門的關系。要正確處理事項專業性和所涉人員大眾性的關系,做好專業知識的宣傳解釋工作。要正確處理多數人意見與少數人意見的關系,做好教育引導工作,防止產生過激和極端行為。鎮維穩辦、聯席辦要負責對此項工作的督促、協調和指導工作。
(四)嚴肅責任追究。鎮維穩辦、聯席辦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嚴格兌現獎懲。對應評估而未評估,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造成評估失實,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以致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對有關單位及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對事先經過風險評估,并落實了風險應對措施,但仍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酌情減輕責任追究。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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