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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
各市、縣(市、區)設立本級總河長、副總河長,由同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行政區域內各主要河湖設河長,由本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將河長延伸到村級組織。
2.分級建立河長會議制度。各級河長會議由本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相關負責同志、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按照各級會議制度規定定期召開河長會議,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推行河長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河長制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協調有關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的制定、銜接與實施。組織開展綜合考核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有關河湖管理保護的重大爭議。
3.分級設立河長制辦公室。省級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各市、縣(市、區)應結合當地實際,設立河長制辦公室。各級河長制辦公室組織實施河長制具體工作,負責辦理河長會議的日常事務,落實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確定的事項,負責擬訂河長制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監督、協調各項任務落實,組織實施考核等工作。
(三)河長的職責
總河長、副總河長負責領導、組織本行政區域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承擔推行河長制的總督導、總調度職責。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工作,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對河湖管理范圍內突出問題進行依法整治;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檢查、監督下一級河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
(四)全面推行河長制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工作方案》提出,我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所要達到的目標是: 2017年12月底前,建成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河長制體系,覆蓋全省全部河流和湖泊。
到2020年,水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取排水管理更加規范嚴格,河湖管理范圍明確,水域岸線利用合理,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水生態持續向好,水事違法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現狀河湖水域不萎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退化;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70.84億立方米以內,萬元GDP、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8%、21%;全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80%以上,長江流域水質優良斷面比例達83.3%,淮河流域達57.5%,新安江流域水質保持優良,巢湖全湖維持輕度富營養狀態并有所好轉,確保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到2030年,全省河湖管理保護法規制度體系、規劃體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圍內水事活動依法有序,水資源、水環境質量顯著提升,全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95%以上,水生態得到有效恢復,逐步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河湖管理保護目標。
《工作方案》明確,我省實行河長制的主要任務包括六個方面:一是加強水資源保護,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二是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劃定河湖管理范圍,嚴格水生態空間管控,嚴禁侵占河道、圍墾湖泊等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加強水污染防治,統籌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機制;四是加強水環境治理,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五是加強水生態修復,強化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維護河湖生態環境;六是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
(五)全面推行河長制的重點工作
1.強化紅線約束,加強水資源保護。河湖因水而成,充沛的水量是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從實踐看,保護河湖必須把節水護水作為首要任務,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的剛性約束。要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切實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切實貫徹《安徽省節約用水條例》,嚴格重大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水資源短缺、水生態脆弱地區嚴格限制發展高耗水項目,要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堅決遏制用水浪費。嚴格水功能區管理監督,根據水功能區劃確定的河流水域納污容量和限制排污總量,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加強入河湖排污口監管。切實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確保河湖功能持續發揮、資源永續利用。
2.落實空間管控,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保護河湖必須堅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強化監管,嚴格水生態空間管控,塑造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線。要依法劃定河湖管理范圍,嚴禁以各種名義侵占河道、圍墾湖泊、非法采砂,嚴格涉河湖活動的社會管理。要科學劃分岸線功能區,強化分區管理和用途管制,保護河湖水域岸線,對岸線亂占濫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問題開展清理整治,確保岸線開發利用科學有序、高效生態。
3.實行聯防聯控,加強水污染防治。人民群眾對水污染反映強烈,防治水污染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水污染問題表現在水中,根子在岸上,保護河湖必須全面落實《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行水陸統籌,強化聯防聯控。要加強源頭控制,深入排查、治理入河湖污染源,統籌治理工礦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水產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加快城鎮黑臭水體治理、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以及污泥處理處置,促進再生水利用。要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機制和考核體系,優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嚴控入河湖排污總量,讓河流更加清潔、湖泊更加清澈。
4.統籌城鄉水域,加強水環境治理。良好的水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護河湖必須因地制宜、綜合施策,全面改善江河湖泊水生態環境質量。要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建立健全水環境風險評估排查、預警預報與響應機制,推進水環境治理網格化和信息化建設。要強化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不斷提升水資源風險防控能力。加強農村水環境綜合整治,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系統建設,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鞏固擴大“三線三邊”環境整治成果,開展農村清潔河道行動,改善農村人居水環境。
5.注重系統治理,加強水生態修復。保護河湖必須統籌兼顧、系統治理,全面加強河湖生態修復,維護河湖健康生命。要依法保護自然河湖、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在規劃的基礎上穩步實施退田還湖還濕、退漁還湖,著力保護河湖生物生境。要大力推進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切實提高水生態環境容量。要積極推進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大河湖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區保護力度。加強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整治,建設生態清潔型小流域,著力構建河湖綠色生態廊道。
(六)全面推行河長制的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對我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提出五項保障措施,包括:
1.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長制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細化工作進度安排,抓緊制定出臺本級工作方案、相關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明確河長制辦公室及相關工作人員,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
2.健全工作機制。要求各地要建立河長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河湖管理保護情況,及時跟蹤河長制實施進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對河長制實施情況和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察。建立考核問責與激勵機制,對成績突出的河長及責任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對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建立驗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確定的時間節點,及時對建立河長制工作進行驗收。
3.強化規劃約束。各地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要與流域規劃相協調。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各領域、各部門、各行業專項規劃時,應統籌考慮地區水資源條件、環境承載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態安全,實行以水定產、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進有關規劃與河湖管理保護規劃相互銜接,強化規劃約束。做好已批準的河湖管理保護規劃的實施工作,建立規劃實施評價和監督考核制度。
4.強化考核問責。根據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加強社會監督。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布平臺,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湖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河湖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進一步做好宣傳輿論引導、河湖保護科普教育,提高全社會對河湖保護工作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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