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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縣河道采砂管理,嚴厲打擊無證采砂、亂采濫挖河砂的違法行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和保護生態環境,防范事故發生。根據國家水利部及省市水利部門的有關通知要求,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全面治理整頓我縣河道采砂市場,切實保護河道防洪和供水安全,實現河砂資源的有序可持續利用,確保工程安全。
二、目標和要求
河道采砂治理工作,必須堅持政府領導,科學規劃,聯合執法,統一管理的原則。建立規范的河道采砂許可審批制度。
(一)強化對河道的監測,分析河勢流態變化,根據“服從規劃,總量平衡,保證安全”的原則,依法確定采砂范圍。
(二)限期整改證件不齊或不在規定范圍內采砂作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2007年9月3日前徹底取締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無證采砂點和采砂運砂船舶、浮動設施。
(四)采砂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應依法采砂,并按期繳納河道采砂管理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有關國家規費,維護國家對河砂資源的所有權益。
三、指導原則
(一)“三結合”原則。河道采砂管理與維護河道防洪安全相結合,與礦產資源開發整治相結合,與內河交通安全管理相結合。
(二)依法治砂原則。堅持采砂許可證制度,采砂點和采砂船、浮動設施必須依法取得有效的《河道采砂許可證》、《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
(三)聯審原則。縣工商、稅務部門必須把《河道采砂許可證》、《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作為河道采砂營業證照辦理和年審的前置條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管理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實行河道采砂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縣水利局牽頭,縣安全監管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公安局、縣工商局、縣地稅局及相關鄉鎮等為成員單位。
(二)加大宣傳。宣傳河道采砂的有關法律法規,有效遏制亂采濫挖河砂的勢頭。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媒體要大力宣傳河道采砂治理整頓的目的和意義,宣傳亂采濫挖河砂的危害性,及時報道治理整頓情況。
(三)加強督查。河道采砂治理整頓工作以縣政府組織落實為主。縣政府將從有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督促檢查組,檢查指導治理整頓工作。其人員由縣水利局、縣安全監管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公安局、縣工商局、縣地稅局各抽調2人組成。
五、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15日至8月10日)。
1.召開河道采砂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工作會議,傳達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研究整治工作具體措施。
2.對全縣河道采砂點、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進行調查摸底,宣傳政策法規。
3.由縣政府根據本縣的實際情況劃定禁采范圍,規定禁采期,并依法予以通告。
(二)治理整頓階段(8月11日至9月3日)。
1.由縣府辦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聯合執法行動,對全縣未取得有效證件的采砂點、采砂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經營者發出停止作業通知書,并限期整改,對限期沒有進行整改的,一律予以取締。
2.對己經取得有效證件的采砂點、采砂船舶、浮動設施,實行統一審批制度,按規定辦理“三證”。
3.加強巡查,建立值班制度。對己取得有效證件的采砂點和經營者,實行有效監管,嚴禁超數量和超范圍開采。
4.對己發放的《河道采砂許可證》進行清理,依法糾正和處理存在問題。
5.認真做好我縣的河道采砂規劃編制工作,依法劃定可采區、控采區和禁采區,并向社會公告。
6.認真做好我縣湞江河采砂經營權的第二次招投標的前期準備工作,爭取在11月中旬完成我縣湞江河采砂經營權的第二次招投標工作。
(三)檢查總結階段(9月4日至15日)。
由縣府辦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對我縣河道采砂整治情況進行督查驗收,總結經驗教訓,并將治理整頓情況書面報告市水利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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