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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優秀學生獎勵的方案
一、高中:
(一)獎勵人數。
1、一等獎人數:該年級班數×1。
2、二等獎人數:該年級班數×2。
3、三等獎人數:該年級班數×3。
注:每班人數以54人為標準,超出人數較多的年級,可適當放寬三等獎的人數。
(二)獲獎學生的確定。
1、入校第一學期,以第一次月考成績為準。按所學的文字學科總分排名,取年級前列名次。以后均按期末成績排名,取年級前列名次。
2、文理分科后,取升學考試學科總分排名,取年級前列名次,文理分別排序計算。
3.復習生的成績要高于應屆生的最好成績才能獲獎。
4、有會考科目不及格者,取消當年獲獎資格。
受學校處分的學生,取消當年獲獎資格。
(三)獎勵辦法。
1、物質獎勵:一等獎:30元/人/月。二等獎:20元/人/月。三等獎:10元/人/月。
2、精神獎勵:
(1)以單期的期末成績為準,對獲獎學生在全校集會上進行表彰并發放獎狀。打彩色光榮榜,放在玻璃櫥窗中。
(2)雙期的期末表彰,由教導處制表,由各年級在年級集會上進行表彰。
(3)其余的每次表彰由教導處制表,由各班主任在班上宣布表彰結果。
二、初中:
(一)獎勵人數。
1、一等獎人數:該年級班數×1。
2、二等獎人數:該年級班數×2。
3、三等獎人數:該年級班數×3。
說明:初中A班各等次的獎勵人數不得超過其他班人數的3倍。
(二)獲獎學生的確定。
1、初一年級以期末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總分排名,取前列名次。初二年級以期末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四科成績總分排名,取前列名次。初三年級以期末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成績加政治、歷史兩科的50%成績計總分排名,取前列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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