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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專項整治公告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為欺凌除了對“受傷者”造成傷害外,對“欺凌者”和“旁觀者”同樣造成傷害。“欺凌者”長期欺負別人,會很自我中心,對同學缺少同情心等等,“旁觀者”會因為幫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內疚,不安等等,問題。但同學和家長的合作也很重要的。
各鄉鎮(開發區)教育中心校,各中小學,各責任督學:
為貫徹落實《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轉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貫徹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通知》(蘇教辦安【20xx】4號)精神,結合近年來我市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凌、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切實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決定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范圍
全市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專項治理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xx年5—7月
1.開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等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3.加強預防。各校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并明確責任人。
4.及時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理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5.過程監督。由責任督學對責任區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學校溝通,做好記錄并及時報督導室。
6.開展自查。各校要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于20xx年7月底前形成自查報告并報督導室。
第二階段:20xx年9月—12月
1.開展縣級普查。市教育督導室將于9月對全市所有中小學校治理校園欺凌工作開展全面督查,并就督查情況形成報告,上報市教育局、市政府和揚州教育督導室。
2.迎接國家省市復(抽)查。揚州市教育督導室將于10月對我市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復查,并形成復查報告,連同我市的自查報告一并報揚州市教育局、市政府和省政府教育督導辦。省教育督導辦將于11月對我市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抽查,結果報省政府和國督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辦公室將根據各地治理情況,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實地督查。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并督促整改。
以上通知,希各校高度重視并切實加以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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