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莆田市科學技術獎勵暫行規定
導語:莆田市為了進一步實施科教興市戰略,鼓勵技術創新,制定了科學技術獎勵暫行規定。下面是小編收集的莆田市科學技術獎勵暫行規定,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實施科教興市戰略,鼓勵技術創新,表彰和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相結合,推動我市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莆田市人民政府設立莆田市科學技術獎。莆田市科學技術獎分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二個類別。
第三條莆田市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評審、授予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條莆田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莆田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
第五條莆田市人民政府設立莆田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依照本暫行規定,負責莆田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由有關部門領導及專家、學者組成,主任委員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任副主任委員。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組成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可設若干個專業評審組,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初評工作。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市科學技術獎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社會力量設立的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參照國家、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莆田市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授予為科教興市和莆田市科技進步做出重大貢獻的科學技術工作者:
(一)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中,完成系列或重大研究成果、技術發明,實施推廣后使莆田市本領域整體技術水平顯著提高,并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
(二)在引進高新技術成果實施轉化和實現產業化中,完成重大技術創新,提升莆田市本行業整體技術水平,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并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
莆田市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不分等級,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授獎人數不超過2名。
莆田市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獎金金額為15萬元,其中5萬元屬獲獎個人所得、10萬元由獲獎人自主選題,用作科研經費。
第八條莆田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我市實施科技開發研究、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要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或在科學技術基礎研究等方面,做出下列突出貢獻的組織或者個人: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要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二)在實施科技成果推廣項目中,創造性地組織實施、完善或發展已有的技術成果,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了顯著社會效益的;
(四)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保障工程達到或超過省內領先水平,并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生態效益的;
(五)在軟科學項目研究中,為各級各類決策科學化與管理現代化而進行的有關戰略與政策、規劃、評價、預測、科技立法及其有關管理科學與政策科學研究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較顯著經濟效益或較重要社會效益的;
(六)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性和規律,做出重要科學發現。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
2.具有重要科學價值;
3.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七)在科學技術發明中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方法、材料及其系統等重要技術發明。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
2.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
3.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莆田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授獎項目不超過30項。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獎金數額按獲獎等級分別為:一等獎2萬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0.5萬元。
第九條認為符合莆田市科學技術獎條件的個人或組織,可以推薦申報。申請獎勵的項目必須經過科學技術成果評價和市級科學技術成果登記,并填寫統一格式的科學技術獎申報書。
第十條莆田市科學技術獎候選人和候選項目由下列組織推薦: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各有關組成部門;
(三)經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具備推薦資格條件的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莆田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程序:
(一)初審:推薦組織負責對所推薦的候選人或候選組織的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二)形式審查和公告:莆田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所推薦的候選人或候選組織的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莆田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專業組評審前,將推薦組織推薦的候選人或候選組織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受理有關異議事項。有關異議的處理應當在處理結束后,及時將處理結果答復提出異議的個人或者組織。
未經公告的候選人、候選組織不得參加專業評審。
(三)專業評審:專業評審組或評審專家對候選人、候選組織所提供的材料從科學性、創新性、先進性、難度、經濟社會效益諸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推薦授獎等級和理由,以及不予推薦授獎的理由。
(四)莆田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對各專業評審組評審的結果進行審查和表決,提出授獎意見,報莆田市人民政府批準。
莆田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細則由莆田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對獲得莆田市科學技術獎的個人或組織,由莆田市人民政府頒發莆田市科學技術獎證書、獎金。
莆田市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列入財政預算,并將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適時提高獎金額度。具體標準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擬定后上報市政府決定。
第十三條莆田市科學技術獎獲獎人的獲獎情況應記入個人檔案,并可作為考核、晉升、評審職稱和享受有關津貼的依據之一。
第十四條已獲得國家或省級科學技術獎勵的科技成果,不得再次申報莆田市科學技術獎。
第十五條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它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科學技術獎的,由莆田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報請莆田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被撤銷獎勵的個人,四年內不得申報莆田市科學技術獎。
第十六條推薦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獎項的,由莆田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社會力量未經登記,擅自在我市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的,或者社會力量經登記在我市設立的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在科學技術獎勵活動中違規收取費用的,依照國家、省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或取締。
第十八條參與莆田市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的有關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各縣(區)可參照本暫行規定設立科學技術獎,具體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制定,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本暫行規定由莆田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莆政綜120號《莆田市科技進步獎勵規定》同時廢止。
【莆田市科學技術獎勵暫行規定】相關文章:
莆田市捐教助學表彰暫行規定07-17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09-13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全文09-29
廣安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07-05
內江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06-29
最新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09-19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全文)09-06
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09-22
西寧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08-05
國防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全文)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