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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規定
導語:《克拉瑪依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克拉瑪依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規定,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克拉瑪依市城市內的一切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裝修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對裝飾裝修進行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門和物業管理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施工單位,是指接受裝修人委托對住宅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具備相應資質或資格的建筑企業和個體經營者。
本規定所稱物業管理單位,是指管理居民小區的物業公司或承擔相應職責的組織。
第四條住宅室內的裝飾裝修必須符合規劃、環保、環境衛生、消防和公共安全的要求。
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按照施工規程進行,不得妨礙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依法進行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第五條建設(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應當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并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對象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責令改正。
(四)對違法的裝飾裝修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六條市建設(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施工單位的行業準入資格,指導、協調家庭裝飾裝修行業協會依法開展行業自律工作;會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做好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的培訓、勞動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的核發、管理工作。
區建設(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加強與行業協會的溝通,指導、協調物業管理單位開展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各項管理工作。
規劃、環保、環衛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規定,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配合做好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七條家庭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應當嚴格執行本行業管理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積極開展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和信息交流,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對裝飾裝修活動糾紛進行調解。
家庭裝飾裝修行業協會發現施工單位及其技術人員有違反法律或本規定的裝飾裝修行為,應當及時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企業資質證》或建設行業準入證明,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應當參加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和勞動技能鑒定,取得《建設勞務資格證書》或建設行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未取得前兩款規定的證書的,不得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第九條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禁止裝修人或施工單位實施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改動系統公用設施等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十條裝修人或施工單位從事下列行為,應當經過批準:
(一)經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應經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二)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應經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擴大供熱負荷,應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應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十一條裝修人或施工單位從事下列行為,應當由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一)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
第十二條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裝飾裝修活動以及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承擔。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建筑工程質量規范和水、電、暖等設計、安裝規范施工。
第十三條禁止私自開關停水連頭。裝飾裝修活動中確需停水方能進行施工的,應當向供水管理單位申報,由供水管理單位指派人員進行停水操作。
第十四條禁止自變動電氣保護裝置和入戶計量裝置。確需變動電氣保護裝置和入戶計量裝置的,應當向供電管理部門申報,由供電管理部門指派人員進行施工。
第十五條禁止私自移動有線電視信號傳輸線路和器件箱。確需移動信號傳輸線路和器件箱的,應依法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由廣播電視專業人員施工。
用戶移動室內終端盒的,可以委托廣播電視專業安裝單位進行施工。
第十六條裝修人或施工單位應當保護好各公用系統設施,施工過程中對系統設施進行隱蔽的,應當方便檢查、維修、養護和計量數據的抄錄。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違反前款規定的,各公用系統設施維護單位在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養護和抄錄數據時,對相應部位造成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七條裝修人或施工單位在裝修過程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壞公共部位和設施。確需臨時占用公共空間的,應告知物業管理單位,并不得妨礙正常通行,影響他人生活。
裝修人的裝修活動侵害鄰里合法權益的,應自覺排除妨礙,恢復原狀;造成相鄰住宅財產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十八條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或產權人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所選擇的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或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涉及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裝飾裝修活動,應當提交有權單位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涉及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裝飾裝修活動,還應當提交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復印件。
第十九條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裝飾裝修活動,裝修人或施工單位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協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五)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協議約定物業管理單位提供廢棄物的清運和處置及公用部位的保護及清潔服務的,應當同時約定服務費用。
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以外的局部裝飾裝修活動,可以根據情況選擇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裝修人住宅樓道適當場所公示裝修人姓名、裝修住宅、舉報電話和聯系人,接受群眾對裝修人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控告、舉報和申訴。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物業管理單位依照服務協議積極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發現裝修人或施工單位有違反本規定和服務協議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報有權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裝修人、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雙方約定采用國家工商總局《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施工單位應當提供該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二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價格,由雙方當事人根據市場行情進行協商,并在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三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標準,國家和自治區有強制標準的,執行強制標準;沒有強制標準但有行業標準的,執行行業標準;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裝修人可以委托有關工程質量監理機構,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使用的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保障施工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要求。
依法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履行審批、設計職責的部門、物業管理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指定裝修人使用某類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六條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輕噪聲對鄰近居民生活所造成的不利影響,嚴禁施工人員在居民通常的下班休息時間進行噪聲擾民作業。
第二十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的推薦標準。
對住宅室內空氣質量有爭議的,裝修人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屬于施工單位責任的,施工單位應當進行返工并承擔相應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雙方當事人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發生糾紛的,可以自行協商,也可以申請家庭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進行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約定履行保修義務。不履行或拒絕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責令其改正,并進行處罰。
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損失的,施工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裝修人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申報登記的或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分別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由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裝修人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進行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二)、(三)、(四)、(五)項,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裝修人違反第十條規定,不經批準進行裝飾裝修活動的,由有批準權的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十三條裝修人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依據該條例第五十六條處罰。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依據該條例相關條款進行處罰。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安全要求進行施工的,依據該辦法第四十一條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物業管理單位不履行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職責的,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給予警告。收取服務費用的,可以處服務費用的二至三倍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擾民施工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違規施工,造成裝修人、有關公用系統產權單位或他人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公用系統產權單位或他人財產損失的,裝修人應先行賠償;施工單位有過錯的,裝修人可以向其追償。
第三十八條廢棄物的清運,應當遵守環衛部門的有關規定。違反規定清運或處置廢棄物的,由環衛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疏于履行職責,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事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本規定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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