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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獸醫試點工作有關規定
導語:為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促進獸藥管理制度的完善,保障動物用藥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指導思想
執業獸醫試點工作,堅持“積極穩妥、分步實施、不斷推進”的`指導思想,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穩步開展試點工作。既要保證試點工作的成功,又要保證實際工作效果,真正做到由點到面,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爭取用一年時間,試點單位全面推行執業獸醫制度,為全省實施執業獸醫制度積累經驗和奠定基礎。
二、試點工作步驟
(一)制訂有關規范性文件,2005年4一6月份完成。執業獸醫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必須與健全的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完善的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相配套。4一6月份省農林廳組織有關單位制定并下發江蘇省試點地區獸藥經營質量管理暫行規范、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暫行辦法、獸藥GSP檢查員管理暫行辦法、獸藥GSP認證現場檢查工作程序(試行)、獸藥GSP認證現場檢查評份標準(試行)、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暫行辦法、動物診療處方及處方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執業獸醫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的規范性文件。
(二)試點地區選擇,7月份完成。在13個市各選出一個縣(市、區)作為推行執業獸醫試點單位。試點單位應具備良好的動物防疫工作基礎,在疫病防治、獸藥經營、監督管理,部門協調,相互配合等方面能力較強,各項工作富有成效。
(三)實施執業獸醫管理,8一9月份完成。
1.培訓學習。組織對試點地區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培訓,認真學習試點工作所涉及的`規范性文件,同時利用廣播、電視、展板、公告等載體向社會廣泛宣傳實行執業獸醫管理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使相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經營方式符合試點工作要求。
2.組織考試。根據《江蘇省執業獸醫試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完成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出卷工作,并下文部署試點單位組織報名、考試等工作。
3.審核發證。資格考試結束后,對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頒發全省統一格式的《執業獸醫資格證書》。
(四)試點總結,10一11月份完成。各試點單位對前期試點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對照試點工作方案及有關要求,總結成功經驗,查找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以市為單位及時總結上報省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三、工作分工
1.省農林廳主管執業獸醫試點工作,省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試點單位執業獸醫培訓、考試、發證等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2.試點縣(市、區)所在地市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執業獸醫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組織領導
各試點單位,要充分認識執業獸醫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深入宣傳發動,認真組織實施,要切實轉變思想,排除障礙,克服困難,扎扎實實抓好試點工作;各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抽調專門人員成立試點工作小組,全力支持和指導試點工作的開展,對試點工作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要積極動腦筋想辦法,及時予以解決,確保執業獸醫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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