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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標合同管理
為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公平、有序進行,就要對建設項目進行招投標;為確保建筑合同的權威性、有效性和約束性,就要進行合同管理工作。下面小編為您整理幾篇有關工程招投標合同管理相關案例提供參考!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業主在招標文件中要求:
(1)項目在21個月內完成,
(2)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3)無調價條款。
承包商投標報價364000美元,工期24個月。
在投標書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條款,要求取消固定價格條款,采用浮動價格。
但業主在未同承包商談判的情況下發出中標函,同時指出:
(1) 經審核發現投標書中有計算錯誤,共多算了7730美元。
業主要求在合同總價中減去這個差額,將報價改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 同意24個月工期。
(3) 堅持采用固定價格。
承包商答復為:
(1)如業主堅持固定價格條款,則承包商在原報價的基礎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為固定總價合同,則總價優先,計算錯誤7730美元不應從總價中減去。
則合同總價應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變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終在24個月內完成。
最終結算,業主堅持按照改正后的總價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結算,即最終合同總價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堅持總結算價款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終經中間人調解,業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
(1)對承包商保留條款,業主可以在招標文件,或合同條件中規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條款,則承包商保留說明無效。
否則業主應在定標前與承包商就投標書中的保留條款進行具體商談,做出確認或否認。
不然會引起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爭執。
(2)對單價合同,業主是可以對報價單中數字計算錯誤進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標文件中應規定業主的修正權,并要求承包商對修正后的價格的認可。
但對固定總價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為總價優先,業主是確認總價。
(3)當雙方對合同的范圍和條款的理解明顯存在不一致時,業主應在中標函發出前進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標后商談。
如果先發出中標函,再談修改方案或合同條件,承包商要價就會較高,業主十分被動。
而在中標函發出前進行商談,一般承包商為了中標比較容易接受業主的要求。
可能本工程比較緊急,業主急于簽訂合同,實施項目,所以沒來得及與承包商在簽訂合同前進行認真的澄清和合同談判。
工程招投標合同管理二
某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在工程中承包商與業主就設計變更影響產生爭執。
最終實際批準的混凝土工作量為66000m3。
對此雙方沒有爭執,但承包商堅持原合同工程量為40000m3,則增加了65%,共26000m3;而業主認為原合同工程量為56000m3,則增加了17.9%,共10000m3。
雙方對合同工程量差異產生的原因在于:承包商報價時業主僅給了初步設計文件,沒有詳細的截面尺寸。
同時由于做標期較短,承包商沒有時間細算。
承包商就按經驗匡算了一下,估計為40000m3。
合同簽訂后詳細施工圖出來,再細算一下,混凝土量為56000m3。
當然作為固定總價合同,這個16000m3的差額(即56000—40000)最終就作為承包商的報價失誤,由他自己承擔。
同樣的問題出現在我國的一大型商業網點開發項目中。
本項目為中外合資項目,我國一承包商用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土建工程。
由于工程巨大,設計圖紙簡單,做標期短,承包商無法精確核算。
對鋼筋工程,承包商報出的工作量為1.2萬噸,而實際使用量達到2.5萬噸以上。
僅此一項承包商損失超過600萬美元
工程招投標合同管理三
在國內某合資項目中,業主為英國人,承包商為中國的一個建筑公司,工程范圍為一個工廠的土建施工,合同工期7個月。
業主不顧承包商的要求,堅持用ICE合同條件,而承包商未承接過國際工程。
承包商從做報價開始,在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一直不順利,對自己的責任范圍,對工程施工中許多問題的處理方法和程序不了解,業主代表和承包商代表之間對工程問題的處理差異很大。
最終當然承包商受到很大損失,許多索賠未能得到解決。
而業主的工程質量很差,工期拖延了一年多。
由于工程遲遲不能交付使用,業主不得已又委托其他承包商進場施工,對工程的整體效益產生極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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