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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票據業務核算論文
應收票據業務核算論文【1】
摘 要:應收票據的核算是應收款項里比較重要的內容,特別是應收票據背書及貼現時的賬務處理,初學者掌握起來有一定難度,主要從帶息和不帶息票據背書及貼現對應收票據的核算進行總結,便于初學者理解整個業務處理。
關鍵詞:應收票據;票據背書;票據貼現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購貨方的商業匯票。
根據承兌人的不同,應收票據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根據票據是否帶息,應收票據分為不帶息票據和帶息票據。
應收票據是企業短期資產,票據付款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1 應收票據的初始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為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而成為合同一方時,擁有收取款項的法定權利,因此,應收票據應作為金融資產予以確認。
在實務中,無論是帶息票據還是不帶息票據,為了簡化會計核算,企業在取得應收票據時應以票面金額入賬。
2 應收票據的會計核算
2.1 取得應收票據時
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原因收到開出、承兌的不帶息商業匯票時,應借記“應收票據―面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待票據到期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應收票據”。
若票據到期收不回,則將應收票據轉為應收賬款,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
若收到帶息商業匯票時,應借記“應收票據―面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在每月月末,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計提當月利息。
增加應收票據賬面價值,沖減當期財務費用。
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王淑芳編著的《中級財務會計》一書中直接借記“應收利息”,貸記“財務費用”筆者認為應借記“應收票據―應計利息”貸記“財務費用―票據利息收入”。
待票據到期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應收票據”。
若票據到期收不回,則將應收票據按其賬面余額轉為應收賬款,即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
并不再計提利息。
2.2 票據背書轉讓時
企業在票據持有期間為獲取所需材料物資時,可將應收票據背書轉讓。
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王淑芳編著的《中級財務會計》一書中描述票據在背書轉讓時直接終止應收票據確認,但筆者認為應收票據背書轉讓應分帶追索權背書轉讓(商業承兌匯票)和不帶追索權背書轉讓(銀行承兌票據)。
(1)帶追索權背書轉讓:企業因采購材料等所需物資時將商業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時,不終止確認應收票據,應確認為企業一項負債。
借記“原材料”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短期借款”;票據到期再終止確認應收票據。
(2)不帶追索權背書轉讓:企業因采購材料等所需物資時將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時,終止確認應收票據,借記“原材料”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收票據”。
背書轉讓票據帶息與否的會計處理同票據貼現會計處理一致。
2.3 票據貼現時
企業在應收票據持有期間若出現資金短缺,則可將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到銀行辦理貼現。
企業將實際收到的款項和應收票據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即貼現利息確認為財務費用。
筆者認為:為了確保會計信息明晰性,明確經濟業務發生的來龍去脈,在企業進行票據貼現時,應在財務費用下設置“貼現利息支出”、“票據應計利息收入”、“貼現期凈額”三個明細進行核算,應收票據貼現的核算,需要我們了解票據到期值、貼現息、貼現所得的計算。
關于票據期限認定,我們為了簡化核算,一年按360天,一月按30天來計算。
票據期限我們有兩種表示方法,按月算或按天算。
若按月算,若非月末,到期日應與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月份則在出票月份的基礎上順延。
如8月3號簽發3個月期商業匯票,則票據到期日為11月3號;若出票日為月末,則到期日為到期月月末為止。
若11月31日簽發的3個月商業匯票,則到期日為2月28日(閏年2月29日)。
若按天算,應從出票日開始,按實際經歷的天數計算,但出票日和到期日我們只選擇1天,如5月26日簽發的30天的票據,其到期日6月25日。
一般給定的票面利率、貼現率為年利率,計算時要注意換算成月利率或日利率。
2.3.1 第一種情況:不帶息票據
該票據不帶追索權,即貼現企業票據到期收回風險已轉移。
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可終止確認應收票據。
(1)取得票據借記“應收票據―面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貼現時,應借記“銀行存款(貼現所得)”“財務費用(貼現息)”貸記應收票據―面值。
該票據附追索權,即貼現企業未將票據到期收回風險轉移,不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不能終止確認應收票據,在票據進行貼現時,應視同企業向銀行取得短期借款。
(1)取得票據:借記“應收票據―面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貼現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短期借款”,貼現息增加當期財務費用,要借記“財務費用―貼現利息支出”,貸記“銀行存款”。
(3)票據到期,要終止確認應收票據,承兌人足額兌付,借記“短期借款”“財務費用-貼現利息支出”貸記“應收票據”。
若承兌人不能兌付,貼現企業有款,則會計處理為借記“短期借款”“財務費用-貼現利息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同時,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
2.3.2 第二種情況,帶息票據
該票據不帶追索權,即貼現企業票據到期收回風險已轉移。
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可終止確認應收票據。
(1)取得票據借記“應收票據(面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貼現時,在持票期取得票據利息應確認為沖減企業財務費用,記為“財務費用―票據應計利息收入”,在貼現期發生的貼現期應增加當期財務費用,記為“財務費用―貼現利息支出”,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借記“財務費用-貼現利息支出”貸記“應收票據”“財務費用-票據應計利息收入”。
該票據附追索權,即貼現企業未將票據到期收回風險轉移,不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不能終止確認應收票據,在票據進行貼現時,應視同企業向銀行取得短期借款。
(1)取得票據借記“應收票據(面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貼現時,在持票期取得票據利息應確認為沖減企業財務費用,記為“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在貼現期發生的貼現期應增加當期財務費用,記為“財務費用―貼現利息支出”,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借記“財務費用-貼現利息支出”,貸記“短期借款”“財務費用-票據應計利息收入”。
(3)票據到期,要終止確認應收票據,承兌人足額兌付,若貼現息大于持票期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記“短期借款”“財務費用-貼現期凈額”貸記“應收票據”。
若貼現息小于持票期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記“短期借款”貸記“應收票據”“財務費用-貼現期凈額”。
若承兌人不能兌付,貼現企業有款,則會計處理為借記“短期借款”貸記“銀行存款”借或貸記“財務費用-貼現期凈額”,同時,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
3 結論
本文是基于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編著的中級財務會計一書中對應收票據的會計核算提出自己的觀點,認為在應收票據背書轉讓時,應區分帶追索權背書和不帶追索權背書分別進行會計處理,不應直接終止確認應收票據。
而在應收票據貼現時,為了確保企業每一筆會計處理能反映經濟業務來龍去脈,應在財務費用下方設置相關明細,分別予以記賬。
這樣有助有會計信息使用者真正了解企業發生狀況,便于理解企業賬務。
參考文獻
[1]王淑芳.中級財務會計[M].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4,(7).
[2]戴華江.孫智聰.帶息應收票據貼現賬務處理思考.財會月刊,2013,(5).
應收票據貼現核算研究【2】
[摘 要] 針對許多教材上對應收票據貼現的賬務處理一律按照與應收票據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沒有發生轉移進行處理,認為存在不妥,故本文對應收票據貼現的賬務處理從理論與實務的角度進行全面的論述,以供參考。
[關鍵詞] 應收票據貼現;追索權;風險;報酬
1 應收票據貼現
應收票據貼現是指企業以未到期應收票據,通過背書手續向銀行融通資金,商業銀行按照貼現率自票據價值中扣除貼現日至到期日的貼現利息后,將余額兌付給企業的一種籌資行為。
應收票據按是否帶息分為帶息票據和不帶息票據兩種,帶息應收票據的票據價值等于票據到期時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不帶息應收票據的票據價值即為其面值。
2 應收票據貼現的核算
應收票據貼現按是否附追索權分為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和不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兩種情形。
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不獲付款或到期前不獲承兌或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實際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的行為后,可以向其前手追索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項的一種票據權利。
2.1 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
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后,貼現企業因背書在法律上負有連帶還款責任,這種責任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貼現企業應當分析這一業務的實質。
(1)若與應收票據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發生轉移
若與應收票據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發生轉移,貼現企業應當終止確認應收票據,實際收到的金額與應收票據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貼現企業因應收票據貼現而承擔的連帶還款責任,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在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例如: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動資金,將持有應收乙公司不帶息的商業匯票850萬元,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貼現,獲得貼現的資金820萬元,已存入開戶銀行,甲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約定,應收乙公司商業匯票到期,中國工商銀行不獲收付款時,甲公司附有連帶還款責任,考慮到乙公司生產經營狀況和資產負債狀況良好、資金充裕、信用記錄良好,甲公司判斷,乙公司在商業匯票到期時能夠按時付款,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中國工商銀行雖然附有追索權,但根據乙公司各方面的經營狀況良好,甲公司可以認為其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因此可以終止確認該應收票據,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8 200 000
財務費用 300 000
貸:應收票據――乙公司 8 500 000
另外,甲公司應在其會計報表中披露其因應收票據貼現而承擔的連帶還款責任為850萬元。
(2)若與應收票據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沒有發生轉移
若與應收票據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沒有發生轉移,其實質是貼現企業以應收票據為質押取得銀行借款,貼現企業不應終止確認應收票據,實際收到的金額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
例如:2010年2月5日,甲公司將收到的乙公司開出并承兌的不帶息商業承兌匯票向中國農業銀行貼現,取得貼現款為400萬元。
合同約定,在票據到期日不能從乙公司收到票款時,中國農業銀行可以向甲公司追償。
該票據系乙公司于2010年1月5日為支付購貨款而開出的,票面金額為420萬元,到期日為2010年6月5日。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的會計處理應為:
甲公司在該票據到期前向中國農業銀行貼現,且銀行擁有追索權,則表明甲公司應收票據貼現不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應將貼現所得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短期借款處理,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4 000 000
財務費用 200 000
貸:短期借款――中國農業銀行 4 200 000
甲公司應在應收票據備查簿中進行詳細登記有關信息。
(1)若票據到期后,乙公司承兌付款,則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借:短期借款――中國農業銀行 4 200 000
貸:應收票據――乙公司 4 200 000
(2)若票據到期后,乙公司拒絕承兌付款,則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借:短期借款――中國農業銀行 4 200 000
貸:銀行存款 4 200 000
同時: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4 200 000
貸:應收票據――乙公司 4 200 000
2.2 不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
不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與該應收票據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立即發生轉移,貼現企業應當終止確認應收票據,實際收到的金額與應收票據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例如:甲公司將銷售產品取得的一張面值為30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到工商銀行貼現,取得貼現的金額是280萬元,同時,與工商銀行約定,工商銀行無論能否收到該票據款項均與甲公司無關。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為:
因為該應收票據的貼現不附追索權,與應收票據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甲公司應終止確認,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 800 000
財務費用 200 000
貸:應收票據 3 000 000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況一般適用于商業承兌匯票,因為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一般情況下都不會拒付,若將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基本上可以判定與匯票有關的風險與報酬已經發生轉移,相應的就可以終止確認應收票據,按照不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進行賬務處理。
主要參考文獻
[1]《高級會計實務》編委會.高級會計實務[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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