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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研究畢業論文
隨著我國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事業單位的運行與經營逐漸與政府脫離開來,形成了獨立或半獨立資源的會計主體。下面小編整理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研究,希望對你們有用!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研究
第一篇:事業單位內部會計制度
一、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中國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內部控制機制不完善
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社會性,而會計工作的好壞決定了事業單位資金使用情況。
而就目前來看,我國事業單位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會計內部控制中,雖然設置了機構,但是從事會計管理的人員,職業素質低,知識水平有限,不能就事業單位中的資金動向做好全面評估和核算,影響到了會計內部控制工作效率低。
(二)會計核算不合理
在當前事業單位會計工作中,我國許多事業單位在進行預算的時候依然是以現金制為基礎,預算的目的就是為決算服務,很多時候這種現金制的預算會計很容易被忽略,進而造成事業成本無法統計,對事業單位的資金使用效益無法評價。
(三)會計內部控制信息化程度低
隨著我國現代社會的不斷發展,事業單位索要處理的信息數據也在與日俱增,然而就我國事業單位內部會計工作來看,會計電算化水平還比較低,不能將信息化技術運用到會計內部控制中去,造成內部會計信息化水平低,工作效率不高。
二、完善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措施
(一)細化編制流程,提高資金利用率
在事業單位會計工作中,由于編制的不合理性就會造成事業單位的資金使用效率低。
為此,為了進一步提高事業單位的資金利用率,細化財務會計的編制流程非常重要。
首先,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科學的編制方法,針對事業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合理計算,為預算編制工作提供保障。
其次,財務會計管理人員在執行會計工作的時候要嚴格按照相關財務會計管理制度進行,明確財務會計管理目標,推進單位事業的發展。
(二)健全會計管理制度
在事業單位會計工作中,制度是會計工作執行的標準和準則。
為此,要想做好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就必須健全會計制度。
首先,會計管理制度要從事業單位的實際出發,根據事業單位的性質、管理要求、資金動向進行完善。
其次,在事業單位內部制定會計管理規章制度,對事業單位的各項資金管理進行明確規定,同時還要建立責任制度,明確會計管理人員的責任,提高他們的意識,進而保證會計工作質量。
(三)建立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事業單位逐步面向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政府職能轉變,籌資渠道多元化,業務活動和業務支出日趨復雜,單位的資金量逐漸增加,為了更好地優化資金配置,事業單位建立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資金利用效率,為事業單位帶來更好的社會效益。
同時,在財務會計管理工作中,加強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制定適合事業單位內部成本核算辦法,進而提高事業單位資金使用透明度,促進事業單位的發展。
(四)加大會計制度的信息化建設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必將成為科技與人才的競爭。
在事業單位內部會計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技術,可以實現會計工作的電算化,促進事業單位的穩定發展。
在事業單位內部,利用計算機技術,建立統一的會計電算化網絡,確保了會計信息統計效率和質量,有效地提高了事業單位內部會計工作效率。
三、結語
在這個經濟快速發展的社會里,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越來越重要。
會計管理不僅關系到事業單位的發展,同時也關系到我國社會的穩定。
為此,為了更好地服務于社會,促進我國事業單位的發展,就必須做好事業單位會計工作,從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建立完善的會計制度,進而不斷提高事業單位的資金利用效率,為事業單位的社會效益提供保障。
第二篇: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核算
1.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事業基金會計核算的比較
1.1會計科目設置
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事業基金主要包括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部分,其中一般基金是“事業單位歷年專項資金的結余、未分配資金的損失和結余”,而投資基金是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產生的基金。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則取消了這兩個科目,而是另設了“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以“核算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該科目下還設置了“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資產折耗”、“文物文化資產”等明細科目。
新制度的會計科目更細,針對性也更強。
1.2對外投資核算
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以流動資產(貨幣資金、材料等)、固定或無形資產進行對外投資,或者接受捐贈時,均采用投資基金科目核算,且進行流動資產的對外投資時,核算要在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科目之間轉換,相對繁瑣。
而在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以固定或無形資產進行對外投資和收回或者接受捐贈時,不以事業基金科目核算,而是在非流動資產基金下的相應科目核算,
貨幣資金等流動資產的對外投資和收回核算也無需進行內部轉化,即將舊制度中的借記“一般基金”、貸記“投資基金”變為借記“事業基金”、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下的“長期投資”,核算更簡化。
1.3年末轉入“事業基金”口徑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增加了財政投入資金的會計核算力度,不將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納入結余分配中,也不將財政補助結轉結余轉入事業基金中,
而能夠轉入事業基金的只有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扣除分配后金額的金額;再加上新制度下的非財政補助分配科目的核算對象僅為事業單位去除財政補助收支、非財政專項資金收支、經營收支后全年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事業結余,
而舊制度下的結余分配科目的核算對象則為事業單位去除經營收支的全年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事業結余,新制度的年末轉入“事業基金”口徑要小于舊制度。
2.新制度下“事業基金”核算存在的問題
2.1事業基金實際用途的限定與“非限定用途”定義的矛盾
上文已經提到,事業基金是所屬事業單位的“未限定用途”的凈資產。
所謂“未限定用途”,即基金的用途不受限定,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付資金;但在實際的操作中,事業基金中的投資基金多被用于對外投資上,已經構成限定基金用途的事實。
事業基金實際用途的限定與“非限定用途”定義之間的矛盾,使得事業基金的定義出現了漏洞。
2.2事業基金追溯年限不明確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增設了“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兩個凈資產科目,將兩個科目剔除出事業基金范疇,致使事業基金的會計核算范圍發生改變,但《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中做出如下要求:
“根據原賬編制xx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按照新制度設立2013年1月日的新賬”,“將2012年12月31日原賬科目余額按照本規定進行調整(包括新舊結轉調整和基建并賬調整),按調整后的科目余額編制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計科目的期初余額”,
但卻未對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的追溯年限做出明確規定。
在實際工作中,如果無限期追溯,難度無疑很大。
xx年開始執行新制度的事業單位通常根據2012年12月31日財政收付系統中財政結余指標數,將“事業基金調整到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科目”,但這樣對財務的精細化管理、全面反映事業單位的財務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有一定不良影響。
3.新制度下提高事業單位事業基金會計核算的策略
3.1建立和完善基金控制機制
我國事業單位對事業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尚缺乏一個切實可行的控制機制,使得事業基金的使用管理存在諸多問題,如部分事業單位缺乏基金申請使用權限規范,部門的具體職責也未做出明確規定,使得事業基金的使用管理不規范,
部分部門之間權責交叉,影響了包括會計核算在內的事業基金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因此,事業單位需建立和完善資金控制機制,對事業基金的使用提供科學的指導,提高事業基金使用的效益。
在基金控制機制下,事業單位會建立一個項目庫,對各部門申請的事業基金的數額、用途、預期效益等進行詳細記錄,對事業基金的申請數額和項目的規模、預算等進行嚴格審核,以確保事業基金用到實處,并對相關項目進行跟蹤,了解項目的實際的收支情況,為最終的會計核算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
3.2建立和完善基金監督管理機制
對事業基金的申請數額、用途、結余等進行控制對提高事業基金的使用效率有積極意義,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了防止某些部門或個人投機取巧,弄虛作假,事業單位需建立和完善一套事業基金監督管理機制。
一方面,公開事業單位各個部門的事業基金申請數額、用途、收支、結余等信息,讓單位職工參與到事業基金的使用監督工作中來;
另一方面,由財務會計人員和領導組成監督委員會,嚴格事業基金申請審批程序,嚴格把關相關項目的各項基金支出,根據市場情況為部門項目提出基金管理建議,如項目需采購大宗物品時,
建議采用公開投標等方式減少成本支出,進而減少事業基金的給付,提高管理的效率。
3.3加大對事業單位財會人員的管理力度
財會人員是事業單位進行事業基金會計核算的主要力量,財會人員的財物處理能力及其自身的職業道德素質對事業基金的管理有著重要影響。
首先,財會人員如果缺乏專業的財會知識,對事業基金的內涵和核算方法等不清楚,核算勢必存在差錯;如果對現代的計算機技術、財務軟件不了解、不掌握,就無法利用現代先進技術提高事業基金的核算效率和質量。
其次,如果財會人員缺乏法律意識,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操守,在進行事業基金核算時容易用權謀私、損公肥私。
因此,事業單位需加大對事業單位財會人員的管理力度。
一方面加大會計人員的培訓、教育,如開展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學習講座、進行計算機技術和財務軟件應用培訓、開展法律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等,
另一方面制定操作性強且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不僅對財務處理標準、財會人員的權限和職責作出明確規定,還形成一套獎懲制度,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對財會人員處理的賬目進行審查,一旦發現財會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則嚴格根據獎懲制度處理。
4.結束語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財務部為規范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效率,對舊制度進行修訂后產生的。
與舊制度相比,新制度在會計科目設置、對外投資核算、年末轉入“事業基金”口徑等方面都做出了相應調整,但仍未能解決事業基金實際用途的限定與“非限定用途”定義之間的矛盾,且在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上也未就事業基金的追溯年限做出明確規定,仍需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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