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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對現行會計的沖擊論文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特性和功能
金融衍生交易是一種金融合約,而非資金借貸關系,其價值取決于現貨市場上的一種或多種資產或資產指數的價值。在計算其價值時,一般可以將之分解為期貨、期權、調換等基本形式。其主要目的是用于轉移資產價值波動所引起的價格風險,即用于避險或投機。衍生金融工具極具風險性,按國際證券監管委員會1994年7月發布的《衍生金融工具管理指南》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即市場價格不利變化而影響機構財務狀況的風險;流動性風險即缺乏對手會使公司不能實現平倉或不能以同等或接近市價而平倉的風險;結算風險即公司未能于預算期內收取對手方付款或付貨的風險;運作風險即公司因人為的錯誤或運作系統控制失靈招致損失的風險;法律風險即公司因合約不能執行或條文不當而招致損失的風險。
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現,使得金融市場極為活躍,在運作時大多采用財務杠桿的方式,即以交納保證金的方式進入市場交易。交易者只需少量的資金即可搏動巨大的交易合約,只要操作得當,價格預測無誤,便可以較少的投資成本,帶來十倍或數十倍的收益,因而引來了大量的投資者。衍生金融工具這種以小搏大的財務杠桿放大作用不僅分散了企業風險,增強了企業應付風險的能力,還拓寬了企業的籌資渠道。另一方面隨著金融市場自由化、一體化趨勢的加強,數據處理電子化降低了支付清算方面的成本和二級證券市場的發達,證券利率的下降,企業運用新的金融工具將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
二、衍生金融工具對現行會計的沖擊
1.對會計處理基礎的沖擊。現金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均以過去發生的交易事項作為基礎。而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是待執行的合約,與合約相關的經濟利益和平倉交割義務只有到實際履行合約時才能確認為資產、負債、收益,在此之前無法證明其利益和風險,況且衍生工具具有風險性、流動性、市場性,要求不斷的確認和再確認。從傳統的實現原則出發,這些事項在財務報表上是無法反映的,會計也失去了對它的監督職能。
2.對會計要素定義及其確認的沖擊。傳統的會計理論確認一個要素,應滿足兩項標準:(1)與擬被確認的項目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可能流入或流出企業,(2)擬被確定的項目的成本或公允價值(Fair Value)能可靠地予以計量,其共同點是立足于過去發生的交易事項而且在未來期間又必定有經濟利益或資源流入流出企業。衍生交易盡管為企業所控制,但其立足點在于未來期間合約的履行情況,其風險性導致未來期間經濟利益和資源的流向、金額具有不確定性,難以準確計量。若要把衍生工具列為企業的資產或負債,對它們則必須重新定義,其他財務會計的基本概念也將發生一系列變化。
3.對歷史成本原則的會計計量基礎的沖擊。歷史成本原則屬性只確認交易和準交易的事項,并且在確認時,通常只以市場交易價格為依據,入帳后,一般不再變動。金融衍生交易不像傳統交易那樣可在一個時點完成,從合約的簽訂到最終交割或平倉,都需要一段時間,此間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可能隨時發生變化。合約價格反映的即是訂約時的價值,如果不對隨時變化的市價作及時反映,就無法反映交易的風險。
4.對會計報告的沖擊。衍生金融工具由于自身的特點,加之現行財務報表的固定模式,使得衍生金融工具很難在表內充分反映,只能在表外作重大信息說明。如按現行資產負債表的項目及分類,金融資產和負債無法得到充分的披露。然而衍生交易的規模及風險以及企業未來的巨額現金流量足以影響企業的存亡,如此重大的信息若不能揭示反映,顯然與充分揭示原則相悖,不利于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進行決策,也不利于企業會計人員對風險進行監管預測,會計信息的有用性也將大打折扣。
三、對現行會計制度的改革
1.對權責發生制的改革。衍生金融工具實際上就是體現債權債務關系的金融合約,合約交易結算是通過獨立的結算系統來完成,結算系統根據市價的變化決定交易者保證金帳戶金額的增減與否,可見進入了結算系統,合約的風險和報酬就已經轉移,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應開始確認、記錄、列報和揭露。把合約從訂立到履行過程的全貌反映在報表上。也就是在確認金融資產和負債時采用“轉移原則”代替“實現原則”。
2.對財務會計要素的重新定義。資產不僅要包括由于過去的業務引起的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可帶來未來經濟效益的經濟資源,還包括約定的未來可直接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負債不僅包括過去業務引起的由企業承擔的可用貨幣單位準確計量的經濟責任,還包括約定的未來由企業承擔的經濟責任。經過新的定義,會計要素的內涵和外延均包容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這樣會計要素就可分為金融性要素和非金融性要素,以利于報表信息的揭露。
3.采用多種計價基礎。衍生金融工具沒有歷史成本可循,不能采用歷史成本計算。為了客觀、公允地反映出被計量對象的價值,以提供有用的決策信息,可采用公允價值。公允價值應從有效的市場取得,它是通過市場價格或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體現出來的,也就是我們通常的終值、現值換算關系。
4.對財務報表的改造。由于會計要素的重新定義,我們有必要對報表項目按雙重標準進行分類,先按金融資產或負債和非金融資產或負債分類,再按流動性大小分類。在報表的排列上,金融性項目按風險程度大小排列;對非金融項目按其流動性大小排列。為了適應金融工具的特殊需要,可增編一張“金融頭寸表”。必須改變“附注”的觀念,報表附注不僅僅是附加注釋,而是與報表本身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報表體系,其作用明顯的在提高。附注內至少應包括金融工具的類別、特征、風險系數、帳面價值、 本論文來源于( http://www.51lunwen.org/ )公允價值、到期日、持有日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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