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王寶強離婚案子女撫養權或歸馬蓉?
導語:10月18日,寶馬離婚案召開庭前會議。早前,寶寶曾稱什么都不要都得要孩子!據悉,法院會根據有利子女成長原則進行裁決。對此,律師分析稱,一般,如果出軌證據成立,則會認為對孩子成長不利。不過,如果受多因素影響,撫養權問題遲遲判決不了的話,法院則會考慮判給雙方一人一個,且女兒多會判給女方。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離婚后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
10月18日下午13時30分,備受矚目王寶強與馬蓉的離婚案官司,將在北京朝陽法院舉辦庭前會議。屆時,王寶強或將向法院提交包括聊天記錄等馬蓉與宋喆同居的相關證據。王寶強本人將親自出庭,而馬蓉則申請不出庭,本案不公開審理。與此同時,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也將在今天16時開庭。
馬蓉與王寶強的兩場官司,在同個法院,同一天下午開庭,官司還沒開打,王寶強和馬蓉之間就已經彌漫起濃濃的火藥味。據悉,王寶強向法院新增了訴訟請求,將向馬蓉索取精神撫慰金10萬元。就該訴訟請求,龐律師分析稱,王寶強方很有可能已經掌握了馬蓉和宋喆同居的證據,并在庭前會議中向法院提交。
王寶強離婚一事采訪過律師。節選如下:
·上述王寶強案例中有涉及女方疑似進行財產轉移的問題。姚雪律師稱,今年10月9日,最高法發布第14批指導性案例,其中66號指導性案例涉及到《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情形。該案例的發布也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認為找到了馬蓉“凈身出戶”的依據。但嚴格講,想要“凈身出戶”并不簡單。
·婚姻法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我們要注意這里面的‘離婚時’,如果王寶強能夠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馬蓉確實在離婚時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情形,則法院才可能依據具體情況,判決馬蓉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財產。”
1、根據《婚姻法》的36條和37條規定的原則,解決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一般情況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離婚,對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什么證據可以幫助你取得子女撫養權?
關于離婚后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36條和37條,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在離婚案件當事人低齡化的趨勢下,夫妻雙方離婚時子女年齡普遍都比較小。近年來,撫養糾紛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變更撫養權糾紛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
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而提起變更子女撫養權訴訟的案件。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原撫養方外出工作、生活,難以照顧子女
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離婚后為了維持生計,不得不長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這些子女的戶口并沒有隨撫養人遷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點,導致子女無法在撫養人新工作或生活區域內的學校就讀,而仍留在戶籍地繼續學業。這樣,撫養人實際上難以承擔起照顧其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長良好的關心和 照料,原撫養方便向法院提訴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2、無撫養權一方移居香港或國外,要求子女隨同生活
中國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區的情況增多,原來無撫養權的.一方當事人因為將要移民到經濟相對發達的國家或地區,要求子女隨同生活,希望小孩能獲得較好的學習和生活條件,而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3、原撫養方因經濟困難、失業或患病,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據統計,在離婚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存續時間在8年以下,離婚時子女年齡在6歲以下的比例超過80%。 對于這類案件,考慮到子女尚年幼、讓女方撫養較為合適的實際情況,法院一般都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攜帶撫養。但隨著子女的成長,子女教育、醫療等所需撫養費用越來越大,不少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更因失業、患病等原因,經濟條件發生了改變,已無力繼續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
相關文章閱讀
【王寶強離婚案子女撫養權或歸馬蓉?】相關文章:
離婚協議書子女撫養權歸女方04-02
子女撫養權的歸屬01-01
子女撫養權起訴狀06-02
子女撫養權協議02-21
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01-14
子女撫養權起訴狀(合集)09-24
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協議04-13
離婚子女撫養權協議02-21
子女撫養權起訴狀 3篇06-02
離婚子女撫養權協議的范文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