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商業銀行混業經營
商業銀行混業經營【1】
摘要: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銀行業的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
通過分析我國商業銀行的現狀,可以發現對商業銀行實行混業經營不但可以增強其競爭力,還可以增進商業銀行系統的經濟效率。
但在實行混業經營的同時也必須改進原有的監管模式以適應對大銀行監管的需要,并且也要預防壟斷對經濟運行的損害。
關鍵詞:商業銀行;混業經營
一、引言
我國自1993年開始實行分業經營規定。
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結構的逐步調整,分業經營模式使國有商業銀行的業務局限于狹小的范圍,無法更好地實現范圍經濟,盈利水平進一步下降。
具體表現為:第一,金融全球化要求商業銀行實現多元化的金融服務,而我國的分業經營使商業銀行缺乏多樣化的服務手段和金融工具,國際競爭力不足。
第二,現階段我國企業融資格局逐步由間接融資為主轉向直接融資為主,資本市場不斷發展,使商業銀行從其傳統的盈利業務,即貸款業務中獲取收益的機會逐步減少,而表外業務、中間業務等成為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
但我國商業銀行受分業經營限制,無法開拓新的業務領域,無力推動企業改革進程,獲利受到阻礙。
最后,分業經營也不利于我國商業銀行從市場需要出發開展金融的廣泛創新,競爭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影響。
總之,在金融全球化、國內市場經濟改革深入推進時期,分業經營使我國商業銀行業務范圍過窄,無法取得收益的增加。
可見,我國商業銀行在現階段固守分業經營無法體現經濟效率,只有從分業經營逐步向混業經營轉變,使我國商業銀行成為經營多種金融業務、涉及多種金融市場的“全能銀行”,才能有效地發展我國的商業銀行。
二、商業銀行混業經營
混業經營模式是目前國際銀行業發展的趨勢,主要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綜合銀行制,以德
國、瑞士等國為代表,商業銀行內部設立全面經營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業務部門;第二種是金融集團制,以英國、日本及美國為代表,在金融集團下設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分別經營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業務。
混業經營有利于商業銀行提高收入,增加非利差收入所占總收入的比重,即商業銀行提供的投資業務、金融工具和利用自身資源為客戶提供的服務等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
而分業經營體制下的商業銀行發展緩慢、收益少,而且所能提供的金融工具的品種單一且功能不完善。
混業經營不但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經濟效益、降低經營成本,還有助于商業銀行防范金融風險。
現行的分業經營使得效率低下且管理松散的商業銀行得到制度保護而不被市場淘汰出局,日益積聚的風險最終會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
而混業經營則能按照競爭機制進行優勝劣汰的選擇,培養出講究效率、管理科學的現代商業銀行,而這正是金融體系真正穩定安全的基礎和前提。
在混業經營背景下,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市場狀況,結合各自的資金、網絡等特點,充分發揮優勢,廣泛地開展各種金融業務,這為金融機構盈利的穩定增長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條件,也將經營成本控制到較低狀態。
與之相反,在分業經營制度的制約下,金融機構無法充分地享受到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所能帶來的利益,經營成本相對上升,最終不能很好地實現作為企業的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同時,實行混業經營能夠使資源共享,效率提高,成本降低。
通過并購,可以撤消大量重復的網點,共享包括客戶、硬件、人力等各類資源,變外部競爭為內部競爭,使贏利水平發生質的變化。
商業銀行規模的擴大也將減少因金融危機帶來的沖擊。
首先,安全性將相對提高。
安全性是指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收益、信譽等所有經營發展免受損失的可靠性程度。
銀行并購之后,規模擴大、存款來源增多、融資渠道拓寬、資本充足率提高。
其次,流動性將相對增強。
一方面,并購后銀行資產規模擴大,變現能力增強;另一方面,并購后市場占有份額擴大,客戶資源進一步豐富,籌資渠道增多,經營成本下降,更有利于拓展新的客戶群體,獲得新的資金來源。
再次,風險性將相對分散。
銀行并購后,經營業務的領域更加廣泛,金融產品的種類增加,相對風險也將分散。
如果一種業務品種出現問題,將因其所占比例有限,不會給銀行帶來致命打擊。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客戶數量增多,單個客戶經營不善或惡意逃債,會因其占客戶總量的比例較小,給銀行帶來的資金損失也將會相對減少。
當然,實行混業經營也會使監管難度加大。
銀行并購后會產生少數超級銀行,這些超級銀行市場占有率很大,有可能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進行市場控制,與金融監管提倡的公平交易形成對抗,不利于金融監管機構監管活動的正常開展。
這些超級銀行如果形成壟斷,更會降低市場效率,阻礙市場發展。
而且,合并后的銀行,也勢必存在組織機構龐大,管理層次和管理幅度不易確定,企業文化差異難以融合等諸多因素,能否形成高效的內部管理體系還有待進一步驗證。
三、我國商業銀行實行混業經營的經濟性
首先,在資本要素方面,金融業的生產要素可以細分為非人力資本和人力資本。
非人力資本包括貨幣供給體系中各層次的貨幣、有價證券以及各種抵押票據等形式的“貨幣”。
對于這些金融工具來講,隨著資金流動性的降低,資產專用性逐漸上升。
但是,由于多元化金融工具和各種交易市場的存在,這些非人力資本相對于其他行業的實物資產來講,資產專用性程度還是要低很多。
金融機構的其他固定資產如辦公室、電腦設備、通訊線路,甚至是交易平臺等在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通用性都非常強。
在人力資本方面,由于金融業的服務對象是類似的,且經營金融業務所需的金融資產具有很高的相關性,因此,各類金融服務人員的知識積累也必然是趨同或者是高度相關的。
其次,金融業務是一種與信息具有最密切聯系的經濟活動。
金融機構的信息來源包括宏觀經濟信息、行業信息和市場信息等。
由于金融業面臨的宏觀環境是一致的,因此我們可以認為,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對宏觀經濟運行狀況、政府宏觀經濟政策趨向,以及與經濟有關的各種非經濟變動等方面的信息的獲取和處理過程是相似的。
盡管由于業務操作程序的不同,不同種類的金融機構在信息利用上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采取不同的對策,但是這并不構成嚴重的信息專用性問題。
不僅如此,金融業所面臨的市場環境、行業環境、以及企業和個人客戶的信息基本上也是一致的。
再次,廣泛開展的金融創新已使得金融業的資產專用性程度大幅度降低,其實踐的推進使商業銀行家和投資銀行家的經營才能不僅沒有專用性,反而具有更強的互補性。
同時,保險業和證券業的競爭也使得許多企業家更為重視創新以及與商業銀行家的合作,這導致了企業家才能表現出了進一步的一致性。
從總體上來看,金融服務業較低的資產專用性,使其可以節約大量的技術費用和網點的建設費用。
更重要的是,金融業可以獲得管理上的協同效應――管理資源的充分利用和財務上的協同效應――現金流量的充分利用,這就為其提供綜合的金融服務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特別是在現代金融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信息技術在金融服務業的廣泛應用使現代金融業的生產要素更加趨同化。
在傳統金融服務業需要花費很高的交易成本才能實現的金融服務,在一個網上綜合金融業務平臺就可以完全滿足。
四、結論
將中國商業銀行由分業經營轉向混業經營,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最佳選擇之一。
1.混業經營是提高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加快金融市場一體化進程的客觀要求。
金融業的分業經營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市場的風險,但同時也限制了企業的利潤空間和資金的使用效率,為了做到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相互溝通、協調發展,我國在金融市場領域已經推行了一些改革措施,這些都是在對金融市場理論認識深化的基礎上,向混業經營方向所邁出的前進步伐。
2.混業經營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
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結構較為單一,信貸資產舉足輕重。
與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相比,業務范圍的狹小限制了商業銀行的發展,盈利能力存在較大差距。
若實行混業經營,可以使我國商業銀行業務多樣化,實現利用內部補償機制來穩定銀行的利潤收入,從而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盈利狀況。
3.混業經營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
我國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大多是個人投資者和中小機構,這就決定了我國證券市場不可避免地具有高度投機性。
實行混業經營,機構投資者特別是大型商業銀行可以介入證券市場,能夠從根本上改變證券市場上投資資金和投機資金的比值,大大降低我國證券市場的投機性和波動性,增加穩定性。
此外,銀行可以通過較為理性的投資行為影響其他各類投資者,改變其短期投資行為,促使證券市場在合理的平準水平中穩步成熟起來。
4.混業經營是應對金融全球化的現實需要。
隨著金融全球化,大批的外資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將會以合資或獨資形式涌入我國。
這些公司的業務領域會涉及到銀行、保險、證券及信托投資等多個方面,它們依托強大的資本實力和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利用在信息共享全面服務融資便利等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
因此,提高和加強國內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十分重要。
我們應在加強專業經營和風險控制能力的基礎上大力強化國內金融機構的綜合經營能力,通過實現商業銀行的混業經營來塑造和培育我國的全能型金融機構。
5.混業經營有助于逐步完善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機制。
實行混業經營后,銀行介入證券市場必然會使中央銀行宏觀貨幣政策的效力相應增加,同時也必然會擴大中國幾證券市場的容量規模使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能夠發揮出應有的積極作用,其原因是由于商業銀行會對證券市場發生作用,且更直接、更有效。
這也將促進中央銀行用經濟手段代替行政手段來調控宏觀經濟的實現。
參考文獻:
[1] William H.Greene.Econometric Analysis.6th.Prenticd-Hall,Inc.,2007
[2] Frederic S.Mishkin.The Economics of Money,Banking and financial Markets.7th.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Inc.,2004
商業銀行混業經營【2】
[摘要]混業經營是當前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趨向。
商業銀行實施混業經營有其必要性。
在探討商業銀行開展混業經營的現狀和主要制約因素的基礎上,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模式及推進混業經營的若干對策。
[關鍵詞]商業銀行; 混業經營; 金融控股公司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是對金融機構經營業務的兩種不同制度安排。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科技進步、經濟全球化和金融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以混業經營為特征的綜合金融漸成主流。
我國商業銀行要不斷提升競爭力,就必須進行制度創新,開創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新時代。
一、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必要性
第一,混業經營是商業銀行出于經濟理性的必然選擇。
我國商業銀行目前實行的分業經營模式,其初衷是在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之間建立起一道金融防火墻,防止金融風險的跨業傳染,從而有效降低系統性風險。
但從實踐看,把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業、保險業的業務拓展分別限制在一個狹窄范圍內,使其處于無差異經營與競爭的狀態,金融業的系統性風險不但沒有降低。
反而更加集中和擴大。
而混業經營則具有眾多優勢,包括信息優勢、協同效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以及多元化利益等。
在混業經營中,商業銀行在貸款時以及投資銀行在辦理證券承銷時可以充分掌握企業的經營狀況,從而降低貸款呆賬率和投資銀行承銷業務的風險;混業經營可以使商業銀行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金融業的有限資源,實現規模效益,降低成本。
提高盈利能力,并增強其競爭力;金融業務的多樣化和資產的多元化有利于提高效益,確保銀行利潤的穩定性,從而有效分散金融風險,使整個金融體系趨于穩定。
第二,混業經營是提升商業銀行自身競爭力的迫切需要。
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和我國金融改革的深化,以資本市場為中心的新金融商品的開發和需求創造,使銀行的媒介作用趨于萎縮。
加之外資銀行國民待遇的全面兌現,我國銀行業已步入一個充滿競爭力的買方市場。
在這樣激烈競爭的環境中,客戶的需求對金融業而言,比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
而客戶對金融商品的需求是多種多樣的,既需要存款、貸款、結算等傳統的金融商品,也需要基金、債券、股票的買賣,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以實現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
我國商業銀行只經營傳統的銀行業務。
難以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因此,從分業走向混業是提升商業銀行競爭力的理性選擇。
第三,混業經營是發展資本市場和商業銀行體系的內在要求。
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商業銀行之間具有天然的聯系。
一方面,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商業銀行體系為其提供必要的資金融通渠道,機構投資者特別是大銀行的介入也可以從根本上改變證券市場上投資資金和投機資金的比例關系,大大降低證券市場的投機性和波動性;另一方面,銀行資產、負債業務在收益和風險上的不匹配性,決定了商業銀行必須依賴資本市場進行資產、負債及流動性的管理,同時商業銀行功能的日趨衰落和資本市場核心地位的逐步確立,也決定了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必須以資本市場為平臺。
二、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制約因素
隨著金融市場改革和發展的深化,我國金融分業經營的政策開始作出適當調整,銀行、證券、保險業出現了相互滲透共同發展的趨勢,混業經營的政策環境也越來越寬松,“十一五”規劃提出“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的方針,更使金融混業經營從最初的淺層業務合作走向深層資本聯合。
然而,面對金融業的進一步對外開放,我國商業銀行在推進混業經營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制約因素。
第一,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圍繞股份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引進了部分戰略投資者,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改革正在向縱深發展。
但與現代商業銀行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公司治理的有效機制遠未形成,特別是“三會一層”之間尚未形成暢通的信息溝通機制、有效的制衡關系和明晰的職責邊界。
具體來說,股東大會作為商業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由于會前并未對有關議題進行比較詳細的通報和披露,難以保證股東代表對所議事項進行充分討論,往往造成表決流于形式;董事會不僅在人員組成和結構上存在一定缺陷,缺乏專家型董事,而且董事會應有的決定銀行經營方針、進行戰略決策、控制風險等核心職能發揮不夠,與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相去甚遠;監事會主要對銀行的各項財務報表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進行審核。
沒有真正建立起以監事會為核心的監督機制;高級管理層既負責制定銀行的總體發展戰略和年度發展規劃。
又負責具體執行,權力過分集中、決策與執行一體化的問題比較突出。
這與混業經營下的主體明確、權責統一、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機制健全的要求相去甚遠。
第二,風險控制能力不足。
經營銀行就是經營風險,內控制度建設和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的永恒主題。
但是,我國商業銀行首先在理念上就沒有把控制風險和創造利潤同等重視。
其次是內控機制不健全。
這不僅表現在內控制度制約范圍不夠全面,往往是“控下不控上”。
而且缺乏有效的協調與制約機制,一些內控制度還相互割裂,有些甚至相互矛盾,導致執行乏力。
風險管理委員會也由于其獨立性、權威性不夠。
以及風險承擔主體的不明確,無力對金融風險實現有效的控制。
再次是風險測量工作落后。
商業銀行由于管理層次多,信息的收集、傳送、分析的手段落后。
使信息的交流沒有暢通的渠道,許多信息無法共享,加之風險量化管理技術比較單一,只能采用一些靜態的財務數據計算測量風險,導致混業經營所需的內部約束條件難以形成。
所以,缺乏嚴密的內控機制是商業銀行目前仍須堅持分業經營的直接原因。
第三,金融監管水平有待提高。
我國目前的分業監管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金融業的穩定,但與混業經營要求的風險監管水平仍有較大差距,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金融風險監控體系,各監管機構之間也不能有效配合。
因此,不論銀行業采取何種方式進入證券市場或保險市場,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要實現有效監管都會出現棘手問題。
如何規范資本充足率,如何計算測量銀行風險,各監管機構如何分配監督權力,如何承擔監管的責任與風險。
現有的監管模式難以界定。
加之現有監管以合規性為主、風險性控制不足,以行政手段為主、經濟和法律手段作用發揮不足,使其難以保證混業經營下金融業的安全有序運行。
第四,法制環境欠佳。
回顧美國等主要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格局的發展,其商業銀行經營模式之所以能在實施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后,重新走上混業經營大道,與其良好的法律環境及金融立法領域的長期努力是密不可分的。
而我國的金融立法長期以來是在分業經營背景下進行的,平行性特征明顯。
盡管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的頒布實施。
對規范金融活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相關法律法規仍有待完善。
在金融執法方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機會主義行為盛行,違規風險較高。
如果在立法上不對混業經營風險進行充分的估計并做好相應準備,則很難避免金融秩序的混亂。
三、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模式選擇和若干對策
(一)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模式選擇
我國商業銀行實行混業經營,必須充分結合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在認真分析混業經營新形勢、新情況和新問題的基礎上,對國際上各種成功的混業經營模式進行分析,以構建符合我國自身特點的經營模式。
目前,國際上主要有三種可資借鑒的混業經營模式:一是以德國為代表的全能銀行模式,即全面放開阻礙不同金融行業之間業務交叉的法律限制,打破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之間的傳統界限,發展綜合性銀行。
二是以日本為代表的母銀行模式,即商業銀行通過直接投資控股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涉足其他金融領域。
三是以美國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機構相對獨立運作。
綜合比較三種模式的利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對我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發展最為合適。
這種模式一方面有助于在不激化矛盾的情況下,逐步解決我國金融發展的深層次問題,推進銀行經營體制和公司治理結構的轉變,抑制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張沖動。
同時集團下子公司也具備更高的風險控制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實現規模經濟。
金融控股公司不僅可以優勢互補,共同開發多樣化的金融產品,進而降低整體經營成本,加快金融創新;而且內部機構之間的業務交叉,有助于提高服務效率和資金營運效率,使各金融行業既形成專業化發展體系,又能相互協作、凝聚競爭力,一定程度上實現專業化與多樣化的有效統一。
更為重要的是,我國一些商業銀行已經開始了對這種模式的探索,1995年中國建設銀行與美國摩根斯坦利合資建立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以及1997年中國銀行控股成立的中銀國際,就是國有商業銀行以子公司的形式經營非商業銀行業務。
可以說,通過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來實現金融業務多種經營的局面已經打開,其成功運作不僅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促進我國金融改革的順利進行,而且為我國探索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混業經營體制提供了可行性。
開辟了一條新路。
(二)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若干對策
第一,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治理結構是現代商業銀行制度的核心,也是穩步推進混業經營的重要制度基礎。
為此,首先應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
繼續積極推進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著力培育次大股東階層,在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形成一個強勢群體,適當削弱大股東的絕對優勢,從真正意義上形成股東多元化及比較合理的股權結構,實現政企分開,化解“一股獨大”及其“內部人控制”問題。
同時增加外部股權比重,讓商業銀行具備更多的經濟人性質,激發其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機,提高整體資本的運營效率。
其次,建立規范的董事會制度,加強監事會、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
加強董事會建設,建立董事問責制,提高董事會的決策能力和獨立性,充分發揮獨立董事職能,強化銀行經營的合規性,平衡小股東和存款人的利益;保障監事會的獨立性,賦予監事會一定程度的管理人員罷免權和一定的剩余索取權,以強化監事會的監督職能;盡可能明確劃分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力責任界限,使分工協作與制約監督相統一。
再次,建立多樣化、高透明的激勵約束機制,以降低銀行中固有的代理人風險;建立代理人市場,使代理人能夠按市場化原則進出市場,以達到優勝劣汰,合理配置資源的效果,引入信譽機制,有效防范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將銀行信息披露納入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之中。
以促使經營管理者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運行機制。
第二,加強銀行與證券、保險等業務的合作和金融創新。
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金融業相互滲透與跨業經營的趨勢逐漸明朗,證券市場的功能日趨凸現,而銀行的媒介作用則趨于萎縮。
存在“脫媒”現象。
商業銀行在從分業向混業的轉變過程中,首先應積極拓展與資本市場有關的表外業務。
表外業務是邁向混業經營的基礎。
只有表外業務發展了,才能繼續擴展業務范圍,全面經營信托、保險、證券業務,達到混業經營目標。
為此,商業銀行應在現行法律框架內不斷拓寬新的業務領域,加大對基金托管、保理、結算、存款保單、投資分紅險、項目融資、代客理財、股票質押貸款、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企業購并等表外業務的營銷,通過這些業務的拓展,不斷改善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
積累混業經營的經驗。
其次,積極構建國內外金融機構之間的戰略聯盟。
商業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物色合適的國內外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業務合作伙伴,通過現有業務的相互交叉開展業務創新,逐步探索銀證、銀保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徑,開創我國金融活動的契約設計新模式。
再次,加大金融創新的步伐。
從各國的發展歷程來看,在實現完全的混業經營之前都有一個長期的金融創新過程。
為此。
商業銀行應積極推進金融創新。
關注國外新興資本市場工具、新產品。
尤其是那些與現有業務有密切聯系的金融工具和產品,不斷拓展新的服務領域,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新業務品種。
滿足客戶不同的金融需求。
第三,建立健全內、外部監管體系和法律法規制度。
首先。
建立完備的內部控制制度。
在商業銀行發展混業經營的過程中,風險難以避免,如果內部控制效率低下,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的連鎖反應將成為最大隱患。
所以,應增強內部風險防范意識,營造風險管理文化,建立科學的資本充足率監測體系,防范清償能力不足的風險,完善稽核審計制度、風險責任制度、信息傳遞和反饋機制。
加強對銀行內部運作的監督,以增強系統的“內在穩定”,降低金融風險。
另外,應借鑒國外成熟經驗,建立內部防火墻制度,規定跨行業產品特別是高風險的金融衍生產品單設子公司經營。
以防止風險的傳遞。
其次,建立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
為了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應在目前初具規模的分業監管體系基礎上,改變以強制性措施為主的金融監管手段,積極發展橫向監管模式,建立起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協調機制,制定重大問題跟蹤與反饋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金融產業發展情況,交流監管信息,加強對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跨行業關聯風險等的監測分析,對特別問題可以實施聯合監管。
同時。
央行應保證其權威性、公正性和獨立性,擔負起組織、協調與管理職能,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強化合規性和安全性監管,完善風險預警系統。
逐步建立起與混業經營相適應的金融監管體系。
再次。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
一方面,應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的需要,考慮未來混業經營、防范風險的要求及國際金融法律法規的標準,及時制定新的金融法律法規,并對現有的《商業銀行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逐步形成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
另一方面,應加大執法力度,使商業銀行開展全能銀行業務時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穩健經營。
【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相關文章:
金融業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制度10-01
淺談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10-09
試論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10-06
淺論我國金融業進行混業經營的現狀10-05
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探討10-26
經營合同:混煤銷售合同范文10-08
我國金融混業經營趨勢下的銀行保險發展問題10-05
繞口令灰混糞糞混灰10-05
美國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考察報告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