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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結算的風險及相應的應對措施
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呈上托收結算的風險及相應的應對措施,歡迎各位金融畢業的同學參考閱讀!
摘 要:在買方市場的形勢下,出口商要想占領市場,除了提高商品質量,在結算方式上,出口商往往不得不增加使用進口商樂意接受的付款方式,托收結算業務就是其中之一。出口貨款能否收妥,收多收少,托收行和代收行兩家概不負責。出口方唯一能依靠的就是進口方的信譽。正因如此,在托收業務中,出口方可能遭遇各種情況的風險。作為出口商和托收銀行,一定要做深入的調查研究,全面掌握進口商和進口國的相關資料和情況,以便及時正確地采取相應的防范風險的有效措施。
關鍵詞:托收結算;風險;應對措施
1.引言
當今國際貿易迅猛發展,口商要想占領市場,需要重視在付款方式上給予進口商一定的優惠。因此,在結算方式上,出口商往往不得選用進口商樂意接受付款方式,托收業務就是其中之一。然而,托收方式純屬一種買賣雙方的商業信用,銀行只起結算中介作用,缺乏第三者對買賣之間交貨和付款做出可靠的信用保證。
2.出口商在托收業務中面臨的主要風險
出口貨款能否收妥,收多收少,托收行和代收行兩家概不負責。出口方唯一依靠的就是進口方的信譽。正因如此,在托收業務中,出口方可能遭遇各種風險。
2.1 進口商誠信風險。若為了開拓市場,而對進口商經營規模和風險管控能力沒有進行深入調查,很可能在托收結算環節出現拒付風險,主要有:
2.1.1 進口商經營管理不善償債能力下降而無法支付貨款。進口商內部管理出現問題,財務管理不到位,導致破產倒閉而沒有資金支付。若此時合同已履行,出口商不可避免地要遭受價格損失,可別指望進口商能按時足額地支付貨款。
2.1.2 由于市場變化對進口商不利而拒付貨款。若貨物運輸期較長,等到貨物到達進口國境內時,價格出現下跌,這種情況下進口商付款積極性大打折扣。
2.2 進口國經濟環境風險。進口國的經濟環境好壞,直接影響經營業務的開展,經濟環境方面存在的風險主要來自進口國經濟、法律等因素。
2.2.1、政治、經濟形勢變動帶來的風險,如政局動蕩導致國內騷亂、罷工,甚至戰亂等,政府的政策多變,出臺針對出口國的敵對性新法案等。
2.2.2 對進口國的法律掌握不足帶來的風險。隨著世界經濟的迅速發展,加強國際合作,制定很多法律文件議,對這些法律文件內容產生的爭議,是經常有的事,由此可能導貨款拒付的情況發生。還有對新法律的認識不足等都會產生一定風險,如進口商無法申請足夠數量的外匯、進口商無進口許可證等風險都可能存在。
2.3 進口地一些特殊規定帶來的風險。在某些進口地,針對當地的國情會制定一些特殊的規定,若不加以識別,風險也很大,也有可能造成出口商錢貨兩空。例如某些歐洲國家,對于來自出口地銀行按遠期付款交單方式的托收業務,習慣上均在進口商承兌后,立即把單據交給進口商,將D/P一律按D/A處理,這就存在很大結算風險。
2.4 商貿合同術語表述不當帶來的風險。在國際貿易協定中,術語要用得準確,要盡力選有對自己有利的條件,否則也會帶風險。如在貨物運輸環節,由誰實際控制貨物至關重要,如在CIF條件下,由出口商聯系貨運,掌握貨物的途中運輸情況,出口商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對在途或有損失提供保障。而在F條件下,運輸環節由進口商掌控,這種條件對出口商極其不利,因為進口商辦理了貨物運輸事宜,貨物及運輸單據在進口商手中,進口商事實上掌握了貨物的控制權,如果是按CFR、CPT成交的合同,出口商沒有辦理貨運保險,而進口方為了經濟利益有可能不辦理保險,如貨物在途中發生損失,進口方不能信守合同,勢必造成了出口方直接經濟損失。
2.5 遠期付款交單方式帶來的風險。在遠期付款交單條件下,進口方付清貨款才能拿到單據,而在買方承兌情況下,可以拿到單據,此方式對出口商的風險也很大。進口地的代收行為了自身融資業務,可能會允許進口方從代收行借出貨運單據,進口方只在付款前開立一張信托收據,在提貨出售后再把貨款償還銀行。
2.6 托收業務過程中相關部門及人員工作疏忽帶來的風險。托收結算過程中,要經歷許多環節,難免會出現各種差錯,如在快遞公司發送不及時,相關單據不全、銀行人員未將承兌結果及時通知出口商,這都會延誤付款。
3.托收風險的防范措施
經濟全球化發展,國際托收結算方式運用越來越多,盡管這種方式對出口商有諸多不利,但為了開拓國際市場,出口商在結算方式上不得不做出讓步,盡管存在很多風險,但也有很多便利。并且越來越多的生意人注重誠實守信,托收結算方式還是很有生命力的,針對托收結算方式風險制定有效的監管理措施,把風險控制在最低是我們必需學會的本領。
3.1 廣泛深入了解貿易伙伴的資信和經營作風
3.1.1 對于有過貿易交往的客戶。對于老客戶,要經常聯系。建立客商信用檔案,詳細記載調查了解的情況,以評估客戶的資信及經營作風和履約能力。
3.1.2 對于新交往的客戶。對于新客戶,出口商應事先采用各種手段搜集客戶信息,了解客戶的經營規范、管理水平,所處當地的社會經濟環境等等。對其資信證明、財務報表等更要仔細研讀,如進口商是否合法,是否已經申請到外匯等。
3.1.3 對資信存在問題的客戶。對信譽不好的客戶,要針對具體情況加以分析。采取靈活多樣的結算方式,比如對方要求采用托收結算方式時,可要求其預付一部分貨款作為條件,以此把風險降低。
3.2 熟悉進口國政治經濟文化,當地法律知識。要全面學習當地政治經濟文化,當地法律知識。特別是進口國家的外貿管制和外匯管制條例,要多分析研究,避免貨到目的地后,由于違反當地有關法律規定不準進口或收不到外匯而造成損失。
3.3 學好貿易知識,謹慎選擇貿易術語。要加強貿易知識學習,盡力避免貿易條款中不當表述。如應爭取CIF或CIP貿易條件,盡量避免采用FOB或CFR術語。因為在FOB與CFR兩種術語下,買方沒有辦理貨運保險的義務而由買方自行辦理。對出口商來講這是個潛在風險,因為進口商可能不辦理保險,一旦貨物在途中出現風險,賣方將錢貨兩空。
3.4 謹慎選擇托收行、代收行。應選擇在國際上知名度較高、與其有往來業務關系的國外銀行較多的銀行作為托收行,另外,還可以參照進口商提供的代收行,選擇與其有業務往來的出口地銀行作為托收行。要求托收行按照出口商的托收申請書行事。
對于代收行,事先需要了解代收行的資信狀況,以免進口商與代收行合伙行騙,對出口商造成損失。出口商可以通過托收行選擇代收行,代收行通常為托收行的海外聯行。
3.5 嚴格按照合同規定轉運貨物、制作單據。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數量條款、品質條款、以及裝運條款裝運貨物,以防止買方以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借口拒收。另外,單據內容應真實準確,做到單單一致,單據種類齊全、份數完整。
3.6 可要求進口商提供銀行保函。要求進口商提供銀行保函,以銀行信用替代商業信用,降低風險。一旦進口商拒付或逾期付款,出口商有權憑保函向銀行追索。
3.7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用托收結算方式應當定期檢查、及時催收清理,發現問題應迅速采取相應的措施,以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安排專門人員對未收賬款進行全程跟蹤,在未收款期間,與托收行及代收行保持密切聯系,查詢銀行交單及客戶付款信息,做到事先控制。
4.結束語
對于托收承付這一結算方式,既不能疏忽大意,也不能因噎廢食。在提升出口量的同時,要注意對從合同簽訂到合同執行中間每一環節的風險控制。另外,盡管這一結算方式對出口商而言存在諸多風險,但對增強出口競爭力是有利的。出口商不能因為存在風險而放棄機會,相反,應當積極應對,當合法權益遭到損害時,可以委托專業追賬公司追討,或通過訴諸法律等方式,力求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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