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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網絡犯罪控制對策
計算機網絡犯罪控制對策文章就此分析了計算機網絡犯罪增長的原因,并著重探討了控制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有效措施。
計算機網絡犯罪控制對策【1】
摘 要 計算機網絡具有開放性、虛擬性、快速性、共享性等特點,給人們生活、學習和工作帶來極大的便利,但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計算機網絡的不斷發展也滋長了計算機網絡犯罪行為,特別是近年來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因此加強計算機網絡犯罪控制對策研究是十分必要且緊迫的。
本文就此分析了計算機網絡犯罪增長的原因,并著重探討了控制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有效措施。
【關鍵詞】計算機網絡犯罪 法制建設 聯合機制 技術
計算機網絡犯罪,顧名思義,就是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在網絡環境中實施違反法律保護利益的行為,比如黑客盜取重要資料、散播網絡病毒、淘寶欺詐、在線誹謗、金融詐騙等等;概括之就是在計算機網絡上實施的犯罪和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
它具有隱蔽性強、涉及面廣、危害性大、作案成本低、管制難、高智商犯罪等特點,因此加強計算機網絡犯罪控制已成為當下急需解決的一道難題。
本文就此主要分析了控制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有效措施。
1 計算機網絡犯罪增長的主要原因
1.1 計算機網絡犯罪方便且成本不高
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給人們生活到來便利的同時,給網絡犯罪提供了有力資源,犯人只需利用一臺計算機便可快速、方便的進行犯罪,且一般不會留下犯罪證據,執法工作難以開展。
加上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計算機網絡犯罪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和界定,即某些犯罪行為缺乏法制的約束,這給了犯人鉆空子的機會,通過犯罪獲取較大的利益,比如淘寶詐騙、商業機密盜取等。
總之,計算機網絡犯罪方便和成本低是滋長網絡犯罪行為的主要原因。
1.2 計算機網絡安全技術有缺陷
計算機網絡環境比較復雜,雖然計算機網絡技術發展很快,大大提高了人們的工作效率,但相應的計算機網絡技術卻相對比較滯后,系統本身存在很多漏洞,而這正是犯人進行計算機網絡犯罪的入口,如木馬的入侵、病毒的散播等,致使用戶的電腦中毒,雖然可用360殺毒等軟件進行殺毒,但只是針對病毒庫里的病毒,對一些新病毒難以解決,從而使網絡犯罪頻率高且成功率高。
1.3 計算機網絡的特殊性使執法難且執法力量薄弱
計算機網絡具有開放性、虛擬性、共享性等特點,網絡環境比較特殊且復雜,這給執法機關帶來難題。
目前我國對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有些行為并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上網絡犯罪一般不會留下證據,更是給網絡犯罪執行增加了難度。
此外,執法人員難以跟上網絡犯罪數量,傳統的偵查方法對網絡來說并不是那么有效,因此要加強法制建設和執法人員網絡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執法人員執法能力。
此外,社會誘惑太多、社會道德倫理有缺陷等問題,使某些高智商人員人格扭曲,高智商犯罪增多。
2 控制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有效措施
2.1 建立健全計算機網絡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具有強制性,能有效的約束和規范人們的行為,因此要加強對計算機網絡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
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關于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法律體系,如《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條例》、《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等等,但是對計算機網絡犯罪具體行為沒有做出全面的明確和規定,因此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
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加大刑法中計算機網絡犯罪相關條例建設。
目前我國刑法對計算機網絡犯罪中的信息散布、網絡侵入、病毒入侵等犯罪行為處罰得比較輕,最高刑為3年,因此要相應的進行調整,根據犯罪程度和危害程度處以不同的刑法,情節嚴重者要處以重刑,甚至死刑。
同時對利用計算機網絡直接犯罪來說,要相應的增加現金罰款或者資格刑,從本質上來說,計算機網絡犯罪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獲取經濟效益,因此要根據不同犯罪情節給以相應的現金罰款;同時要對計算機犯罪者一定程度剝奪從事計算機活動的資格。
此外,要擴大計算機網絡犯罪打擊范圍。
一方面,要適當的擴大年齡范圍。
現代社會從小學生到老年人,很多人都會計算機,因此要做好萬全的準備;另一方面,要擴大行業網絡犯罪打擊范圍,如金融、交通、醫療等。
第二,不斷完善計算機網絡安全行政法規體系。
主要內容包括信息發布審核、信息監視、保存和刪除、病毒檢測、網絡安全漏洞修復等等。
第三,加強國際合作。
借鑒國外優秀的相關法律,并結合中國實際不斷完善我國計算機網絡相關法律法規。
2.2 加強計算機網絡安全技術建設
計算機網絡犯罪增長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計算機網絡安全技術相對滯后,給犯人可趁之機,因此要加強計算機網絡安全技術建設。
一方面,加強計算機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究和開發,不斷完善計算機網絡安全系數,比如數據加密保護、網絡安全技術、跟蹤監測技術、反木馬入侵技術等等,從技術上切斷計算機網絡犯罪的來源。
另一方面,建立舉報制度平臺,不斷加強網絡技術防控。
鼓勵網民在線進行舉報、求助等,及時發現網絡犯罪證據并采取相應行動。
2.3 建立聯合機制,加強執法機關與計算機企業的合作
計算機網絡犯罪控制是一個龐大的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助。
首先,加強執法機關與計算機企業的合作。
執法部門要積極與計算機企業進行溝通交流,共同開發企業信息通報機制,提高警察網絡專業知識學習和運用,同時計算機企業要督促網站對下載內容進行嚴格的篩選,積極配合警察工作。
其次,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廣大網民積極進行舉報、投訴、求助等,形成全民打擊計算機網絡犯罪統一戰線。
最后,加強國際合作。
由于計算機網絡犯罪具有空間不確定性、虛擬性等特點,往往跨度比較大,因此要加強國際合作,共同打擊網絡犯罪。
2.4 加強計算機網絡安全和相關法律知識教育
人們的生活離不開計算機網絡,要加強計算機網絡安全和法律知識教育,特別是青少年,幫助其樹立正確的網絡道德觀,避免青少年計算機網絡犯罪行為的發生;同時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識和保護意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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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明.日本預防計算機網絡犯罪對策的重點及其啟示[J].廣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2(2)
計算機網絡犯罪及對策【2】
摘 要:在當前計算機網絡犯罪日益智能化、隱蔽性強以及成本低和社會危害性大的特點,決定了必須加強對其的打擊力度。
文章從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成因和對策兩個方面進行了探討。
旨在與同行進行業務之間的交流,以更好地打擊計算機網絡犯罪,凈化計算機網絡環境和社會風氣,從而更好地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為我們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
關鍵詞:計算機網絡犯罪;原因;對策
針對當前計算機網絡犯罪日益智能化、隱蔽性強以及成本低和社會危害性大的特點,尤其是其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性,必須對其形成的原因進行針對性的分析,才能更好地采取對策,打擊計算機網絡犯罪。
1 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成因
為了更好的打擊計算機網絡犯罪,凈化網絡環境,維護公平正義。
作為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分析和總結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成因,才能更好地采取相應的對策加強對其的打擊。
計算機網絡犯罪之所以屢屢得手,主要是因為以下幾個原因:一是網絡安全管理人員過分依賴高新技術,加上其自身的安全意識和專業技術水平的不足,導致很多網絡犯罪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的制止。
二是計算機網絡具有較強的開放性,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機,犯罪分子也從傳統的現實作案轉移到計算機網絡作案中來,將犯罪分子個體力量擴展的同時導致國家和政府力量被削弱,缺乏有效的方式對其進行震懾而引發網絡犯罪;三是計算機網絡防范技術水平有限,很多運行的網站存在大量的安全漏洞,給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機而引發網絡犯罪;四是網絡犯罪的隱蔽性和成本低加劇了犯罪偵破的難度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
2 計算機網絡犯罪的特征
2.1 犯罪主體的多樣性
以前,計算機犯罪、網絡犯罪屬于所謂的“白領犯罪”,是少數計算機專家的專利,有人甚至把罪犯稱之為“天才”。
然而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網絡的普及,各種職業、年齡、身份的人都可能實施犯罪,這是由網絡較差的可控性決定的。
2.2 犯罪手段的復雜多樣性和先進性
科技迅猛發展使得犯罪手段也隨之水漲船高,犯罪人總是比大眾能更早、更快地掌握更先進的技術去實施犯罪。
據公安部透露,發現的黑客攻擊方法就達近千種。
2.3 犯罪率高隱蔽性好
同樣一種經濟性的犯罪,用傳統的作案手段需花上幾個小時甚至幾天才能完成,而利用計算機僅僅需幾分鐘甚至幾秒鐘即可完成,而且又可在極短的時間內銷毀作案證據,作案后不留下任何痕跡,利用計算機進行經濟性的犯罪的危害極大。
另外,一些不法商販利用計算機復制“黃”盤很簡單,在社會上銷售也很有市場,其成本低廉、操作簡單、耗時較少而又能獲取暴利的優勢使不少人挺而走險,因此犯罪率越來越高。
2.4 隱蔽性好
由于網絡犯罪行為的時間極短,往往在毫秒級或微秒級就可以完成一系列指令,而且犯罪是通過比特來實現的,只要足夠謹慎,就可以不留下任何作案痕跡,這使得網絡犯罪案件很難偵破。
2.5 犯罪證據的可修改性
對某些高明的黑客而言,其作案證據可通過預先安裝好的、作案完畢便自動運行的抹平證據的程序來抹去。
如此一來,即便是具有高超計算機技術知識的行家,要想捕獲此類作案人也十分困難。
2.6 犯罪行為的跨國性
通過計算機網絡進入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彈指一揮間的事情,跨國犯罪也成了一件容易的事情。
計算機跨國犯罪往往涉及許多國家,而且這種犯罪只是在數字空間中途經或侵入其他國家,因此究竟應該如何適用法律和國際間如何協作處理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課題。
3 計算機網絡犯罪對策
針對計算機網絡犯罪的原因,筆者以下分別從立法和社會學的角度分析了如何預防計算機網絡犯罪。
3.1 從立法角度分析如何預防計算機網絡犯罪
3.1.1 對過失計算機犯罪這一概念進行不斷的充實
過失計算機犯罪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所以我們難以對其人為故意或者過失犯罪進行判定。
若將過失計算機犯罪片面的定性為故意犯罪,那么犯罪分子就可能以過失行為而逃避對其的制裁和打擊。
在我國的刑法中,明確的提出,計算機網絡犯罪的定義是:運用計算機技術借助于網絡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而并沒有將其是否故意進行明確的指示,所以必須對其進行一步完善,從而將其完善的同時,確保設定的法定刑能有效的滿足正義的需要,還能有效的滿足刑罰個別正義的需要。
所以必須對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進行有區別性的對待,對其進行不斷地充實,才能更好的震懾違法分子,同時也為犯罪分子的打擊提供給可靠的法律依據。
3.1.2 擴大《刑法》第285條中的保護范圍
刑法中對于犯罪客體的規定局限于國家事務和國防的建設以及尖端科學技術三個領域的系統被侵害而帶來的巨大損失,而現實是計算機網絡犯罪設計的領域遠不止這些,所以必須將國家公共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等計算機系統的入侵也應將其列入保護范圍,才能更好地填補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