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退學的處理決定
關于退學的處理決定1
茲有我院x級蘇等5名學生(見下表),長期不參加學院規定的教學活動,也未向學校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經輔導員多次聯系該生及家長均未果。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廣州xx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異動管理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四十三條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蘇等以下5名學生退學處理。
此退學決定通過學院主頁及校內公告通知學生本人。根據《廣州xx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異動管理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5個工作日,即視為送交本人。學生本人如對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廣州xx職業學院
x年5月25日
關于退學的處理決定2
各系、登封校區:
白xx,男,學號,x年6月11日出生,我院運動訓練系x級田徑班學生。
根據運動系x級教學計劃,該年級學生大四階段實習時間為兩個月(x年9月1日至x年10月31日)。按照規定,白xx同學應于x年11月1日按時返校繼續相關的文化課學習,但該生在沒有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至今未曾返校。經輔導員及同學多次聯系至今仍沒有任何音訊。該生無故離校已多達一個半月。為嚴肅校紀,警示他人,參照《鄭州大學體育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三章第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白xx同學自動退學處理。
被處理的`學生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本決定書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院學生校內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x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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