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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買賣合同(新版)
上海市房屋買賣合同將限購令也寫入,以下是新增加的條款。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將新增條款加入合同內容,最后附上海市房屋買賣合同范本。
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聯合對《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進行了修改,增加了有關住房限售規定的特別告知、違反住房限售規定解除合同的責任等條款。買房人在簽買賣合同時要看清新增的責任義務條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出售新建商品房,將會采用修改后的《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出售合同示范文本》與購房人訂立合同;而二手房買賣雙方當事人則采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新版購房合同示范文本啟用。
三個合同新增內容包括:
●增加“特別告知二”: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本合同前,應當知曉國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買賣雙方當事人轉讓房屋應當符合限售規定。如購房人未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住房情況,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等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暫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購房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可以向財稅部門、貸款銀行咨詢相關稅收、信貸政策,慎重確定購房款支付方式。
三個合同均增加補充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乙雙方均已知曉國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規定,如因違反限售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心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并出具《不予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通知》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約定處理:雙方共同辦理合同網上備案撤銷等解除合同手續;因未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住房情況等屬于乙方責任。
●二手房交易專用的 《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還修改了爭議解決條款:買賣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選擇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三年三月
特 別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當事人可以約定采用,或參照示范文本訂立買賣合同。
二、除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產買賣均可適用本合同。
三、合同內的空格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商定后如實填寫;【 】內容為并列的選擇項,
可根據實際選擇,不予選擇的劃除;
四、雙方當事人應按自愿協商、公平的原則訂立合同。房地產買賣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雙方當事人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共有人的權利。房地產權利登記分為獨有和共有,共有指二個以上權利人共同擁有同一房地產,買賣房地產簽訂合同時,房地產權證內的共有人應在合同內簽字蓋章。
原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參加房改購房時的同住成年人應在合同附件五相關關系內表示同意出售,并簽字蓋章;因故無法在合同內簽字蓋章的,應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證明。 房地產權證內的權利人將房地產出售前,應與其配偶協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異議的,由權利人承擔法律責任。
2、定金。買賣合同定金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擔保,雙方當事人可就定金數額、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協議內約定。
3、房屋交接是出賣人按約定的日期和方式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驗收和接受的過程。 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第四條明確交付和驗收日期、選擇交付的方式。
出賣人將原購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開發公司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一并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享有“兩書”規定的權益。
4、房屋質量。質量條款是買賣合同的必要內容,買賣的房屋應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繼續使用的,產權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 5、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前,買受人應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閱買賣房地產的有關登記(備案)資料,查驗買賣的房地產上是否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權利限制,以維護自身權益。
6、買賣已出租房屋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買受人購房后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7、買賣已抵押房地產的,出賣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并就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同時告知買受人房地產抵押的事實。
8、房地產買賣后的土地使用權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其中,房地產權證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應在合同第三條第(一)項如實填寫。
未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花園住宅出售時,買受人應向市或區縣房地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并選擇合同第三條第(二)項。
(2)非居住房屋
該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出售時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當事人應選擇合同第三條第(一)項,其中,房地產權證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應如實填寫。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劃撥土地上房地產買賣,買受人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當事人應選擇第三條第(二)項。
除上述情況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償使用形式,屬此范圍的,當事人應在第三條第(三)項內約定。
9、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買賣對象。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
10、住房戶口遷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買賣,除房屋交接和權利轉移外,住房內
的原有戶口是否及時遷出也會影響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可在補充條款內約定戶口遷移條款。 11、維修基金交割。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
的十日內,當事人應將房地產轉讓情況書面告知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并辦理房屋維修基金戶名的變更手續,帳戶內結余維修基金的交割,當事人可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五、為保障買賣雙方自身權益,防范違規的房地產中介對當事人權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產經紀資格的專業公司提供代理、居間介紹等服務的,受托居間介紹、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均應在附件六居間介紹、代理等中介服務情況中簽字蓋章;其中:委托人應將居間介紹的有關房地產經紀公司及執業經紀人情況在第一條內予以明示,以備與經紀公司、經紀人發生糾紛時作為投訴的依據;
六、為方便當事人訂立買賣合同補充條款,擬訂下列范例,當事人可根據需要自由選擇,范例未經當事人選取,不作為合同內容。
房地產權利保證條款范例:甲方保證,上述買賣的房地產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在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地產已存在的權利負擔,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 項處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與抵押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注銷他項權利的登記,逾期未注銷的,乙方有權追索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在抵押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認并繼受該項權利,并同意辦理變更登記。
戶口遷移條款范例:甲方承諾自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的 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由于甲方未及時遷出戶口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了或裁或審制度,合同當事人一旦選擇了仲裁,就意味著不能再向法院起訴。因此,合同當事人如不愿仲裁的,愿意向法院起訴的,請將合同第十三條劃去。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購取。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
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
,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
(二)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 【區】【縣】
【路】 【弄】【新村】 【支弄】 號 室。(部位: )房屋類型: ;結構: ;
(三)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范圍(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
【劃撥】【 】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
( 幣)計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 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可以不辦理】【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 倍】【價值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違
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 公證處公證】
【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補 充 條 款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 件 一
房屋平面圖及房地產四至范圍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 件 二
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及裝飾情況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設備:
裝飾:
附 件 三
付款協議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元,作為定金。待支付尾款時抵作房價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幣 元(大寫):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幣 元(大寫): 。
附 件 四
物業管理費、水、電、煤、電訊等其他費用的支付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除下述所列應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外,在【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未結算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權利轉移】【權利占有】后,使用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2、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附 件 五
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已購公房參加房改購房時的同住成年人意見: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簽章)
(簽章)
(簽章)
(簽章)
租賃情況:
抵押情況:
相鄰關系:
附 件 六
居間介紹、代理等中介服務情況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居間介紹】【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姓名: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聯系電話:
居間介紹、代理內容:
【代理委托方: 方】
甲方(一):
【身份】【 】
證號: 【居住】【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系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甲方(二):
【身份】【 】
證號:
【居住】【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系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 月 日簽于:
乙方(一):
【身份】【 】
證號: 【居住】【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系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乙方(二):
【身份】【 】
證號:
【居住】【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系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 月 日簽于:原文地址:http://
范文二:珠海市二手房買賣合同
合同當事人:
賣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國籍/地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國籍/地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國籍/地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國籍/地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紀執業人員: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執業備案號碼:_________經紀資格證號: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代理方提供服務,買方、賣方、代理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的買賣和代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房地產買賣
第一條【轉讓標的】
賣方擬轉讓的房地產(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下稱該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地產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共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該房地產用途為: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目前該房地產物業服務公司為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建筑面積 ______平方米,合計人民幣: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清單,詳見《房地產交接清單》(附件二)。
第二條【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產權現狀為以下第___種:
1、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或者被查封、被非法占用及其他產權爭議,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2、該房地產處于抵押狀態,賣方承諾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還清貸款,辦妥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3、該房地產處于抵押狀態,賣方需委托擔保公司擔保或者由買方融資贖樓的,須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內向擔保公司和代理方指定人員出具公證委托書,辦理贖樓手續,買方應予協助。完成贖樓后,應將房地產證原件托管于代理方或者買賣雙方約定的擔保公司作為辦理過戶手續之用。擔保公司擔保或者由買方融資贖樓的協議另行簽訂。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以下第___種: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于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交予買方。
第四條【附著于該房地產的戶口】
該房地產所附著的戶口,賣方保證于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第六條【交易定金】
該房地產交易定金為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買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 ______元)。如果由代理方代收定金,則買方將定金交給代理方時,視為賣方已收買方定金。
第七條【交房保證金】
為防范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并結清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首期款中預留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 ______元)作為交房保證金。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辦法為下列第___種:
1、交由代理方托管。
2、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
第八條【稅費承擔】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規定,買方需支付的稅費項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需支付的稅費項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稅費的,按以下第___方式處理:
1、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2、買賣雙方同意由___方繳納。
任何一方不按約定或法律、政策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交易資金監管】
買賣雙方同意直接支付房款的,雙方約定由買方直接存入賣方的銀行帳號。賣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約定第三方監管的,監管方式為第___種:
1、由買賣雙方指定的銀行進行監管。戶名: 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2、由代理方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號進行監管。戶名: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帳號: _____________。
3、由買賣雙方指定的律師事務所進行監管。戶名: 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資金監管協議由買賣雙方及監管方另行簽訂。
第十條【付款方式】
買方按下列第___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1、非銀行抵押付款
買方須于珠海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出具房地產過戶回執的當日支付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買方須于領取新的房地產權證的當日支付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2、銀行抵押付款
(1)買方須于珠海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出具房地產過戶回執的當日支付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2)買賣雙方須于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向銀行或者銀行指定貸款服務機構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并配合銀行或者銀行指定貸款服務機構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
銀行承諾發放貸款少于申請貸款金額的,買方應在支付首期房款時一并補足其差額。該款項買方應支付至第九條買賣雙方指定的賬戶。
第十一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1、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買方逾期付款超過___日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買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煤氣表的讀數,并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第十三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1、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賣方延遲交房超過___日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賣方退還買方交付房款并按該房地產總價百分之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車輛保管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不足部分買方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十五條【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收件回執由___方持有。該房地產證由___方領取。該房地產證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交給買方。 第十六條【其他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二部分代理服務
第十七條【代理服務內容】
代理方提供如下服務:
1、接受買方購房委托并為買方提供房地產信息,陪同買方看房,促使買賣雙方成交,并根據賣方授意代收定金,簽訂認購等有關協議;
2、對買賣雙方當事人資格、房地產產權信息的合法性進行查驗;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權屬、現狀、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接受賣方售房意向委托并為賣方聯系合適的買方;
5、促成買賣雙方進行交易,協助辦理房地產交接事宜;
6、提供銀行抵押貸款、贖樓事項的咨詢服務;
7、介紹或者推薦按揭銀行及按揭服務機構;
8、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于房價、付款方式等);
9、對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期限、應繳納的稅收、費用等事項提供咨詢、代為辦理手續的服務;
10、按約定對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監管提供服務或者介紹監管機構;
11、提供市場調查、廣告宣傳服務。
第十八條【預收費用約定】
簽訂本合同時,代理方預收買方稅費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預收賣方稅費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此款按國家規定以實際繳納稅費數額結算,憑國家稅務、財政出具正式票據多退少補。 第十九條【代理傭金收取】
代理方在簽訂本合同的當日收取買方代理傭金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收取賣方代理傭金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如買賣雙方最終未能完成房地產產權過戶,則此代理傭金無需退還,因代理方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1、買賣雙方(含親屬、近親屬、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辦人等)利用代理方所提供信息、條件、機會等,私自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或者另行通過其他物業代理公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買賣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代理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傭金。
2、因賣方過錯或違約,致買賣雙方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代理方可要求賣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傭金,并可要求賣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賣方并應承擔代理方追索其過錯或者違約責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費用。
因賣方過錯或違約,致買賣雙方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賣方并應承擔買方追索其過錯或者違約責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費用。
3、因買方過錯或違約,致買賣雙方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代理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傭金,并可要求買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買方并應承擔代理方追索其過錯或者違約責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費用。
因買方過錯或違約,致買賣雙方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買方應向賣方支付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買方并應承擔賣方追索其過錯或者違約責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費用。
4、因代理方過錯或者違約,致買賣雙方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代理方應向買賣雙方退還已經收取的費用和傭金,并向買賣雙方分別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三部分其他約定
第二十一條【隨屬附贈品】
甲方除送固定裝修外,另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未經三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或者單方解除。代理方在權益不受損的情況下,不得干預買賣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合同他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___日內向合同他方提供證明。
第二十四條【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通訊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當事人除直接送達外,可以短信、郵件、傳真、信函、公告等方式送達。
以短信送達時,手機號碼為:賣方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代理方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
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六條【合同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三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三)。
第二十七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如下第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份,買、賣雙方及代理方各存一份,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 代理方蓋章: 買方:
法定代表人:經紀執業人員: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執業備案號碼: 委托代理人:
經紀資格證號: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簽于______ 簽于______ 簽于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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