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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名城三十年” 征文啟事
1986年12月,鎮江市被國務院公布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歷經30載春秋,我市在名城保護和建設中取得了顯著成就。為進一步凝聚熱愛、保護和建設名城的共識,推動優秀歷史文化融入當代社會,用文明的力量助推發展進步,鎮江市政協文史委、鎮江市歷史文化名城研究會、鎮江日報特聯合舉辦“我與名城三十年”征文活動。來稿將擇優在《鎮江日報》刊登,部分作品還將編入《鎮江文史資料》專輯。
征文內容:
征文可以追記當年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動人往事,也可以敘述鎮江多年來有關名城保護、研究、宣傳和教育等工作的突出業績;可以記述文物保護成果促進發展、滋養心靈、惠及百姓的生動實例,也可抒發您與這座文化名城的不解情緣及美好展望。總之須以鎮江被命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三十年為主題,以紀實性文章為主,內容真實,言之有物,也可附相關圖片,老照片更佳。字數在1500字以內為宜。
征文時間:
即日起至9月30日。
投稿方式:
稿件可通過電子郵箱發送至征文專用信箱mczj30@163.com,或寄至鎮江市中山東路4號鎮江日報周刊編輯部收,郵編212000。投稿須注明“我與名城征文”字樣,并留有作者真實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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