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
原告:吳來,男,漢族,XXXX人,19XX年XX月X日生,無業(yè),住所地:XXXXXXX,聯(lián)系電話:××××。
被告:王梅,女,漢族,XXXX人,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公司員工,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
訴訟請求
1、原告與被告離婚;
2、夫妻共同財產(chǎn)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依法支付撫養(yǎng)費;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分擔。
事實和理由
1999年3月原告與被告經(jīng)征婚相識,由于當時原告已年屆三十,考慮對方條件還不錯,受過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著美好的憧憬與她交往,4個月后,即1999年7月登記結(jié)婚,婚后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于雙方婚前相處時間太短,對彼此性格了解還不深就草草結(jié)婚,結(jié)婚以后,發(fā)現(xiàn)雙方性格差異太大,根本無法溝通,經(jīng)常為一點小事發(fā)生爭執(zhí),導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與原告父母之間相處不融洽,對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順,進一步影響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兒后,原告非常疼愛孩子,盡管被告每次吵架都會提出離婚,但是為了避免傷害與孩子之間的感情,原告一直沒有同意,并且對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無奈被告性格偏執(zhí)、情緒易變,使得夫妻感情根本無法得到改善。
為了逃避這痛苦的家庭生活,2000年起原告外出工作,從此雙方兩地分居,本以為距離能讓雙方矛盾緩和,無奈事與愿違,不但夫妻感情沒有絲毫改善,反而分歧越來越大,在原告短暫的回家期間,幾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爭吵越來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與原告父母發(fā)生激烈沖突,原告得知后非常難過,遂不再對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兩次回家與被告商量離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離婚,并且簽有兩份離婚協(xié)議,但是被告在簽訂協(xié)議后又在財產(chǎn)分割問題上反悔,不愿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敗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沒有感情基礎,婚后又沒有建立起感情,雖經(jīng)原告多年努力,仍沒有好轉(zhuǎn)的跡象,原告對這場婚姻已徹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盡快結(jié)束這場讓雙方都感到身心疲憊、痛苦不堪的婚姻。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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