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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訴狀(標準)
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標準版行政起訴狀范本,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行政起訴狀
原告:陳義夫,男,1956年4月3日出生,漢族,鄭州市自行車廠工人,住鄭州市城南路909號。身份證號:42222222222222222
被告: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所在地:鄭州市管城區清真寺街。單位代碼:111000
法定代表人某某,局長。
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被告對原告作的鄭公管決字(2005)第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5年3月1日,原告與鄰居王強發生口角,雙方發生毆打,王強受到輕微傷。管城公安分局北下街派出所接到報案后,對此案進行了處理,認為原告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因此對原告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原告不服向鄭州市公安局申請復議,鄭州市公安局于2005年4月30日作出維持原處罰的決定。
原告認為,原告和王強發生毆打是由王強引起,況且原告也受了傷。被告對原告的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具體行政行為應予以撤銷。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被告對原告作的鄭公管決字(2005)第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致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陳義夫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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