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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工程款結算起訴狀范例
導語:工程款問題產生了糾紛,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時候就需要起訴狀了。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7工程款結算起訴狀范例,歡迎閱讀。
2017工程款結算起訴狀范例(一)
原告:河南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董事長 電話:15135116XXX
住所: XXX市北關區中華路北段彰德人家小區**街樓
被告:山西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X 聯系人閆建高 130****
住所:XXX市迎澤區桃園南路西巷**號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修建祁縣夢幻莊園住宅樓工程余款1209893元以及遲延支付的利息45744元(利息從2013年1月23日暫算至2013年9月13日);
2、判令被告返還質保押金3000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2#、4#樓地下室墻身防水及散水費用243345.56元;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2011年4月8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一份“XXX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由原告公司承建被告山西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XXX縣夢幻莊園1#----6#住宅樓工程,承包范圍包括:土建、散水以內的給排水、電安裝、門窗及室外裝飾、1#---4#樓從已完成的'施工部位接起,5#---6#從墊層開始,從2011年4月10日開工,2011年11月30日竣工,合同總價款約為2100萬元,補充條款:5#、6#從墊層施工至三層封頂,支付工程總值的30%,主體完工(封頂)后付至工程總值的60%,室內墻面粉飾完工后付至工程總值的75%,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后付至95%,剩余5%作為質保金,一年內如無質量問題,一次性返回。
2012年10月25日該項目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雙方結算工程總價款為17820617萬元。 在該項目工程建設中,被告陸續支付部分工程款,因其周轉困難,于2013年1月22日以該項目工程的13套住宅抵頂部分工程款,現仍有余款1209893元未付,后期1#、2#、4#樓地下室墻身防水及散水工程完工后,經多次與其溝通結算卻遲遲不予接洽。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一年內無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應將每幢樓10萬元共計30萬元的質保金一次性退回,但至今也不予支付。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經違反雙方約定,并且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經營及資金正常流轉,給原告造成很大的損失,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審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河南XXXX建筑
集團有限公司
20XXX 年 10 月 8 日
2017工程款結算起訴狀范例(二)
原告:##市##區##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號。
法定代表人:唐##,該公司經理。
被告:江西***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饒市上饒縣經濟開發區**路。
法定代表人:秋##,該公司經理。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88萬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元給原告(違約金從2011年1月1日起暫至*月30日,共*天,按日萬分之*點一計算,之后的違約金計算到法院判決確定付款日止)。
合計:929896元
2、本案所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被告經友好協商,被告擬委托原告供應設備,承建一條拋光磚窯爐、干燥生產線。為此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陶瓷機械設備銷售合同》及《滲花拋光磚生產線方案及合同》,合同約定:原告供應設備、承建一條拋光磚窯爐、干燥線生產線工程,合同總價600萬元;被告在投產驗收一年內分兩次付清合同總價15%的尾款等內容。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供應設備、進場承建窯爐生產線,被告支付了部分設備、工程款。
*年*月份,原告承建的'窯爐生產線安裝完畢,在試產成功后請求被告按合同要求進行驗收,不驗收擅自使用的視為原告交付工程無質量問題,被告答復可以驗收。但事后被告未經雙方驗收從*年*月開始,擅自使用原告承建的窯爐生產線進行生產,時至今日,原告承建的合同項下的窯爐生產線,被告已經正常投入使用*年*個月。在此期間原告也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尾款88萬元,但被告以種種理由推托。
因此,原告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原告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被告逾期未支付尾款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原告現特具狀訴至貴院,望貴院依法判決,判如所請。
此 致
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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