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范本
導語:民事起訴狀是因為一些民事糾紛無法協商解決,請求法院進行處理時所提交的一種文書。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民事起訴狀范本,歡迎參考。
民事起訴狀范本(一)
原告: ,性別: 漢族, 出生日期 ,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住址: 郵編:
被告:xxxxxx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某彪 職務:總經理
注冊地址:xxxxxxxxxx 郵 編:xxxxx 聯系電話:xxxxxxx
訴訟請求: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生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人民幣 元,違約金 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逾期7個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三、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四、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 元。(按銀行現利率執行)。
五、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原告于200 年 月 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紅橋區咸陽路南端東側某悅花園 樓 門 號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于200 年 月 日將首付款人民幣 元,于200 年 月 日將貸款人民幣 元付于被告帳戶,合計總房款 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帳戶。原告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為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商品房應于2007年10月31日前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沒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導致至今2008年 月 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 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參照“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發布2008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中《紅橋區2008年住宅房屋指導租金》06-05邵公莊新區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為依據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自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的違約金為人民幣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違約金的合理請求都遭到拒絕,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詢問,無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6月1日執行版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xxxx區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民事起訴狀范本(二)
原告(以下簡稱原告):關XX,男,1xxxx年5月2日生,漢族,住xx省德昌縣XX村15號。身份證號:513424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以下簡稱被告):王XX,男,1xxxx年6月24日生,xx省劍川縣人,聯系電話138872XXXXX。
訴訟請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
二、判令被告人連帶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共計42416.82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經營的夜來香美容美發店消費。消費后,三人無故拒付費用,并叫來多人在美容美發店門口鬧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現場后,不問事情緣由,不聽原告解釋,即對原告關XX拳打腳踢,進行毆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劍川縣人民醫院治療,后轉院至麗江市人民醫院治療,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傷害行為導致原告受傷,被診斷為:1、 鼻骨骨折,斷端稍塌陷;2、 右側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錯位0﹒5米。 經昆明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輕傷,并經xx鼎誠司法鑒定所鑒定達到九級傷殘等級。
被告的'犯罪行為致使原告關XX經濟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損失,具體損失為:殘疾賠償金13476.00元、醫療費3090﹒82元、誤工費2250.00元、護理費5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00.00元、營養費500.00元、交通費1000.00元、鑒定費 1100.00元、精神撫慰金20000.00元等,共計 42416.82元。這些損失因被告的故意傷害行為產生,依法應由被告王XX負責賠償。
綜上所述,被告人沈劍馗故意傷害他人,導致他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為給原告關XX造成的所有損失應由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給予公正裁決,判如訴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關XX
二xxx年八月十九日
附:1、昆明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書復印件(原件待查);
2、xx鼎誠司法鑒定所傷殘等級鑒定意見書復印件(原件待查);
3、受害人住院費用單據復印件(原件待查);
4、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5、相關賠償費用清單及計算標準說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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