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范例
導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需要提交起訴狀。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7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范例,歡迎閱讀。
2017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范例(一)
原告:xxxx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廈寫字樓
法定代表人:王某
被告:段某,女,漢族,1981年**月**日出生,住址:xxxx**街道****路**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原告因工資等爭議一案,不服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09年*月**日所作的深勞仲案[2008]2***號裁決,現提出起訴。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2007年4月*日至2008年8月*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人民幣4***8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1**5元;
2、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2008年度年終獎人民幣60**元;
事實與理由:
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深勞仲案[2008]2***號裁決書的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資及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被告本屬原告的高級管理人員,工作時間自由靈活,由被告自己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與被告簽定了不定時工作協議。同時,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而且截止被告辭職的2008年8月*日,廣東和深圳市均未相關規定出臺。因此,該不定時工作協議應為有效,原告不應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資。
二、裁決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的25%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費的問題。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理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此均未予以規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費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費的經濟補償金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此,我國法院已有相應判決。
三、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2008年度年終獎沒有法律依據。年終獎是由企業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并不是法律的強制規定。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原告完全有權自主決定年終獎的發放范圍和發放方式,原告不給已離職的被告發放年終獎并無不當。況且,被告2008年*月離職,原告的年度經營業績如何還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個員工的年終獎的數額,從而也不可能發放年終獎。在職員工一年中發生缺勤都有可能無權享受年終獎,當年離職的員工怎么可能還有權享受當年的年終獎呢?
綜上所述,原仲裁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xxx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xx有限公司
(蓋章)
2010年*月*日
2017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范例(二)
原告:張××,性別: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41052619670918××××,河南省滑縣人,住所:河南省滑縣留固鎮××村××組,聯系電話:1375620××××;
被告:中山××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小欖鎮××工業區××路××號,法定代表人:李××,職務:董事長,聯系電話:07602635×××。
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勞仲×案字(2007)第×××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墊付的2006年×月份、×月份和×月份銷售費用,合計人民幣×××××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06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資,合計人民幣××××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06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時加班工資,合計人民幣××××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拖欠工資總額的25%的經濟補償金,合計人民幣××××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合計人民幣××××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
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幣××××元;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6年×月至2006年×月因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受工資損失合計人民幣××××元,并支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的賠償金人民幣××元;并支付2006年×月×日至本案審結的工資損失。
9、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原仲裁裁決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秘密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但申訴人作為被訴人業務人員,在被訴人處工作期間,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與被訴人公司同類的營業,侵犯了被訴人的商業秘密”,這一認定是錯誤的。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關于商業秘密的規定,企業的經營信息或者技術信息若想構成商業秘密,必須滿足四個條件,即不為公眾所知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物質利益和具有實用性,并要求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條關于競業禁止的規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經理負有競業禁止的義務,對于一般的員工,只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禁止義務,并由用人單位單獨向勞動者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時,勞動者才承擔競業禁止的義務。因此,原告不負有競業禁止義務。
另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業秘密”。因此,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原告注冊成立了與原告經營范圍類似的公司,就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秘密是錯誤的.。
二、。仲裁裁決認定原告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且申訴人利用被訴人為其提供電腦、辦公電子郵箱等工作條件,服務上述公司,并試圖以上述公司名義與被訴人的客戶洽談業務,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這一認定是嚴重的認定事實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和《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個人隱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證明原告試圖以其它公司名義與被告的客戶洽談業務的證據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制訂的所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過了民主程序并進行了公示,根據《勞動法》第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是不能用來作為證據的,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事實證據證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紀律,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違反了“勞動紀律”的情況下,僅僅依據來源非法的證據就認定原告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是嚴重錯誤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資長達幾個月之久,并且拒不返還原告墊付的業務墊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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