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交通事故起訴狀15篇
交通事故起訴狀1
原告:___,男,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住重慶市渝北區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被告:___,男,___年__月___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四川省射洪縣____。
被告:____,女,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住住四川省射洪縣____。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醫藥費6065元,續醫費15425元,鑒定費8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144元,營養費1000元,護理費3350元,誤工費3350元,車輛修理費1300元,交通費200元,共計33625元。
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8月3日,被告駕駛川_______客車,沿從農業園區轉盤沿寶圣大道行駛時,與原告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造成原告等兩人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20xx年8月5日,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渝北區支隊做出第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第一被告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
第一被告的侵權行為導致原告的`損失包括:醫藥費6065元,續醫費15425元,鑒定費8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144元,營養費1000元,護理費3350元,誤工費3350元,車輛修理費1300元,交通費200元,共計33625元。肇事車輛系第二被告所有,并且,第一、二被告系夫妻關系,故二被告應該對原告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予以立案審理,依法主張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
20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2
原告(yuangao)一:楊,男,身份證:
住址:河南省商丘市
原告(yuangao)二:溫州市xxx
住所:溫州市溫金大道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何煥明,廣東博浩律師事務所律師
地址:廣州市五羊新城東興南路號,電話:
被告一:,男,身份證
住址:四川省富順縣
被告二:廣州市
住址:廣州市天河區車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廣州
住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被告四: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就路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連帶賠償原告車輛修理費58938元,評估費2800元;
2,判決被告四在交通強制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3,判決上述四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20xx分許,原告一駕駛原告二所屬的車輛浙C13xxx重型半掛引車在廣惠高速公路自惠東向廣州方向正常行駛;被告一駕駛車牌號為粵AD1233重型半掛引車也行駛在廣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駕駛車輛與原告同方向自惠東向廣州方向行駛,由于被告一駕駛過程中操作不當,造成粵AD1xxx車輛與浙C1xxx重型半掛引車發生碰撞,經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二大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確定,被告一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原告將車輛開到華南地區唯一有資質維修此類車型的廣州優駟達商用車服務有限公司(一類機動車維修公司)進行維修,維修期間原告委托了廣州市華盟價格事務所有限公司對事故車輛之損失價格進行了評估,車輛拆檢后經鑒定,車輛損失總價為58525元(見穗華價估(新)〔20xx),而實際維修總價為58938元。
經查證,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請的司機,事故發生時正在執行被告二指派的運輸任務。而肇事車輛粵AD1xx重型半掛引車屬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險人直接向被告四購買了交通強制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現原告的車輛已修復,事故給原告造成損失共計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原告以實際損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賠未果,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法院提起訴訟,請貴法院支持原告的請求。
交通事故起訴狀3
原告:李xx(系死者許某之夫),男,1957年X月X日出生,漢族,籍貫:河南省太康縣,現住:北京市房山區;身份證號:XXX;聯系電話:XXX
原告:龍xx(系死者許某之子),男,1982年X月X日出生,籍貫:河南省太康縣,現住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昭君鎮;身份證號:XXX;聯系電話:____________XXX。
原告:亭某(系死者許某之子),男,1987年X月X日出生,籍貫:北京市海淀區清華東路17號,現住:北京市;身份證號:XXX;聯系電話:____________XXX。
原告:延某(系死者許某之子),男,1990年12月10日出生,籍貫:河南省太康縣,現住: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昭君:身份證號:XXX;聯系電話:____________XXX。
被告:史某,男,1991年X月X日出生,漢族,戶籍: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前旗,現住: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樹林召鎮,身份證號:XXX;聯系電話:____________XXX
被告:楊某,男,1976年X月X日出生,漢族,戶籍: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五原縣塔爾湖鎮,現住: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樹林召鎮解放灘鎮,身份證號:XXX;聯系電話:____________XXX。
被告:某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巴彥淖爾中心支公司,社會統一信用代碼:XXX,公司地址:_________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路西、和平路東、解放西街南、陽光一號園北C—0—101、401鋪
法定代表人:王某聯系電話:_________XXX。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賠償金1248120元;喪葬費9084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誤工費2165元;住宿費4800元;被撫養人生活人255525元;交通費5000元;
以上各項費用按照責任比例分配為人民幣817347元。
二、判令被告某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巴彥淖爾中心支公司在保險范圍內優先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等賠償。
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和其他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__年06月15日19時20分,張某駕駛蒙BK號躍進牌輕型普通貨車,沿達拉特旗昭君鎮Y218線由南向北行駛至與四村村南側東西油路交叉路口時,與沿四村村南側東西油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此處的史某駕駛的楊某所有的蒙LY號明銳牌小型橋車相撞,造成張某及所駕車乘車人許某當場死亡、史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鄂爾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達拉特旗大隊做出第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與史某過錯相當,承擔同等責任,許某無過錯,無責任。蒙LYZ505號小型橋車向某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巴彥淖爾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強險、第三者商業險。
事故發生后,許某、張某送往醫院后不治身亡,62歲的李xx在同一日失去了陪伴照料自己多年的老伴和孝順自己的兒媳。李xx與許某有三子,都已成年,只有大兒子已成家。從大概20xx年開始許某與李xx被二兒子亭某接到北京生活。許某在北京福森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任職園林綠化員。李xx年輕時在河南太康縣大許寨鄉以種地為生,為撫養三兄弟,也顧不上注意身體,現在上了年紀,大病小病不斷,一直由老伴許某悉心照料。現在老伴出了事,李xx的生活發生了重大變故,未來如何獨自生活,害怕成為三個兒子的負擔,多次有輕生的想法。原告失去親人承受著巨大悲痛,心理上的創傷他人難以體會。從事故發生至今,肇事者從未向原告做過任何表示。在交警隊調解時,被告表示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自己無錢支付其他賠償。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死者許某一直在北京生活居住__,死亡賠償金應按照北京的相關標準計算。史某既是楊某的親戚同時也是楊某的雇傭的工人,事發當日為了接送工人下班吃飯發生的事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楊某應與史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達拉特旗人民法院
具狀人:李xx、亭某、龍xx、延某
20xx______年12月6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4
一、訴訟時間點
1、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隊介入調查,待交通隊下發事故認定書后,各方才能就自己的損失提起訴訟。
2、受傷人員在責任認定確定后,可以就自己已經花費的費用提起訴訟,但本律師認為,作為傷者如果自己有能力墊付醫療費等費用,盡量在第一次治療完畢后提起一次訴訟,二次手術并鑒定傷殘后,進行第二次訴訟,這樣既保證了自己的權利,又節省了訴訟資源。
3、作為財產損失的當事人,應當就自己的損失進行鑒定,確定損失額度,便可訴訟,不要耽誤。
二、訴訟前的準備
交通事故案件雖說比較普遍,但卻屬于比較復雜的案件,訴訟前的準備工作至關重要,作為律師從事專業的法律工作都要專心細致,對于普通老百姓簡直是無從下手。
首先,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賠償項目大概有醫療費、誤工費、陪伴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案件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有財物損失和車輛損失的還包括車輛損失費、停車費、鑒定費、拆解費、定損費及其他財產損失等諸多費用,根據案件的'不同,賠償項目有所差異,但是基本包括其中。上述所有損失費用的項目,基本上都應當在訴訟前將相應損失的證據、標準、計算依據及數額準備好,否則在訴訟中會處于不利地位,法院很難支持沒有證據的賠償項目。這些復雜的工作,必須做到細致入微,不能有所疏漏。
其次,查清對方當事人的身份、住址和聯系方式,以便于法院通知被告,這里需要調查的一般多為保險公司和法人當事人。
再次,需要準備必要的訴訟費、鑒定費及律師代理費等費用。
交通事故起訴狀5
原告:xxx,男,漢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現住xx。電話:xxx
被告:xxx,男,漢族,身份證號:xxx,xx人。電話:xxx
被告:xxx,男,漢族,身份證號:xxx,住xx。
被告:xx保險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地址:xxx。電話:xx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各項損失共計133200.29元人民幣。
二、本案訴訟費及其他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xxx年12月06日14時50分許,被告xxx駕駛Fxxx轎車沿xxx道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與行人xxx(原告)發生交通事故,至原告xxx受傷。xxx市公安局交警認定,被告xxx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條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不承擔責任。
經xxx市xx醫院診斷為xxx。后經xxx評定為十級傷殘,左下肢功能喪失10%以上。兩次手術過后,患足仍不可負重,需繼續治療。可見,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造成損失包括醫療費xx元,被告xxx已支付19000元;誤工費41367元;護理費138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00;營養費1500元;輪椅600元;便座、復印、行軍床192元;鑒定費1664.8元;傷殘賠償金36584.4元;二次手術費7000;交通費50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16211.5元;精神損失費1萬元,共計133200.29元人民幣。
綜上,被告之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不僅僅是身體的.傷害,更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和精神負擔,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敬請貴院依法審理,判如所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6
原告:陳,女,漢族,19__年2月22日出生,__縣人,住__縣__鎮。
被告:陳,男,漢族,19__年5月24日出生,__區人,住__區。
被告:張,男,漢族,19__年6月10日出生,__區人,住__區。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共計23825。5元,其中,醫療費7730元,繼續治療費5035。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20元、營養費720元,護理費4560元、誤工費4560元、交通費500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5年__月__日11時25分許,原告乘坐被告張二輪摩托車前往公司上班,途經莆田市內荔城路與石室路交叉路口與被告駕駛的閩輕型普通貨車發生碰撞,導致交通事故。2_年9月__日,城廂交警大隊依法作出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兩被告負本事故同等責任,原告無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醫院治療,共治療24天,由于兩被告不再支付醫療費。原告在病情好轉的的情況下出院,醫生建議休息叁個月,并門診繼續治療。之后,原告多次與兩被告協調本事故的'賠償事宜,兩被告拒不答應。兩被告的行為給原告共造成經濟損失23825。5元,其中醫療費7730元(16785—9050元),繼續治療費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補助費720元(30元/天_24天),營養費720元(30元/天_24天),護理費4560元(114天_40),誤工費4560元(114天_40),交通費500元。由于兩被告拒不償還原告的上述經濟損失,為此,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依法判如所訴。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7
原告: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____________賠償原告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__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____________對原告以上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被告____________無證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發動車號__________________),沿____________路由西向西東行駛至____________路段,與由北往南行過馬路的行人原告胡某相撞,造成原告______受傷的交通事故。岳陽樓交警大隊認定,______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原告______對此次事故負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原告______某被送往____________人民醫院進行治療。____________的傷情非常嚴重,經治療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____________市平安司法鑒定所對原告胡某的傷情鑒定為:____________
1、被鑒定人____________,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顱腦外傷,腦軟化灶形成,遺留肢體不自主運動,難以控制,評定為拾級傷殘。
2、雙側顴弓骨折,手術治療后,遺留張口受限,評定為拾級傷殘。
3、預計后期醫療費用為____________元,4,被鑒定人____________自受傷后治療休息時間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日止,一人陪護60日,營養期60日”,因____________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故被告____________應賠償原告____________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肇事車輛(摩托車的發動車號:___________________)的'實際車主是被告__________,且被告____________將未上牌照的摩托車借給____________(無駕駛證)使用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被告____________存在明顯過錯,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現就賠償事宜,原、被告多次協商未果,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諸貴院,請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胡某的賠償明細
1、醫藥費:_____________元
2、誤工費: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
3、護理費: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
4、交通費:________________元
5、伙食補助費:_____________元×______天=______元
6、營養費:_________________元
7、后期治療費:_______________元
8、傷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
9、被撫養費生活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0、精神損害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合計: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最終法院判決兩被告賠償原告____________元
交通事故起訴狀8
上訴人(一審被告)龍,家住成都市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李,住南充市X區X村X組,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鄭,住南充市區X村X組
上訴人于20xx年4月1日收到南充市區人民法院(20xx)民初字第507號民事判決書。上訴人認為該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不服該判決書的判決,特依法提起上訴,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之子李X(車禍死者)經常居住地在上海,死亡賠償金應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證據不足。
被上訴人訴稱本案受害人李X20xx年1月到上海,同年6月到上海X公司上班,直到20xx年9月請假回老家南充,平均月薪5100元。為此,被上訴人提交了該公司的證明以及受害人親屬的證言,村委會的證明證實以上事實,但上訴人認為以上證據并不能充分證明李X經常居住地在上海,主要收入來源于上海。理由如下:
1、根據《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連續居住是指至起訴或事故發生之日連續一年以上,而不是曾經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按照我國治安戶籍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認公民是否在外地長期居住最重要的證據是《暫住證》,按照上海市的規定,凡外省市人員在本市(上海)擬暫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8周歲、來滬從事務工、經商和其他經濟活動的人員,均應領取《暫住證》。申請《暫住證》條件:
(1)具有居民身份證;(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場所(3)有正當的從事務工、經商和其他經濟活動的理由。一審法院要認定本案受害人李X經常居住地在上海,應由被上訴人提交李X在上海居住的《暫住證》,如不能提交,就不能認定其經常居住地在上海。
2、在庭審過程中,一審法院甚至沒有查清受害人李X曾經在上海居住的具體地址,也沒有要求被上訴人提交任何租房合同等居住證明來證明李X的居住情況就認定李平經常居住地在上海,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得出這樣的結論未免太武斷。
3、一審法院認定李X主要收入來源地為上海,其所依據的證據主要是一家名叫上海X公司提交的書面證明。但該證明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首先,該證明的真實性值得懷疑。該證據上的公章不符合國家對企業公章的規定,沒有注冊號,是否是該公司的公章值得懷疑。
其次,該證明顯示公司同意李X請假回老家學駕駛而同意其請假半年,上訴人認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一般規定,請假半年應有請假憑條,以及公司同意李X請假的書面意見,但一審中被上訴人并沒有提交相關請假憑證。究竟是李X從該公司離職還是請假均無法證實。
第三,該證明顯示李X在上海X公司上班的.時間僅有一年,平均收入就達到5100元,遠遠超過上海市的平均工資收入(上海20xx年職工年平均收入26823元),其真實性值得懷疑。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應向法院提交李X的工資收入證明以及納稅憑證。上訴人不明白的是被上訴人為證明其誤工損失向法院遞交了兩夫婦的工資收入憑證(銀行存折),為什么不提交能充分證明李X收入的工資憑證(如職工花名冊,李X本人簽字的工資單或像被上訴人工資證明一樣的銀行存折),難道李X在上海期間根本就沒有工作或沒有在該公司工作?!
第四,經上訴人上網搜索,上海X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南充市人,是否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上訴人不清楚。如果確實該證明是該公司出具的,那么該公司的證明究竟是實事求是出具還是出事后礙于人情提供的虛假證明,上訴人不清楚。
第五,被上訴人提交的證人證言不符合法律規定,按照法律規定,證人應出庭接受質證,是否采納還需要其它證據予以佐證。本案的證人是受害人的親屬,由于存在利害關系,其證言的真實性更需要核實。
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對以上疑點予以查實。上訴人強烈要求被上訴人提交受害人的暫住證、在上海的居住證明、職工花名冊、工資收入憑證、納稅憑證、請假憑條等能證明受害人主要收入來源于城市、經常居住地在城市的相關證據。
二、一審法院在計算賠償費用上存在計算錯誤的情況,請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1、關于死亡賠償金,上訴人請求按照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農村居民相關標準計算。
2、被上訴人的誤工損失,一審法院確認金額為8482元,上訴人認為計算錯誤。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誤工期限為37天,(20xx年2月14日至3月21日),計算時間上存在錯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受害人親屬的誤工費用是指辦理喪葬事宜的誤工損失,而并不包括交通事故訴訟的誤工損失,受害人李X火化時間是20xx年3月4日,被上訴人誤工時間應是20天,而不是37天。上訴人認為,如果按照一個月計算,兩被上訴人誤工工資也只有4895元(2948元+1947元),而不應是8482元。
3、交通費用計算過高,按照《解釋》規定,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上訴人應承擔其中的合理費用。一審法院在認定交通費用時完全采納被上訴人提供的證據,認可被上訴人主張的金額,而對其不合理部分沒有一分扣除,上訴人認為其審理不公。交通費用按照規定只能計算受害人親屬三人以內的交通費用,并且只能是處理喪葬事宜和交通事故的合理、必要開支。出租車票過多,并且是連號,其來源不真實,對交通費請二審法院予以公平、合理裁決。
4、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應承擔被上訴人生活費6054元沒有法律依據。在一審中,被上訴人提交了6054元的餐飲票據以證明其開支生活費,而法院全部采納了其主張。按照《解釋》的規定,生活費并不屬于上訴人的賠償范圍。如果被上訴人確實因處理交通事故到城區導致生活費用增加,上訴人認為也只能參照當地鄉鎮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區出差的生活費補助按照不超過三人來合理確定,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金額顯失公平,遠遠超過當地的生活水平,況且上訴人在事故發生后已墊付了850元的生活費。
5、精神撫慰金50000元過高,上訴人愿意承擔30000元。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明顯偏向被上訴人,沒有在公正的立場上判決。特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公正判決。
此致
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起訴狀9
原 告: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被告一: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聯系電話:
被告二: 公司
住所地:
負責人:
電話: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391543元[具體包括: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384993元,評估費6550元]。
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年11月1日下午16時15分許,案外人吳 駛原告所有的車牌號為滬 博斯特x牌小型轎車沿G60滬昆高速公路由西向東行駛,在進滬方向21.5公里后25米處,被告一駕駛車牌號為蘇 新甲殼蟲小型轎車同方向后面行駛,因被告一未保留安全行駛距離,與原告車輛發生追尾,原告車輛車尾部位在本次事故中損失嚴重。
報警后, 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就該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一追尾,須承擔全部責任。
另查,被告一所有的`車輛已向被告二 有限公司 支公司投保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且都在保險期間內。
事后,就原告車輛維修一事,兩被告始終不予解決。原告無奈,只好委托 道路交通事故物損評估中心對原告車輛的車尾部位損失進行評估,用去評估費6550元,評估中心于x年12月29日出具評估意見書[編號:19#1-15-01194-LS],物損評估意見為:直接物質財產損失為384993元。
原告認為,因被告一罔顧法律規定,高速駕駛,且未保留安全行駛距離,致使原告的財產遭受損失,合計產生費用為391543元(具體算法如下:384993+6550=391543元),就該費用,被告一理應賠償;因被告一已向被告二投保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且都在保險期間內,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二對原告遭受的損失也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現原告依法起訴,請求貴院依法作出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10
原告:
負責人:
地址:
被告:
住址:
身份證號: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師費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師作為其與____不當得利糾紛案的訴訟代理人,為其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約定律師費的`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后支付第一期律師費______元;在第一次開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師費______元整,如因原告撤訴,案件不用開庭,甲方應在收到撤訴裁定書后支付此筆律師費。被告于合同簽訂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師費______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師在法定期限內向福田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裁定將該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管轄。______元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庭。開庭前夕,該案原告申請撤訴,法院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裁定準許撤訴。
原告律師在收到裁定書后,多次通知被告領取裁定書及繳納第二期律師費,后又兩次將裁定書郵寄給被告。被告不簽收郵件,也未繳納律師費。
綜上所述,原被告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約定合法有效,雙方應依法履行合同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合同約定,被告應支付第二期律師費5000元。因被告未積極履行合同設定的義務,原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依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具狀訴請貴院依法審理,判準如上請求。
證據和證據來源
附件1:《委托代理合同》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11
原告:性別:男年齡:民族:漢住所:身份證:
被告(一):性別:年齡: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負責人:地址:聯系方式:請求事項:
一、請求被告承擔傷殘賠償金70792。2元。
二、請求被告承擔被扶養人(原告之子)生活費17204。2元,承擔(原告之女)生活費25806。3元。合計43010。5元。
三、請求被告承擔被扶養人(原告父親)扶養費5883。22元,承擔被扶養人(原告母親)扶養費7984。37元。合計13867。59元。
四、請求被告承擔醫療費75000。00元(醫療費約125000。00,被告已承擔50000,具體數額以醫院證明為準)。后續治療醫療費120__元。合計:820__元。
五、請求被告承擔誤工費35000元。
六、請求被告承擔護理費21000元(08/2/2—08/8/31)、1800元(08/8/31—08/10/6);交通費351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2200元、營養費5000元。合計:43510元。
七、請求被告承擔精神賠償金20__0元。
八、以上合計:308180。29。
九、請求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十、請求二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和理由:
20__年2月2日晚上8時40分,在某某廣場地下停車場,被告(一)駕駛機動車從停車場駛出,行駛至地下停車場出入口通道右轉彎時,從后面撞倒原告并碾壓倒在地上的原告,被告不是直接碾壓倒在地上的原告,而是把原告撞倒,車停了下來再次加速,車的右輪從原告下腹部碾壓過去,被告在停車場駛出時速度過快,未盡注意義務,沒有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撞倒原告后再次加速從原告身上碾壓過去,造成原告九級傷殘。
20__年3月14日某某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了交通事故認定,但是在20__年8月25日才向原告宣布,當時原告就懷疑被告(一)酒后駕駛,因為事發時間為晚上八點多,正是晚飯時間,況且被告(一)撞倒原告后再次加速從原告身上碾過,是旁邊有人叫停車時車才停下來,種種跡象表明被告(一)有可能酒后駕駛,原告向交警大隊提出質疑,交警大隊既未給被告(一)做酒精檢測,也未要求原告提供事故經過,忽略被告(一)存在嚴重過錯,只作了簡單的筆錄后就作出事故認定,原告對該份事故認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客觀性心存疑慮。原告申請法庭能詳細了解當時的`事發經過,調取事發錄像資料以確定當時事發情況及責任關系。
原告在醫院住院將近一年,花費醫藥費十多萬,并落下殘疾,被告支付少量醫療費后對原告不聞不問,導致原告至今大部分醫療費都未能結清,原告上有年老無工作能力無經濟來源的父母,下有二個未成年的子女,被告的人身侵權行為給原告身體、經濟、家庭、生活帶來巨大傷害。
被告人身侵權行為導致原告傷殘,雖然傷殘鑒定原告喪失的是部分勞動能力,但原告從事的是貨物運輸行業,除了汽車貨運原告無其它特長也無其它手藝,而被告侵權行為導致原告右腿殘疾,從此原告不能再從事汽車運輸,甚至不能再開車,使原告不能再從事賴以維持生計的工作。一直靠原告扶養的父母受到非常大的精神打擊,生活著落出現問題,原告二個未成年人的小孩可能從此生活在父親殘疾的陰影之下,對原告的家庭、生活造成非常大負面影響,對原告家庭成員精神打擊是非常大的。原告作為父母的經濟來源支柱,作為自己家庭的頂梁柱,從此可能變成傷殘人士,原告及其家庭成員的精神損失是顯而易見的。
根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廣東省20__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民事訴訟法》及交通法規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被告的行為造成了原告人身及精神受到巨大傷害,對原告家庭成員精神造成無法彌補的痛苦,被告應承擔相應責任,而被告至今未給原告任何賠償,據此,原告為維護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起訴狀12
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醫療費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殘疾賠償金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支付護理費_______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_______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營養費_______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續治療費_______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費_______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費_______元;
9、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_______元;
10、判令被告支付傷殘鑒定費_______元;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7時06分許,被告一駕馭被告二粵B/_________________號貨車沿_______________路東往西行駛至_____________路段時,遇原告人騎自行車橫過公路,被告一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深圳市交警局寶安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_________________被告一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在該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過錯,造成原告重度顱腦損傷,右額顳部急性硬膜下血腫、右額顳葉腦挫裂傷、顱骨骨折、腦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腫,外傷性癲癇。經深圳市康寧醫院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原告癲癇發作程度應屬于三級傷殘,精神障礙屬于輕度范圍,構成八級傷殘,構音障礙應為十級傷殘;對原告精神傷殘的護理依賴等級為部分護理依賴,護理人數估計為0.5,后期醫療費用總計應為_______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經濟損失費達_______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相關規定,被告對原告的一切損失應承擔賠償之責任。被告二于________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購置了“第三者責任險”等車輛保險,根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規定,被告三應對被告一、被告二所負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責任認定書下達后,三被告卻不履行賠付之義務。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_________________三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13
原告:梅,女,漢族,19__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住址:湖北省XX市XX區XX鎮XX村X組,身份證號碼:。
被告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負責人:,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羅芳路122號南方大廈A座2—10、17—28層、B座1—4、15—19層
被告二:深圳市出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地址:深圳市寶安區路苑X棟X層。
被告三:王,男,19__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縣XX鎮路,駕駛證號碼:,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還應得賠償款為人民幣145695。86元。[其中醫療費23761。71元、鑒定費700元、誤工費8362。64元、護理費8124元、交通費_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900元、營養費_0元、殘疾賠償金116978。0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_00元,合計:184826。43元,被告一在交強險限額內直接賠償原告12_0元;超出交強險部分62826。43元<184826。43—12_0=62826。43>,被告二負同等責任并已經支付原告醫療費4000元則仍應賠償原告33695。86元<62826。43_60%—4000=33695。86>,另外,被告一已經支付了原告醫療費10000元,則原告在本案中應獲得賠償總額為:12_0+33695。86—10000=145695。86元]
2、請求判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連帶賠償原告145695。86元。
3、請求被告一在交強險限額內有限賠償原告的精神撫慰金。
4、請求判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連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_0年05月24日19時00分許,被告三駕駛粵B號小型轎車行駛至羅湖醫院停車場出入口時,車身左側與原告騎行的無號牌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原告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_0年5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口岸大隊作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認定被告三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_0年9月14日,廣東司法鑒定所對原告的傷殘等級進行了檢驗鑒定,鑒定原告的.傷殘等級為玖級。
被告一是肇事車輛粵號小型轎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的保險人,被告二是肇事車輛粵號小型轎車的所有人,現三被告至今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原告進行賠償,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
此致
深圳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14
原告:___,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__。聯系方式:____。
身份證號:______
被告:___,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__。聯系方式:____。
身份證號:______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撤銷二原告和二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協議》;
2、本案訴訟費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年__月__日,被告__騎車行使至__鎮___路時,與原告___發生碰撞,造成原告___右股骨骨折的交通事故。經___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__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原告在___醫院進行治療,被告__承擔了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______年__月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協議》,協議約定被告___作為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的責任人賠付原告治療費用、護理費、伙食費32440元外,同時再給付30000元作為后期治療、護理以及其他費用。
《協議》簽訂后,原告收到了被告給付的上述費用,但原告經醫院治療后的一直未能痊愈,經醫院診斷,原告右股骨需要手術更換,______年__月__日在醫院手術更換了右股骨,共計花費手術費、藥費等各項費用__元,同時護理費用預計在__元左右,誤工費__萬元左右。
二原告認為:二原告與二被告簽訂協議是基于原告__痊愈的目的能夠達到的前提下所簽署,而目前原告未能痊愈且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明顯違背雙方簽署的目的.。同時,二原告并非專業醫務人員,當時對骨折病情有可能產生的并發癥無法充分預見,在簽訂《協議》時存在重大的誤解。另外,原告受傷進行治療,基本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又需要專人陪護(目前由__全天陪護),現已無收入來源,二被告支付的__萬元費用早已支用完畢,同時已支付__萬元的手術及護理費用等,雙方當時簽訂的協議對二原告明顯不公。
綜上,為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二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撤銷二原告和二被告于__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協議》,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
二二年六月三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15
反訴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職業: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反訴人: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職業: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反訴人二:__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反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反訴人支付反訴人醫療費2150.73元、交通費500元、伙食費150天、護理費150元、誤工費5000元,合計損失7950.73元。
2、依法判令被反訴人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時,被反訴人駕駛車牌號為粵________小型客戶與反訴人駕駛的粵________,行駛至________路發生碰撞。后經禪城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理,認定被反訴人負次要責任。由此事故反訴人產生了各種損失,就損失等問題反訴人同被反訴人多次協商,但被反訴人不予理睬,造成調解未果。所以,反訴人才依據相關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反訴,請求法院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反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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