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狀[匯總11篇]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1
原告:______,男,19__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男,19__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撤銷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____年11月30日簽訂的《協議》;
2、本案訴訟費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____騎車行使至____鎮______路時,與原告______發生碰撞,造成原告______右股骨骨折的交通事故。經______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____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原告在______醫院進行治療,被告____承擔了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20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協議》,協議約定被告______作為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的責任人賠付原告治療費用、護理費、伙食費32440元外,同時再給付30000元作為后期治療、護理以及其他費用。
《協議》簽訂后,原告收到了被告給付的上述費用,但原告經醫院治療后的一直未能痊愈,經醫院診斷,原告右股骨需要手術更換,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醫院手術更換了右股骨,共計花費手術費、藥費等各項費用____元,同時護理費用預計在____元左右,誤工費____萬元左右。
二原告認為:二原告與二被告簽訂協議是基于原告____痊愈的目的能夠達到的前提下所簽署,而目前原告未能痊愈且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明顯違背雙方簽署的.目的。同時,二原告并非專業醫務人員,當時對骨折病情有可能產生的并發癥無法充分預見,在簽訂《協議》時存在重大的誤解。另外,原告受傷進行治療,基本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又需要專人陪護(目前由____全天陪護),現已無收入來源,二被告支付的____萬元費用早已支用完畢,同時已支付____萬元的手術及護理費用等,雙方當時簽訂的協議對二原告明顯不公。
綜上,為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二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撤銷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協議》,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2
上訴人(一審被告)龍,家住成都市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李,住南充市X區X村X組,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鄭,住南充市區X村X組
上訴人于20xx年4月1日收到南充市區人民法院(20xx)民初字第507號民事判決書。上訴人認為該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不服該判決書的判決,特依法提起上訴,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之子李X(車禍死者)經常居住地在上海,死亡賠償金應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證據不足。
被上訴人訴稱本案受害人李X20xx年1月到上海,同年6月到上海X公司上班,直到20xx年9月請假回老家南充,平均月薪5100元。為此,被上訴人提交了該公司的證明以及受害人親屬的證言,村委會的證明證實以上事實,但上訴人認為以上證據并不能充分證明李X經常居住地在上海,主要收入來源于上海。理由如下:
1、根據《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連續居住是指至起訴或事故發生之日連續一年以上,而不是曾經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按照我國治安戶籍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認公民是否在外地長期居住最重要的證據是《暫住證》,按照上海市的規定,凡外省市人員在本市(上海)擬暫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8周歲、來滬從事務工、經商和其他經濟活動的人員,均應領取《暫住證》。申請《暫住證》條件:
(1)具有居民身份證;(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場所(3)有正當的從事務工、經商和其他經濟活動的理由。一審法院要認定本案受害人李X經常居住地在上海,應由被上訴人提交李X在上海居住的《暫住證》,如不能提交,就不能認定其經常居住地在上海。
2、在庭審過程中,一審法院甚至沒有查清受害人李X曾經在上海居住的具體地址,也沒有要求被上訴人提交任何租房合同等居住證明來證明李X的居住情況就認定李平經常居住地在上海,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得出這樣的結論未免太武斷。
3、一審法院認定李X主要收入來源地為上海,其所依據的證據主要是一家名叫上海X公司提交的書面證明。但該證明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首先,該證明的真實性值得懷疑。該證據上的公章不符合國家對企業公章的規定,沒有注冊號,是否是該公司的公章值得懷疑。
其次,該證明顯示公司同意李X請假回老家學駕駛而同意其請假半年,上訴人認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一般規定,請假半年應有請假憑條,以及公司同意李X請假的書面意見,但一審中被上訴人并沒有提交相關請假憑證。究竟是李X從該公司離職還是請假均無法證實。
第三,該證明顯示李X在上海X公司上班的時間僅有一年,平均收入就達到5100元,遠遠超過上海市的平均工資收入(上海20xx年職工年平均收入26823元),其真實性值得懷疑。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應向法院提交李X的工資收入證明以及納稅憑證。上訴人不明白的是被上訴人為證明其誤工損失向法院遞交了兩夫婦的工資收入憑證(銀行存折),為什么不提交能充分證明李X收入的工資憑證(如職工花名冊,李X本人簽字的工資單或像被上訴人工資證明一樣的銀行存折),難道李X在上海期間根本就沒有工作或沒有在該公司工作?!
第四,經上訴人上網搜索,上海X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南充市人,是否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上訴人不清楚。如果確實該證明是該公司出具的,那么該公司的證明究竟是實事求是出具還是出事后礙于人情提供的虛假證明,上訴人不清楚。
第五,被上訴人提交的證人證言不符合法律規定,按照法律規定,證人應出庭接受質證,是否采納還需要其它證據予以佐證。本案的證人是受害人的親屬,由于存在利害關系,其證言的真實性更需要核實。
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對以上疑點予以查實。上訴人強烈要求被上訴人提交受害人的暫住證、在上海的居住證明、職工花名冊、工資收入憑證、納稅憑證、請假憑條等能證明受害人主要收入來源于城市、經常居住地在城市的相關證據。
二、一審法院在計算賠償費用上存在計算錯誤的情況,請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1、關于死亡賠償金,上訴人請求按照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農村居民相關標準計算。
2、被上訴人的'誤工損失,一審法院確認金額為8482元,上訴人認為計算錯誤。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誤工期限為37天,(20xx年2月14日至3月21日),計算時間上存在錯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受害人親屬的誤工費用是指辦理喪葬事宜的誤工損失,而并不包括交通事故訴訟的誤工損失,受害人李X火化時間是20xx年3月4日,被上訴人誤工時間應是20天,而不是37天。上訴人認為,如果按照一個月計算,兩被上訴人誤工工資也只有4895元(2948元+1947元),而不應是8482元。
3、交通費用計算過高,按照《解釋》規定,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上訴人應承擔其中的合理費用。一審法院在認定交通費用時完全采納被上訴人提供的證據,認可被上訴人主張的金額,而對其不合理部分沒有一分扣除,上訴人認為其審理不公。交通費用按照規定只能計算受害人親屬三人以內的交通費用,并且只能是處理喪葬事宜和交通事故的合理、必要開支。出租車票過多,并且是連號,其來源不真實,對交通費請二審法院予以公平、合理裁決。
4、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應承擔被上訴人生活費6054元沒有法律依據。在一審中,被上訴人提交了6054元的餐飲票據以證明其開支生活費,而法院全部采納了其主張。按照《解釋》的規定,生活費并不屬于上訴人的賠償范圍。如果被上訴人確實因處理交通事故到城區導致生活費用增加,上訴人認為也只能參照當地鄉鎮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區出差的生活費補助按照不超過三人來合理確定,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金額顯失公平,遠遠超過當地的生活水平,況且上訴人在事故發生后已墊付了850元的生活費。
5、精神撫慰金50000元過高,上訴人愿意承擔30000元。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明顯偏向被上訴人,沒有在公正的立場上判決。特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公正判決。
此致
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3
原告:陳××,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天津××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住天津市××區××小區××室。
被告:于××,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天津××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住天津市××區××小區××室。
被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天津××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住天津市××區××小區××室。
被告:中國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地址:天津市××區×××道×號。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于××賠償原告陳××下述各項費用的80%,總計1144087.52元:(以下三項總計1430109.40元)
1、醫療費194976.90元,誤工費57767.6元,住院期間的護理費8575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0750元,營養費10000元,交通費4000元;
2、殘疾賠償金294426元,被扶養人生活費78188.5元,定殘后的'護理費487060元,鑒定費1200元;
3、后續治療費175985.40元。
二、請求判令被告于××賠償原告陳x明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
三、被告李××對上述兩項請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被告保險公司在承保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五、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11日19時許,被告李××駕駛于龍海所有的津CC××××號帕薩特轎車沿創業路由西向東行駛時,該車的前部與對行原告駕駛的津A×××××號二輪摩托車前部相接觸,造成雙方車輛損壞,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李××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陳××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原告的傷情,經醫院診斷為:
1、四肢多發骨折(右肱骨干、外科頸骨折,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
2、繼發性腦干損傷、腦疝;
3、右額硬膜外血腫;
4、右額腦挫傷;
5、左顳、右枕顱骨骨折;
6、肺挫傷;
7、鼻骨骨折;
8、陰囊軟組織損傷;
9、右眼眶壁骨折,雙視神經萎縮等。
到起訴時至,原告尚不能康復出院。
經查,該肇事車輛是由被告于××雇傭被告李××駕駛的。被告于××在被告保險公司處投保了100000元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限自20xx年3月30日起至20xx年3月29日止。
但原告方為治療所造成傷害,已負債累累,被告李××與于××拒不墊付醫療費用,且不配合辦理出院手續。
原告認為,被告于××作為車輛所有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李××存在重大過錯,應與被告于龍海承擔連帶責任,被告保險公司應在投保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原告所請。
此致
天津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月3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4
原告廖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xx市蘇仙區人,住xx市蘇仙區XX村X棟X單元XX號。聯系電話:XXXX。
被告何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x市北湖區人,住xx市北湖區魯塘鎮XX村6組,系湘LXX號肇事車輛駕駛員。聯系電話:138XXX。
被告何XX,男,xx市北湖區人,住xx市北湖區魯塘鎮XX村5組,系湘LXX號肇事車輛車主。聯系電話:186XXXX。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xx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市飛虹路18號。聯系電話:2883601。
法定代表人徐xx,系該公司總經理。
案_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何XX、何XX連帶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法醫鑒定費、輔助器具評估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康復費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120000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何XX、何XX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年7月8日15時許,被告何XX駕駛被告何XX所有的湘L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沿S322線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開發區工業路段時,與由南向北橫路的原告(行人)廖XX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九八醫院住院治療,后因傷情嚴重轉至xx市第一人民醫院繼續住院治療。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醫療費45497元,出院診斷為:
1、右足毀損傷;
2、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3、頭皮挫裂傷。經司法鑒定,原告的傷情構成陸級傷殘。20__年7月19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對該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認字(20__)第A08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何XX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被告何XX為其所有的湘LXXX號貨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限額為12.2萬元,事故發生在該保險合同期限內。
根據《民法通則》、《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被告何XX、何XX應對原告的各項損失(詳見附后清單)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賠償義務,但至今,被告僅支付醫療費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法院,請求判如訴請。
此致
xx市北湖區法院
具狀人: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5
原告:梅,女,漢族,19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湖北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鎮________村____組,身份證號碼:。
被告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負責人:,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羅芳路122號南方大廈A座2-10、17-28層、B座1-4、15-19層
被告二:深圳市出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地址:深圳市寶安區路苑____棟____層。
被告三:王,男,19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址:河南省________縣________鎮路,駕駛證號碼:,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還應得賠償款為人民幣145695.86元。[其中醫療費23761.71元、鑒定費700元、誤工費8362.64元、護理費8124元、交通費____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900元、營養費____0元、殘疾賠償金116978.0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____00元,合計:184826.43元,被告一在交強險限額內直接賠償原告12____0元;超出交強險部分62826.43元;184826.43-12____0=62826.43>,被告二負同等責任并已經支付原告醫療費4000元則仍應賠償原告33695.86元;62826.43____60%-4000=33695.86>,另外,被告一已經支付了原告醫療費10000元,則原告在本案中應獲得賠償總額為:12____0+33695.86-10000=145695.86元]
2、請求判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連帶賠償原告145695.86元。
3、請求被告一在交強險限額內有限賠償原告的精神撫慰金。
4、請求判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連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0年05月24日19時00分許,被告三駕駛粵B號小型轎車行駛至羅湖醫院停車場出入口時,車身左側與原告騎行的無號牌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原告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____0年5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口岸大隊作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認定被告三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____0年9月14日,廣東司法鑒定所對原告的傷殘等級進行了檢驗鑒定,鑒定原告的傷殘等級為玖級。
被告一是肇事車輛粵號小型轎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的保險人,被告二是肇事車輛粵號小型轎車的所有人,現三被告至今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原告進行賠償,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
此致
深圳市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6
原告:張,男,19__年3月26日出生,漢族
住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__小區_樓號
電話:138
被告:林,男,37歲,漢族
住址:北京市海淀區__條號
電話:138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_元,二次手術費__萬元,殘疾器具費__元,護理費__元,伙食補助費__元,交通費__7元,營養費__元;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以上1~2項共計1_元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_5年_月_日_時分,原告與被告在北京市西城區_街4_號門前人行橫道處發生交通事故。原告當時依法在人行橫道內由北向南橫過道路,被告則駕駛小型客車(車牌號:京H)由東向西行駛并將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傷,受傷后被送往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進行搶救。原告被診斷為"骨折、右鎖骨骨折、頭皮裂傷",住院天,出院后一周突然出現言語含混,多睡并難以喚醒,原告家屬急送原告到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__總醫院救治。經診斷為"1、左額頂慢性硬膜下血腫;2、右鎖骨骨折及左雙踝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后",住院天。期間,被告支付過3000元后,就不再負擔原告因傷所發生的費用。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隊作出的第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被告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
由于被告的.過錯發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給無辜的原告帶來了經濟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判原告的上列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_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7
原告:姓名___,性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住址:____省___市___區___鎮___村___組___號
聯系電話:_________。
被告一:姓名___,性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住址:____省___市___區___路___小區___號___樓___單元室。
聯系電話:_________。
被告二: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____省___市___區___路___號___座___層。
負責人:____。職務: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決被告一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___元(其中:醫療費___元、后續醫療費___元、誤工費___元、伙食費___元、護理費___元、交通費___元、住宿費___元、營養費___元、殘疾賠償金___元、殘疾輔助器具費___元、被撫養人生活費___元、精神損害撫慰金___元);
二、依法判決被告一賠償原告車輛損失共計___元;
三、依法判決被告二在責任保險賠償限額范圍內對被告一的.上述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一、事故概況
__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駕駛車牌號為的小轎車與被告一駕駛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人身與財產損害。事故地點為:___;事故原因為:___。該事故已由市區交通警察支隊做出編號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不承擔事故責任。
二、保險情況
事故發生前,被告車輛已在被告二購買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險。
原告認為:被告一應就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損失予以賠償,被告二應當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貴院具狀起訴,請求支持原告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或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8
原告: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聯系方式:xx。
身份證號:xx
被告: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聯系方式:xx。
身份證號:xx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撤銷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簽訂的《協議》;
2、本案訴訟費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xx騎車行使至xx鎮xx路時,與原告xx發生碰撞,造成原告xx右股骨骨折的交通事故。經xx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xx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原告在xx醫院進行治療,被告xx承擔了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20xx年xx月xx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協議》,協議約定被告xx作為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的責任人賠付原告治療費用、護理費、伙食費32440元外,同時再給付30000元作為后期治療、護理以及其他費用。
《協議》簽訂后,原告收到了被告給付的上述費用,但原告經醫院治療后的一直未能痊愈,經醫院診斷,原告右股骨需要手術更換,20xx年xx月xx日在醫院手術更換了右股骨,共計花費手術費、藥費等各項費用xx元,同時護理費用預計在xx元左右,誤工費xx萬元左右。
二原告認為:二原告與二被告簽訂協議是基于原告xx痊愈的目的`能夠達到的前提下所簽署,而目前原告未能痊愈且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明顯違背雙方簽署的目的。同時,二原告并非專業醫務人員,當時對骨折病情有可能產生的并發癥無法充分預見,在簽訂《協議》時存在重大的誤解。另外,原告受傷進行治療,基本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又需要專人陪護(目前由xx全天陪護),現已無收入來源,二被告支付的xx萬元費用早已支用完畢,同時已支付xx萬元的手術及護理費用等,雙方當時簽訂的協議對二原告明顯不公。
綜上,為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二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撤銷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協議》,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六月三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9
原告:陳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xxxx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住xx市xx區xx小區xx室。
被告: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xxxx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住xx市xx區xx小區xx室。
被告: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xxxx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住xx市xx區xx小區xx室。
被告:中國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地址:xx市xx區xxx道x號。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于xx賠償原告陳xx下述各項費用的80%,總計1144087.52元:(以下三項總計1430109.40元)
1、醫療費194976.90元,誤工費57767.6元,住院期間的護理費8575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0750元,營養費10000元,交通費4000元;
2、殘疾賠償金294426元,被扶養人生活費78188.5元,定殘后的'護理費487060元,鑒定費1200元;
3、后續治療費175985.40元。
二、請求判令被告于xx賠償原告陳x明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
三、被告李xx對上述兩項請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被告保險公司在承保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五、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11日19時許,被告李xx駕駛于龍海所有的津CCxxxx號帕薩特轎車沿創業路由西向東行駛時,該車的前部與對行原告駕駛的津Axxxxx號二輪摩托車前部相接觸,造成雙方車輛損壞,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李xx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陳xx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原告的傷情,經醫院診斷為:
1、四肢多發骨折(右肱骨干、外科頸骨折,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
2、繼發性腦干損傷、腦疝;
3、右額硬膜外血腫;
4、右額腦挫傷;
5、左顳、右枕顱骨骨折;
6、肺挫傷;
7、鼻骨骨折;
8、陰囊軟組織損傷;
9、右眼眶壁骨折,雙視神經萎縮等。
到起訴時至,原告尚不能康復出院。
經查,該肇事車輛是由被告于xx雇傭被告李xx駕駛的。被告于xx在被告保險公司處投保了100000元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限自20xx年3月30日起至20xx年3月29日止。
但原告方為治療所造成傷害,已負債累累,被告李xx與于xx拒不墊付醫療費用,且不配合辦理出院手續。
原告認為,被告于xx作為車輛所有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李xx存在重大過錯,應與被告于龍海承擔連帶責任,被告保險公司應在投保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原告所請。
具狀人:xxx
20xx年x月3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10
原告:李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____省____縣人,現住,身份證號:____電話:
被告一:王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____省縣人,現住____,身份證號:____,電話:
被告二:____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被告三:____保險公司,住所地:
負責人:,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王____、____公司賠償原告誤工費9000元、護理費7697.3元、交通費9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350元、營養費540元、后續治療費5000元、傷殘等級司法鑒定費680元,共計____元。
2、被告____保險公司在其保險責任范圍內對上述款項承擔賠付責任;
3、由三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____1年7月27日3時30分許,被告王____駕駛被告____公司所有的云A6666號轎車在北京路倒車時,未確保安全,碰撞行人李____,致李____受傷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____字[____1]第340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王____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見證據1)云A6666號轎車已在被告____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保單號分別為____。(見證據6)
事故發生后,被告王____在沒有標明現場位置、沒有報警的情況下,用云A6666號轎車與原告李____家屬一起將傷者李____送往____醫院進行治療55天,被告王____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經診斷,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____骨折,醫囑出院后臥床休息一個月。(見證據2)
原告李____于____1年12月1日經____神馬司法鑒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復查,并服用藥物治療,后續治療費____0元,自受傷之日起全休4個月。”(見證據3)。
綜上所述,此次事故給原告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特請求貴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11
原告:xxx,性別:xx,民族:xx,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籍貫:xx,電話:xxxx,住址:xxxxxx。
原告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xxx,性別:xx,民族:xx,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籍貫:xx,電話:xxxx,住址:xxxxxx。
被告: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公司住所地:xxxxxx。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xx元;護理費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元;交通費xx元;鑒定費xx元;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xx元;精神損害撫慰金xx元以上各項損失共計xx元(大寫:xx元)。
3、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風險告知: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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