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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用的民事上訴狀范本2016
導語:法律一旦成為人們的需要,人們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訴狀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
經典的上訴狀范文【篇一】
(××××)×執字第××號 ……(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本院) 于××××年××月××日作出(××××)×××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 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于××××年××月××日向本院 申請執行(或由本院××審判庭移送執行)。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寫明應當中止執行或者終結執行的事實根據和理由) 。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人民法院(或本院)的`(××××)×××字第××號民事判決(或 裁定、調解協議。如有特定項目的,寫明其第×項)中止執行(或終結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執行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經典的上訴狀范文【篇二】
上訴人(原審起訴人)周小云,女。
上訴人周小云不服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2012)北立審字第1號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上訴人稱,原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斷章取義,故提起上訴。
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起訴人周小云因戀愛發生關系后,結婚不成造成損失要求賠償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審法院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李 鐵 英
審 判 員 黃 測 洪
審 判 員 劉 見 平
二○xx年二月十三日
書 記 員 謝 芳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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