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州積分入戶
2017年廣州積分入戶【1】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逐步有序解決長期在廣州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問題,根據國家、省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的人員,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按本辦法參加積分制入戶。
第三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積分制入戶納入全市人口調控工作,并將積分制入戶指標計劃統一納入全市年度人口計劃管理。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積分制入戶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組織開發積分制入戶信息系統,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并負責積分制入戶的審核。
各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和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分別具體負責積分制入戶的申請受理、資料錄入、資格初審和復審、上報等工作。
市公安機關負責復核積分制入戶人員名單、辦理入戶手續。
市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協同做好積分制入戶工作。
第四條 申請積分制入戶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年齡不超過45周歲,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滿3年,在本市就業或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制入戶是指通過市政府確定的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入戶人員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并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當指標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時,可申請入戶。
本辦法設6項積分指標(見附件),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申請人總積分滿60分可申請入戶。
第六條 我市對年度積分制入戶人數實行總量控制,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總量納入當年人口計劃統籌安排,并通過廣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申請人應首先登陸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平臺,如實填報相關內容,并進行確認,然后到各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第八條 市、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應及時對申請人所報送的信息材料進行審核,并將申請人信息發送至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反饋審核結果。
第九條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根據申請人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辦理居住證時間排名和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總量,確定擬給予入戶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
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辦理居住證的時間排名。
第十條 公示期滿并進行異議處理等相關工作后,公布入戶人員名單。
第十一條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根據公布的入戶人員名單發放入戶卡。
申請人憑入戶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市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
市公安機關根據公布的入戶人員名單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給予辦理入戶手續;復核有疑義的,暫不予辦理入戶手續,同時出具復核意見反饋審核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通過積分制入戶的人員,準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第十三條 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
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并通報各審批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房地產權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親屬擁有房地產權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了租賃備案手續的住所。
本辦法對申請人相關的時限要求,除有特別說明之外,均計算至申請之日;所稱的年度,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條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應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等相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報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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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積分入戶辦法有新變化 持居住證時長納入排名【2】
廣州積分入戶辦法有新變化!17日下午,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對積分制入戶的積分指標和排名規則進行了優化調整,持“居住證”時間長短納入排名。
據悉,今年積分制入戶指標將在去年4500個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具體指標數額將在近期公布。11月1日至30日,廣州市積分入戶接受網上申請,同時全市共安排36個受理窗口,同步接收紙質材料。
廣州市來穗局介紹,今年積分制入戶將進一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將簡化12項申請材料的辦理流程。其中,房產、就業登記、社保繳費、個人納稅等11類證明材料不再需要申請人提交紙質材料,改由直接在網上填報信息、后臺統一審核;未違反計劃生育證明不再要求申請人回原戶籍地辦理。
具體時間安排如下:①11月1日至11月30日,接受申請人通過“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填報相關資料,并按要求通過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提交紙質材料;②12月中旬,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完成申請人資格初審;③1月中旬,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人資料進行審核;④2月上、中旬,向申請人公開審核情況并向社會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向入戶人員及隨遷人員發放入戶卡。
中心四區搬到其他區可積分
新修訂辦法在2014年版的基礎上,作了以下調整:
(一)持居住證時長納入排名
變化:將原按繳納“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時間長短進行排名,修訂為按繳納“醫療保險”和持“居住證”時間長短進行排名(注: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申請積分入戶需辦理持有本市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但無具體年限門檻要求),在繳納醫保時間長短相同的情況下,再比拼“居住證”年限。
解讀:此項修訂是以更科學更合理的規則為在廣州長期做出貢獻的來穗務工人員入戶暢通渠道,激勵來穗人員真正在廣州安居樂業。
(二)新增“創新創業”指標
變化:明確在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就業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積2分,最高10分。
解讀:目的是推進廣州市“國際科技創新樞紐”建設,為高新企業吸納技能人才。
(三)新增“職住區域”指標
變化:設置職住區域導向指標,明確:“(1)申請人居住地由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一年積2分,最高積10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積4分,最高不超過20分。(2)申請人或申請人夫婦共同在從化區、增城區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積10分。”
解讀:這是貫徹落實省城市工作會議關于“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的要求,有助于引導實施中心城區“抽疏”戰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四)調整“技術能力”分值
變化:明確現正從事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工作的可予加分。
解讀:通過分值調整,既體現對技術能力的要求,又兼顧對申請人“正在從事該職業”的要求,有效避免出現有些申請人突擊考證的現象。
(五)“急需工種”列入目錄
變化: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急需工種。市來穗局會同市發改委、人社局每年修訂印發“積分工種目錄”,將廣州市急需或艱苦行業列入目錄,符合工種目錄的從業人員可獲相應積分。
解讀:為學歷、技能資格等尚未達到人才引進等遷入條件的特殊艱苦行業人員入戶打開一個入戶通道,且實現更精準地吸納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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