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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則與細則的區別
通則與細則的區別
通則的意思
通則,公則、公例,指普遍適用的規章或法則。
【中國常見的一些通則】
1.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我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
2.企業財務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財務通則,是為了適應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保護企業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而制定的通則。
3.貸款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是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而制定的通則.
4.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是作為政府和質量審查機構檢查和監督民用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和質量的重要標準之一,主要確保建筑物使用中的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利益,并要保護環境,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5.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是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和采用的一般程序規則。
6.旅游規劃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規劃通則,是為規范旅游規劃編制工作,提高中國旅游規劃工作總體水平,達到旅游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促進旅游業可持續性發展而制定的標準。
細則
細則是對某一法律、法規全部或部分內容的具體化。
條例是具有法律性質的文件,是對有關法律、法令作輔助性、闡釋性的說明和規定;是對國家或某一地區政治、經濟、科技等領域的某些重大事項的管理和處置作出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是對某機關、組織的機構設置、組織辦法、人員配備、任務職權、工作原則、工作秩序和法律責任作出規定或對某類專門人員的任務、職責、義務權利、獎懲作出系統的規定。
它的制發者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規章不得稱“條例”。
細則具體說明
(一)什么是“細則”
“細則”是有關機關根據下發公文的規定或實施需要,為了貫徹執行某一法律、法規或其中的部分條文、個別條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的實施辦法,或作出補充、輔助說明的法規性文件。
細則是對某一法律、法規全部或部分內容的具體化。
(二)“細則”的特點
1.依附性:細則的制定必須依附于某一具體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是細則賴以產生的前提。
沒有某法律、法規,就沒有某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
2.詮釋性:實施細則對原法律、法規的某一重要原則、重要事項或某一關鍵詞語負有詮釋的任務,以使其表意更加具體明確化。
3.補充性: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事項,都是比較原則的,這樣執行者對它的理解就會有一定的伸縮性;再者,同一法律、法規,同一條文在執行中遇到的實施對象的情況各不相同,這樣,對于某一規定具體適用的范圍究竟怎樣限定,就需要以細則對其作出明確具體的補充規定或輔助性說明。
(三)“細則”的結構
細則一般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1.首部:包括標題、制發時間和制發依據等項目。
(1)標題。
由事由和文種構成。
(2)制發時間和制發依據。
一般在標題之下,用括號注明細則的發布日期與機關名稱,或者批準、修訂日期與機關名稱。
2.正文:它是細則的主體內容,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三個部分。
它既可以全面系統地對某一法律、法規的實施作具體、周密的規定,也可以對某一法律、法規的局部或某一條文作具體、周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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