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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2017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下面是小編帶來的關于2017年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的相關信息,歡迎閱讀!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1】
產假
一、保胎假
懷孕女職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由醫生開具證明,應按照病假處理,按照病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
懷孕7個月以上一般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工資一般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基本工資標準的80%發放。
生育津貼
三、產假和生育津貼
產假=98天+30天獎勵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有關但并不等于產假工資,發放方法如下:
1、 產假工資高于生育津貼按產假工資發放。
2、 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發放。
3、就高不就低。
懷孕
四、哺乳假
1、女職工生育后一般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80%發,再延長按七成發。
2、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3、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勞動時間、安排夜班勞動。
4、單位應當每天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1小時。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2】
產假工資規定
產假是女職工在懷孕待產或生產期間,停止工作,工資照發的一種帶薪假。
我國《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的產假不能少于90天”,只對女職工產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沒有上限的限制。
實踐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往往都會根據我國提倡晚婚晚育的計劃生育政策,對符合政策的女職工給予獎勵性的產假,女職工實際享有到的產假可能高于90天。
筆者下面就北京市女職工享受的產假期限及產假期間女職工應享受的待遇進行簡單的分析,希望能對女職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所幫助。
1、北京市女職工可以享受的產假期間是多長?
(1)北京市女職工的基本產假為90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即10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單位應當支付女職工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予以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職工同時具備上述幾種情況的,其產假應當將每種情況應享受的產假相加,最后得出其實際能夠享受到的產假。
2、女職工流產,是否能夠享受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具體天數為: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42天。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流產既包括自然流產,也應包括人工流產。
3、女職工產假的產前假和產后假各是多長時間?
根據規定,女職工的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
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
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到產后使用。
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職工實際應享受的產假超過90天的,產前假應扣除15天,剩余的天數屬于產后假。
4、女職工產假與法定假日重合,能否延長產假?
女職工的產假是為了保證女職工恢復身體健康的,其休產假的時間應根據實際分娩的時間確定,不能提前或延后,因此,一般情況下,產假與法定假日重合的,不能延長產假,但女教師的寒暑假與產假重合的,能否延長,由主管部門規定。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3】
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應當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根據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6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中第1條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80%發。
產假和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獎勵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可以了,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3、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80%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2017勞動法產假規定
一、一般產假天數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二胎產假天數
一般二孩產假只有98天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區將晚育范圍確定為已婚婦女23歲(或24歲)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屬于晚育范疇,相應晚育獎勵的產假將無法享受。
加上二孩不屬于獨生子女,相應增加的產假也無法享受,一般二孩產假就只有國務院相關規定中明確的98天。
三、高齡產婦產假天數
在我國高齡產婦可以休6個月的產假。
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產假一般為三個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包括產假90天法定節日。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四、晚婚晚育產假天數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
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
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周。
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
增加的一周婚假。
工資、獎金照發。
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亨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
所謂“晚育”,是指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
女:23歲 男:25歲
女方:產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又加15天,總共150天
男方: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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