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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積分入戶2017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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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積分入戶2017超生【1】
一、申請對象
(一)基本條件。申請入戶我市,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1.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 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必須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5年,且夫妻雙方接受處理完畢;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 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人才準入條件。符合基本條件,年齡在50 周歲以下
(符合條件準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不作年齡限制),達到以下準入條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戶申請。
1. 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2. 具備國家注冊執業資格;
3. 具備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4.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
5. 受聘于我市社會工作崗位的社工人才;
6. 具備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或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的人才,且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 3 年;
7.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8. 本省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具備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學制教育應屆畢業生;
9. 來莞創業、就業,且未在國(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學人員;
10. 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在莞累計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6000 元以上;
11. 在莞登記注冊并合法經營1 年以上、依法納稅、吸納就業5 人以上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6 個月以上的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條件準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
本細則所稱“以下”不包含本數,“以上”均包含本數。經認定評選的東莞市特色人才,按照《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暫行辦法》規定,直接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
二、申請方式和地點
條件準入類人才入戶的資格申請,由入戶地所在鎮街的人力資源分局負責具體受理審核,市人力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
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產),可向自有產權居所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無自有房產的,可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
三、資格申請所需資料
申請人申請時,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并提出。
(一)基本資料。申請人提交入戶資格審核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 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廣東省居住證(屬于引進人才的,提供企業出具的引進人才證明,可不提供廣東省居住證)。
2. 計劃生育證明(由申請人提交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并經入戶地鎮街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
3. 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
4.在莞就業、經商證明材料。(1)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且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在莞登記注冊(用人單位在莞登記注冊情況通過信息系統對接口直接查詢審核);(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3)經商的,提供設立組織機構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通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的依據。
5. 選擇入戶地依據材料:(1)遷入本人名下自有房產的,
提供《房地產權證》(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2)遷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自有房產的,除提供《房地產權證》(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外,還需提供申請人與房產所有人的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收養證、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等);(3)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集體戶口簿扉頁復印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蓋單位公章);(4)遷入鎮街新型社區集體戶,免交本項依據材料。
6. 保證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聲明書。
(二)資格資料。申請人須按達到的準入條件類別提交相關證明資料:
1.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須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首頁的“專業技術資格查詢”欄目進行查驗。不能在該欄目作出查驗的,請按以下要求操作:(1)參加國家統一考試或各省自行組織考試取得的職稱證書,可通過國家或各省主頁核查,不能在主頁核查的,持證人須提供原發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2)在廣東省內通過評審、認定取得的職稱證書,可通過發證機關主頁核查,不能在主頁核查的,持證人應提供人事檔案保存的與證書相對應的評審表、考核認定表或提供原發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3)廣東省外通過評審、認定取得的職稱證書,須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資源分局辦理資格確認)。
2.國家行業注冊執業資格證書(證書須在國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主頁作出查驗,未能作出有效查驗的,須提供原發證機關開具的證書驗證證明;國家注冊執業資格名錄、證書查驗辦法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供)。
3.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證書須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網”或“東莞市職業技能鑒定辦公室證書查詢網”作出查驗,未能作出有效查驗的,須提供原發證機關開具的證書驗證證明)。
4. 本科以上學歷證書、學歷鑒定機構出具的驗證證明(能夠在教育部學信網查詢個人學歷情況的,無須提供學歷驗證證明,只須提供學信網有效的驗證碼)。
5. 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由民政部門定期提供在莞上崗的社工名單核對查驗)。
6. 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專學歷證書(相應證書須對照上述第3 或4 點要求作出查驗;繳納3年以上社會養老保險情況,由人力資源部門通過與社保部門建立的信息系統接口直接查詢審核)。
7. 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學歷證書、學歷鑒定機構出具的驗證證明(相應證書須對照上述第4 點要求作出查驗)。
8. 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本省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須對照上述第3 點要求作出查驗)。
9. 留學人員資格審查證明(留學人員到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申請出具)。
10. 地稅部門出具的工資薪金納稅情況證明。
1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企業參保員工名單(吸納就業情況、參保情況由人力資源部門對照企業參保員工名單,通過與社保部門的信息系統對接查詢審核;申請人及其企業吸納的5名以上的員工須在該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滿6個月,且目前為參保狀態。企業登記注冊情況、依法經營情況、納稅情況通過信息系統對接直接查詢審核;企業有非法經營、偷稅漏稅、欠薪等違法行為的,不予受理)。
12. 符合條件準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及其提交的資格資料。符合條件準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包括以下六類,并對應提交相應的資格資料:
(1)獲得省(廣東省委、政府)部級以上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提交榮譽證書、證書真實性證明材料(能夠通過部門提供的名單目錄查驗的,無須提供榮譽證書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榮譽證書名單目錄由相關政府部門負責提供)。
(2)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獎勵(包括優秀新莞人、“兩新”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兩新”組織優秀黨組織書記、見義勇為好市民)的,提交榮譽證書(由人力資源部門結合相關政府部門提供的榮譽證書名單目錄作出查驗)。
(3)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退役后在莞連續工作滿1 年、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的,提交立功表現證書、在莞工作時間證明(由人力資源部門結合民政部門提供的立功名單目錄作出查驗;在莞工作時間證明須提供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且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在莞登記注冊;在莞參保情況由人力資源部門通過與社保部門建立的信息系統接口直接查詢審核)。
(4)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退役后在莞連續工作滿2 年、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2 年的,對照上述第(3)點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作出查驗。
(5)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退役后在莞連續工作滿3 年、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的,對照上述第(3)點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作出查驗。
(6)近5年由我市人力資源部門推薦參加國家、廣東省或我市人力資源部門主辦或與部門、行業組織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的,提供相關職業技能競賽獎項證書(由人力資源部門對照歷年技能競賽獲獎名單作出查驗)。
四、資格申請辦理程序
人力資源部門按照“即來即辦”要求辦理條件準入類人才入戶資格申請:
(一)受理建檔。收到申請資料,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當場予以受理建檔,確認原件與復印件信息一致后,向申請人退還原件;申請資料不齊全的,退回申請資料,告知需要補正的資料。
(二)資格審核。經現場審核,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入戶條件的,當場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不能當場作出審核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定審核結果。
(三)復議核查。申請人在知道審核結果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的,受理部門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人事關系(檔案)轉移辦理。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需要轉移人事關系(檔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人事關系(檔案)轉移。
(五)歸檔備查。各受理部門應當完善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對人才入戶資格申請、審核資料進行歸檔。
五、戶口遷移
(一)申請入戶。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填寫《東莞市入戶人員信息表》和《入戶申請審批表》,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二)入戶資料。申請人辦理入戶手續時,除提交《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外,還須根據自身實際按如下情況提交相應證件、證明材料:
1. 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廣東省居住證或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東莞市引進人才證明》。
2. 婚育證明材料:申請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結婚證;申請人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材料。
3.隨遷人員相關材料:隨遷人員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不用提供)、戶口簿、廣東省居住證(未滿16周歲可不用提供),隨遷子女且戶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該子女與父母雙方親子關系的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隨遷子女屬收養的,以《收養登記證》代替《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屬離婚或再婚,隨遷與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屬非婚生育的),須提供子女撫養歸屬法律文書。
4. 選擇入戶地的依據材料:本細則“三、資格申請所需資料”的“(一)基本資料”的“5.選擇入戶地依據材料”。
(三)入戶辦理
1.按規定需要核發戶口準遷證明的,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審核,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戶口準遷證明。屬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審核,經遷出地公安機關遷出核準操作后,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
2. 符合條件的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辦理入戶的,按以下兩種情況提供材料:
(1)屬本市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且戶口已遷入院校集體戶的,憑《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居民身份證以及“選擇入戶地的依據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手續。
(2)屬本市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但戶口未遷入本市的,或屬非本市大專院校畢業生,憑《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以及“選擇入戶地的依據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
3. 留學人才按《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辦理入戶的,按以下兩種情況提供材料:
(1)未注銷常住戶口的,憑“入戶資料”規定的資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
(2)已注銷常住戶口的,憑《東莞市人才入戶卡》、《辦理戶口通知》(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核發)、留學人員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原注銷戶口底冊或戶口注銷證明以及“選擇入戶地的依據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申請,市公安局審核后為留學人才辦理落戶手續。
(四)入戶通報。公安部門要及時將戶籍遷入人員情況通報轄區社區居委會,并每月定期將人才入戶辦理情況匯總報至屬地人力資源部門。
六、本實施細則由市人力資源局、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七、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東莞積分入戶2017超生【2】
為統一和規范全市人才積分制入戶工作,加快人才入戶辦理,根據《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請對象
(一)基本條件。申請入戶我市,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滿5年;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
5.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二)積分條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100分時,經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入戶資格。
二、申請積分制入戶所需資料
申請人申請時,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并提出。
(一)基本資料。申請人提出積分制入戶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
2.申請人本人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3.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現場填報)。
文化程度加分及所需資料:
1、由本人提供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及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大專或以上學歷的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高中學歷的提供《中國中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2、若申請人提供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證書,必須是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在教育部學信網或廣東省人力資源部門技工教育網站上能查詢到個人學歷信息的,可不用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但必須在遞交申請當日向受理點提交以上網站有效的驗證查詢碼,查詢碼可寫在畢業證復印件的右上角。
3、高中學歷層次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
4、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分別參照大專、本科學歷積分。
5、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畢業證書、認證證明或查詢碼進行文化程度核查和評分。
6、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分,不累計加分。
職業資格加分及所需資料:
1、由本人提供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通過人才條件準入方式申請入戶。
2、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分,不累計加分。
3、職業資格證書由人力資源部門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網”或“東莞市職業技能鑒定辦公室證書查詢網”作出查驗,未能作出有效查驗的,須提供原發證機關開具的證書驗證證明。
社保加分及所需資料:
1、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2、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在莞就業居住時間加分及所需資料:
以下四種方式,申請人任選一種計分:
1、選擇以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分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號碼由社保部門直接核實。
2、選擇以工作年限計分的,提供勞動合同(2008年前的勞動合同須辦理鑒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未經人力資源部門鑒證的,需同時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工資支付憑證或考勤記錄等佐證材料。
3、選擇以在我市經商營業年限計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選擇以居(暫)住證核定的,提供歷年流動人口居(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房產加分及所需資料:
1、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隨遷人員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請加分的,須同時提供能證明申請人與隨遷人員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或出生證。
2、乙類鎮街包括石龍、石碣、寮步、大嶺山、大朗、黃江、樟木頭、清溪、鳳崗、橋頭;丙類鎮街包括中堂、望牛墩、麻涌、高埗、道滘、洪梅、沙田、謝崗、橫瀝、東坑、企石、石排、茶山;其他為甲類鎮街。
3、以下兩種情況不加分:申請人自有居所所在鎮街與申請入戶的鎮街不一致的;非住宅類房產。
實際年齡加分及所需資料:
由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評分,以申請時實際年齡為準。
社會服務加分及所需資料:
志愿服務加分:
參加我市志愿者服務的,提供由鎮街團委、志愿者協會開具的《東莞市積分制入戶志愿服務情況申請表》和《志愿服務記錄表》時數證明;參加我市社區志愿服務的,提交《社區志愿者服務積分入戶審核表》。
義務獻血加分及所需資料:
由本人提供東莞市中心血站開具的《無償獻血證》原件及復印件。
慈善捐贈加分及所需資料
1、由本人提供捐贈證明。
2、接受捐贈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定的慈善組織。
納稅情況加分及所需資料:
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納稅加分及所需資料:
1、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積繳納。
2、由本人填報《納稅情況登記表》。
房屋契稅加分及所需資料:
1、最近連續五個納稅年度內累積繳納,納稅主體包括申請人本人及配偶,多套房屋契稅可累計;
2、“房屋”范圍:為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車位、商鋪、寫字樓等;
3、由本人填報《納稅情況登記表》,提供繳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當房屋契稅的納稅主體包含申請人配偶時,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納稅加分及所需資料:
1、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積繳納。
2、由本人填報《納稅情況登記表》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繳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投資份額占該企業認繳資本比例以工商登記為準。
科技專利加分及所需資料:
1、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發明專利、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獎勵的優秀科技成果可累計加分;其他優秀科技成果不累計加分。
計劃生育加分及所需資料:
1、由本人申報《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已上環的,提交上環證明或現居住地計生服務所出具的半年內的查環查孕證明;已結扎的,提交結扎證明。
鎮街引導加分及所需資料:
1、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評分。
2、乙類鎮街包括石龍、石碣、寮步、大嶺山、大朗、黃江、樟木頭、清溪、鳳崗、橋頭;丙類鎮街包括中堂、望牛墩、麻涌、高埗、道滘、洪梅、沙田、謝崗、橫瀝、東坑、企石、石排、茶山;其他為甲類鎮街。
違反計劃生育減分及所需資料:
1、由本人提供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2、對原已提交戶籍地計生證明的,則無需重新辦理戶籍地計生證明,需提交現居住地計生服務所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從戶籍地計生證明辦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超生的,必須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5年,且夫妻雙方接受處理完畢;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違法(非刑事犯罪)行為減分及所需資料:
由公安部門通過部門聯網系統核查。現場填報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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