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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鄉鎮工作補貼
人社部鄉鎮工作補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于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范圍,限于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人員。
二、鄉鎮工作補貼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補貼標準可根據鄉鎮情況和在鄉鎮工作時間等因數適當區別,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
三、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離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離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
四、鄉鎮工作補站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五、各地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對工資收入水平相對較高的鄉鎮是否實行鄉鎮補貼,由各省人民政府確定。
六、鄉鎮工作補貼,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5年1月19日
鄉鎮工作補貼
提高工作人員工資待遇
中央深改組于去年12月5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意見》,并提出要重視鄉鎮干部隊伍建設,關心鄉鎮干部工作生活。
“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方面,意見明確了多項政策,包括完善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崗位聘用、職級晉升和職稱評定方面的傾斜政策。
注重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
實行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落實鄉鎮工作補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等。
對于鄉鎮干部的工資水平,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曾表示,中國機關事業單位近4000萬在職人員,有近800萬人在鄉鎮工作,他們長期工作在一線,條件相對艱苦,工資水平普遍相對偏低。
“有的在鄉鎮工作了三四十年,工資才一兩千塊。這跟公務員的社會地位、人力資本和承擔的工作不匹配。”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從全國總體水平看,這些公務員工資普遍偏低。
人社部此前也表示,未來工資調整將重點向基層傾斜。
同時,為落實中央加強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要求,穩定基層工作隊伍,鼓勵人員向基層流動,將通過建立鄉鎮工作補貼制度,適當提高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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