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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積分入戶去哪辦
東莞積分入戶去哪辦?申請積分制入戶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聯審核”的要求,由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受理,相關職能部門和機構負責審核、評分。
辦理流程
(一)申請受理。
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產),可向自有產權居所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無自有房產的,可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請;二是登錄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http://rlzyj.dg.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后,須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確認報名。
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后,窗口工作人員應將申請人基本信息錄入積分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現場打印受理回執,同時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紙質資料歸檔處理。
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應于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資料移交相應職能部門或機構審核。
(二)資料初審。
在收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移交的資料后,初審職能部門和機構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登錄積分制信息管理系統對審查資料所涉及的指標內容進行評分。
申請人可登陸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查詢審核進度。
(三)資料復審。
資料初審完成后,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于當天確定入戶候選人員名單(積分達到100),并提交轄區衛生和計生部門、公安部門核查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核查工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查詢公示。
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資料10個工作日之后,登陸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查詢復審結果和最終積分。
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根據申請人資料審核情況,將符合入戶基本條件且積分達到100分的申請人列為入戶候選人員,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動態實時公示7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受理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于當天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加蓋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復核核查。
申請人對入戶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受理部門告知審核結果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受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六)檔案激活。
對于未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納入積分制檔案管理。
積分情況如有調整并達到入戶規定分數的,可向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戶申請,補交相關證明材料,激活積分管理檔案,避免反復提交資料的現象出現。
戶口遷移
(一)申請入戶。
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填寫《東莞市入戶人員信息表》和《入戶申請審批表》,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二)入戶資料。
申請人辦理入戶手續時,除提交《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外,還需根據自身實際按如下情況提交相應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廣東省居住證》。
2.婚育證明材料:申請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結婚證;申請人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材料。
3.隨遷人員相關材料:隨遷人員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不用提供)、戶口簿、《廣東省居住證》(未滿16周歲可不用提供),隨遷子女且戶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該子女與父母雙方親子關系的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隨遷子女屬收養的,以《收養登記證》代替《出生醫學證明》。
申請人屬離婚或再婚,隨遷與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屬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撫養歸屬法律文書。
4.選擇入戶地的依據材料:
(1)遷入本人名下自有房產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
(2)遷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自有房產的,除提供《房地產權證》(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外,還需提供申請人與房產所有人的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收養證、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等);
(3)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戶口簿扉頁復印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蓋企業公章);(4)遷入鎮街新型社區集體戶,免交本項依據材料。
入戶辦理
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審核,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戶口準遷證明。
屬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審核,經遷出地公安機關遷出核準操作后,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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