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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變化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變化
一、古代的選官制度的變化
1.夏、商、周時代:世襲制亦稱世卿世祿制,盛行于夏、商、周時代。
原始社會末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禪讓制破壞后,出現了“大人世及以為禮”的世襲制。
世襲制的特點是王權與族權統一。
它通過家族血緣關系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依血緣親疏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
凡定爵位與官職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歷史發展的角度看,它是歷史的進步,其根源在于生產力的發展。
2.秦國:按軍功授爵,打破了奴隸主貴族世襲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興地主階級勢力的增強。
3.兩漢:漢朝建立了一整套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其中,察舉即選舉,是一種由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是兩漢選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徑;察舉制,
初期以“鄉舉里選”為依據,注重鄉里輿論對某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在選官制度日趨腐朽的情況下,出現了一批世代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權的豪門大族,
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發展起來。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權,選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現“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的腐朽居面。
另外,西漢皇帝還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職。
4.魏晉南北朝時期:實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門第出身。
中正官的設置,既保留了漢代鄉閭評議的傳統,又改變了漢末名士請議左右鄉議和地方大族操縱選舉的局面,把品評與選官的權力收歸中央。
這對杜絕朋黨,破除門閥起了一定的作用。
特別在實行初期,對加強曹魏政權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起初,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決朝廷選官和鄉里清議的統一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
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
此后的三百年間,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因此當士族沒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徹底廢除了。
5.科舉制:(1)歷史沿革:隋文帝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方法選拔官員;隋煬帝時,始建進士科,科舉制形成;唐朝繼承和完善科舉制度:貞觀年間,增加考試科目,以進士、明經兩科為主;武則天時,增加科舉取士的人數,首創武舉和殿試;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科舉考試地位,后成定制。
北宋的科舉制比唐朝有了進一步發展:考試分為鄉試、省試、殿試三級,嚴格科舉考試程序,舉人經禮部考試后須經殿試才算合格,錄取權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試成為定制;考試科目逐漸減少,進士科成為最主要科目;實行糊名制,即將試卷上的姓名、籍貫密封,防止考官舞弊;錄取名額比唐朝大大增加。
明朝沿襲了前代科舉取士制度。
為嚴厲控制士人的思想,科舉試卷僅從儒家的四書、五經中命題,而且只準用程、朱理學的觀點,不許發揮個人見解;答卷的文體,有嚴格的規定,分八個部分,稱為“八股文”。
八股取士制度,嚴重地束縛了人們的思想。
20世紀初,由于國內形勢的劇變,封建科舉制度已不適應形勢的需要。
1905年,清政府廢除了科舉制度。
(2)評價:科舉制的開創實質上是社會經濟發展、階級關系變動的產物。
積極作用:開放考試,吸收了不少寒士進入政權,有益于擴大和鞏固封建統治的政治基礎,改變了封建前期世族門閥把持朝政的局面;廣大庶族地主通過科舉入士做官,給封建政權注入了生機和活力;選拔官吏從此有了文化知識水平的客觀依據,有利于形成高素質的文官隊伍;讀書、考試、做官三者聯系,把權、位與學識結合起來,營造了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傳統,刻苦勤奮讀書的氛圍;E.促進了文學的繁榮,如唐以詩賦取士,促進唐詩繁榮。
消極作用:明清實行八股取士,從內容到形式嚴重束縛應考者,使許多知識分子不講實際學問或束縛了知識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帶來的脫離實際的學風,對學術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極為消極的影響;清末科舉制度嚴重阻礙了科學文化的發展,是導致近代中國自然科學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科舉制度不利于知識創新,更不利于創新人才的培養;明清八股取士為封建統治者培養的忠實奴仆,嚴重桎梏了人才的成長,是統治者加強專制主義皇權統治的重要手段。
二、中國古代選官制度變化規律
古代選官和用人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社會興衰。
因此,選官制度是保證和鞏固統治者統治的重要舉措;歷代選官制度在執行初期都主要起到鞏固統治的積極作用,但這些制度在執行的后期,逐漸影響和阻礙社會的發展;選官制度的主要標準由家世、財產、門第逐漸發展到才學,選拔方式漸趨嚴密科學,標準逐步趨向公開、公平、客觀;影響我國時間最長的選官制度是科舉制度,也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選官方式。
明朝之前的科舉制度推動了我國教育和文化事業的發展,積極性占主導地位;但明朝之后的科舉制度消極作用占據主導地位,成為一項愚民政策,阻礙了社會進步和文化事業的發展。
三、對中國古代選拔人才制度的幾點啟示
1.在我國封建社會長期發展的過程中,歷代統治者為鞏固其統治地位,都十分重視培養和選拔人才,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試和選官的制度。
盡管在不同歷史時期,統治者選拔人才的標準及方法途徑不盡相同(主要有德才、門第之分),但它們有相同的歷史作用,即對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地位,促進封建社會發展有著巨大作用。
2.兩漢時期,封建大一統局面的實現,迫切需要一種使中央集權正常運作的選官制度,兩漢時察舉制度應運而生。
但由于兩漢時期尚處于封建社會的初步發展階段,察舉制作為選拔人才的制度是很不完備的。
在經歷了長期的分裂以后,隋唐統治者為了統治的長治久安,推行科舉制度,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選拔人才,并為以后歷朝所沿襲。
3.科舉制度在隋朝創立,唐朝完善;宋元時期得到發展;明清時各種弊端日益顯露。
我們對其作用必須一分為二地評價。
積極方面主要體現在:它徹底打破了官僚貴族世家依仗門蔭資歷對選官的壟斷,在較大的社會范圍中開辟了一條入仕的途徑,政權的社會基礎更為擴大;
它把選官制度和教育制度結合為一體,這對于從整體上提高官員的文化素質,更熟練和理智地履行管理國家的職能十分有利;它不僅在中國仍至世界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朝鮮和越南長期實行過科舉制,英美等國建立的文官考試制度也受到科舉制的影響,科舉制西傳歐美并影響世界,是我國對世界文明的一大貢獻。
消極方面主要表現在:這一制度發展到明清,出現了八股取士后就走向了極端,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壓抑了科技的發展,阻礙了社會的進步。
4.人才是國家的寶貴財富,完善考試制度,有利于選拔人才,任用德才兼備的人則國興,任人唯親,姑息養奸則國衰。
我們應樹立科學正確的人才觀,尊重知識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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