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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經濟學派
新制度經濟學派是當代西方經濟學的主要流派之一。在當今西方經濟學舞臺上,該學派主要有兩種。
一是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 school),另一個是以科斯等人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 school)。
學派簡介
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
20世紀50年代,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登上了學術舞臺。
他承襲了凡伯倫為代表的舊
制度經濟學派的傳統,在研究對象、研究方法上發展了制度經濟學。
新制度經濟學派在研究對象上與舊制度經濟學派沒有多大差別,沒有擺脫舊制度經濟學的心理因素、法律因素對經濟生活起決定作用的思想,但他們不是像舊制度學派那樣研究由人們的心理活動和社會習慣所決定的制度演進過程,而是更多地分析單一制度本身的功能。
在研究方法上,新制度經濟學派比舊制度經濟學派更徹底地主張制度演進、整體方法,反對新古典經濟學抽象演繹法,認為把個人作為經濟學的研究出發點是不科學的,認為這種方法以其均衡的、靜止的分析去研究資本主義社會關系的外表,沒有考慮到社會各個經濟利益集團間的矛盾沖突。
新制度學派的學者主張從根本上更新現代經濟理論的方法論基礎。
他們認為,由于技術不斷變革,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和結構處于不斷的變化過程中,資本主義制度是個動態的因果過程,所以經濟學必須研究變化、研究過程。
也就是說,對經濟問題的研究要采用演進的方法。
這里所說的整體,不只是經濟概念,往往不能用數字來表述。
他們反對正統經濟學所采取的數量分析方法,而應該采取制度因素的分析方法。
新制度經濟學派的這種分析方法被概括為制度分析法或結構分析法。
新制度經濟學派的整體研究是與價值研究方法相聯系的,這實際屬于規范的研究方法。
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
以科斯理論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是由威廉姆森最先提出來的。
它既有別于舊的制度經濟學,又有別于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
其主要代表人物為科斯、威廉姆森、阿爾奇安、德姆塞茨、諾斯及張五常等人。
這一學派運用新古典經濟學的邏輯和方法去分析制度的構成和運行,并發現這些制度在經濟體系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把自身的理論視為對新古典經濟學的發展,使新制度經濟學成為“本來就應該是的那種經濟學”(科斯,1994)。
新制度經濟學對古典經濟學的發展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關于人的行為假設。
新古典經濟學認為,經濟人的行為是完全理性的、經濟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
而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則主張經濟學應該研究現實中的人,應該從現實的組織體制出發,從人的實際出發來研究人。
新制度經濟學派從兩個方面修正了新古典經濟學:(1)人的行為是有限理性的。
(2)人都具有為自己謀最大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
關于研究領域的拓展。
新制度主義經濟學派把新古典經濟學的基本方法運用于
研究制度結構,包括法律、企業組織、社會文化等,并引入了交易費用、產權等理論。
他們修正了新古典經濟學的零交易費用的假定,認為如果所有的交易成本為零,那么,不論生產和交換活動怎樣安排,資源的使用都相同。
這種從零交易費用假定到正交易費用假定的修正,使經濟學的研究更接近于現實。
這種應用現代經濟學的方法研究制度問題,拓展了新古典經濟學的研究領域。
除此之外,新制度經濟學在研究經濟組織制度的時候保留了新古典經濟學的三個基本要素:穩定性偏好、理性選擇模型和均衡分析方法。
不過新制度經濟學對新古典經濟學的保護作了修正:即主體的環境約束問題、主體所擁有的信息問題和主體與客體問相互作用的方式問題。
在此基礎上再引入新的變量,如信息、交易成本、產權約束和政府行為干預等,從而形成了新制度經濟學發展的方法論基礎。
原有的新古典經濟學的方法在這里得到了一般化的應用。
舊制度經濟學派
20世紀20年代至30年代制度主義廣泛傳播時期,這是通常所說的舊制度學派。
這一時期的主要代表人物之間觀點不太一致,沒有形成統一的理論,大致可以分為三支:
(1)社會心理學派(凡伯倫為代表),強調對社會文化心理和習慣的分析,特別是科學技術進步對這種所謂“制度”的影響;
(2)社會法律學派(康芒斯為代表),強調集體行動在控制個體行動方面起的作用,認為法律制度是決定社會發展的主要力量;
(3)經驗統計學派(米契爾為代表),認為分析制度因素的作用要以經驗統計資料為基礎,經濟理論的研究是次要的,應當先對事實進行統計分析,然后得到結論。
僅就理論思想對以后經濟理論的發展來說,凡伯倫是這三人中影響最大的一位。
他的思想成為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學派的主要來源。
舊制度學派各個分支雖然研究的出發點、內容并不相同,但他們在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等方面有相同之處。
他們在研究對象上都強調制度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汲取了德國歷史學派的觀點,采取歷史主義和制度分析的方法,一方面強調從制度的整體方面研究問題,另一方面強調從制度的演進方面研究問題,提出要建立以研究制度演進為基本內容的經濟理論,從結構上改革資本主義社會。
這種對“制度趨勢”的研究既是制度學派的一個共同點,又是形成制度學派的理論基礎。
新舊過渡時期的制度學派
20世紀30年代中期至50年代初期是制度學派從舊到新的過渡時期。
這一時期的經濟學家們繼續沿著凡伯倫所開辟的道路研究制度問題,從而發展了凡伯倫的理論,著重從社會和企業結構角度來分析資本主義經濟問題,強調技術進步對于制度和企業權力結構的重大意義,分析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對資本主義權力機構的影響,以及工業化后的社會發展趨勢等等。
這都為新制度經濟學派的產生提供了必要的理論準備,在制度學派的發展過程中起了承上啟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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