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15篇(優選)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審計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審計報告1
根據醫院內部審計工作計劃,于20xx年12月9日對設備科20xx年的設備采購、驗收結算,對藥庫的材料采購進行內部專項審計。審計目標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設備采購制度,設備采購是否按照當年度《湖州市人民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標準》、《湖州市衛生系統協議采購目錄》、《湖州市衛生系統部門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醫療設備采購管理措施》和醫院有關設備、藥品采購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執行等。
一、 審計總體情況
已建立《設備采購管理制度》、《設備驗收制度》、《設備調劑調撥制度》、《設備檔案管理制度》、《設備科人員分工制度》等制度,明確設備采購過程的程序和流程和各人員崗位職責。設備采購年度計劃由醫院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紀要、醫院設備年度采購計劃請示、衛生局的'指示等文件。
20xx年度設備采購入庫合計金額2248228元。
設備抽查,通過招投標方法購入設備:排隊叫號系統、數字X線設備成像系統、血氣分析儀、真空高溫滅菌器械、離心機、交換機、生物安全柜等,招標文件、合同、安裝驗收手續齊全,設備采購的付款方法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審批手續齊全。
20xx年度藥品采購入庫合計金額90221911.42元,其中材料376409.45元,藥品器械89845501.97元,合同、驗收入庫手續齊全,發票及時準確,付款方法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審批手續齊全。
二、 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1、 根據設備采購制度能進行設備采購前的市場調查論證工作,但個別設備缺科室采購申請論證及市場調查資料。
2、 能對數字X線設備成像系統、血氣分析儀等大型設備利用效果進行評價,缺少對新增的小型設備利用效果評價資料。
三、 審計建議
1、 對已建立的設備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加強設備采購過程中,科室采購申請論證及市場調查環節的實施,資料整理保管完整。
2、 健全設備利用效果評價制度,對新增中、小型設備利用效果的評價。
審計報告2
一、公立醫院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縱觀我國公立醫院的經營現狀,通過對公立醫院的審計報告進行分析,其中存在不少內部控制方面的問題,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現將這些問題進行總結和分析。主要為以下幾個方面。
1,內部控制環境的問題
醫院的內部控制環境是醫院內部控制的基礎。首先問題體現在組織結構以及責任的劃分上,公立醫院領導多為上級任命,這樣容易出現的情況是使大部分權利都集中在院長手里,而部門分管的領導權力較小,不利于協調和管理。在應對風險時,集權過大會導致院長的決策風險加大,一旦出現錯誤,損失嚴重,再加之權利過大容易產生詢私舞弊的行為。再加上會計人員可能為了順從領導意圖辦事,為了某些非法目的,有意不按照醫院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造成會計信息失真,財務報表不實等問題;其次醫院的管理者大部分為學科帶頭人,對財務方面的知識了解甚少,再加上一些醫院由于缺乏專業的管理人才,對風險的意識普遍不足,責任心不強致使醫院出現會計檔案管理不規范問題。
2,控制活動和信息溝通中存在的問題
除了內部控制環境中存在問題之外,在內部控制活動中夜巡也存在問題。部分醫院內控建立與運行問題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醫院內部控制不完善沒有相應的規章制度,或是制度之間互相矛盾。再者,由于醫院的特殊性,醫院各部門之間財務信息難以做到完全公開與共享,致使很多部門的工作劃分不清,醫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也只注重自身的管理,與使用科室缺少溝通。
3,內部監督力度不夠
在醫院運營過程當中,持續而有效的內部監督有利于發現風險,識別缺陷。但是經過對我國公立醫院的現實工作情況的分析,由于醫院內部實行院長負責制,容易造成內部治理機制不完善,內部審計部門容易受到相關利益集團的干擾。同時,若醫院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素質不高,缺乏專業性的審計知識,使內部監督不能充分發揮監督與控制作用,并使內部監督流于形式。
二、加強內部監督的策略
優化內控環境。首先應該轉變醫院領導重醫療輕管理的管理理念,加強會計、審計等部門建設以及專業人員配備,重視審計監督工作,使事前、事中、事后審計不再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加強醫院管理者財務、審計等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另外,全面提高財務人員以及其他各部門人員的素質。醫院應創造條件組織人員進行相關工作的專業知識學習,通過技能等多方面的培訓,及時更新知識,提高業務能力,認真學習各項規章制度,除此之外,強化全員參與內部控制的思想意識,使每個員工都能夠自覺按照內部控制的制度要求規范自己的意識與行為。
三、加強控制活動和信息溝通
醫院應結合自身情況,在各個方面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醫院各流程各環節的內部審批制度,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醫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保證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在強化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的.同時,醫院審計部門與會計部門,管理部門與財務部門等各部門之間要互相協作,為領導層提供有效的財務信息。加強醫院對使用部門信息溝通。
四、加強內部監督
加強內部審計,確保醫院經營目標的實現,并定期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設立醫院經濟活動管理目標,并編寫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加強各部門控制監督、檢查以及經濟問責制度,做好工程建設、采購、基金、往來款項等各類專項項目的審計工作。此外還應對醫院經濟活動合法合規性進行定期檢查,并對盤點資產工作加強監督,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措施,追究責任人并要求及時改正,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五、結束語
總而言之,經過對我國公立醫院審計報告的分析,其中存在不少的問題,問題貫穿在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牽涉著各個部門,本文經過對各方面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分析,最終給出了相關的改進建議,充分發揮公立醫院的內部控制工作的職能,減少由于內部控制出現問題帶來的損失,使得醫院得到更好地發展。
審計報告3
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黨的十六大對國家審計工作的新要求。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xx年初,中共中央頒布《黨內監督條例》和《黨紀處分條例》,黨內述職述廉等新措施也正在走向制度化。同年,國務院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在10年內建設起“法治政府”。20xx年7月1日實施的《行政許可法》規范了行政機關的工作;而此前的官員“問責制”已經令多名高官落馬,反腐敗越來越深入。20xx年6月23日審計署李金華審計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審計工作報告,再次掀起審計“風暴”,一些省審計廳也陸續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工作報告。近日,中共中央頒布了反腐倡廉制度化指南。一切跡象表明,中國正在加快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設,在打擊腐敗、制約權力方面頻出重拳。一些人認為,在新中國的歷史上,全面揭露政府部門問題的,審計是第一家。但審計“風暴”之后,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本文擬結合審計“風暴”探討國家審計制約權力的局限性。
一、國家審計—一種權力監督制衡觀
公共權力是公共資源配置和公共資源產權變更的能力。公共權力是一種權力束,它包括行政權和公營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權。行政權具體包括經濟決策權、財政分配權、稅收征管權、行政審批權、行政處罰權、資產管理權、資金使用權等,行政權由政府行政機關掌握。
公共權力實質上是一種受托公共資源責任。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有權。我國實行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然而,人民直接行使公共權力,交易成本太高,將權力委托給其選舉產生的政府是一種明智的選擇。
同時與行使權力相關的公共資源(包括財政預算資金、國有資本、森林、土地、礦產、海洋等生態資源)同樣授權政府使用,這樣公共受托資源責任就產生了。這些責任包括公共資源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報告責任。這樣,公共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發生分離,權力人(政府官員或公營企事業單位領導)在使用管理這些資源時可能會濫用權力導致資源的損失或不恰當使用,這樣就需要鑒證監督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兩種途徑,一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大會來鑒證和監督;二是由具有專業能力和執業標準的獨立的經濟監督機構來鑒證和監督。前者交易成本太大。經過社會發展和歷史選擇,現在這一責任由國家審計機關承擔。
公共權力的具體權力人是政府官員和公營企事業單位領導人,這些權力人同樣具有人性的弱點,具有經濟人特征:自私、個人理性、有機會主義傾向;同時由于權力的擴張性和腐蝕性,很容易造成權力異化,如權力商品化、權力私有化、權力資本化、權力血親化和權力特殊化,導致權力腐敗。權力腐敗往往是權力人利用權力謀取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此消彼長,抑制了個人權力,就抑制了私人利益,保護了公共利益即所有者(人民)的利益。而權力的運行離不開資金運轉,權力腐敗大多與經濟問題有關。當前社會花錢辦事有四種類型: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既講節約又講效果;花自己的錢辦別人的事,只講節約不講效果;花別人的錢辦自己的事,只講效果不講節約;花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既不講節約,又不講效果。一些政府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屬于第四種類型。國家審計機關作為專司經濟監督的行政部門通過審計檢查權揭露權力腐敗,通過審計建議權提出處理措施和改進建議,威懾權力人,完善權力運行機制;通過審計結果報告權和審計結果公布權使得權力人清楚所有者知道了他們的情況,從而發揮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提高公民權力的保護意識。
國家審計對經濟問題的審計過程也是對權力在經濟領域錯用、濫用和權力腐敗的確認和糾正過程。國家審計通過以權制權和以民制權達到監督權力的目的。
如此看來,國家審計是所有者(人民)監督政府權力運行的工具,在權力運行機制中發揮著重大作用,有利于推動民主政治的發展。
二、我國國家審計具有對權力進行監督和制約的職能
(一)我國審計機關具有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職能
我國憲法第91條、審計法第2條和第6條規定審計機關具有經濟監督的職能,另外《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審計機關的15項權力,包括:要求報送資料權、調查取證權、審計檢查權、制止權、采取取證措施權、賬冊資料封存權、通知暫停撥付權、責令暫停支付權、申請保全措施權、申請強制執行權、建議行政處分權、建議糾正權、處理處罰權、審計結果報告和公布權。其中審計檢查權、審計結果報告權和公布權是審計機關的基本權力,這些權力在國家審計監督和制約權力中發揮重要作用。
我國《憲法》、《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對我國國家審計的職能、權力做了規定,即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的職能。審計的直接對象是經濟活動,是事,而事又與人、與權力有著天然的關系。國家審計監督正是在這種天然關系的基礎上,實現了其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從另一方面來說,腐敗歸根到底都是資金的使用問題。要從源頭上杜絕權力腐敗,就必須對公共資源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國家審計具有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和其他公共資源使用情況監督的職能,公共資源的使用者是政府官員,是人利用權力對資源進行違法運作,權力運用體現了公共資源的再分配。因此,審計對公共資源的監督,就是對人的監督,對權力的監督。
(二)審計監督與其他權力監督渠道的關系
在我國,對權力監督的渠道主要包括:政黨監督,包括共產黨自我紀律監督和派的監督;人大監督,作為權力機關,其監督主要體現在立法監督權、預算監督權和政府官員任命權;司法監督,主要指法院和檢察院依法律授權對權力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檢察、審判;行政內部監督,包括審計和財政、稅收、工商、監察等業務監督部門;公民(民主)監督,依憲法規定,公民對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權,對其違法行為有申述、控告和檢舉的權力;輿論監督包括新聞機構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的監督等。這些權力監督機構體現在最高層次上主要指中紀委、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國務院下屬的審計署、監察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委。
與政府下屬的其他權力監督部門不同的是,其他部門的權力監督是源于專業經濟管理而派生出的職能,其賴以生存的主體是權力的行使者。它們對專業經濟活動運行過程的監督,是對專業經濟活動權利的維護。專業經濟監督重點是結合本部門的管理業務,對本系統下級單位的監督檢查。而國家審計沒有經濟管理職能,地位超脫,其本質是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尤其是對財權的制約和監督,具體就是對公共資金的籌集權、分配權、使用權的制約和監督。我國國家審計在各專業部門的專業經濟監督基礎上進行獨立審計監督,其獨立性強于其他任何一種專業經濟監督,它有專門的操作程序和執業規范,由專門的法律《審計法》對審計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審計對象具有綜合經濟性。所以審計是源于監督而又高于其他經濟監督的監督。
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列在國家行政機關序列,具有明顯的行政機關性質。審計機構不是直接以權力制約權力,國家審計制約權力離不開其他監督機構。國家審計主要是在運用審計權力獲取經濟信息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地形成審計信息提供給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司法、組織人事部門,通過這些部門來實現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對公共部門經濟活動或權力人的監督,審計部門僅僅起到“探雷”的作用,還必須有紀檢監察部門的“排雷”行動跟進;同時,司法、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對“埋雷”者進行責任追究。
(三)從審計“風暴”看國家審計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1、審計“風暴”的由來
近日,審計“風暴”成為媒體出現頻率較高的.詞語之一。20xx年6月25日李金華審計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工作報告后,大眾開始關注國家審計,有媒體稱審計機關掀起了審計“風暴”。20xx年6月23日,李金華審計長的審計工作報告再度掀起審計“風暴”,這次好像更猛更烈。從嚴格意義上講,審計“風暴”一詞并不妥帖,既然是“風暴”,就是偶然的,非長久的,而審計工作年年搞,審計工作報告年年提交。之所以稱審計“風暴”,筆者認為,一是李金華審計長打破了中國傳統的“官官相護”的官場潛規則,毫不留情地揭了一些部委的短;且揭露的問題的確觸目驚心;二是審計公告制度產生強大威力。
輿論尤其是網絡媒體的及時性、全面性宣傳是前所未有的;三是公民納稅意識增強后,維權意識也在增強,開始關注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益。人們難以相信,本來肩負著國家重要使命的一些部委和地方政府,為了小集體利益竟然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國家財產大量流失。審計“風暴”后績效審計會深入民心,將推動我國績效審計理論和實務的發展。
2、通過審計檢查權來威懾權力人的權力運用
審計機關依法享有審計檢查權,由于其具有專業性和高層次性,有強大發現能力的審計機構可以威懾那些欲向公共利益伸手的潛在腐敗;從審計行為論的角度觀察,審計能夠影響權力人的行為,只要被審單位頭上常懸審計之劍,被審單位領導人的權力濫用的幾率就會下降,他們的機會主義行為會有所收斂。
3、通過審計報告權和公布權喚醒公眾的權利保護意識來制約權力
審計結果向人大報告,體現了審計的雙向服務功能,有利于促進人大加強對權力的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人們注意到,審計署3年來報告的透明度越來越高:20xx年的審計報告有30頁,但點名的案件只有1宗;20xx年的報告減到16頁,但曝光內容大大增加;20xx一年的審計報告省略了慣有的綜合統計說明,篇幅1、2萬字,大批案件被曝光,10多個部委被點名,透明度進一步增強。另外,審計署借“審計風暴”之東風,近日又加快了審計結果公告的力度,僅20xx年6月和7月就了涉及支農資金、基礎教育經費和基礎建設國債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三個審計結果公告;9月份公布了關于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調查結果;11月份又了3個審計結果公告。
按照信息不對稱理論,人民和權力人就權力運用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如果這種信息不對稱持續存在或嚴重惡化,由于雙方追求的目標不一致,就會導致納稅人偷稅抗稅,而政府會橫征暴斂,社會矛盾會進一步激化。為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權力人會適當公布其權力運用情況,也就是資源使用情況,但公眾可能看不懂,這樣就需要審計這個專職監督機構來審查,并公布大家都看得懂的結果。如果審計機關不公布,信息不對稱繼續存在,審計的功能就不復存在了。“審計風暴”是由審計機關依法公示審計結果引起的,應稱之為審計報告“風暴”。它為當前的政務公開工作找到了一個新的突破口。有專家認為,如果我們能借此機會,打破權力暗箱運行、問題內部解決的官場陳規,把公開、透明變成政府工作的制度和慣例,那么必將大大推動我國依法行政的進程,減少權力的濫用。審計結果公布后如果司法監督跟進,會對權力人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輿論的宣傳會激發公眾的參政議政的意識,造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氛圍,大大震懾權力人對權力的濫用。
4、審計建議權有利于政府部門加快制度建設,防范權力腐敗
國家審計既具有批判性,又具有建設性,審計就像保健醫生,既查病情,又開方子,提出的建議往往有利于被審單位強化制度建設,加強內控,改善政府治理效率,堵塞權力腐敗的空子。另外,審計結果公布后,針對出現的問題,一些學者針對審計機關的建議也會提出相關對策。
一旦這些對策制度化,就可以改善權力運行機制。如審計暴露出預算編制權過于分散,預算決策權過于集中,預算報告過于籠統等問題,一些學者紛紛提出建議,從而推動預算制度改革。制度越完善,權力運行機制越合理。
5、審計提供的多維信息為其他部門對權力的監督提供了方便
國家審計提供的信息是翔實的,是揭露性的。它可以為紀檢、監察、司法部門提供介入引導性信息;可以為領導干部考核提供經濟責任鑒證信息;可以為政府提供強化政府治理的信息;可以為人大監督提供報告性信息。這些信息,是監督部門行使監督權不可或缺的信息,它降低了監督主體和權力使用者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審計和這些監督部門共同鑄就了合理的權力運行機制。當然,離開這些監督部門的合作,也就談不上審計對權力的制約。
三、國家審計對權力監督和制約是有限的—來自審計“風暴”的證據
審計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不是萬能的,審計對權力的制約僅僅局限于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決策權、行政權和監控權。由于當前政府運行機制、審計體制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們不能過分夸大審計在權力監督中的作用,否則會導致審計期望差距,產生更大的審計風險。
(一)現行的審計體制—一個不可回避的制度缺憾
在建立國家審計體制的初期,我國選擇了隸屬于國務院的行政型審計模式。這種審計體制的特點為:一是審計機構作為政府的一個部門,或是屬于某一個政府行政機構。二是可以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對政府財政工作的檢查之中。三是行政型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往往在憲法或有關法律中予以明確規定,所以對一般的被審計單位而言,這種審計體制仍有一定的獨立性,但其獨立性不如立法型和司法型體制強。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行政型審計體制的弊端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來。在行政型審計體制下,國家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一個部門,沒有司法職能和司法權力,對審計結果的處理只能移交相應的檢察或司法部門。沒有審計結果的行政處分、刑事處罰權意味著不能對審出的任何重大問題進行處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審出了問題也已交給相應的處理部門,但最后卻是不了了之,結果自然是審計部門“得罪”了人卻沒能為國家贏得任何利益,還會打擊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同時在具有“內部審計”色彩的行政型審計體制下,審計機關作為執行機關的組成部分去監督執行機關自身,力度必定會受到一定的影響。特別是政府某些活動有悖于法律或在行政活動中存在短期行為,或者發生區域利益、部門單位利益沖突時,尤其會影響審計機關的獨立性。而獨立性是審計的“生命線”,沒有獨立性,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監督便無從談起,審計重要作用的發揮則屬奢望。當人事和財權仰賴于地方政府而又要對其進行監督,制約其手中權力的時候,審計的獨立性和監督的效果不免打折扣。地方審計機關,特別是基層審計機關經常容易遇到“以權力壓審計”的情況。在一些地方,一個問題涉及政府或市長、縣長,弄不好就不了了之。
地方審計要動真格的,難免出現“自打嘴巴”局面。
無論是有些地方的突擊作業,還是有些地方的按兵不動,都表明審計“風暴”只是“上面”的風暴,“審計陽光”還不能照到更多的角落。中央對審計署最大的支持是不干預,而地方審計機關就沒這么幸運了。審計界人士指出,地方在專項資金使用中的問題肯定比中央部委更嚴重,只是沒有哪個省、市肯抖摟出來。審計機關屬地方政府領導,很難監督地方的最高行政長官。道理很簡單,刀刃砍不著刀把,自己不可能監督好自己。
(二)現行的審計報告制度使審計缺乏權力的“后臺”
我國實行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最高的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目前國家審計同時為政府和人大服務。我國的人大和政府都重視審計監督工作,雙方對審計的要求在總的原則上是相同的,但兩者對審計監督的定位卻有著顯著的區別。政府要求的審計是內部審計,通過審計來檢查和發現政府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在預算執行、資金管理與運用中存在的問題,以此來了解問題和掌握情況,以便更有效地進行行政控制和管理。人大要求的審計是外部審計,通過審計監督來了解和監察政府在財政預算的行政管理過程中的情況和所存在的問題,用以全面評價政府對人大所承擔的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按照《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的規定“審計機關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必須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涉及重大事項的,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的規定“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需要公告的,必須經過國務院批準同意;向國務院呈報的重要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需要公告的,應當在呈送的報告中向國務院說明,國務院在一定期限內無不同意見的,才能公告”。這樣,審計結果的公告權并不是完全在審計部門。
審計機關作為政府一個職能部門,按照規定,每年受政府委托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這為各級人大了解、支持和監督審計工作創造了條件。但在審計機關將審計結果匯報給人大前,審計結果已經報告給政府并已經通過了政府的“審計”,提交人大的審計報告已是審計的第二手資料,是通過政府先過目和修改后的東西。由于審計實際上并沒有實質性地涉及政府及政府首長的財政責任和行為,許多重大問題特別是那些與政府或政府首長有直接關系的問題難免得以掩蓋,就是對預算執行中發現的一些問題,也難以對外都披露。由于“同級審”所提出的審計工作報告在提交人大前經政府的把關,許多披露的問題屬“自我檢查”,故問題披露的深度和解決問題的力度是有限的。雖然有些地方人大也要求審計直接報告,但審計對報告的內容也是有選擇的。一些沒有先給政府通報的問題是難以直接披露的。這樣對審計機關來說,盡管它擁有監督資源,但卻因缺乏權力“后臺”而難以發揮資源的最大效應,很多問題往往已經發現卻無法報告給人大,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更談不上解決這些問題。在地方這種情況尤其嚴重。
(三)審計經費的來源得不到保障使審計監督無法正常開展
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保證,是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條件。《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
但實際上,審計機關履行審計職責所必需的經費得不到保證,特別是地、縣兩級審計機關經費緊張的問題更加突出。越是貧困的地方,權力越可能被濫用,審計經費越得不到保證。這既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又影響審計對權力的制約,造成惡性循環。
經費不足制約了依法審計的力度,降低了審計質量,制約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制約了審計信息化建設和審計人員教育培訓的力度、限制了人才的引進和補充,加大了審計機關推行“八不準”的難度。
無論是按照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還是從我國審計工作的發展趨勢來看,今后審計工作的重點是監督國家財政支出及其效益。很顯然,審計機關與財政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但目前我國審計機關的經費又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兩者關系明顯不順,審計工作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制約,客觀上勢必會影響審計機關對政府財權的監督力度。
(四)傳統文化的影響使審計對權力的制約可能孤掌難鳴
權力腐敗與我國傳統文化密切相關。我國深受儒家文化的影響,儒學宣傳禮治與社會等級,我國素有“學而優則仕”的傳統,崇尚“官本位”。①人們熱衷權力,尊重權力,敬畏權力。“權力至上”思想嚴重,傳統文化中缺乏法制思想,因此往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法律對權力監督弱化。另外,我國傳統文化中,道教和佛教的影響也較大,道教和佛教是陰柔的文化,逃避現實是他們的共同點。在其影響下,人們向往與世無爭的生活,缺乏進取和改革精神,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國傳統社會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社會,培養了人們遇事忍耐的性格,缺乏對權力監督的積極性。計劃經濟是“人治經濟”、“經濟”,崇尚集權和個人崇拜,目前計劃經濟的遺毒依然存在,人們缺乏挑戰權力的勇氣。我國官員任命體制中“能上不能下”的思想阻礙了官員問責制度的擴展。在這種文化傳統和社會背景下,審計對權力的制約可能孤掌難鳴。
(五)問責機制缺失,司法未及時跟進,會削弱審計對權力的監督
審計結果公告后,類似“審計風暴不了了之,條條大魚安然無恙”的報道多次出現在媒體中,問責制度僅僅停留在安全事故問責的狀態下,決策問責制度好像離人們還非常遙遠。“決策失誤”決不能成為國家資金白白損失的借口,一項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往往數額巨大。
所以,必須追究“失誤者”的責任。“審計風暴”之后,迄今無官員主動辭職,媒體呼吁“四不放過”的呼聲高漲,沒有一個高官站出來承擔責任。審計“風暴”讓我們看到了官員問責制的缺失和漏洞。在審計報告中,有不少“屢審屢犯”的例子,問責制度缺失難逃干系。
審計機關提供了線索,司法監督應及時跟進,否則,審計制約權力前功盡棄。
(六)審計不能觸及政府的決策權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審計對權力的監督
作為行政機關,審計機關必須依法審計。和老百姓不同,法律不允許的審計機關做了就違法。目前,按照相關法律,我國審計機關不能對政府的決策進行評價,尤其是高層的決策。也就是說,我們總是假設政府的決策永遠正確,并在此基礎上監督決策的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
但實際上,政府的決策同樣是人制定的,同樣存在短期行為,決策權行使過程中同樣會出現權力異化,損失更大。
目前審計機關對決策權的監督處于“夠不著”的狀態,使得審計對權力的制約弱化。
(七)人大的權力監督弱化,同樣會削弱審計對權力的監督
審計報告4
近幾年來,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我們從建立制度、規范程序、完善機制、突出重點入手,對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和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一步促進了全區干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們的主要作法是:
一、完善制度,規范審計程序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越來越突出。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隊伍的管理和監督,我們從1997年開始,對處級領導干部以及區屬國有企業經理(廠長)試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過兩年的實踐,于1999年初,我們會同區紀檢委和區審計局在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塘沽區《關于網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和《關于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審計的內容、審計的方法和程序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按照《辦法》的要求,區委組織部和區紀檢委、區審計局每年初召開聯席會議,共同商定本年度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審計項目,審計局將其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這個《辦法》經區委常委會議討論后,以區委名義下發執行。
為了增強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我們注意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
一是提前三天向被審計單位和主要負責人下達審計通知書,要求被審計單位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工作;
二是要求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供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述職報告,并對本單位所提供會計資料的全面、真實與完整及有無"小金庫"問題做出書面承諾;
三是嚴格實施審計,認真審查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進行必要的內查外調;
四是認真編制審計工作底稿,詳細記載審計工作過程;
五是審計結束后,及時撰寫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意見;
六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結果報告;
七是整理資料、立卷歸檔。
由于制度完善,程序規范,保證了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1997年以來,我區已對300個單位的領導干部進行了日常審計,其中包括對4個單位進行了舉報審計,對3個評先對象進行了評優審計,對88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了離任審計。在20xx年上半年全區街道行政區劃調整和機構改革工作中,12個街和2個鄉合并為9個街,處級領導干部進行大面積交流和調整。在這項工作開始前,我們委托區審計局在一個月內,對全區12個街和2個鄉的主要負責人全部實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及時做出了審計決定。審計工作的按期完成,為街道領導班子配備和干部調整提供了重要依據。
二、全程監督,嚴把干部任用管理"三關"
為了不斷完善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約束機制,我們堅持對領導干部進行全過程審計,即:對干部任前、任中(屆中)、離任前進行經濟責任監督審計,給干部一個真實、準確的評價。
一是,做好干部任前審計,嚴把選用關。區委根據全區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現狀,對有調整意向的干部,由我們委托審計局提前一個月進行審計,全面考察干部情況。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并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避免選用干部失察、失誤。
二是,做好干部任中(屆中)審計,嚴把監督關。區委明確提出,政府組成單位每屆任職期間都要進行一次審計,國有企業經理(廠長)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審計。對一個時期社會輿論、群眾來信來訪、干部考察考核中反映問題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被評為各類先進的干部,也要先過審計關。
三是,做好干部離任審計,嚴把評價關。為了正確評價離任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使離任干部不交馬虎帳,上任干部不接糊涂班,我們對凡是離任的干部都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把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審計結果記入干部實績檔案,作為評價、使用、獎懲干部的重要依據,并為制定接任者的崗位責任目標提供借鑒和參考。同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干部任職審計結果分別報送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及區委組織部、區紀檢委,并在一定范圍內向群眾公布,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三、突出重點,加強對一把手的審計
我們注重利用審計手段強化對一把手任職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堅持把審計的重點放在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一把手上。對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一把手在調任、轉任、輪崗、退休、辭職辭退、解聘和機構裁撤、合并等離任前都必須接受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不經審計,不予提拔;不經審計,不辦理離任手續;不經審計,不予評優。幾年來,對全區88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一把手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發揮了較好的作用。我們感到,對一把手的重點審計,一是增強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干好工作的責任心、使命感,促進了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有效遏制了"干部出數字,數字出干部"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三是給離任的干部一個交待,為接任的干部交清家底,使領導干部"走的明白,接的清楚";四是制止了個別單位因主要負責人離任前突擊花錢、吃光分凈、私占公物等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提前動手賭住漏洞,防止離職前"撈一把";五是有利于消除因情況不明、了解不夠而產生的誤解,增強了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團結。
四、嚴肅紀律,充分運用審計結果
為了確保審計結果的真實可靠,我們制定了嚴格的工作紀律,要求審計小組成員在審計工作過程中,自覺恪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嚴格執行審計工作的各項規定。審計局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所列事實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對于違反審計紀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照規定追究責任。
我們把審計意見書、審計結果報告,作為對被審計單位一把手進行考核的參考依據。同時,建議區紀檢委(監察局),作為廉政考核的依據之一。對經過考察、審計,工作突出、政績顯著的,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提拔重用。如果審計中,發現被審計單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由審計局依法做出處理。對被審計單位嚴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并且單位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的,審計局除了向區政府領導報告外,還應及時向區委組織部、區紀檢委(監察局)提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調整的建議,對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的問題,及時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比如,20xx年在對區屬企業客運公司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在資金管理上存在違規發放資金270萬元的問題。我們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該公司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查,在查清違紀事實的基礎上,及時采取措施,對該公司的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調整。
五、積極探索,完善審計工作機制
幾年來,在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觀念創新、思路創新、機制創新,積極探索新情況,總結新經驗,使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管理和監督工作中,發揮了更大作用。
一是,處理好審計工作的公開性和干部調整工作的階段保密性的矛盾。審計工作的公開性和干部調整工作的階段保密性是一對矛盾。干部任免工作在醞釀、討論過程中有較強的保密性,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公開進行的,這就要求適時把握審計時機。結合工作實踐,我們認為在干部調整前的一個月左右時間安排審計為佳。
二是,正確把握審計年限問題。對審計年限如何把握,過去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一定難度。通過實踐,我們對于任職時間較短、在任期內的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其起點定為干部的任職時間;對于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一般對其近三年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于根據舉報進行審計的單位或部門,主要對某一段時間或某一事項進行重點審計。
三是,科學界定審計結果。審計結果報告需要審計單位和被審計單位雙方認可的問題。我們堅持如果被審計的單位或部門、企業對審計決定所列的違紀事實和處罰不服,可以在接到審計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區政府提出復議申請,以保證審計工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審計報告5
一、基本情況
公司是我集團水泥及熟料綜合型生產企業,擁有年產100萬噸的熟料生產線一條,年產50萬噸的水泥磨各一臺。廠區占地面積200余畝,擁有從業人員近200人。
公司實收資本4146萬元,其中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投入資本3946萬元,占95.18%;雙鴨山新時代水泥公司投入資本200萬元,占4.82%。此次內部審計的依據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會計政策、財務管理制度及財務核算管理規范》(報批稿)及集團相關制度規定,并參照20xx年1月1日起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以及相關法規制度等進行的。
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一)貨幣資金循環
1、20xx年5月17日進點并立即進行現金盤點。盤點時,現金賬面余額11,306.94元,未入賬收入單據318,772.16元,未入賬支出單據289,490元,經調整后賬面應存余額40,589.10元。盤點實有現金19,090.70元,與賬面數差額21,498.4元,其中,白條抵庫21,500元。盤盈現金1.6元,經詢問系出納人員換崗交接時遺留差額及平時現金收付零頭所致。
2、在貨幣資金控制流程方面存有不相容崗位職務未分離的情況,出納人員負責收付款、制單、記賬。
3、銀行印鑒與支票未分離,或分離形同虛設。審計中發現,出納人員填制好銀行支票后直接在主管會計的抽屜中提取并加蓋銀行印鑒。支票未經主管會計審核程序,印鑒分離形同虛設。
4、銀行余額調節表編制人為出納人員本身,形成“自賬自調”,不符合內部控制規范。
5、在現金管理方面不規范,存在白條抵庫現象,如貨款退票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等。
6、部分付現業務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借款用途不清晰。
7、現金賬實不符,且原因可追溯至出納人員崗位交接時,現金長短款未及時進行相應處理。
(二)銷售與收款循環
1、從隨機抽查的21份水泥買賣合同中發現,有合同簽訂不規范的情況:
(1)均沒有填寫合同編號;
(2)有17份合同沒有填寫數量;
(3)按集團規定水泥銷售不得賒欠,但在簽訂的銷售合同上有“貨到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條款。經詢問,系業務員為拓展業務先墊資,再收款。表面上將風險轉嫁到業務員身上,其實不然。因合同主體仍為公司本身,且業務員與客戶形成單線聯系,大筆貨款資金經轉個人之手,很容易牽涉訴訟事項,形成潛在風險,并在財務對賬環節造成混亂。
(三)采購與付款循環
由不良資產中“預付賬款”審計內容可以看出,公司采購業務員與供應商單線聯系,采購部門對供應商信息沒有建立相應信息臺賬,導致業務員離職后,與供應商無法聯系,已付款或發票無法取得。同時,容易形成糾紛,構成潛在訴訟風險。
(四)生產循環
公司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分步法與品種法相結合。共分碎石、生料、熟料、水泥、包裝五個工段。產品主要有熟料、水泥。
經審核,輔助生產成本主要有供料和電修,其成本費用通過“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歸集,化驗室費用通過“制造費用”歸集。上述費用均按固定比例(熟料60%,水泥40%)分配計入熟料及水泥工段基本生產成本。電耗成本按各車間抄表數分配,供電局與抄表總數之間差異,在“管理費用”中核算,不再進行分配。
關于輔助生產、化驗費用及電費的分配,集團各子公司所采用的分配方法不盡一致,缺乏科學且令人信服的依據,同時也造成集團內部各子公司之間成本費用不是在一條起跑線上的對比,從而失去合理性。
材料核算,目前采用實際成本法。月底材料進行暫估入庫核算,下月紅字沖回。大宗材料基本按固定單價計算暫估金額。經抽查5種單價較高或耗用量較大的大宗材料,其暫估核算基本遵循一貫性,但暫估單價的確定依據為固定單價,未按合同價或采購價等進行調整,暫估產生的不合理價差因素由當期成本承擔。
經抽查盤點20xx年5月22日消耗性材料,存在倉庫部門與財務部門賬面金額不一致現象。差異的原因主要系暫估單價有誤、材料串庫或憑據傳遞失誤等。經詢問,目前倉庫并行兩套系統和一套手工賬,倉庫工作人員過少(僅三人),工作量較大,加上為集團上市準備審計用資料,所以對賬環節被忽視。
從20xx年度大宗材料平均采購價格看,總體呈漲價趨勢,粉煤灰、礦渣、石灰石、原煤等幾種材料尤為明顯,其中:粉煤灰上漲80%、礦渣上漲14.2%、石灰石上漲25.68%、原煤上漲5.1%。其次,20xx年度的大修費用增多,也是成本上升的一方面原因。而從20xx年與20xx年的水泥及熟料的銷售價格對比看,整體上略有下降。
大宗原燃材料的消耗量確定,采用實地盤存制“以存擠耗”,盤點方法采用目測尺量等,盤點結果參考化驗室提供的配比結果做相應調整。經抽查7月和12月的.配比化驗結果并測算,與相應料耗核對一致。
采用實地盤存制以存擠耗,計量準確性較低,數據可調,成本控制不嚴,掩蓋了生產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使成本分析和考核數據失真。此次“畢馬威”審計質疑的重點,并且為之付出了極大的成本。
這個問題擬在今后審計工作中做進一步研究。
(五)長期投資
截至20xx年12月31日,長期投資余額為2900萬元。經了解,該投資系集團公司的直接劃款與調整安排行為,20xx年分別以投資濰坊山水公司500萬元和投資青島黃島山水公司2400萬元的名義劃款2900萬元,創新公司未見相關投資協議及合同,對該投資不清楚,造成創新公司長期投資“名存實無”的虛賬。
在集團即將上市的大環境下,應理清各項資產權益關系,避免不必要的外部審計的質疑。
(六)固定資產
1、管理和使用該項資產的部門未建立固定資產臺賬,無固定資產卡片,未對資產進行編號管理。
2、資產使用部門未明確固定資產責任人。
3、未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年度盤點,無年度固定資產盤點記錄,無月度固定資產抽盤記錄。
4、部分固定資產分類不合理,并影響計提折舊的合理性。按照集團規定辦公設備應按5年計提折舊,創新公司卻有部分辦公設備歸屬于電氣設備,并按電氣設備類的折舊年限10年計提折舊。公司擬在20xx年進行相應調整。
(七)財務收支
1、經審核,企業的財務收支控制較好,費用報銷由申請人寫明事由,部門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簽字認可后,財務付款。
2、 20xx年度收到“長清財政局就業補助”189.4萬元,系地方財政獎勵性撥款,應計入補貼收入,調增20xx年度利潤總額189.4萬元。以前年度也有類似事項,涉及金額1,116,300元。公司于20xx年將上述金額共計3,010,300元轉入“補貼收入”。
3、公司有報銷單據不合規現象,如個別月份有“樊忠欽”報電話費,后附發票臺頭為“濟南靈巖水泥有限公司”。費用單據臺頭與本公司名稱不一致,其費用不允許所得稅前抵扣,形成潛在補稅義務,建議公司盡快辦理名稱變更手續。
4、審計中發現有外部單位領用本公司材料用于工程項目等,公司未做材料銷售處理,未計提相應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形成潛在納稅與波及罰款。公司以前年度也有此種情況。僅20xx年度,余熱發電項目領用材料46,338.69元,增加“其他應收款”,未計提相應稅金。
5、公司按規定比例計提職工教育經費,但有職工培訓費用未在經費中列支,直接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現象,導致成本重復負擔。
6、 20xx年11月購入靈巖水泥廠的土地使用權,財產手續未辦理完畢就確認為無形資產。根據規定,資產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確認資產及進行相應攤銷處理。
7、公司未計提工會經費,按20xx年計提工資額計算,應補提工會經費59,007.69元。
8、 20xx年度公司按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從20xx年起施行的會計準則規定,應付福利費已不要求計提,發生的職工福利性開支計入當期損益。
(八)稅務風險
公司稅務風險意識不強,審計中發現20xx年度多項潛在稅務風險。如:
1、以頂賬形式銷售,有頂賬單位與發票臺頭不一致現象,應附有相應協議。
2、原材料視同銷售業務,未計提增值稅。
3、財政獎勵性撥款掛其他應付款,未計補貼收入,形成企業所得稅納稅風險。該項撥款在20xx年度轉作補貼收入處理。
4、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規定的材料有一定的配比標準,創新公司在搭配上達不到規定標準,公司修改了賬務數據。但相關生產及化驗等基礎數據不會隨之更改,形成潛在的稅務風險。
6、20xx年度公司因運輸發票不能抵扣事項查補20xx年至20xx年稅款,僅補稅部分涉及金額65.7萬元,其中,增值稅59.2萬元,城建稅4.14萬元,教育費附加2.37萬元。
20xx年度有關運輸發票實行認證程序,會相應減少上述損失。
7、公司存在計繳印花稅不足的現象。
(九)不良資產
1、其他應收款
截止20xx年底,其他應收款余額為11,75.58萬元。經了解,其中應收“長清縣經委”款項28萬元,系20xx年支付的租賃費未開具發票掛賬所致(共支付100萬元,已開具發票72萬元)。此筆應收款項已不屬于真正的債權,形成“虛資產”。
上述事項另涉及水電費14,924.28元,系山體綠化工程施工期間的水電費,掛賬“其他應收款”,按合同條款不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應做轉銷處理。
2、預付賬款
(1)“平陰金通物流”余額7,434元,20xx年付款,因發票未取得而掛賬,已不符合債權性質;
(2)“青島仁濤工貿”余額4,200元,20xx年付款;“南京建安機械廠”余額96,000元,20xx年付款;大連中環噴霧公司”余額11,800元,20xx年付款;“鹽城科寶建材公司”余額13,000元,20xx年付款。上述預付款均因業務員辭職,無法與對方公司聯系,發票無法取得而掛賬,已不符合債權性質;
(3)“山東三川機械”余額10,000元,20xx年付款,設備已到,但因質量問題要求退貨未果。建議對相關設備清理調賬;
(4)“承德實統計量公司”余額33,400元,系20xx年購買“計量稱”款項,因供應商與集團水泥事業部發生糾紛,未達成采購協議,應將該款項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并按規定程序確認壞賬;
(5)“兗州建筑公司濟南公司”余額30,000元,20xx付款,工程已完工,因工程建設過程中更換建筑公司未取得發票而掛賬,已不符合債權性質,應轉增固定資產,并補提相應折舊。
3、在建工程
20xx年度期初余額為386,383元。系購入的未安裝未使用設備,建議公司進行轉資或相關清理處臵。
4、固定資產清理
截至20xx年底,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余額14.83萬元,20xx年度無發生額。經查,系以前年度處理報廢資產掛賬余額,已不屬于資產性質。
按相關規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年末如有余額不應掛賬,應按相應規定作轉銷處理,待報批后按差額再做調整,建議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
(十)未分配利潤
20xx年度,公司實現賬面凈利潤1468.53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為2895.46萬元,經營活動凈現金流入量與凈利潤的比值達197.17%,凈利潤質量較好,主要得益于銷售回款率較高,達105.23%。
20xx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潤5260.86萬元,實現凈利潤1468.53萬元,調減以前年度損益(補交以前年度電費及調整以前年度壞賬準備)72.44萬元,調整后可供分配利潤6656.95萬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積146.85萬元后,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6510.10萬元。
20xx年度公司賬面利潤總額1929.39萬元,審計調增成本費用22.34萬元,調增補貼收入189.4萬元;20xx年度收到應歸屬于20xx年度的增值稅返還430.66萬元;調整20xx年度寄存未實現利潤333.66萬元;據財務負責人提供情況,20xx年度額外負擔集團貸款利息80萬元,負擔集團保安培訓費用20萬元。考慮上述因素后,利潤總額20xx.45萬元,計劃目標1800萬元,完成116.64%。
三、公司20xx年度財務指標與集團水泥企業對比,詳見下表。
四、審計建議(一)規范現金管理,加強控制,實行有效的職責分離,嚴格借款手續和支票手續,嚴禁白條頂庫,隨時清點庫存現金,確保賬實相符。
(二)建議銷售公司規范合同管理,嚴禁個人接觸貨款資金,防止風險。
(三)建立供應商銷售總平臺,分組管理,力避業務員單線操作。
(四)建立銷售人員經濟責任終身制,避免因銷售人員離職而引起的無法解決的后續經濟問題。
(五)隨時掌握大宗材料價格變化,采用合理的暫估基礎。財務部門與倉庫部門應及時核對賬務,并查明差異原因,做到賬賬相符。
(六)研究并嘗試“永續盤存制”的可行性,為集團改革計量基礎提供參考意見。
(七)盡早與集團協調理清長期投資事項,進行相應會計調整處理。
(八)根據相關規定合理劃分固定資產類別,建立臺賬、編號,明確相關責任人,定期盤點資產,完善固定資產管理。
(九)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正確計提相應期間的工會經費。
(十)建立稅務籌劃體制,防范稅務風險,避免不必要的納稅損失。 (十一)不良資產在20xx年底之前進行相應處理。
審計報告6
復核項目名稱:xxx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項目負責人:
復核材料:審計報告、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審計組采納情況的書面說明、審計實施方案、調查了解記錄、重要管理事項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材料
收到復核材料日期: 年月 日
復核意見:經復核,該審計項目:
(一)、審計目標全部實現;
(二)、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全部完成;
(三)、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
(四)、事實清楚、數據準確;
(五)、審計證據適當、充分;
(六)、審計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恰當,適用法律和標準適當;
(七)、被審計單位提出的合理意見予以采納。
復核人員簽名:
審計報告7
委托單位名稱:
我單位接受委托,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于20xx年1月到20xx年5月,對XXXXX工程結算進行了審查。這些工程結算資料由XXXXX有限責任公司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由資料提供者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這些資料提出審查意見,提交審查報告。
一、工程概況: 工程大概情況,坐落位置、結構建筑標準描述,建筑面積,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開竣工時間,合同約定結算方式。
二、審查范圍:
XXXXX工程。
三、審查原則:
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客觀公正的原則。拒絕任何一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影響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公共利益的要求。以遵守職業道德為準則,不受干擾,公正、獨立地開展咨詢服務工作。
四、審查依據: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20xx)第XX號。
2、《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河南省關于轉發建
設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豫建設標[20xx]50號)。
3、《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中價協[20xx]第015號)。
4、施工發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及補充合同,有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招投標文件,包括招標答疑文件、投標承諾、中標報價書及其組成內容。
5、工程竣工圖或施工圖、施工圖會審記錄,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和相關會議紀要。
6、經批準的開、竣工報告或停、復工報告。
7、《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xx)、《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xx)》及其計價辦法、有關規定和相關解釋、《鄭州市建設工程材料基準價格信息(20xx.3季度)》。
8、有效的工程結算文件。
10、影響工程造價的相關資料。
五、審查方法 本工程采用全面審查法,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在對該項工程進行審查時,我們按委托方提供的資料,結合現場實測實量數據,進行工程量按實結算,按前述審查依據資料進行結算審查,編制審查計算書。
(1)采用總價合同的,在合同價的基礎上對設計變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賠等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內容進行審查;
(2)采用單價合同的,應審查施工圖以內的各個分部分項工程量,依據合同約定的方式審查分部分項工程價格,并對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賠等調整內容進行審查;
在對發生調整的工程單價進行審查時,遵循以下原則: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新增工程單價的,按已有的單價結算;
2合同中有類似變更工程、新增工程單價的,參照類似單價作為結算依據;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變更工程、新增工程單價的,按河南省清單綜合單價執行或按雙方確認的合理的簽證單價作為結算依據。
[此段不同情況的報告應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4.4.2及5.4.1的相關內容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進行編寫。
六、審查內容及審查程序:
本次工程結算審查按準備、審查和審定三個工作階段進行,并實行編制人、校對人和審查人分別署名蓋章確認的內部審查制度。
1、結算審查準備階段
(1)審查工程結算手續的完備性、資料內容的完整性,對不符合要求的應退回限時補正;
(2)審查計價依據及資料與工程結算的相關性、有效性;
(3)熟悉招投標文件、工程發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設備采購合同及相關文件;
(4)熟悉竣工圖紙或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狀況,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賠情況等。
2、結算審查階段
(1)審查結算項目范圍、內容與合同約定的項目范圍、內容的一致性;
(2)審查工程量計算準確性、工程量計算規則與計價規范或定額保持一致性;
(3)審查結算單價時英嚴格執行合同約定或現行的計價原則、方法。對于清單或定額缺項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藝的,應根據施工過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場價格審核結算單價;
(4)審查變更簽證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核準變更工程費用;
(5)審查索賠是否依據合同約定的索賠處理原則、程序和計算方法以及索賠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6)審查取費標準時,應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費用定額標準及有關規定,并審查取費依據的時效性、相符性。
3、結算審定階段
(1)工程結算審查初稿編制完成后,將審查初稿交結算審查委托人及發承包雙方,聽取各方意見,并進行合理的調整;
(2)由我單位的部門負責人對結算審查的初步成果文件進行檢查、校對;
(3)由我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
(4)發承包雙方代表人和審查人應分別在“結算審定簽署表”上簽認并加蓋公章;
(5)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委托人提交經結算審查編制人、校對人、審核人和受托人單位蓋章確認的正式的結算審查報告。
七、審查結果:
經審查:
(一)施工單位原報結算價: 元
(二)審查后的結算價: 元
(三)審減額: 元
詳見各樓之《工程造價匯總表》
八、審減原因分析:
從費率、無效簽證、工程量虛報、定額套用錯誤等多方面逐行分析。可以加
九、特殊事項說明:
1.本結算未扣除施工所用水電費,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自行結算。
2.本結算未考慮工程質量與工期對工程造價造成的影響。
十、關于報告使用范圍的聲明:
審查報告僅供委托方為辦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結算,同時作為內部審查依據使用。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審查報告不當所造成的后果,與本公司及本公司審查人員無關。
附件:
1、 結算審查簽署表;
2、 工程造價匯總表 ;
3、 工程結算書。
4、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用所需附件。
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中國 鄭州 審查人員:
審計報告8
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審計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終產品,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
審計準則是用以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標準,包括一般原則與責任、風險評估與應對、審計證據、利用其他主體的工作、審計結論與報告以及特殊領域審計等六個方面的內容,涵蓋了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整個過程和各個環節。
二是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才能出具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以此作為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基礎。
風險評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實施控制測試(必要時或決定測試時)和實質性程序。
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上述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三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履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責任。
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
因此,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注冊會計師需要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并向委托人提交審計報告。
四是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具有特定的要素和格式,注冊會計師只有以書面形式出具報告,才能清楚表達對財務報表發表的審計意見。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由審計證據得出的`結論,清楚表達對財務報表的意見。
財務報表是指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化表述,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和附注。
無論是出具標準審計報告,還是非標準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一旦在審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就表明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附于審計報告后。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附于審計報告之后,以便于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并防止被審計單位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審計報告9
北京軸承廠:
我們審計了后附的北京軸承廠(以下簡稱軸廠)財務報表,包括20xx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xx年度的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注。
一、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人軸廠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3)做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我們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做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三、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
單位20xx年已將大部分資產轉讓給北京時代新人軸承有限公司,單位的大多數職工也已轉到北京時代新人軸承有限公司。本單位現已不能正常經營。年末資產負債率高達658%。
四、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除了前段所述影響外,人軸廠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
審計報告10
20xx年第三季度財務管理情況審計報告(征求意見)院領導:
我處于11月5日至11月26日對20xx年三季度財務收支管理、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財務處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了審計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評價:
1、財務崗位責任制及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執行,各個稽核崗位需要加大對已發現問題的督促改正力度。
2、會計基礎工作較前有所提高,但在科目運用、憑證摘要清晰明確等細節上需注意;
3、前幾期提出的藥庫藥房出庫數據核對、制劑室核算不規范、藥庫藥房盤點報表改動、院領導簽字等問題依然存在。
4、門診、住院收入安全完整,報表核對正確。
二、存在問題:
1、住院處繳款表無審核人員及負責人簽字;收款處繳款匯總表無交款審核人員簽字;醫保報表無經辦人員簽字。
2、部分憑證摘要不清晰,不能反映業務內容。如9月份922#憑證:摘要為郝偉交預交金23668.90元,分錄為借庫存現金,貸壞賬準備。實際業務為住院處結算已出院未結賬病人費用,將病人余款交財務。
3、部分賬務處理錯誤:
(1)7月份960#付水費,支票二張,憑證做一筆銀行存款;
(2)7月份500#鄉村醫師餐卡費不應做人員經費列支;
(3)7月份735#付濱州慈善基金30萬元、7月份774#東營人民醫院奠基贊助費20xx元及9月份1113#交市物價局罰款2216144.09元,不應列管理費用-其他,應做其他支出;
(4)8月份1037#預付購超聲診斷儀款應為其他應收款,誤記為其他應付款-其他;
(5)9月份1140#等各科室領制劑藥品記為貸庫存物資-西藥庫,并未附藥庫出庫單;
(6)9月份1089#彩超報廢15763333元+700000元,不應直接減少固定資產;
(7)9月份1134#國資處出庫匯總表包括報廢庫存物資224030.07元,未附有報廢物資清單。庫存物資報廢應有有關部門鑒定,列出物資清單,評估殘值,報院領導批準后單獨記賬。報廢物資應由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4、待商榷賬務處理:
(1)7月份776#醫療事故鑒定費10000元,列管理費用,是否應由醫療風險基金支出。
(2)8月份91#電視監控系統工程入固定資產,未按工程包含設備單價入庫,并且沒有使用管理部門簽字。
(3)8月份795#政府采購項目支出,借財政專項補助支出,貸財政專項補助。是否再做一筆借固定資產貸待沖基金?
(4)9月份1110#繳7-9月營業稅17941.59元,列醫療業
務支出?8月份75#購新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列管理費用-印刷費?
三、審計建議:
(一)繼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每一筆業務都應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的要求處理。
(二)對各物資部門盤點報表應制做匯總表,院領導在匯總表上簽字后據此記賬。
(三)住院處、收款處每日繳款表須有審核人員和負責人的`簽字。財務應對住院處、收款處票據存根及退費憑單進行復核。
(四)經常性的做好各崗位責任制及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檢查。
(五)重視財務預算管理,維護財務預算的嚴肅性。
監察審計處
20xx年11月30日
審計報告11
審計是一項重要的財務檢查工作,審計報告是審計過程的核心產物,對于政府機構、企業、組織等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在審計報告中,有兩種類型:專項審計報告和年度審計報告。在本文中,我們將深入探討它們之間的區別。
何為專項審計報告?
專項審計報告是指針對某一具體問題或某一單獨項目的審計。這種審計通常是在需要對某個具體問題或項目進行核查時才會進行,因此其范圍相對較小。
專項審計報告通常分為兩種類型:
1、調查審計
如果機構或企業中發生了不當行為或疑似違規行為,審計員將會展開調查審計。專項審計報告通常會詳細記錄審計員對相關方面的調查結果,并根據調查結果來提出針對所發現問題的建議。
2、綜合審計
綜合審計是對機構或企業所有方面進行審計,從中分析關鍵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這是一種更為全面,面向更多方面的審計方式。專項審計報告中,綜合審計是更為常見的一種。
何為年度審計報告?
年度審計報告是對一個機構、企業或組織的整體財務狀況進行審查和評估的一份報告。此類報告通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之后發布。年度審計報告中一般包括機構的資產、財務狀況、收入和支出情況、財務制度等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詳細的概括和分析,意在說明該企業是否以公正、透明、合法的方式運營。
專項審計報告和年度審計報告有哪些區別?
1、審計對象不同
專項審計報告主要對某一具體問題或項目進行審計,而年度審計報告則是對整個機構或企業的所有財務狀況進行審計。
2、審計的深入程度不同
專項審計報告通常會更深入地挖掘某一具體問題或項目,從而篩選出其中的問題和需要改進的方面,而年度審計報告則比較全面地評估其整體財務狀況。
3、報告內容不同
專項審計報告通常會更注重對某一具體問題或項目的調查和分析,詳細記錄對該問題的發現和解決建議。而年度審計報告則主要側重于機構、企業或組織的`整體財務狀況,其內容更為全面,詳細地概述其各方面情況。
4、時間不同
專項審計報告通常是針對某一特定項目進行的,最終報告需要在相關項目結束之后發布。而年度審計報告則是一份年終報告,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才會發布。
綜上所述,無論是專項審計報告還是年度審計報告都是非常重要的財務檢查工作,各自有不同的特點和重點。理解這些區別,可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審計報告,并為企業或組織的管理決策提供更有價值的參考。
審計報告12
通過對醫院進行全面現場調查、資料核查和必要的測試,分析能源利用狀況,并確認其利用水平,摸清薄弱環節,尋找節能方向,挖掘節能潛力,并提出切實可行的節能措施和建議,從而為政府提供真實可靠的醫院能源利用狀況,指導醫院提高能源管理水平,以實現“十一五”總體節能目標,促進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XXX市第二人民醫院位于XXX,始建于XXXX年。醫院占地面積XX萬平方米,建筑總面積XX萬平方米,總資產近XXX億元。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XXX多人,其中中高級職稱人員XXX人。現有床位XXX多張,年收治門診量達XXX多萬人次。醫院設有XX余個臨床專科,其中中西醫消化內科、中西醫結合不孕不育專科被定為XX市重點學科。醫院擁有XXXXCT、美國XXXXXXX設備、心血管數字顯影機XX、數字化X線造影機、費森尤斯XXX系列血透機、XXXX動態心電分析儀、全自動生化儀、高壓氧倉等先進醫療設備,設備總資產XX億元。 醫院主要建筑物共六棟:門診樓、醫技樓、住院樓、制劑樓、行政樓、后勤樓。門診樓、醫技樓、住院樓各設有獨立的中央空調系統,制劑樓、行政樓、后勤樓采用分體空調。手術室與ICU護理專區等潔凈區設獨立中央空調系統。
1、醫院建筑是高能源消耗場所
2、醫院能源消耗特點。
醫院是公共醫療機構,特殊的社會功能賦予醫院建筑在所有建筑物中使用功能最為復雜。其日常能耗以電力需求最大,主要用于照明、電梯、空調和通風設備等;其次醫院還以燃氣(油)等作為主要能源,用于供應蒸汽、熱水、消毒、洗滌、廚房等;醫院各類醫用設備要求隨時能為病人提供檢查、運送和治療服務。
本次能源審計范圍為XXXX醫院本部所有用能單位。
能源消費統計是醫院能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既是編制醫院能源計劃的重要依據,又是進行能源利用分析、監督和控制能源消費的基礎。只有對各科室的能源消費進行統計分析,建立能源消費平衡表,掌握能源的來龍去脈,才能發現問題,找出能源消耗升降的原因,從而提出技術和管理方面的改進措施,不斷提高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也只有通過能源消費的統計分析,才能制定出先進和合理的能耗定額,確保定額考核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否則極易挫傷員工節約能源的積極性,將會影響醫院的節能降耗工作的正常開展。
在進行能源統計分析工作時,應注意建立切實可行、能夠全面真實反映能源管理情況的能源統計指標體系,不能弄虛作假,只有這樣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該醫院雖然制定了節能管理制度,指定了能源管理部門(由后勤部負責),建立了能源(主要是電能)計量網絡,對各部門能源消費情況也建立了統計臺賬,但由于各科室職能部門能源管理職責不夠明確清晰,各類統計數據及報表也沒有實行電腦網絡化管理,能源種類的計量不夠全面和完善,能源定額考核也不夠細化等原因,其能源的消耗與統計臺帳及報表等也就缺少對各部門能耗的細化統計內容和考核標準。
針對醫院在上述能源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再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各部門及主要耗能設備的二、三級計量儀表的配置,加強和完善能源種類(如水、蒸汽、熱水)的統計,細化能源定額考核指標。
1、XXXX醫院XXXX年各類綜合能耗為XXXX標準煤,綜合單耗為XXXX,能耗指標連續三年呈下降趨勢,創下歷史最好水平。
2、綜合各項審計結果,醫院還有XXXX標準煤的努力方向,實施管理節能與技改節能措施后,綜合能耗可下降XX%。
3、建議醫院建立和完善醫院節能管理機構和制度,將醫院節能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部門,逐級考核,強化節能目標管理。從體制、制度、機制上保障和促進醫院節能工作持續有效地開展,為醫院順利開辟“第二利潤中心”,從而最終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
4、加強醫院能源管理制度的建設,制定能源從購進計量、統計和定額考核等一系列的能源管理制度,將主要能源單耗指標納入各科室績效考核范圍,并以經濟責任制方式嚴格考核,促進醫院各項節能工作有效開展。
5、加強醫院能源的統計、計量和定額管理工作,細化醫院內部能源的統計、計量和定額指標。6、編制節能規劃,加快節能技術進步。根據醫院用能情況,考核用能效率,編制年節能規劃,加大對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應用,以全面配合國家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為重點,調整好醫院用能結構,實現技術節能和結構節能。
7、建立節能激勵制度。建立和完善節能獎懲制度,安排一定的節能獎勵資金,對在節能工作中有發明創造、節能挖潛革新等取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浪費能源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懲罰。
8、加強節能宣傳,樹立全員節能意識。
9、重視節能技術培訓工作。醫院應定期組織能源計量、統計、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培訓。主要耗能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上崗。
審計報告13
一、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風險的概念及其后果
1.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風險的概念
國家審計風險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由于受到某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在履行審計監督法定職責的過程中,未能充分發現和揭示問題,因而發表了與客觀事實不相符合的審計意見或做出不恰當的審計結論和決定,導致審計主體必須承擔審計責任而遭受損失或不利的可能性。社會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我們通常把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稱之為公證審計,但學術界實際上并沒有這種概念,因此也就沒有對其審計風險給出明確統一的定義。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既包含對項目財務報表的公證審計,又包含對項目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等方面的審計;內容、形式與社會公證審計報告內容、形式基本相同,但又比社會公證審計報告多出一部分關鍵內容,即審計發現問題及建議,該內容體現了國家審計的特色。筆者認為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就其審計內容以及審計報告的構成部分來看,既是國家審計,又是公證審計,兼具二者審計的特點。因此,我們可以這樣定義或者理解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風險的概念:既體現在由于受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導致審計人員未能充分發現問題、揭示問題方面,也體現在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了不恰當審計意見方面。從這個概念看,其審計風險范圍更廣,包含內容更多,風險也就更大,產生的后果也會更加嚴重。
2.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風險所產生的后果
(1)影響中國審計機關及中國國家形象和聲譽。在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初期,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對由中國國家審計機關負責實施國外貸援款項目的審計工作是不信任的,甚至是排斥的。這種不信任的態度其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畢竟,從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角度來考慮,他們會認為這種審計是缺乏獨立性、客觀性和公證性的。事實上,我國審計機關在1999年以前對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問題也沒有完全做到內外合一。但自1999年以后,我國審計機關領導高瞻遠矚,堅持采取“內外合一、如實披露”的原則后,審計監督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審計工作質量不斷得到提高,審計報告得到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普遍認可和贊譽,中國審計機關的權威性也得到認可和提高,一些國際機構主動和中國審計機關接觸,要求對其所支持項目進行審計。這種成績是來之不易的,是相關領導和審計工作者辛勤努力的結果。但如果國外貸援款項目一旦發生審計風險,導致審計失敗,必將對中國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聲譽造成沉重打擊,甚至影響到中國政府的國際形象,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將會對我們所出具的報告表示懷疑和不信任。
(2)審計人員將面臨審計責任追究。國家相關審計規定中對審計人員應承擔責任的情形做出了明確規定,一些地方審計機關也制定了相應的審計責任追究辦法,如山西省審計廳制定的《審計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試行)》中對各級審計人員未盡到相應職責制定了不同的處罰措施。一旦發生審計風險,那么或多或少是因為審計人員未完全按照審計準則和審計程序的要求開展審計工作,或者是審計人員自身業務素質不高,導致未能充分發現和揭示問題或發表了不恰當審計意見,審計人員將很難逃脫相應的責任,難免會受到相應的處理處罰。一旦受到處理處罰,將對審計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畢竟審計是以專業權威為根本的。
二、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風險存在原因
1.審計項目的復雜性。首先,國外貸援款項目涉及到農業、環保、醫療衛生、水利、節能融資、鐵路、機場、電力和林業等眾多領域,審計這些領域需要較強的專業、技術知識。然而,這些審計項目主要是由各審計機關的外資審計部門負責審計,外資審計人員知識結構相對審計項目行業眾多而言比較單一,當然審計人員的知識也不可能涵蓋所有領域,一個主審往往負責較多不同行業項目的審計,這對審計風險的控制來說是非常不利的。其次,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是一種比較綜合性的審計,不僅僅是財務收支方面的審計,更多的還包含整個項目執行情況的審計。項目的整個執行情況所涵蓋的內容非常之多,如項目的立項是否符合規定,項目單位內控是否健全,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招投標是否規范,項目執行單位職責履行情況以及項目是否達到預定目標,是否發揮預定效益等。這種多環節、內容復雜的審計很難做到面面俱到,客觀上容易產生審計“盲點”,形成審計風險。
2.公證審計方式的特殊性。由于受審計時間和審計資源等因素的限制,國外貸援款項目公證審計往往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審計。這種抽查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當涉及到的財務收支資金量較大的時候,公證審計往往根據審計方案中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和對審計風險的評估采取抽查一定比例的方式進行審計;另一方面,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往往涉及到全國眾多的項目執行單位,在每年的審計中只能覆蓋一部分。如中國結核病控制項目涉及到全國16個省的1400多個縣,在每年的審計中只能抽取一定比例的項目執行單位進行審計。雖然是以抽查方式進行的審計,但是我們在發表審計意見的時候卻是對項目的整個會計報表及項目執行情況發表審計意見,這必然就會存在潛在的審計風險。
3.審計任務集中。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大部分要求在6月30日之前出具中英文審計報告,項目單位一般3月份左右才能結賬并編制完相應會計報表,審計人員進行現場審計的時間一般都在3月底4月初,審計時間加出具中英文報告時間也就不到三個月。而且,國外貸援款項目實施地點往往都比較分散,點多面廣,審計人員不得不在路途上耗費相當多的寶貴時間。而且大部分審計機關外資審計人員相對缺乏,因此在審計中還不得不大量借用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相當一部分項目所借用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的數量都超過審計機關自身外資審計人員數量。然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對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業務相對陌生,其審計方式、審計思維都有一定局限性,其發現問題的能力也嚴重不足。過多依靠事務所人員進行審計,必然會影響到項目審計質量,留下審計風險。
4.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對項目的管理方式導致審計風險容易暴露。審計風險如果沒有最終暴露出來,從某種意義上說其就不構成風險威脅。審計風險一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自然被暴露出來,二是被舉報或有關人員檢查發現后暴露出來。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一般都對國外貸援款項目的審計報告進行相應的檢查評估,有的項目還聘請相應的專家組對所提交的審計報告進行認真檢查,甚至進行再核實。另外,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也會有相應的財務專家和采購專家等對項目情況進行定期的檢查,檢查中完全可能發現審計人員沒有發現的問題。世界銀行這種管理方式決定了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面臨的審計風險更大、更容易暴露。
三、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風險的防范控制 1. 強化審計風險意識。由于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是一項涉外的工作,不能有半點馬虎,也不能出差錯。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領導和外資審計人員缺乏風險意識,同時由于審計機關考核機制等原因,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在一些審計機關不受重視,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也不夠高,有的項目投入時間和力量不夠。如某審計機關在審計一個資金量非常大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時,結果僅兩三名審計人員花了一周時間就完成了審計;還有一些審計機關所提交的審計報告基本的數字都存在錯誤,報表勾稽關系不正確,一些內容甚至前后矛盾。這些都是缺乏風險意識的表現,外資審計人員和領導應該加強風險意識,做到不出審計風險問題;同時調整對外資審計處室、人員的考核機制,使其能積極認真的進行外資審計工作,有效降低審計風險。
2.規范審計程序。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具有公證審計的一面,和社會審計有相似之處,即擁有自己一套較完善的審計程序《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審計操作指南》及各種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相關規范,其中尤其是《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審計操作指南》對貸款審計從審前準備階段開始到最終審計報告的出具等階段應該履行的審計程序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如果審計人員按照相應的審計程序及規定進行審計,則一定能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同時也可以適當減輕審計人員責任,畢竟審計人員已經認真的履行了審計程序,盡職地開展了工作。當然審計人員還應該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靈活創造性地實施審計程序,如根據審計調查的情況,有重點地細化審計程序,以發現揭露問題為目標,而非機械照搬。
審計報告14
xx單位:
我們接受委托,對同志任職期間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務賬簿、憑證和收支審批執行情況,以及與其經濟責任有關的資料進行了審計。這些賬、證、報表及資料由貴單位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這些會計報表及資料發表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
我們依據《審計法》《山西省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等有關法規制度,重點審計了xx任職期間該單位的資產負債情況、收支情況、內控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情況以及遵守財經紀律、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履行情況。在審計過程中,我們結合貴單位實際情況,實施了符合性測試、真實性測試、重要性測試、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計程序。
一、基本情況;
1、單位基本情況:(略)
2、人員編制情況:(略)
3、《章程》規定法人代表xx的職權:(略)
4、工作職能:(略)
5、貴單位經費來源、財務制度執行或收費依據:(略)
6、xx個人情況及任職(文件)規定:(略)
二、審計情況
我們對xx任職期間(xx年)個會計年度的經營情況進行審核,以接任前年度的經營情況作為基期指標;以截止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反映的資產狀況作為基準日;以截止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表反映的資產狀況作為考核評價數據;分析任職期間的資產變動情況、經費撥付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經營指標完成情況、上繳資金情況、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完成任期內經濟責任目標情況。并對此真實性實施審計。
現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一)任職期間的.總資產變動情況及對比(明細對比固定資產、存貨、資金等,可用經濟技術指標代替)(略)
(二)任職期間負債變動情況及對比(略)
(三)任職期間凈資產情況變動及對比(略)
(四)任職期間收入情況變動略)
(五)任職期間費用支出變化情況及對比略)
(六)任職期間職工薪酬情況變動及對比略)
(七)任職期間管理指標變動情況略)
(八)任職期間完成目標任務情況對比(與計劃對比)
三、財務管理執行情況
總體上講:(根據相關測試證明)該單位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良好,基本上能嚴格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內部財務管理基本完善;管理制度相對健全;固定資產報廢審批程序合理完善,制度、程序執行到位。詳細情況如下:
1、管理制度方面:(略)
2、制度執行、財務手續、資產報廢審批、經費收繳上報、經費撥款文件、財政審批文件方面測試:(略)
四、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一)、內部管理及內控制度方面(略)
(二)、對應繳國庫經費的計算方面及收繳管理力度不足方面(略)
(三)、會計科目運用、賬薄、稅務方面(略)
(四)、流程管理制度和出入庫手續方面略)
(五)、其他事項(略)
五、審計評價
xx任職期間,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的各項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帶頭組織職工參加和開展各項學習教育活動,并獲得多項優秀組織獎和單項獎,廉潔自律,不存在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六、審計建議
1、加強資金管理。審計中雖未發現有小金庫,但不能因此放松對各辦的資金監管,應繼續強化財務管理和制度執行管控。
2、對財務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3、加強統計報表管理,健全統計報表體系,提升科學管理信息化水平。
中國xx中國注冊會計師:xx
xx年xx月xx日
審計報告15
什么是審計報告?審計是指審計機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等資料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效益性和公允性進行審核檢查,并作出客觀評價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報告是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在審計實務工作結束后,向其派出機構或委托單位提交的關于審計情況及其結果的書面報告。
審計報告的特點包括:
1. 獨立性
審計報告是由具有審計資質的審計機構所派出的具有審計資質人員,受委托人委托,獨立進行調查、審核工作,在審計實務工作結束之后所寫出的書面報告。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不受委托人和被審計對象的影響。審計報告的`獨立性還表現在其具有獨立性的證據意義。
2. 總結性
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和經濟活動的大量材料,經審查核實、整理歸納、分析研究之后寫成的。它是對審計任務完成情況及審計結果的匯總,具有明顯的總結性。
3. 強制性
審計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查后寫出的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作出審計決定的依據,是對被審計單位財經工作的裁定書,具有法律的強制性,被審計單位必須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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