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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的雜文隨筆
這兩天關于某一個“極限運動表演者失足結束了年輕生命”的新聞又成了熱議,雖然覺得用“演員”這個詞對他有些不尊重,但是種種跡象表明,他也確實在做著演員的事情,以至于最終死亡的那一刻也是在“表演”的過程中。
但是對于他的死,人們討論的遠比他的“工作”更多,雖然各大媒體惋惜的同時都說這是他的一種“興趣愛好”,是一種愛好追求極限的興趣愛好,但是我倒覺得這是一種“職業”,因為每一次他錄制的冒險視頻最終如果不折算成人民幣,他也不會再繼續下去,我相信熱愛是一種原動力,但是另一個原動力是至少人要養活自己或是家人,在高樓上面攀爬做各種危險動作原本就需要大量的訓練和良好的生活習慣,而這些東西是“沒錢”做不到的。不過也還好沒有人提到說他是因為“工作”殞命的,那個時候人們就會爭論的問題是“工作”“夢想”和“一文不值的春夢”這些不同的論調。
也是因為他的死,我也在思考一個問題,網絡上的罵戰分離與“一群人認為他是在作死”和“他是為了自己的夢想而死的,所以死者為大,大家都不要再冷嘲熱諷”,看上去雖然這是合理的對立,但是事實上,他們彼此之間根本及不是對立的存在。如果要我說,他并不是在“作死”,而這是他的“工作”,只不過比起一般人來說他的工作太過危險,并且也不是一般人所能夠承受的,因為他需要通過這樣的“工作”來完成自己繼續挑戰更高難度的大樓,只不過有趣的是,這項“工作”恰好和他的“興趣愛好”重疊罷了。所以你認為他是真的想要去作死或是追求刺激?不過當我如果硬要用“工作”這個理論來貼靠的時候,必然會被當成攻擊對象,認為我在貶低一個死去的英雄,或是在羞辱一個在不斷追逐自己夢想的勇士。
所以在“夢想”這個框架下討論,大家反而還相安無事一點。一些人的夢想充滿著危險,而另一些人的危險卻平平淡淡,但是這兩者之間并沒有對與錯,因為沒有是非對錯,所以就沒辦法從“夢想”這件事情上面分出長短優劣,無法分出對錯,就沒辦法證明懷揣著不同夢想的人,他們到底代表的是“好”還是“壞”,也沒有辦法通過諷刺羞辱別人的夢想來證明自己的偉大和道德感,更沒有辦法通過夢想站隊的方式來麻痹自己“原來自己懷揣著一個如此偉大的美夢,即時我根本不需要去完成它,只需要看看都是誰和我有一樣的夢想,我就覺得自己已經很偉大了”。
好在人們還會認為的貼上標簽,比如這個人的“夢想”代表的是一種“作死”,那么反對“作死”的人自然會覺得原來自己懷揣的夢想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能夠帶來幸福和體現自己更加偉大的夢想——對,因為這些人認為最大的夢想是愛護自己,孝敬父母,而區別這種“作死”的夢想,不顧自己的家人不顧自己的安慰,這簡直就是“錯誤的典范”——所以一定要用這種言語上的勝利,才能夠證明自己的“正確”啊!
算了,死者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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